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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天命”观的神学化

孔子“天命”观影响后世,和后儒不断传承发展孔子的“天命”观密不可分。大体上看,后儒发展孔子的“天命”观,有两个方向:一是突出“天命”的人格色彩,强化“天命”观的神学性,推动“天命”观向神学的方向发展,以董仲舒为代表。这个方向,可谓“天命”观的神学化方向。二是突出“天命”的理性色彩,强化“天命”观的形而上学意义,以孟子、朱熹、王夫之为代表。这个方向,可谓“天命”观的形而上学化方向。

其实,古代中国并没有产生像西方基督宗教那样的神学。董仲舒等人推动儒家“天命”观的神学化,意思是说,经过董仲舒等人的努力,先秦儒家“天命”观被涂抹上了一些神学色彩而已,但董仲舒儒学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神学。

关于“天命”观的神学化,西汉董仲舒和东汉《白虎通》对孔子“天命”观进行的改造,不容忽视。

本来,董仲舒改造孔子的“天命”观,也有符合孔子本意的地方。比如,董仲舒解释“天命之谓性”中“天命”的内涵说:“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 又说:“今善善、恶恶,好荣、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君子以天施之在人者,听之。……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耻。有廉耻者,不生于大辱。……曾子曰: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避,君子视死如归。” 董仲舒认为,善善、恶恶,好荣、憎辱,这些人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价值实践等能力,根本上说来源于上天。这个看法,和孔子“天生德于予”之说没有什么不同。

为什么董仲舒要离开孔子“天命”观的原义,而讲出许多富有神学色彩的新义来呢?这可能和当时朝廷的要求有关。根据史书记载,汉武帝举贤良文学之士,所出考试题目,有这样的问题:

“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性命之情,或夭或寿,或仁或鄙,习闻其号,未烛厥理。伊欲风流而令行,刑轻而奸改,百姓和乐,政事宣昭,何修何饰,而膏露降,百谷登,德润四海,泽臻草木,三光全,寒暑平,受天之祜,享鬼神之灵,德泽洋溢,施乎方外,延及群生?”

朝廷出的考试题目中,“受命”、“符”(符应)、“灾异”、“鬼神”等词语,其意义分别涉及作为皇权根源的“天命”、阴阳五行说所谓“符”(符应)、天人感应所谓“灾异”、祭祀礼仪活动中所谓“鬼神”。这些内容,在孔子那里都是“罕言”或“不语”的,至少也被列入“未知……焉知……”思维模式中,不予考虑。与此不同,朝廷既然这样命题作文,董仲舒也只能就题作答。董仲舒提出的“天人感应”论等思想,可以看成他所交出的系统的答卷。这样来看,董仲舒改造孔子“天命”观,也有时移势易,不得不如此的时代原因。而从命题人的思想状态看,他们心里所想者,大多已经与孔子的“天命”观不符,这是时代思潮变化的表现。

董仲舒改造孔子的“天命”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直接将“天”断定为“百神之君”或“百神之大君” ,突出了“天”本身的人格神色彩。董仲舒因袭墨子“天志”“天之意”等概念,肯定“天”有意志。他说:“谨按灾异以见天意。天意有欲也,有不欲也。所欲所不欲者,人内以自省,宜有惩于心;外以观其事,宜有验于国。故见天意者之于灾异也,畏之而不恶也,以为天欲振吾过,救吾失,故以此报我也。” 在董仲舒看来,“天出至明” ,天有认识,有意志,有欲望,有仁爱之心,能根据人的言行活动情况而回报(“报”)人。这样的“天”,人格色彩已经比较突出了。

其二,以“天授” 、“天施” 解“天命”,突出了“天命”过程的人格色彩。“天命”的“命”,如命令,本来也有微弱的政治人格色彩。董仲舒用“天授”解“天命”,“授”者,授予,委任;又用“天施”解“天命”,“施”者,施予恩惠,更有天给人恩赐的意义。“天命”一词的人格色彩,原本主要在政治权力系统中上下级范围内有效。“天授”“天施”等词,则扩展了人格色彩的有效范围,增添了社会一般关系中的人格色彩。

其三,突出孔子“天命”论中不大讨论的外在天命的地位和作用,肯定了“天命”对人生、社会的决定性权能。《论语·尧曰》篇已经出现“天之历数在尔躬”的话,提出了“天之历数”这个概念,表示人的外在命运。董仲舒也提出“天之数” 概念,表示这种外在天命,并断定孔子“知天命”就是知道这种“天之数”。董仲舒举例说:“颜渊死,子曰:‘天丧予!’子路死,子曰:‘天祝予!’西狩获麟,曰:‘吾道穷!吾道穷!’三年,身随而卒。阶此而观,天命成败,圣人知之。有所不能救,命矣夫!” 董仲舒断定孔子“知天命”,所知的就是生死寿夭、富贵贫贱之类的个人外在的命运。这样一来,孔子就很像一位能够预测人们生死祸福的阴阳先生了。董仲舒还提出“谴告”说,以突显“天谴”的主宰威力。

其四,分析“天命”概念,提出“大命”和“变命”两个概念,变孔子内在天命、外在天命为有体、用性质的“大命”和“变命”。董仲舒说:“人始生有大命,是其体也;有变命存其间者,其政也。” 关于人对“天命”的态度,孔子所重,在内在天命的理性的实现,外在天命的寅畏而忽略,在天命面前,人的地位很高。董仲舒则强调人对“大命”这个命之“体”的接受、遵奉、随顺,对“变命”则限制为进行政治努力。

董仲舒这一思想改造的意义在于,孔子、孟子都非常看重的个人人性修养,个人通过理性学习对“道”的追求,董仲舒有所忽略,而偏重于人在政治活动中主体性的发挥。这种思想倾向更加明显地显示出董仲舒的这些说法,是有意识地对治国者而言说的,不是针对一般普通人的言论。董仲舒“大命”和“变命”概念突出了“天命”为个人所不可改变、不可逃避的威力,这可以说是先秦儒学人学理性性质在西汉中央集权威力下发生蜕化的表现。

东汉形成的《白虎通》一书,将董仲舒神学化成果提升成为中央朝廷的意识形态,并在个别方面沿着董仲舒开辟的神学化道路继续前行。概括地说,首先,它将“君权神授”观念法典化。它解释“天子”这一爵位的意义说:“天子者,爵称也。爵所以称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帝王之德有优劣,所以俱称天子者何?以其俱受命于天,而主治五千里内也。” 天子是天之子,并“受命于天”,都是传统流行说法。

其次,它将“灾异”观念法典化。《白虎通》称“灾异”为“灾变”,并解释说:“天所以灾变何?所以谴告人君,觉悟其行,欲令悔过修德,深思虑也。” 这个说法,和董仲舒所说没有什么不同。

最后,它发挥自己的“创造”性,神化儒家的圣人,认为圣人乃是天生如此。它解释“圣人”说:“圣人者何?圣者,通也,道也,声也。道无所不通,明无所不照,闻声知情,与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四时合序,鬼神合吉凶。……圣人所以能独见前,与神通精者,盖皆天所生也。” 认为儒家圣人乃是天生如此,并可“与神通精”,已经偏离了先秦儒家讨论圣人的人文理性路线。

根据基督宗教《圣经》看,上帝创造世界,创造了人,上帝为人类和万物降福,上帝照顾和审判万民,上帝累次拯救百姓,最终也会拯救万民 。一言以蔽之,上帝创造世界,主宰世界,拯救世界。用西方基督宗教神学所谓“上帝”观念做标准看,董仲舒以及《白虎通》所谓的“天”,有意志,有欲望,有仁爱之心,有主宰权能,很像一位至上的人格神。这样的“天命”观,很有神学色彩。 GQ0UonGYSrGxNiLUkJFizqQKmJF3fTw1r5dhHd2aElV6tcxenwElroLNOuWhus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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