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訓詁材料浩如烟海,主要以兩種形式存在:一是古代文獻的注釋書,例如《毛詩詁訓傳》,是毛亨給《詩經》作的注,《楚辭章句》,是王逸給《楚辭》作的注等等。這些訓詁材料是附在文獻的句段後面的,是針對具體的文獻語言而解釋的。二是古代的訓詁專書。這種專書也有兩種情况:一種是作者有明確意圖、有理論指導特意作的,比如許慎的《説文解字》,就是專門根據形音義統一的原則,解釋字的本義的;另一種是舊有傳注訓詁材料的彙編,比如《爾雅》,就是對前代已經作出來的訓詁材料加以歸納編排輯録而成的。不論是以什麽形式存在的訓詁材料,在其早期,都是爲解釋古代文獻的,只有到了晚期——嚴格説要到清代以後,才有了一些專門研究訓詁理論的著述。而古代文、史、哲是不分家的,語義問題又涉及生活和社會的各個方面。所以,如果全面去分析古代的訓詁材料,真可以説是無所不包,連我國社會初期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也都要到訓詁材料中去找。所以,籠統地談訓詁内容,恐怕就要編一部古代的百科全書。我們這裏介紹的訓詁内容,只是把訓詁學當作一門傳統的文獻語義學,在語義的範圍内談談它的内容。
詞是語言中最小的、能够靈活運用的意義單位。所以,解釋詞義便成爲訓詁的一項基礎工作;而且,訓詁材料其他方面的内容,無一不與解釋詞義發生關係。所以,這裏先談談釋詞方面的内容。
古代訓詁解釋詞義分成兩大類。一類是解釋詞在使用狀態中的具體詞義,也就是説明在一定的語言環境下,作者用這個詞具體指什麽,例如:
《詩經·鄘風·柏舟》:“母也天只,不諒人只。”《毛傳》:“諒,信也,母也天也,尚不信我。天,謂父也。”
《左傳·昭公十九年》:“及師至,則投諸外。”杜預注:“投繩城外,隨之而出。”
以上兩例第一例中“天”以“父”訓,並非“天”的詞義可以當“父”講。而是在《柏舟》這首詩裏,先唤母,後唤父,是人之常情。而此處不唤父而唤天,是爲了協韻。但父有天之威嚴,這裏唤天猶如唤父。第二例中,“投”字本是常用詞,不必解釋,而加賓語“繩”,將其具體化了。仔細考慮,原文“投諸外”如無“投繩”之注,確實很難理解,這個訓釋是不可少的。這種隨文釋義,只適用於一定的語言環境。離開這個環境,“天”不能直接當“父”講,“投”也不一定都是“投繩”。
另一大類,是解釋詞在貯存狀態中的概括詞義的。例如:
《爾雅·釋言》:“濟,渡也;濟,成也;濟,益也。”
《説文解字·十一上·水部》:“濟,濟水。出常山房子贊皇山,東入泜。”
“濟”在古代文獻中當“渡”講,如《左傳·文公三年》:“濟河焚舟。”“濟”當“成”講,如《禮記·祭統》:“夫義者,所以濟志也。”“濟”當“益”講,如《左傳·桓公十一年》:“盍請濟師於王。”三者都是“濟”固有的詞義,不是只用作一處,也不是只在一種情况下能用。因此,這類材料可以脱離經傳原文,加以彙編。而《説文解字》是解釋“濟”的本義的,許慎認爲“濟”這個字最初是爲水名而造,它是濟水的本字,所以當作專名來解釋。濟水之義與濟渡、濟成、濟益之義顯然没有多少直接關係,在訓詁家看來,《爾雅》所釋的三個意義,就是文字的假借了。字典辭書的釋義,多半取第二類材料,不取第一類材料。
至於訓詁家解釋詞義的手段,那是多種多樣的,取其概要,可以劃分成以下幾類。用下表表示之,並從《説文解字》中舉例説明:
釋詞的目的,一則是爲了説明詞的含義,這就是義訓。在義訓中,有一種特殊情况,就是形訓。形訓是運用漢字形義統一的原則,以形來説義的,它説明的是詞的本義。例如“齊”的小篆作 ,以禾麥生長整齊來説明“齊”義,所以“齊”的形訓便是“禾麥吐穗上平也”。另一則是爲了説明詞義的來源,以突出詞義的特點,也就是選一個與被訓釋詞音近義通的同源詞來作訓釋詞。“齊”的本義是莊稼經過人爲的約束而生長一律,引申之,凡人爲調配、約束都叫“齊”,這就分化出“劑”字來。《周禮》有“酒齊”(選酒的配方)、“醬齊”(製醬的配方),中學語文課本選《韓非子》中《扁鵲見蔡桓公》一文,有“火齊之所及也”句的“火齊”。“齊”字,就是今天藥劑的“劑”。所以,“劑”與“齊”古代音近義通,用“齊”訓“劑”,正是爲了推究詞的來源,這就是聲訓。
釋詞的方式,大抵可分直訓與義界。直訓是用同義或近義的單詞作訓釋詞。因爲訓釋詞和被訓釋詞同義,所以常常可以相互更换位置,除上面所舉的“排”、“擠”互訓外,“刊,剟也”、“剟,刊也”,“改,更也”、“更,改也”……都屬互訓。直訓中也有不能互易位置的,如“踊,跳也”,“跳”又以他字訓,不復訓“踊”,因而不能稱互訓,只能稱直訓。
直訓的優點是概括而簡練,但這種方式局限性很大。因爲很少有兩個詞意義完全相同的,而且,要想給每個詞找出一個既常見易懂,又確切合理的單詞來作訓釋詞,也非常困難。因此,釋詞中的另一種方式——義界就顯得更爲重要。義界是用一句或數句話,給詞作界説,它一方面要表現詞的特點,一方面還要把這個詞與它的鄰近詞區别開來,傳統訓詁學給詞作義界的方法很多,下面略舉幾種:
類别式:多數義界是類别式,它的形式類似邏輯定義,即“類概念+種差”。其中又有各種情况:
(1)區别狀態:如“飄,回風也”,“颯,翔風也”,“屢,疾風也”。
(2)區别特性:如“觴,觶實曰觴,虚曰觶”。
(3)區别方式:如“挈,縣持也”,“操,把持也”,“攝,引持也”。
(4)區别形貌:如“犬,狗之有縣蹏者”。
(5)區别地點:如“泜,水在常山”。
(6)區别部位:如“笨,竹裏也”,“笢,竹膚也”。
……
比况式:用類似的事物比擬後,再説明其與作比事物不同的特徵。如“翼,獸也。似兔,青色而大”,“驢,似馬,長耳”。
情狀式(又稱描寫式):特點是進行具體的描繪。如“屚,屋穿水下也”,“沿,緣水而下也”。
自嵌式:特點是把本詞放在易懂的語言環境中以示其意義。如“宣,天子宣室也”,“寬,屋寬大也”。
古代訓詁的釋詞材料,不但給我們瞭解古代詞義和古代名物制度提供了依據,而且給後代的釋詞工作提供了經驗。同時,釋詞又是訓詁其他内容的基礎,所以,這部分内容特别值得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