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天命”观是儒家“天命”观的代表。孔子一方面认为“天”能主宰世界,另一方面又认为“天”是自然物,“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 ;一方面,他承认“天”或神的存在,主张要敬畏它,尊重它,另一方面,他自己却“不语怪、力、乱、神” ,主张“敬鬼神而远之” ,注重发挥人自身的能动作用,“学而时习”,“学而不厌”,克制自己某些不符合人性的方面,在生活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素质,做一个内心有“仁”德,又能仁爱他人、齐家治国平天下、传承文明的人。这样认识和处理天(神)和人的关系,其实并不矛盾,反而是儒家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的中道思维的表现。
在孔子看来,一个人素质如何,关键在自己努力而不在上天的天赋或恩赐;国家治理得如何,关键在治国者是否有“德”(综合素质和治国能力)而不在于天命的赏或罚。孔子将命运的有效范围局限于个人生物生命的长或短(生或死、长寿或夭折),个人物质需要能否满足(富贵或贫贱),事业的成功或失败这些方面。孔子说自己“五十而知天命” ,他强调“知天命”,并不是去认识作为信仰对象的“天”或“天命”本身,建立起西方基督宗教那样的神学,而是力求认识和实现“天”赋予给人的“德”性,做人,成人,使现实的人成为合格的、理想的、标准的人,帮助现实社会进展为合格的、理想的、标准的社会。他一生思想的重点就在于解决人为什么、凭什么和怎么样成为理想的人这一问题,从而建立起他理性色彩很浓的人学思想体系。
在孔子看来,“天”有给世人降罪的能力(“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天”有“丧”害世人的能力(“天丧予”);“天”有“弃绝”世人的能力(“天厌之”);“天”有决定世人是富贵还是贫贱的能力(孔子弟子子夏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天”还有“丧斯文”或不“丧斯文”的能力。这样的“天”,具有一定的超越人间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天”与人还有内在联系。在孔子看来,“天”具有“生德”的能力,使世人的天性“直”。当然,“天”并没有很强的人格,比如,“天”不“言”,“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而已。
在古代中国儒家宗教思想中,“命” 的观念,是与“天”的观念有联系的又一个重要观念。就人生而言,“命”可以理解为“天”决定人事、主宰人事的过程和结果,在现实人生、社会上的表现。故“天”与“命”,可以并列组合而言,称为“天命”。在儒家那里,“天命”一词有两个意义:一是将“命”理解为名词,则“天命”是指“天”决定、主宰人事的结果在现实世界中的表现;二是将“命”理解为动词,则“天命”指“天”赋予、命令或主宰现实世界的活动过程。比如,儒家经典之一的《中庸》,它的第一句就是“天命之谓性” 。意思是说,现实的人,其本性是“天生”的,来源于“天”的赋予。这个说法,明确肯定了“人”性具有根源于“天”的神圣和庄严,人追求成为真正的、理想的人,也是符合“天命”的,是神圣和庄严的事业。
在孔子那里,“命”的第一个意义,指的是“天”决定人长寿或夭折、生或死的结果。比如,孔子的弟子伯牛,得了某种不治之症;孔子最欣赏的弟子颜回,却“短命”夭折而亡。寻求这些社会人生现象的原因,孔子进而与当时的一般民众一样,都将它们归于“命”。在孔子那里,“命”的第二个意义,指人“道”能否实现,人的使命能否最终完成等这类非人力的结果。例如,孔子宣传的“道”是否能够在现实社会中实现,他可以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但最后的结果,未必都符合他自己主观的愿望。这种非人力所能决定、主宰的最后结果,就属于“命”的事情;既然是“命”,则非人的努力所能够左右。
于是,孔子对“天命”的态度,可以概括为“知天命”和“畏天命”两个方面:
第一,“知天命”。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 子曰:“吾……五十而知天命。” 知天命,知命,意思相同。它不能指算命,因为:其一,所有有关孔子的史料记载,都没有孔子算命的记录;而孔子是圣人,它如果算命,不管准不准,必定有人感兴趣,而详细记录的。其二,孔子借助读《易》算命,不必到五十岁才会。其三,孔子创立儒学,而儒学是人学,探讨和帮助现实的人成为理想的人,而算命于此无益。故虽有一些人认为这指算命,其实不能成立。所以,孔子所言的知天命,就必然指认识、承担和实现上天赋予给世人的做人的性命、做事的特别使命,理解接受最终的命运结局;这些“天命”内容,在孔子等儒家那里,最重要的,就是“成人”——使现实的人成为真正的、理想的人(“圣人” )。
孔子的人学体现到他对天命的态度上,即“知天命”。就“知”言,首先表明了孔子要超越当时一般人直接信仰天命的态度,而上升到理性认识天命的阶段,发挥理性能力,变宗教的信仰天命为学术的理性认识天命、人生实践的把握天命,让宗教信仰进展为理性的理想信念。其次,在孔子那里,知行统一,学、习、行、教统一,它所谓“知”绝不只是我们今天狭义理解的知识、读书。今天我们狭义理解的知,或许有知识而无实际,有认识而无实践,有道听途说而无自己的亲切体认,或有直观而无逻辑,有经验而无先验、超验,或有向外获取知识,而无内在心灵深处的智慧生发,有得自他人、社会、历史的宝贵经验,而无自己的付出、奉献,不能让他人、后人继续知,陷于“精致的个人主义”,其实不过就是古人所谓“小人”之境下的小我之知而已;甚者运用自己获得的知,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文明,那就成为历史的罪人了。这是因为,这样的知,在根本上看,只是古人所谓见闻之知,而非德性之知,只是经验认识,而缺乏对人本性的理解、自觉,表现出来,总是有这样那样的毛病,最终害人而又害己。
从“天命”角度看,天命本为信仰对象。按照基督教神学家如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的看法,像天主这样的信仰对象超越人理性能力的认识范围。如此,孔子运用理性能力所能认识的天命,就不能是作为信仰对象的天命本身,而只能是它落实到人身上的天命。故孔子“知天命”说,便有这样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自觉和承担自己作为人的性命,做人,而不是做“鸟兽”,《周易·说卦传》“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说是代表;其二,自觉和勇担自己在家庭、国家、天下中的天职或使命,尽到家庭、国家、天下等领域中的具体分工职责,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等。而不是躲避、隐遁、旁观,潜居深山老林,只图自己清静,于祖先恩德、家国天下、民生民瘼不闻不问。孔子的“正名”说、《中庸》的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五达道说是代表;其三,深刻理解和承受作为人生事业最终结局的命运,“笃信好学,守死善道” ,对道的信仰或信念,虔诚笃实,坚贞不屈,毫不动摇。而不是人生奋斗浅尝辄止,一遭遇困难、挫折,误以为此即天命决定,便一蹶不振,让“修己以安人” 的仁爱事业半途而废。
第二,“畏天命”。指现实的人应该敬畏外在于自己的、非自己所能认识掌握的天命,这样的“天命”,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命运。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 对这种外在于人而又决定了人的命运,除了尊重、敬畏它,孔子还有“受”(接受)或“不受”(不接受)的态度。
《论语》载,孔子说:“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 “赐”指孔子的弟子子贡。子贡不接受(贫穷)命运的安排,而去经商(“货殖”)。经商活动在认识上的特点就是猜测、臆测、预估(“亿”)。子贡在经商时,他的猜测、预估,多次准确。结果,他发了大财,自己贫穷的命运也得到了改变。子贡经商成功,是他“不受命”的结果。对于子贡“不受命”,对于人依靠自己努力以改变命运的追求,孔子是否赞成,从引用的材料看,他似乎没有明确表态。他只是如实描述子贡“不受命”这一事实而已。但从孔子自己“知天命”的人生态度看,他应该是赞成的。
儒家对贫富贵贱的态度是,不将它看成只是自己一个人就能决定的事情。张载说:“富贵贫贱皆命也。今有人,均为勤苦,有富贵者,有终身穷饿者,其富贵者只是幸会也。求而有不得,则是求无益于得也。道义则不可言命,是求在我者也。” 只有仁义道德等人性修养,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天职所在,才是人成为理想的人的光明大道;因为走这条路,“求在我者也”。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只要我有理想,真追求,勤奋努力,就一定有收获。子贡经商发财,只是运气好而已,因为更多的人也勤苦劳动,但却不免穷饿冻馁,可见这条路“求无益于得”。
总的看来,孔子对“天命”采取承认其权能,但淡化其威力,转而强调现实人的地位和作用的态度。
作为外在“天命”或命运的“命”概念,在孔子那里,也有两个意思,这两个意思不能混淆。一是指已经现实化的人生结果,比如现实的人所处的富贵或贫贱生活状态等。这种命运,人是可以“受”或“不受”的。孔子的弟子子贡,就不接受这种命运的安排,最终还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二是指还没有现实化,但经过人最大的努力,而得到的结果。这种结果,也是一种命运。其特点是它的作用,在人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外,是人力所不能改变的。比如,孔子发明的儒学在现实世界受到冷遇。无论孔子怎么努力,周游列国,遑遑然,茫茫然,最终结果,仍然是“道之不行”,在自己的预期之外,在自己努力追求的结果范围之外。对待这样的命运,孔子主张应承受它,即理解它,承认它,接受它,尊重它,敬畏它。
孔子对“鬼神”的态度,也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他不否认也不承认鬼神存在,另一方面,他在平时的言论生活中,则对鬼神“敬而远之”。孔子非常重视“礼”,人死时举行的丧礼和以后举行的祭礼,是“礼”的一部分。《论语》记载,“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 根据朱熹理解,前两句乃“门人记孔子祭祀之诚意” ,后为孔子的感慨。“如在”,指祭祀对象不在,因祭祀者心诚,而俨然见之。这种说法,对于鬼神是否存在,没有明确表态。
西汉儒者董仲舒的看法和孔子有不同,他对鬼神是否存在的问题,明确肯定其存在。儒家经典《礼记》一书,也明确将祭祀的对象断定为鬼神。东汉班固编著的《白虎通义》,也肯定祭祀是“为神而祭之” 。所以,南朝的梁武帝撰文驳斥神灭论,自然认为丧、祭礼的对象就是“神”。其实丧、祭礼可能正如荀子所说,只是表达祭祀者对祖先的“志意思慕之情” 而已,如此,祭祀者在祭祀时即使有所见,则所见的对象也可能只是心理想象之物。这说明,在西汉时,以董仲舒等为代表的汉代学者,对儒家的“天命鬼神”观念进行发挥,和孔子的“天命”观已经大为不同。
孔子平时不谈论鬼神,对鬼神“敬而远之”。他不否认有鬼神,他尊敬鬼神,但不去认识或追求它,而将现实的人成为真正的、理想的人作为理性思考的重心,提倡“成人”的理性努力,对神不进行虔诚祷告。《论语》记载:
子不语:怪、力、乱、神。
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
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
曰:“未知生,焉知死。”
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祇。”子曰:“丘之祷久矣。”
对怪异而不常见者、强调力量而不强调内在素养者、“悖乱”而无益于治世者、鬼神而远于人者,孔子都避而不谈,与现实中人们津津乐道于奇怪的、强力的、乱糟糟的、鬼神灵怪的事情等不同。“民”即人,“务民之义”,就是重视为人,重视现实的人成为理想的人的问题。人的问题是儒学的中心,对于鬼神,既承认、尊敬,而又不去认识它、讨论它,离鬼神远远的。
至于生死问题,在孔子看来,人们也应该先着力于解决生;生的问题未能解决,就不可能解决死的问题。“未知……,焉知……”,从句法看,这是一个必要条件句,强调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没有前件,则没有后件。这意味着,在孔子看来,人的问题、生的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是认识和解决死亡问题、鬼神问题的前提条件。前者没有认识和解决,后者就不可能认识和解决。那么,前者已经认识和解决后,是否就应认识和解决后者呢?不一定,逻辑上推不出这样的结论:认识和解决前者以后,就一定要认识和解决后者。
“未知……,焉知……”这个句型的特点在于,用对生、人的“知”,限制了对死亡、鬼神的“知”。这个句型所蕴含的死亡观、鬼神观是,人们只有在先认识和解决了生存、生活、生产等“生”的问题以后,只有在先认识解决了人成为真正的、理想的人的问题以后,才可能认识和解决死亡问题和鬼神问题。而“人”的问题、“生”的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在古代儒家那里,后来又被解释成为一个无限的过程,这就事实上排除了将鬼神、死亡当作儒家人学问题重心的空间。儒学只能是人学,是现实的人成为理想的人的学问,而不大可能发展成为基督宗教那样的神学。从孔子开始,儒学就确定了人学为本质特征的思维框架。
后来的《周易·系辞传》说:“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 尽管《周易·系辞传》的作者以“气”的运动理解死生、鬼神,但明确提出“知死生”“知鬼神”,而且似乎着力于“知死生”“知鬼神”,与孔子“未知……,焉知……”的思路已经有所不同。
关于对鬼神或人的死亡的认识问题,在古代中国宗教思想上,事实上有两种态度,一是忽略或回避,如儒家创始人孔子;二是主动谈论,并认识、顺从它,如先秦的墨子、西汉的董仲舒等。大体上看,后一种情况并不占主导地位。
至于向鬼神祈祷或祷告(“祷”),孔子也不提倡。“子路请祷”,子路请求老师向神灵虔诚祈祷或祷告,“悔过迁善,以祈神之佑”。孔子回答说:“丘之祷久矣”。他认为,自己一生都在为现实的人如何成为真正的、理想的人而奔忙,做尽心知性知天、存心养性事天(孟子语)的事情,这就是最好的虔诚祈祷或祷告了。孔子的潜在意思是,将自己人之所以为人的事情办好了,则言行活动“固已合于神明” ,这就是最好的“祷”,此外,似乎没有必要还进行另外的“祷”。明朝大儒王阳明发挥这个意思说:“盖君子之祷,不在于对越祈祝之际,而在于日用操存之先。” 所谓“日用操存之先”,就是现实理性的仁义道德修养,即儒家人学的人性修养。
不赞成向神灵祈祷或祷告,自己决不从事祈祷、祷告、祷祝等活动,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宗教礼仪观理性色彩浓郁的一个显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