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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博士和今文经学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立五经博士,而《诗》(《鲁诗》《齐诗》《韩诗》)、《书》、《易》、《礼》(《仪礼》)、《春秋》(《公羊传》)五书成为“法定”的儒家“经典”;博士也就限于儒生,并为博士设弟子员,选拔高第为郎中,借以奖励儒术。

“经”作为书籍解释,是在战国以后,而儒家书籍的“法定”为经,则始于汉武帝。

“经”,甲骨文中未见,可知殷商时代没有“经”。“经”或“巠”,始见于周代铜器。大盂鼎、大克鼎、毛公鼎、晋姜鼎有“巠”字 ,克钟有“泾”字 ,虢季子白盘、齐陈曼簠、叔夷钟有“经”字 。但“经”的释文是“经维四方”,就是经营的意思。郭沫若以为“经”的初字是“巠”,而“经”是后起字。他说:

大盂鼎“敬雍德巠”,毛公鼎“肇巠先王命”,均因用巠为经。余意巠盖经之初字也。观其字形,前鼎作巠,后鼎作巠,均象织机之纵线形。从系作之经,字之后起者也。《说文》分巠、经为二字,以巠属于川部,云巠水脉也,从川在一下,一地也,壬省声,一曰水冥巠也,说殊迂阔。

照此说来,“巠”“经”应是一字。“经”的初字是“泾”,“经”为后起字。金文中虽有“经”字,但并不释作“经典”,它的本义作“经纬”“经维”解。“经典”的说法,到战国后才出现。先秦诸子提到“经”的记载有:

《管子·戒篇》:“泽其四经。”

《荀子·劝学篇》:“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于诵经,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

《庄子·天道篇》:“孔子繙十二经。”

《管子》是战国时的作品,《四经》就是“四术”,即“诗、书、礼、乐”。《荀子》将“经”作为典籍解释。《庄子·天道篇》属“外篇”,是后人所作,所以把“经”作为中国儒家书籍的解释,应在战国以后。

然而,战国以后,不是儒家书籍也有称之为“经”的,如相传老子有《道德经》(马王堆出土帛书作《德道经》),道家的书籍也称为“经”;李悝有《法经》,法家的书籍也称为“经”;《墨子》有《经上》《经下》篇,墨家的书籍也称为“经”。那么,战国以后,“经”已作为书籍解释,但它还不是儒家书籍的专称,而是各家书籍的通称

秦始皇统一中国,禁止“私学”,只许士子学习秦朝的法令制度,但朝廷仍有博士官和儒生(见下)。西汉初年,“尚有干戈,平定海内,亦未遑庠序之事”。“孝惠、高后时,公卿皆武力功臣”,对儒家并不重视,博士建置尚未健全。文、景之时,对儒家学说已渐重视,长于治某经的儒生,曾经延立为博士;但当时尚未“罢黜百家”,博士并未为儒家所专有,只是到了汉武帝“独尊儒术”,立五经博士,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书籍,才正式成为封建政府“法定”的经典。

《史记·儒林列传》说:“今上(汉武帝)即位,赵绾、王臧之属明儒学,而上亦乡之,于是招贤良文学之士,自是之后,言《诗》,于鲁则申培公,于齐则辕固生,于燕则韩太傅;言《尚书》,自济南伏生;言《礼》,自鲁高堂生;言《易》,自菑川田生;言《春秋》,于齐、鲁自胡母生,于赵自董仲舒。”《汉书·儒林传赞》说:“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可知,汉武帝立“五经博士”,是儒学独尊的标志,是儒家典籍“法定”为“经”的滥觞。

于此,还得将博士的建置及其发展变化作一简单追述。

“博士”的名称,战国时已有,但“博士”作为学官,则始于秦朝。《史记·循吏列传》:“公仪休,鲁博士,以高第为鲁相。”稍后,褚少孙补《史记·龟策列传》:宋有“博士卫平” ,《汉书·贾山传》:山“祖父袪,故魏王时博士弟子也” 。宋国是否置有“博士”,还乏明文可证。但公仪休曾任鲁缪公相,鲁缪公曾尊养曾申 、子思之徒;曾申、子思都是儒家,鲁国又是儒家的策源地。贾袪,史称为“魏王时博士”。魏文侯曾师子夏而友田子方、段干木,是著名的“礼贤下士”的国君 。根据这些文献,鲁、魏是建置有“博士”的,它与儒家之为“显学”,又有密切的关系。

此外,齐国的“稷下先生”,疑亦与“博士”异名同实。因为:第一,齐国的“稷下先生”,在汉代的著作中,也有称为“博士”的。如淳于髠,《新序》:“驺忌既为齐相,稷下先生淳于髠之属七十二人、皆轻驺忌,相与往见。”而《说苑·尊贤》则谓:“诸侯举兵以伐齐,齐王闻之,惕然而恐,召其群臣大夫告曰:‘有智为寡人用之。’于是博士淳于髠仰天大笑而不应。”《新序》《说苑》同为刘向所撰,而一称“稷下先生”,一称“博士”。又如许慎《五经异义》谓:“战国时,齐置博士之官”,与别的记载不同。第二,秦代博士,很多是齐人,如叔孙通,薛人,薛于战国初期为齐所灭,成为田婴、田文的封地。在今山东滕县东南,距离临淄城西稷下不远。传《尚书》的伏生(胜)“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 。伏生当生于齐襄王晚年 ,这时稷下学宫还不及威王、宣王时之盛。但襄王之后,继以齐王建,近人钱穆云:“余考邹衍使赵,已在王建八年前后,则稷下故事,疑下逮时,犹未全泯矣。” 伏生原籍济南,距稷下亦仅二百里。又如淳于越,《史记·秦始皇本纪》:“博士齐人淳于越进言”,也是齐人。第三,汉代博士,还有续称“稷下”的,如汉高祖拜叔孙通为博士时,称为“稷嗣君”,说他“嗣风于稷下”。《史记集解》引徐广曰:“盖言其德业足以纵稷下之风流也。”以他为齐地稷下学派的继承人。《尚书正义·虞书》大题引郑玄《书赞》:“我先师棘下生孔安国亦好此学。”“棘下”,据《水经·淄水注》引《郑志·尚书志》:“张逸问《书赞》云:‘我先师棘下生何时人?’答云:‘齐田氏时善学者所会处也。’齐人号之棘下生,无常人也。”可知“棘下生”非人名,而是学派名,“棘下”在齐,古时学者会集处,“棘”“稷”同音,“棘下”即“稷下”。郑玄说“齐田氏时”,指齐威王、宣王时,值稷下学者群聚极盛之时,“无常人也”,谓不是固定何人,而是时来时去,战国时齐地确有不少著名人物。汉代孔安国是西汉博士,郑玄称为“稷下生”,还能传承稷下学风。第四,《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邹衍、淳于髠、田骈、接予、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上引《新序》亦称“稷下先生淳于髠之属七十二人”,与《史记·秦始皇本纪》:“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博士员额亦几相似。根据这些文献,齐国也曾设有博士。所以,战国初期,已有“博士”的设立,他和国君“礼贤下士”有关,和儒家之为“显学”有关。沈约《宋书·百官志》所谓“六国时往往有博士”,是可信的。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置博士,正式作为学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所掌为古今史事待问和古籍典守。秦代博士的姓名可考的,根据王国维的考证,有博士仆射周青臣、博士淳于越、伏生、叔孙通、羊子、黄疵、正先等六人 。叔孙通、伏生是儒生,已见上述。周青臣、淳于越见《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进言,恢复商、周分封制,攻击仆射周青臣,丞相李斯以淳于越“以古非今”严加驳斥,“衅成而秦燔书” 。羊子,《汉书·艺文志》也列于儒家。黄疵,《汉书·艺文志》列为名家。正先,不详。又,刘向《说苑·至公》:“始皇召群臣面议,博士七十人未对,鲍白令之对。”蒙文通先生以为鲍白系鲍丘之误,即《盐铁论》的包丘子,汉初传《诗》的浮丘伯。又据《陈留风俗传》:“园庾字宣,明《公羊春秋》,为秦博士。”《史记·叔孙通传》亦载秦二世时,博士以《公羊》义对二世,如系园庾,亦可补王文之不足,《诗》《公羊》,是儒家编著的书籍。又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使博士为仙真人诗”,又有“占梦博士”。可知秦代博士中有儒生,但也并不都是儒生。

汉承秦制,仍置博士。汉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拜叔孙通为博士,号积嗣君”。惠帝时,据《史记·孔子世家》:“(孔)鲋弟子襄,年五十七,尝为孝惠皇帝博士,迁为长沙太守。”高祖、惠帝时可考的,现存史料只有这些,这因为当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遑庠序之事”,“孝惠、高后时公卿皆武力功臣”,所以对博士建置尚未健全。到文帝时,“颇登用”儒家 ,所立博士较前为多。据《汉官仪》:“文帝博士七十余人。” 这样,在武帝独尊儒家以前,博士员数已与秦制相同。

从文帝到景帝时期,所立的博士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儒家“专经”博士的设立。 《后汉书·翟酺传》:“孝文皇帝始置一经博士。”(今本“一经”误作“五经”)如张生、晁错为《书》博士,申公、辕固生、韩婴为《诗》博士,胡母生、董仲舒为《春秋》博士。他们以治《诗》《书》《春秋》而立为博士,可见汉王室对儒家学说已渐渐重视,所以清人臧琳说:“《汉书·武帝纪》建元五年春,置五经博士,《文帝纪》无立博士事。余考两汉人所言,则文帝已立博士矣。”

第二,文、景时所立博士,并不限于“专经”的儒生, 如鲁人公孙臣,以言五德终始召为博士 ,贾谊以“颇通诸子百家之书”,也召为博士 。辕固生与黄生争论于景帝前,黄生是否博士,史无明文,假使也是“博士”,那也不是儒生。孝文本好刑名,孝景不任儒者,“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

第三,这些“一经”博士,并不只治“一经”,有的且兼综儒家以外的学说。 前者如韩婴除“推诗人之意而作内外传数万言”外,“亦以《易》授人,推《易》意而为之传” 。后者如晁错在从伏生传授《尚书》之前,曾“学申、商刑名于轵张恢生所” 。可知他们虽称以治某经立为博士,但并不只治一经。

根据以上史料,文、景之时,对儒家已渐重视,长于治某经的儒生,曾经延立为博士,但当时尚未罢黜百家,博士并未为儒家所专有。

汉武帝凭借前期所积累的财富,凭借景帝所完成的全国统一,再加上他本人的雄才大略和在位久长,对内对外自然多所创建,在文教方面,也将道、名、法、阴阳五行各家统一在儒家里面,完成了学术统一的巨大任务。从此,儒学就成了中国封建文化的主体,儒家五部书籍也被“法定”为经,而所立“博士”,也同文帝、景帝时期的博士制度有异。

根据《史记·儒林列传》,武帝之后,言《诗》自申培公(《鲁诗》)、辕固生(《齐诗》)、韩婴(《韩诗》),言《书》自济南伏生,言《礼》自鲁高堂生,言《易》自菑川田生,言《春秋》有胡母生、董仲舒。《汉书·儒林传赞》谓“武帝立五经博士……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这样,就有了《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博士。

按:申公、韩婴都在文帝时以《诗》为博士,辕固生在景帝时为博士;张生、晁错从伏生受《书》,任博士;胡母生、董仲舒都治公羊《春秋》,在景帝时为博士。那么,武帝时所增加的有《礼》《易》二经,这样,“五经博士”始行完备。

或者以为,辕固生、董仲舒、胡母生都在景帝时为博士(《诗》《春秋》);《汉书·儒林传》又称:“徐生以颂为礼官大夫”;另有田王孙在景帝时受《易》于丁宽;从而认为文、景之际已立“五经博士”。但是这话很有问题,因为第一,武帝以前“虽立博士,未有主名,文帝立鲁、齐《诗》,景帝立韩《诗》,但有《诗》博士而已” 。徐生为礼官大夫,不是博士。大夫与博士虽同为礼官,同属太常,但究自有别。田王孙的立为《易》博士,是宣帝时事。到武帝,才以《诗》《书》《礼》《易》《春秋》为五经博士,这五部儒家书籍才被正式法定为“经典”。第二,武帝以前的博士,并不限于儒生 ,有的儒生且兼治儒家以外的学说。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其他不以五经为博士的都被罢黜。第三,武帝立五经博士,而博士员数并不限于五,有一经数博士的,如《诗》;有虽列五经而无博士之名可考的,如《礼》;有一博士而兼通数经的(这种情况,以后仍有)。但儒家独尊之势既成,此后增列和争论的,也就都在儒家经籍之内了。

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武帝准公孙弘议,为博士置弟子员。《汉书·儒林传》序说:

……及窦太后崩,武安君田蚡为丞相,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以百数,而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矣。弘为学官,悼道之郁滞,乃请曰:“丞相、御史言:制曰:‘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婚姻者,居室之大伦也。今礼废乐崩,朕甚愍焉。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登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议,予博士弟子,崇乡里之化,以厉贤材焉。’谨与太常臧(孔臧)、博士平等议曰:‘……古者政教未洽,不备其礼,请因旧官而兴焉,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者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制曰:‘可。’”

按:在汉武帝置博士弟子员前,博士原有弟子,如叔孙通拜博士,为汉定朝仪,“与其弟子百余人为绵蕞野外习之”。但这是弟子跟从其师,和朝制无关。等到武帝准公孙弘议,才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并选拔高第为郎中。这样,博士弟子便受到了国家的优待,列为仕途正式的出身,而和过去完全不同了。所以史称此后“学者益广”。这正是朝廷奖励儒术的一种重要措施。

总之,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五部经书遂成为法定的儒家“经典”,所以博士也就限于儒生。并为博士置弟子员,借以奖励儒术。这样,汉武帝利用儒家学说,以巩固皇权,而博士也就专掌经学传授,成为“官学”了。

于此,有两个问题需予探讨,其一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家书籍“法定”为经,是否所有儒书都能称“经”?其二是汉武帝立“五经博士”和“经学”形成的关系。

从第一个问题来说,这些儒家书籍之所以“法定”为“经”,因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含有多样性,它总能适应整个封建社会各个时代的统治需要,成为中国封建文化的主体。但是,不是所有儒家编著的书籍都叫做“经”,也不是所有流传下来的封建专制政府认为合法的书籍都叫做“经”。“经”又是从古代儒家书籍中挑选出来的。后来儒家编著的书籍固然不得称之为“经”,就是秦汉以前的儒家书籍,不是得到孔子真传的,也不得称之为“经”。

战国时期,儒、墨并称“显学”,在学术界占优势,据《韩非子·显学》:“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孔氏(荀子)之儒,有乐正氏之儒。”这些儒家,有的也曾编著书籍,在《汉书·艺文志》中,有《子思》二十三篇,《曾子》十八篇,《漆雕子》十三篇,《宓子》十六篇,《公孙尼子》二十八篇,《孙卿子》三十三篇等。除子思系孔子之孙,孙卿子即荀卿外,曾子、漆雕子、宓子、公孙尼子都是孔子弟子或“七十子”之弟子,这些书,有的已经亡佚,有的即便流传下来,也未尊称为“经”。《汉书·艺文志》也只是把它列在《诸子略》“儒家”类中,而不是列于《六艺略》,又如《孙卿子》(荀子),秦汉儒生所传的《诗》《礼》《易》《春秋》诸经经说,多出自荀子 。但《荀子》一书却不是“经”。这是因为他不法先王,轻视仁义,否认命运,不如孔、孟传统儒学合用的缘故。至于后来儒家解释“经典”的著作,则只能称之为“注”“疏”“笺”“解”,不能称之为“经”。

照此说来,“经”是中国封建政府认为“合法”的、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书籍,它大都是秦汉以前的作品,还曾经过挑选;这些作品之所以尊之为“经”,是因为它的学说,对统治阶级有利,并可用来进行文化思想教育以加强统治。汉武帝立“五经博士”,五部儒家书籍挑选出来作为“经典”,此后,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随着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经”的领域也会逐渐扩张。

关于第二个问题,儒家书籍被尊之为“经”,儒家“经典”在中国封建社会中长期传播,崇奉勿替,历代封建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和官僚对儒家“经典”加以阐发和议论,形成“经学”,其盛衰、分合、争辩,往往与当时的封建政治相关联。

汉武帝立“五经博士”,这些博士所传的儒家“经典”,都是今文,所以西汉经学,有人称之为“今文经学极盛时期”。

今文经,指汉代学者所传述的儒家经典,用当时通行的文字(隶书)记录的本子。《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记:“书同文字。”《琅玡石刻》也说:“维二十六年,同书文字。”后来又有隶书。秦时文字有旧的古文和新的隶书。汉代普遍通行隶书,有的儒家书籍在秦火焚毁后,由学者师徒父子相传,到汉代写成定本。如《书》出于伏生,《礼》出于高堂生,因此产生了用隶书写成的今文经籍。今文由隶书书写,隶书在汉代,好比我们现在通行的楷书一样。所谓今文本就是用汉代通行文字书写的本子。汉武帝时,立于学官的,都是今文本。这时古文本虽也有发现,但只在民间流传 ,还不存在今古文的争辩。

汉武帝立的“五经博士”,是今文“五经博士”,他又是根据董仲舒的建议“独尊儒术”的,董仲舒又精研《春秋公羊传》,这样,就有如下特点:

第一,董仲舒讲“天人感应”,采用“阴阳五行”学说,这样,他们阐释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经籍,就有了他们的思想观点和议论,并适应当时政治的需要,还带上一层神秘的色彩。

第二,董仲舒长于《春秋公羊传》,“五始”“三世”诸说,都源自《公羊》并加发挥,以阐明“大一统”的必要。这固然因为《春秋》是孔子所“作”,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独尊儒术”,就得首重《春秋》。同时也因为《春秋》辞简义隐,可以随加阐发。在《春秋》诸传中,《公羊》是以“义”胜,是能“独得”《春秋》的微言,知圣人之“隐”。这样,董仲舒以《公羊》为博士,今文经学也以《公羊传》为主要经典。《公羊》多“微言”,今文经学的主要特点,也是重“微言大义”,与当时政治的关系也较密切。

第三,董仲舒讲今文,参杂阴阳五行,带有神秘色彩,这和后来的“经学谶纬化”有关,和西汉今文学者的一般信谶纬有关,所以有人还以为《春秋繁露》是“纬书”的起源

第四,“独尊儒术”,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制度“大一统”的需要,是为了加强思想上统治的需要。为此,董仲舒在伦理道德上也制订了一套新的规范。

伦理道德规范,是一定的社会向人们提出的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它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传统,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个人和社会以及人们彼此间的关系。董仲舒以为“行有伦理,副天地也”,“察天人之分,观道命之异,可以知礼之说矣”

董仲舒对伦理道德极为重视,提出了“三纲五纪”的规范,《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循三纲五纪”。三纲指君臣、父子、夫妇的人伦关系,所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也……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 。纲是提网的总绳,君、父、夫为纲,是居于主要或支配地位的意思。

五纪,指君臣、父子、夫妇之外的人伦关系。《白虎通义》把“五纪”发展为“六纪”,又对“三纲”作了说明:“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曰:‘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何谓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 “三纲六纪”是渊源于董仲舒而予推演的。

董仲舒对“张理天下,整齐人道”的“三纲五纪”,特别是“三纲”竭力维护,认为这是天经地义,不可动摇的。因为子受命于父,臣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 。由于这是“受命于天”,所以“尊压卑也,固其义也”,而“卑胜尊”则是“逆命”。“逆命”必须抵制,所谓“直行其道不忘难,义之至也”。

如果遇到“君不君”“父不父”,那也可以“臣不臣”“子不子”,甚至可以“胁严社而不为不敬灵,出天王而不为不尊上,辞父之命而不为不承亲,绝母之属而不为不孝慈,义矣夫” 。但只是在“君”“父”严重违迕礼法,为非作歹时才能“不君”“不父”。

至于妇人,则因男尊女卑,应顺从男子。董仲舒赞扬贞节,如说“观乎宋伯姬,知贞妇之信”,但对丈夫死后,认为不宜长期守节,可在父母的主持下改嫁,要服从父母之命,不能自专。

“三纲五纪”,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在西汉时的新的发展,它予以阴阳五行化,添附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但用这种伦理思想,对当时确立君主的尊严,对中央集权的维护,对社会秩序的稳定,确曾起过作用。

董仲舒在“三纲五纪”之外,还提出了“五常之道”的伦理道德,“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却以仁、义、礼为主。他认为“礼,体情而防乱者也”。民好色而无礼则“流”,饮食无礼则“争”,“流”“争”则乱,应该目正色,耳正声,食正味,身行正道以“制欲”,非礼不言、非礼不动以“度礼”,从而“体情”“防乱”而致防。

礼和信又是相辅相成的,董仲舒说:“《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恐不礼而死于火,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春秋》贤而举之,以为天下法。曰:礼而信。礼无不答,施无不报,天之数也。” 把礼、信视为天意,必须遵循,并援引古代史事作为经验教训。

礼、信是“五常”之二,特别是礼,董仲舒明确指出应根据各人的等级地位,享受不同的衣食住用,不能稍有逾越。应该按其爵而制服,按其禄而用财,应该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畜产人徒有数,舟车武器有禁。“天子服有文章,不得以燕飨,以庙;将军大夫不得以燕飨,以庙,将军大夫以朝官吏;命士止于带缘。散命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敢服狐貉,刑余戮民不敢服丝掉乘马。” 使贵贱有等,衣服有别,乡党有序,则民有礼而不敢争。对封建贵族、官僚、地主、商贾有一定的限制,对中央集权的巩固也有作用。

董仲舒对仁和义也予探讨,说是:“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 仁是恻怛爱人,和顺不争,好恶合理,而无伤害之人、嫉忌之气、邪僻之行的,“故能平易和理而无事也”。义在正我,“有为而得义者,谓之自得;有为而失义者,谓之自失。人好义者,谓之自好;人不义者,谓之自不好。以此参之,义,我义明矣” ,照此说来,仁是对别人的,所谓“仁者爱人,不在爱我”;而义则是对己的,所谓“义在正我,不在正人”。

仁和义的区别在于人和我,《春秋》讲治理天下,正是分清人和我,即仁和义。对此,要认真考察、正确运用,如果弄颠倒了,反以仁自裕,而以义责人,“诡其处而道其理,鲜不乱矣”。为此,王者爱天下四夷,霸者爱诸侯各国,安者爱封国之内,危者爱自己周围,亡者则仅爱自己,仅爱自己的人,虽是天子、诸侯,也不过是一夫,得不到臣民的拥护,终将灭亡。那么,能否正确认识仁义、区别仁义,以至施行仁义,将导致国家的兴亡治乱和个人的成败得失。

非但如此,要正确领会仁和义,还应进一步责己严、责人宽。董仲舒说:“《诗》云,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先饮食而后教诲,谓之治人也。又曰:坎坎伐辐,彼君子兮,不素餐矣。先其事,后其食,谓之治身也。《春秋》刺上之过,而矜下之苦,小恶在外弗举,在我书而诽之。凡此六者,以仁治人,义治我,躬自厚而薄责于外也。此之谓也。” 如果以治己之节治人是“居上不宽”,以治人之度治己是“为礼不敬”。它援引《诗经》《春秋》以言仁义,并谓治国应以仁义为本,说:“夫尧、舜三王之业,皆曰仁义为本。仁者,所以理人伦也,故圣王以为治首。或曰发号出令,利天下之民者,谓之仁政;疾天下之害于人者,谓之仁心,二者备矣。然后海内应以诚。”

董仲舒又认为,要做到仁义,必须有知,“仁而不知,则爱而不别也”。知是“先言而后当”,“先规而后为之”。“其规是者,其所为得,其所事当,其行遂,其名荣,其身故利而无患,福及子孙,德加万民,汤、武是也。其规非者,其所为不得其事,其事不当,其行不遂,其名辱,害及其身,绝故无故,残类灭宗亡国是也” ,要求根据人们活动的规范和准则办事,所谓“其动中伦,其言当务”,从而更好地维护三纲和贯彻仁义。

董仲舒提出的“五常”,可说是孟子“四端”(仁义礼智)的继承和发展,内容更充实,含意更深刻。其目的还是维护封建专制制度,巩固中央集权。

董仲舒根据人们对伦理道德的认识和遵循程度,把人性分为上、下、中(善、恶、中)三等,有所谓“圣人之性”“斗筲之性”和“中民之性”的区别。主张“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因为“中民之性”是可上可下、可善可恶的,须“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性有三品,人可分为圣人、仁人、君子、贤人、善人、正人、庶人、小人。“圣人”“法天而立道,亦博爱而无私”,“择于身者尽为德音,发于事者尽为润泽” ,是最能贯彻三纲、五纪和五常之道的。“仁人”“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与“圣人”相仿佛。“贤人”“法圣人”,不与民争利,“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也”。“君子”明天性,知仁义,能做到“仁之宽”和“义之全”,与“贤人”略同。“庶人”忙于求利而怕破产。“小人”则“负担者,小人也”。他以为“圣人”“仁人”,可当三公,“贤人”“君子”可当卿大夫,“正人”可为士。但有的“圣人”“仁人”可以为天子,有的“君子”可以任公侯。“庶人”可以富有财产,但要加以限制,使富而好礼。“小人”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衣食应有保证,但须贫而好义。“君子”“贤人”“善人”“正人”“庶人”,都属“中民之性”,尽管职务不同,都要尊奉、宣扬伦理纲常,以仁、义、礼为行为准则,向“圣人”“仁人”学习。他歌颂“圣人”“贤人”,赞扬“君子”“贤人”,批评“庶人”,同情“小人”,痛斥“斗筲”,借以维护封建伦理道德。

如上所述,董仲舒宣扬三纲、五纪、五常之道,“性三品”,提高了西汉君主的地位,确立了封建等级体系,把纲常伦纪成为从君主到臣民每个人的行为准则和活动准绳,从而更好地安定社会秩序,维护封建统治。因而,董仲舒的出现,儒家的独尊,今文经学的开始盛行,是西汉政治的需要,也是西汉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

——原载《西汉经学与政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edbpjJcE4DrlLmq75hq2FV3NpGvgG8bTcTOBFlz+7VL88xBlvI9YsyEKQ6hNC4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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