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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科学定义(从人的经验角度看)

在具体列举有关宗教的学术定义之前,先看看有关宗教学术定义方面的警告,似乎是必要的。澳大利亚宗教学者加里·特朗普(Garry Trompf)在他所著的《宗教起源探索》(In Search of Origins)一书中谈到有关宗教的定义时,先写下了下面一段话:

“许多人想要断言宗教涉及‘信仰’——对上帝或神性存在之信仰,或涉及作为对这种精神力量之信赖的信仰,或涉及对某些基本真理的信仰。另有许多人——在古鲁们(印度教的宗教导师——译者)乘喷气飞机飞来飞去的当代,这种人可能多得多——认为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实践’或者积极的‘灵性’。祈祷、冥想、经历意识的变化、通过特殊经验而认识超自然力量,这些活动之一或者全体被认为是实质性的,而在如此解释问题的人们中,大多数无疑坚持认为宗教只不过是对陈述的命题的赞同这一说法是无生命的。还有一种人,多半是那些认为自己不属于任何‘宗教’的人,可能根据外在的东西或者附属品——教堂和寺庙、法衣和道袍、教皇和达赖喇嘛、教阶和种姓,甚至政治势力或者受迫害的少数派——来描述宗教。”

将信仰或修行实践看成宗教的核心,大多是宗教人士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提出的看法。加里·特朗普揭示的最后一种对宗教的界定,则属于对宗教进行科学描述的行为。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对宗教的定义,在所谓通俗解释之外,拟从不同学术思想层次,具体而言,主要是经验科学、人学、神学三个层次,来观察宗教,得出结论。

首先,我们从人的经验认识角度,看看有关宗教的科学定义。根据我国著名宗教学者吕大吉看,宗教是人们对支配自己生活、生产的超人间超自然神秘力量的信仰、认识观念、情感体验、行为活动和组织制度。 从个人到社会,越成为社会性的普遍的信仰、认识、体验、行为、制度,就越成为宗教;宗教信仰的神秘力量,往往以感性的象征系统(物或人或关系行为等,如动物、自然物、人、十字架、圣母像等)表示出来;这些象征系统必须处于一定的场所,这些场所,大多就是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如教堂、寺庙、道观等。

根据上述定义,宗教有六个基本要素:

(1)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力量(如“天”“上帝”等);

(2)(社会性)信仰;

(3)观念系统(如宗教教义、神学等);

(4)宗教情感(对神秘力量的体验感受等);

(5)宗教行为(如修行、祈祷、布道、传道、祭祀等);

(6)宗教组织制度(如教会、仪式、戒律等)。

吕大吉在他著的《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强调宗教的后四个要素,即宗教观念、宗教情感、宗教行为、宗教组织制度,而没有将信仰、神灵两个要素列入其中。这是从经验科学角度归纳出的几个要素,非常准确。

不过,从宗教本身看,最重要的两个要素实际上是信仰和所信仰的对象——神灵等。没有这两个要素,宗教观念、宗教情感、宗教行为、宗教组织制度就统一不起来。所以,将信仰和神灵也列入宗教基本要素之中,是必要的。 qDB08ztUAUFPs+ylq4hfKvrL5IVSN6PHexMejSyfYC3seWoUiBtb6ZOPwOt3w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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