目前较为流行的观点之一是:民间借贷的相当大的部分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应视为高利贷。然而民间借贷和高利贷也是有区别的。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融资快等优点,运用市场机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资金为发展商品经济服务,满足着生产和流通对资金的需求。
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随行就市、灵活浮动,资金滞留现象少,且借贷手续简便,减去了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率,向现存的金融体制提出了有力的挑战。
民间借贷是否是高利贷?
鉴别方法在于:是否大大超出法定利率水平。然而高到怎样的程度才算高利贷,也无定论。
对于资本主义经营来说,超过通常利润率水平的利息率,就属于高利贷。
改革开放为私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余地。他们极其需要货币资金,而高的投资回报又使其有可能支付高水平的利息;换言之,这里的高利率并未达到阻碍经营活动发展的水平。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仍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
在中原江湖上,“高利贷”这个词儿往往跟负面的想法连在一起。我们常把所有年利率超过20%的借贷都认定为“坏的”,与黑道联系在一起。
如今我国有专门从事投资和融资的民间机构。放贷指向为风险较小的单项工程和单个生产经营项目,期限不定,收益率在年息60%-80%之间。
另外还有些非法或者黑社会性质的中介机构利用信用卡套现等形式取得资金去放高利贷。或以贷养贷,放贷对象一般为个人或个体商户。
由于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这无疑为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提供了方便。
我们应该看到,民间借贷虽具灵活方便特点,但带有盲目性,风险系数极大。投资失利时会在借贷双方之间产生连锁反应,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信贷经营者往往经营管理能力差,亦无严密的财会、簿记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是个冲击。
同时,借贷手续过卡简便,不考虑资信,也无财产担保,经常会发生无法解决的纠纷。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的问题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太窄,另一方面是由于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以及利率的过度放开。而民间借贷能否逐步合法合规,目前仍是市场上争论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