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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天命”观的形而上学化

尤其应该注意,孔子的“天命”观在儒家人学思想中占有基础地位,起着本体论或形而上学的作用。后来儒家学者发展孔子的“天命”观,在将“天命”非人格化、理性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儒的这些发展,是孔子“天命”观没有走向神学的宗教思想史原因。在这里,我们以孟子、朱熹、王阳明、王夫之为代表,看看后儒发展孔子“天命”观的情况。

战国时,孟子将内在于人的“天命”直接称为人“固有”的“良知”“良能”,这是孟子断定“人性善”的形而上学根据。后来的宋明理学将这一论点完全继承下来,并有新的理论发挥。比如,南宋大儒朱熹注解《中庸》“天命之谓性”说:

“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

朱熹在回答弟子的提问时,也讲到“命”的意义问题。《朱子语类》记载:“文振问: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曰:命只是一个命,有以理言者,有以气言者。天之所以赋与人者,是理也;人之所以寿夭穷通者,是气也。理精微而难言,气数又不可尽委之而至于废人事,故圣人罕言之也。仁之理至大,数言之,不惟使人躐等,亦使人有玩之之心。盖举口便说仁,人便自不把当事了。” 朱熹的解释,有三点值得注意:

其一,朱熹将孔子似乎分开的“天命”统一起来,强调“命只是一个命”。在孔子那里,“天命”事实上有内在的成人的性命、使命,和外在的穷通寿夭、贫贱富贵之命运。两者之中,孔子强调前者,而对后者,最多说过“赐不受命” ,便不再讨论了。将内在使命和外在命运这两种“命”明确统一在“道”或天理基础上,成为“一个命”,是朱熹的理论贡献。就这一个“命”的内涵而言,它就是人的本性,即“天理”。

明代大儒王阳明也根据朱熹理性理解“天命”内涵的思维模式,将“天”的内涵理解为“良知”。王阳明说:“‘先天而天弗违’,天即良知也;‘后天而奉天时’,良知即天也。” 王阳明所谓“良知”,指人的本性、主体性,其本质内涵仍然是朱熹所谓的“天理”,只不过强调人内在固有的天理,即是“良知”而已。王阳明断定,“天即良知”,“良知即天”,理性地解释“天”的内涵,比朱熹说得更加直截了当。

其二,朱熹可能受到张载“天所自不能已者谓命” 说的影响,明确将“天命”的内涵理解为“气”和“理”。“气”是人自然生命、形体的根源和实质,“理”则是人本性的逻辑依据。“天”将“气”和“理”“命”给人,使人具有相对独立的形体和自然生命,并赋予给人以人性,由是,被“天命”者便成为现实世界中的一个人。朱熹的“理”和“气”,和孔子所说的“天命”相比,几乎完全是理性的思想范畴,已经没有多少人格色彩了。

没有多少人格色彩的“天命”,和人性是内在统一的,朱熹特别强调这一点。他在一封信中力辩说:

“夫天命不已,固人物之所同得以生者也,然岂离乎人物之所受而别有全体哉?观人物之生生无穷,则天命之流行不已可见矣。但其所乘之气有偏正纯驳之异,是以禀而生者,有人物贤否之不一。物固隔于气而不能知,众人亦蔽于欲而不能存,是皆有以自绝于天,而天命之不已者,初亦未尝已也。人能反身自求于日用之间,存养体察,以去其物欲之蔽,则求仁得仁,本心昭著,天命流行之全体固不外乎此身矣。故自昔圣贤不过使人尽其所以正心修身之道,则仁在其中,而性命之理得。伊川先生所谓尽性至命必本于孝弟,正谓此耳。夫岂以天命全体置诸被命受身之前,四端五典之外,而别为一术以求至乎彼哉?”

朱熹所谓“人物之所受”于天的,就是人性。他断定“天命”不离开人性;离开人性,没有另外的“全体”的天命。换言之,如果说真有所谓“全体”天命,这样的天命也“不外乎此身”。“天命全体”并不在人性之前或人性之外存在;人、物生生不已,并不中断、停止,由此可见天命流行也没有中断、停止过。天命、人性无二理,孟子所谓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辞让之心,乃仁、义、礼、智在心理活动四个方面的表现(“四端”),两汉儒者提出的仁、义、礼、智、信五常德,既是人性的内涵,也是天命赋予给人的神圣物。正如明代大儒王阳明所说:

“性一而已。自其形体也谓之天,主宰也谓之帝,流行也谓之命,赋于人也谓之性,主于身也谓之心。……人只要在性上用功,看得一性字分明,即万理灿然。”

“心即性,性即理。”

“心即道,道即天,知心则知道、知天。”

儒家所谓“人性”,即人的本性,就其内涵而言,天、人、道、理、鬼神、主宰等都包含在内;人性论,是对天人合一中介的讨论。所以,人性论在儒家天人合一世界观中是必经环节,占有重要地位。

在这种心、性、理、天合一的思想背景下,进行理性的仁、义、礼、智、信等人性修养,就意味着同时在理性地解决“天命全体”的问题。人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完全可以建筑在对人性的觉悟和实现过程中。有人将“天命全体”和人性分割开来,理解为在人性之先既成的静止不动者,这就有可能将“天命”和人性分裂甚至对立起来,在人性修养之外去寻找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所以,遭到朱熹坚决反对。

但同时也要注意,朱熹所谓“天命”并非全无人格,而是有一定的主宰权能,有一定的人格色彩的。如果有人认为世界上没有任何主宰存在,朱熹认为这不对。他反复说“天叙”“天秩”“天命”“天讨”,特别是其中的“天讨”,即上天的讨伐,与天命的赏罚相关。总的说来,在朱熹那里,“天命”理性的因素大大多于其人格色彩。

其三,朱熹将“天命”的过程理解为“阴阳五行化生”的自然过程。在“天命”过程中,上天虽然“命令”人,但实际上几乎没有“天意”起作用,只是自然如此,“命令”成为自然生成的形容词了。对于有人将“天命”看成像有个人在那里做主宰,在那里“批判罪恶”,朱熹说“固不可”

朱熹是程、朱理学的“集大成”者,是孔子、孟子之后影响最大的儒家学者。关于“理”和“气”的关系,朱熹认为两者不离,而又“理”先“气”后,“理”是“气”逻辑上的条件。他的学术思想,被称为“理学”,是因为他思想中的最高范畴就是“理”。“天命”只是朱熹“理”和“气”在人那里的表现,而不是其他什么神秘的独立存在物,就像明末清初大儒王夫之所说,天命“非独立无耦之真”

朱熹从人性论角度,对“天命”进行理性的、自然的解释,成为后来中国儒家学者对“天命”的权威看法。

比如,王夫之解释“天命”的意义,在“天命”没有人格色彩这一点上,在“天命”的具体内容就是“气”和“理”这一点上,都继承了朱熹的解释。王夫之说:“若夫命,则本之天也。天之所用为化者,气也;其化成乎道者,理也。天以其理授气于人,谓之命。人以其气受理于天,谓之性。”在另外一处,王夫之又说:“天之命人物也,以理以气。然理不只是一物,与气为两,而天之命人,一半用理以为健顺五常,一半用气以为穷通寿夭。理只是气上见,其一阴一阳,多少分合,主持调剂者即理也。凡气皆有理在,则亦凡命皆气,而凡命皆理矣。故朱子曰‘命只是一个命’,只此为健顺五常、元亨利贞之命,只此为穷通得失、寿夭吉凶之命。” 由此可见,王夫之所理解的“命”,在内容上完全继承了朱熹以理和气解释“命”的理性解释。

另外,如果说朱熹强调天理的地位和作用,那么,王夫之则更强调“气”的地位和作用,强调“气”的运动性对“天命”、人性的影响。朱熹已经有“天命之流行不已”,所以人性修养“初亦未尝已”的说法。王夫之则更明确地肯定,天命绝不只是“初生之顷命之”的既定的静止物,而是“命日受,性日生” ,人每天都在接受“天命”,“日日皆有天命” ,“天日命于人,而人日受命于天”,故人性“日生则日成”,人性也每天都在生成,绝不是静止不动的既定存在物。

王夫之说:

“夫性者,生理也,日生则日成也。则夫天命者,岂但初生之顷命之哉!但初生之顷命之,是持一物而予之于一日,俾牢持终身以不失。天且有心以劳劳于给与,而人之受之,一受其成侀而无可损益矣。夫天之生物,其化不息。初生之顷,非无所命也。何以知其有所命?无所命,则仁、义、礼、智无其根也。幼而少,少而壮,壮而老,亦非无所命也。何以知其有所命?不更有所命,则年逝而性亦日忘也。形化者,化醇也;气化者,化生也。……形日以养,气日以滋,理日以成;方生而受之,一日生而一日受之。受之者有所自授,岂非天哉?故天日命于人,而人日受命于天。故曰:性者生也,日生而日成之也。……天命之谓性,命日受则性日生矣。目日生视,耳日生听,心日生思,形受以为器,气受以为充,理受以为德。取之多、用之宏而壮,取之纯、用之粹而善,取之驳、用之杂而恶,不知其所自生而生。是以君子自强不息,日乾夕惕,而择之、守之,以养性也。于是有生以后,日生之性益善而无有恶焉。”

确实,用经验的眼光看,人从出生,到逐渐长大成人,“目日生视,耳日生听,心日生思,形受以为器,气受以为充,理受以为德”,随着形体、生理的逐渐成熟,人的心理活动以及认识、道德、审美等修养也在逐渐提高之中。这充分说明“天命”是一个历史过程,人性的成长也是一个历史过程。王夫之将“天命”和人性都明确地看成一个天授而人受的自然历史过程,十分贴近儒家“天人合一”辩证统一历程的客观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王夫之对“天命”的自然意义给予了特别强调。王夫之认识到“天命而不可亢”“天命而不可违” ,但仍然主张“天无心”,批判人格色彩浓郁的“分府命令”说。他解释《中庸》“天命之谓性”中的“天命”意义说:

“《章句》言‘命犹令也’,小注朱子曰:‘命如朝廷差除。’又曰:‘命犹诰勅。’谓如朝廷固有此差除之典,遇其人则授之,而受职者领此诰勅去,便自居其位而领其事。以此喻之,则天无心而人有能,审矣。……令者,天自行其政令,如月令、军令之谓,初不因命此人此物而设,然而人受之以为命矣。令只作去声读。若如北溪所云‘分府命令他’,则读令如‘零’,便大差谬。人之所性,皆天使令之,人其如傀儡,而天其投入提驱者乎?天只阴阳五行,流荡出于两间,何尝屑屑然使令其如此哉?必遂人而使令之,则一人而有一使令,是释氏所谓分段生死也。天即此为体,即此为化。若其命人但使令之,则命亦其机权之绪余而已。如此立说,何以知天人之际!”

“天无心”,天没有像人一样的意志,没有像人一样的情感、欲望,天之所以如此“命”,并非天有什么意图,“天命”没有目的,它只是阴阳五行的运动,自然如此。如果说“天命”有人格色彩,那也是很淡薄的。比如,从“儒、墨之分,舜、跖之杂,治、乱之界,有贞明存焉。能求之者,为天效者也。” 儒家和墨家、圣人舜和大盗跖、社会国家的大治和大乱,其间都有明确的分界线;对于这种分界,人们都自觉不自觉地追求前者,而厌弃后者。从这种“天效”(天地运行、历史进展的效果)看,可以说“天心之必有求”。“天心”既然有“求”,则“天”便有微弱的目的性,也就有微弱的人格色彩。因为“天”的人格色彩微弱,所以,“天命”也最多如朝廷的“差除”或“诰勅”一般,而不能是朱熹弟子陈淳(1159-1217,号北溪,有《北溪字义》)所说的“分府命令”那样,将天完全当作一个人来看。如果这样看“天命”,那么,现实的人就只能是天“分府命令”或“提驱”主宰的对象。这样的人,完全成了天的“傀儡”,失去了儒家人学顶天立地做大人的精神。

王夫之的这些看法,可谓在继承朱熹“天命”观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从此,“天”非浓郁人格,只有淡薄人格;“命”非全能主宰,而有一定的主宰权能;“天命”是阴阳五行自然的运动形式,但也有微弱的目的性;“天命”观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主要占有形而上学地位,起理性的形而上学的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提供安身立命之精神家园,有一定的宗教功能。朱熹、王夫之等人为代表的儒家“天命”观,从此成为孔子以来儒家关于“天命”问题的定型看法。 l76Xfcf7VN+6+wrSVsem61Ofb4O0mwCUIhaAQBVU6af3upEXvCyU/Dn3MJtIvO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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