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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天
“透明”的基金

江湖白话

基金投资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受人之托,专业理财”,因为是受托,所以基金要保证透明性。

理论指导

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有权利了解基金运作和资产变动的相关信息,在基金市场上依靠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达到这样两个目的。

必须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可以培育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增强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的理解和信心,实现基金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披露,基金运作的透明度得以增强,基金当事人,特别是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加强基金信息披露对实现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动基金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有利于投资的价值判断,防止信息滥用,有利于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和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上。

温馨提示

基金信息披露应满足全面性、真实性和时效性的要求。 zfZE7MLKrrhBqOa1OPGYdtSLoiDVoxa7tkssODlSJJX8k2JTruIUi2gboYUEK+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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