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汉以后中绝的墨子思想中,最重要的要数义利统一和德力并重的价值观。价值观属于文化结构的深层,与世界观一起构成一个民族的共同心理的基本内容。一个在一定民族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对该民族的发展具有十分巨大的反作用。
中国传统哲学在价值观方面的争论,集中在“义利”关系与“德力”关系问题上。义利问题包含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关系问题。德力问题则是一个物质力量和精神境界的关系问题。在先秦,儒家重义轻利,认为道德才是最高价值,儒家还把“德”与“力”对立起来,忽视力的价值。例如,孔子认为千里马的价值在于性情善良,而不在于日行千里;射箭所贵的是“中的”,而不在于穿透皮革,因为“中的”是心正的表现,穿透皮革则只是力的作用。与儒家对立的道家则“义利”“德力”都不要,只重一个“生”,认为只有生存才是最高价值,其中最极端的杨朱甚至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墨子和墨家则主张“义利”统一、“德力”并重,特别推重“利”和“力”的价值。
墨子和墨家主张“义利”统一、“德力”并重,特别推重“利”和“力”的价值。
墨子和墨家肯定公利就是最高价值,强调“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墨子·非命上》) 。墨子说:“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 (《墨子·兼爱中》) 仁人的任务就是兴天下之利,天下之利就是最高价值。墨子还说:“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 (《墨子·非命上》) 这是说,立论必须有标准。如果没有标准,就像在旋转的陶器模型轮子上测量早晚的日影一样,那是搞不清是非利害的区别的。立论必须有三个标准。哪三个标准呢?第一要推究来历,第二要详察实情,第三要考验实用。从哪里推究来历呢?上要追究古代圣王的往事。从哪里详察实情呢?下要详察百姓耳闻目见的实情。从哪里考验实用呢?在刑法政事中实施起来,看一看是否合乎国家人民的利益。这就是立论的三个标准。这三个标准,其一是传统的标准,其二是经验的标准,其三是功利的标准。墨子认为,凡正确的言论,必然是合乎传统,根于百姓闻见,合乎国家人民利益的。他在论证自己的十项主张、批判他认为是错误的观点时,总是以此三表为标准,而且往往最后归结到“利”。这就表明,墨子认为是与利、非与害是不可分的,追求真理也就是追求国家人民的利益,公共利益就是最高的价值。
墨子认为,凡正确的言论,必然是合乎传统,根于百姓闻见,合乎国家人民利益的。
墨子和墨家重利,同时也“贵义”,即重视道德的价值,主张“万事莫贵于义” (《墨子·贵义》)。 墨子认为,“义”是衡量一切是非的标准。把握了义,就像造轮子的人有了圆规,木匠有了曲尺一样。何以要贵义呢?就因为“义”是最有利于人民的。墨子说:“所以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 (《墨子·耕柱》) 人们之所以看重良宝,是因为它可以利民。而义可以利民,所以说,义是天下的良宝。墨子肯定“义”的价值,完全在于它可以利人,“义”和“利”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不义”和“害”也是如此。要而言之,“义,利也” (《墨子·经上》) ,“义”即是“利”,“义”即是国家百姓人民的利益。这就表明,墨子与墨家认为义、利是统一的,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不仅是最高价值,而且是道德的最高准则。
墨子和墨家不仅主张义、利统一,而且主张志、功统一,“志”即动机,“功”即效果。《墨子》中有这样一段故事。鲁国国君问墨子说:我有两个儿子,一个喜欢读书,一个喜欢把自己的财物分给别人,你看哪一个可为太子?墨子说:这很难确定,他们也许是为了赏赐和名誉而这样做的。钓鱼的人,恭敬地站着,并不是为鱼的利益。用虫作饵引诱老鼠,并不是爱它。君主应该“合其志功而观焉” (《墨子·鲁问》) ,即把动机与效果结合起来看。这里“志”“功”两个伦理学范畴,是墨子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既然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应合“志”“功”而观之,那么,看一个人是否有道德,就不能仅仅看他怎么想,怎么说,还要看他是否付诸实施。墨子及其后学都极富力行精神,他们以粗布为衣,以草鞋为履,量腹而食,工作“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 (《庄子·天下》) ,只要利于天下,虽摩顶放踵在所不惜。
根据义利、志功统一的思想,墨家提出:“义,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 (《墨子·经说上》) 这就是说,有以天下为分内事的动机,还要能善利天下人,但善利天下人不必在上位。
墨家给“力”下的定义是“刑(形)之所以奋也” (《墨子·经上》) ,力就是人体生理的效能。力亦称“劳”“从事”。农夫妇人的生产劳动是“力”,统治者“听狱治事”“治官府”也是“力”,士人著书立说也是“力”。总之,“力”与我们今天所说的生产、劳动、工作是一致的。
墨子尚“力”,认为它是人与动物相互区别的特点。他认为,动物用它身上的羽毛为衣服,用它脚上的蹄爪为鞋靴,以自然水草为饮食,而人是不同的,“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 (《墨子·非乐上》) ,出力劳动生产才能生存,不出力劳动生产就不能生存。这种以生产劳动作为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标志的观点,比儒家以道德作为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标志的观点要深刻得多。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使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根本原因,墨子在一定程度上窥测到真理的一些因素,这在当时是一个伟大的发现。
墨子认为,个人的富贵,国家的治乱安危,都取决于“力”即劳动和工作,而不是由于什么预先决定的命运。
墨子还认为,“力”和“命”是对立的。个人的富贵,国家的治乱安危,都取决于“力”即劳动和工作,而不是由于什么预先决定的命运。他还把“执有命”的人称为不仁不义的人,因为这种“命论”学说将导致国家危乱、财用匮乏。他把驳斥“有命论”、提倡“尚力”论看作是行义者的责任。墨子还提出,偷人桃李、抢人牛马、侵略别人,都是不仁不义的行为,因为这是“亏人自利” (《墨子·非攻上》) ,是“不与其劳,获其实” (《墨子·天志下》) ,即不劳而获。这就表明,墨子和墨家是“德”“力”并重的,把劳动看成评价人的道德行为的一个尺度,认为努力劳动、努力工作是义、是利,反之则是不义、是害。
墨子和墨家是“德”“力”并重的,把劳动看成评价人的道德行为的一个尺度,认为努力劳动、努力工作是义、是利,反之则是不义、是害。
由于墨子和墨家主张“义利”统一、“德力”并重,所以他们十分重视发展物质生产。墨子所说的“天下之利”的具体内容是“富”与“庶”,即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劳动力的生产。他主张“节用”“节葬”“非乐”“非攻”,一个重要的理由是这样可以节约一切不必要的费用,避免劳动力的牺牲,不耽误生产,因而可以达到使财富和人力成倍增加的目的。墨子和墨家还十分重视包括科学技术在内的各种关系国计民生的知识技能的研究。墨家对逻辑学、数学、物理学(力学、光学等)乃至经济学都很注意研究,对各种手工技艺(包括民用手工业和军械业)也很注意研究,这显然与他们的“义利”统一、“德力”并重的价值观是有密切联系的。
墨家学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价值体系。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德力”并重、“义利”统一的观点是这个相对独立的文化价值体系的核心,并有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自然科学、逻辑知识作为外围。它的重要特征是重视知识、重视人才(尚贤),重视发展生产。虽然这个体系有轻视乃至否定文学艺术的缺点,但从结构上来看却有胜过当时的儒家体系和道家体系之处。可惜的是,这个学派后来中绝了,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中一直受儒家重义轻利,“德力”分离的价值观的统治,虽然后来也有少数思想家提倡过“德力”并重( 王充 )和“义公天下之利”( 张载 )的思想,但没有发生多大影响。这种重“义”轻“利”、“德力”分离的不良倾向及伴随着它的对逻辑学、科学技术的轻视,是16世纪以来中国科学技术乃至整个文化逐渐落后的思想根源之一。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变革我们民族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体系,肯定“力”和“利”的价值,同时也不忽视道德的价值,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正确方针,以推动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