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三 清代“士商社会”

首先要简单解释两个概念:“士商社会”和“公共文化”。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有些学者如张海鹏和唐力行开始讨论明清时期徽州商人好儒学的现象 。稍后余英时先生更从思想史和社会史的角度提出科举限额对于士人出仕构成严重的障碍,引致大量的士人“弃儒就贾”,并提出了“士商互动”和“士商合流”的说法。对于士、商阶层自十六世纪以来紧密互动的现象,余先生有很扼要的说明:“‘弃儒就贾’为儒学向社会提供了一条重要渠道,其关键即在士和商的界限从此变得模糊了。一方面是儒生大批地参加了商人的行列,另一方面则是商人通过财富也可以跑进儒生的阵营。”

余先生虽然提出了士、商之间界限变为模糊,可是,他还是把“士”与“商”当做两个社会集团来理解。他说:“士商通婚是这两个社会集团之间的重要桥梁”,又提到“士与商的两个世界” 。余先生这种表述在目前很有代表性。后来不少学者也跟着搜索更多有关“士商互动”或者“士商参透”的资料而大做文章。然而,他们都仍然把士和商当做两个社会集团,活在“两个世界”里。但是,既然士、商之间的界限已经模糊,为什么士和商还是两个社会集团而不是融为一个社会集团,生活在同一个世界里呢?最少,理论上如果有两个世界,这两个世界有极大的重叠部分因为这两个世界的许多界限已经不存在,或者模糊了。认识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需要先分析“士商互动”、“士商参透”的历史意义始能凸显“士商社会”这个概念的新意涵。

“士”在明清时期可以指具体由官方颁发的客观认可的身份如生员、监生、举人和进士。但亦可以指一种身份的主观认同意识而不必实际上拥有朝廷颁发的身份。“士”作为一个客观的身份是以任官为终极目标。然而明清具有士身份的而能终于获取进士的士人极其少数。绝大部分只能考取生员,以诸生终老。这些诸生和根本连生员资格都没有拿到的士只能从事其他的文职工作如塾师、幕友、吏胥、医生、出版、写作、掌柜或讼师等服务行业。这些行业都需要识字和一定的文化教育程度。这些职业不是官职,而是面向社会的服务行业。明代许多的“士”隐于“市”,隐于“医”,就是主观自认是士而实际上从事与政府没有关系的服务或者工商业生产和贸易的工作。“士商”中隐于的“商”包涵从事贸易的行商坐贾,从事生产、制作、买卖工艺产品的商人,同时也包括从事与科举、当官没有直接关系的经济活动如商业出版商、书商、作家、医者、占卜等职业 。因此,“商”包括从事一切商业、贸易、与生产和流通相关的职业,以及一切需要使用文字的服务职业。明代中叶以后,科举迫使许多士人放弃考试,转而从事其他职业,医士就是一种服务业,不再与从政接轨

明清时代,从一个人一生的工作经历来说,“士”、“商”并不代表两类不可混合的职业和身份。自从十六世纪开始,越来越多的人同时或者在不同的时段中从事“士”的科举准备和进行贸易、工业或者与当官没有关系的经济活动。即使就那些幸运最终能考到进士的极少数人来说,他们在中进士获得任官之前,平均也有二三十年的时间需要从事“商”的活动。绝大部分商人开始接受的教育与“士”是一样的,也从事科举活动,后来部分或者全部放弃继续参加科举考试才转而从事工商类的职业。因此士、商的教育、文化,以致价值观一开始就是同源的。然而许多商人即使日后放弃继续努力考取更高的功名,他们很多仍然用拥有生员的地位或者透过捐纳获得功名,甚至低层的官职。

“士商”融为一个社群可以从四个层面来分析:个人、三代家族、姻亲、同祖宗族 。第一,从个人的工作生涯来说,已经不能强分一个人之所属阶层究竟是“士”抑或“商”。大多数“士商”是先士后商,继而弃儒从商,或者亦士亦商。对那些已经拥有生员、监生、举人的人来说,士是一个终生拥有的身份,不是一个职业。所以拥有“士”身份的人如果没有举人或者进士不能当官,便需要从事其他的工作借以谋生。一身而兼士的身份和从事商的职业。第二,如果从三代家族的角度来审视,士商更不能视为两个社会集团。一个家族三代中有当官的,有从事商业和各种文职服务业的。在同辈中,兄弟、异辈中父子、叔侄、甥舅中有获取生员、监生、举人、进士,也有从事工商各行业的成员。一家而兼有从事士、官、商各种职业的亲人。第三,再加个人三代的姻亲,这个血缘社群便更大。即使同时段群里具有功名或官职的人,同时或异时从事工商生产、服务行业的工作会更多。第四,若扩大至三代以上同祖宗族的层面,士商更不能视为两个社会集团和世界。因此,明中叶以后,在个人、家族、姻亲、宗族的四个层面上,士、商已经融为一个阶层,一个社会集团;他们的价值观、教育、文化以致生活方式都互相模仿 。他们的文化、常规性流动的生活经验属于一个世界 。各地的大家族往往采取双轨的策略,家族中的子弟鼓励在士、商两类职业中选择。徽州家族和宗族只是较为突出的例子,其他各地区如江南、山西、山东、两湖以及东南沿海的福建、广东地方上成功的家族都是采取相同的社会策略,投资在教育、培养科举与工、商业人才。

现在从语言的变化上论证士商已经融合为一个社群或者同一个阶层。明清时期士、商由于在地方管治和工商业中都是最活跃和有资源、影响力的社群,所以在文献上经常相提并论。这种情况自晚明已经在语言上有所反映,特别为士商编写出版的商业地理知识用书。由于士商的职业有非常多的共同经验与相近的知识需求,如水陆路程指南、水陆关卡、各地物产、地方衙门组织、官员职称等都是客商和士人、官员需要的知识。因此出版商有鉴于士商需要熟悉地理、交通、各地商品流通的情况,以及游览各地历史名胜,自晚明开始已经有出版商业用书来满足这些实际的需要。这些书有些直接冠以“士商”来吸引读者。例如憺漪子的《士商要览》(1626)和程宇春的《士商类要》(1626)都是为士、商两类读者而编写的 。方便士人、官员、客商旅行时阅读的书籍直接以“士商”为书题,省去四民的农、工。在知识生产与书籍出版的发展中,士、商已经成为同一个读者群

这种“士商”连字的情况到了清代变得更加普遍。在清代各类的文献中如碑记、方志、官方告示、清后期的杂志、报刊往往士、商相提并论,“士“、“商”经常同时出现,且成为与其他社群区别的一个词语。“士商”或“仕商”在清代俨然成为一个如“国家”、“士绅”、“聪明”原来不同意义而因为关系密切而变成一个双字词。“士商”有与其他社群词组如“军民”、“庶民”并举的情况。“士商”单独出现的例子大量出现,不胜枚举,下面只从不同的文体中举几个例子:

1760 《乾隆顺德府志》“自令以下皆量捐,士商暨齐民之有力者皆输”

1762 《陕西会馆碑记》“同乡诸士商继之……士商之游处四方者”

1784 《潮州会馆碑记》“五方士商辐辏,于是有会馆之役”

1823 道光《浮梁县志》“景德镇……侨寓各士商佽义举者其各视其力赴公局书写并告四乡绅耆及景德镇士商愿各分其力以相助”

1822 《广东通志》真武庙在佛山名灵应祠……国朝康熙二十四年士商共捐重修

1831 《栗恭勤公年谱》“乃捐千金,劝喻士商、军民一体捐输”

1885 《示禁奢华》“特用府在任候补直隶州江苏松江府上海县正堂莫为出示禁约事……合行出示禁约为此事仰阖邑士商、军民人等知悉”

晚清政府大量的卖官政策更使得愿意捐钱的商人可以获得正式的官员名衔。“士商”一词在晚清的使用更加普遍。丁丙(1832—1899)是晚清非常活跃的慈善家,他募捐的对象也是“士商”。他说:“浙之士商好义者,请于官,度地庀才,共成是举。……余既嘉士商之见义必为,以善承德意。” 在《申报》士、商相连地出现二万多次 。绝大部分是在广告中出现。这里只举《申报》自己刊登的广告为例。《申报》锁定的读者群就是士商。“本馆申报今已大销,每日所印四千五百张之数。上海各士商无不按日买阅。” 这说明“士商”已经成为商家销售的同一个消费社群,申报主要的读者群。

上面只举了一些例子用以说明“士商”在清代不仅仅在事实上融合成为一个社群或者阶层,在意识上也明确表现在语言的使用上。在上列的例子有自发组织的碑文、方志、官方文献、报刊上的广告、文章多种不同的文献,不同的作者和阅读对象。虽然不同的作者在文章的用词方面,用以与“士商”对称的可以是“军民”、“庶民”或者“人等”,但是“士商”却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固定的一个双字词。

从个人的工作经历、教育、价值观和文化习业(practice),从家族中看当官与从商的成员来观察,都可以看到“士”、“商”两个阶层已经混合成“士商”阶层。他们共同的生活方式与职业经验塑造了一个经验世界——“士商社会”。在士商主导的社会里,由于士商职业的需要:赴考、任官、长程贸易和服务等跨地域的流动,透过集体行动和组织来提供保护和促进自身利益愈显得重要,因此士商社会的自发公共文化非常发达。 TgpLTW7NlZiL9yIJA9+nryqc/ETIz4KveY8jQ89QXBfT2wUO4LuixnTyy8MKerPn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