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一旦形成并完全确立,一个人自己的劳动产物便只能满足其欲望中极微小的一部分。他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产物同别人的剩余产品进行交换,来满足自己的大部分欲望。这样,每个人都要靠交换生活,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所有人都成了商人,而社会也渐渐成为所谓的商业社会。
但在分工产生之初,这种交换力在发挥作用时往往捉襟见肘。比如说甲持有的某种物品数量超出了自己的消费需求,而乙所持有的同种物品却满足不了自己的消费需求,那么,自然是甲愿意卖,乙愿意买,但假如乙手中没有甲想要的物品,他们之间还是没办法进行交易。屠夫把消费不完的肉放在自己店里,而酿酒师和面包师都想要得到一份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但如果他们各自除了酒和面包以外,没有别的物品可供交换,而屠夫恰恰又不需要更多的酒和面包,那么,他们之间就完全没有进行交易的可能。屠夫做不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商人,而酿酒师和面包师也做不了屠夫的顾客。这样一来,他们彼此也就无法互利互惠。然而在分工确立以后,各时代各社会中都不乏一些有思想、有远见的人,他们为了避免这种不便,自然会想到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这种物品并非自己劳动产物,却可以拿去和任何人的劳动产物进行交换而不被拒绝。
先后有各式各样的物品因为这个目的而被人们想出并加以利用。据悉,在未开化社会,人们曾把牲畜作为普遍的交换媒介。使用这种媒介似乎极为不便,但我们却发现,古人在交换中往往把牲畜数量作为标准来衡量物品的价值。荷马曾说:戴奥米德的铠甲,仅值九头牛,而格罗卡斯的铠甲,却价值一百头牛。据说,阿比西尼亚曾把盐作为商业变换的媒介,印度某些沿海地区用一种贝壳当媒介,弗吉尼亚用烟草,纽芬兰用干鱼,我国西印度殖民地用砂糖,其他某些国家则用兽皮或鞣皮。我还听闻,至今苏格兰的某个乡村还保留着以铁钉为媒介,来换购麦酒和面包的习惯。
但是,出于种种不可抗拒的原因,几乎所有国家的人们都渐渐决定使用金属而不是其他物品来做交换的媒介。金属耐磨,在这点上它优于其他任何物品。它不仅能够持久保存,还能被毫无损失地任意分割,分割后也可再熔成原样。而其他一切具有耐久性的物品都没有这个性质。金属的这一特性,使之成为最适宜的商业流通媒介。举例来说,假如牲畜以外的任何物品都不能用来换盐,想购买食盐的人就必须得一次性购入相当于整头牛或整只羊价值的盐,这是最低限度,因为他用以交换食盐的牲畜是不可分割物品,分割了,就不能复原。如果他想购买得再多些,也只能依此理用两头、三头或更多的牲畜,来交换两倍、三倍或更多分量的盐。可是如果他用金属而不是牲畜来作为交换的物品,那么事情就好办多了,他只需按照自己目前的实际需要量,将金属进行分割,来交换等值的物品。
不同的国家使用过不同的金属来作为交换媒介。古斯巴达用铁、古罗马用铜,其余所有富足的商业国则使用黄金和白银。最初几乎所有用作交换媒介的金属都是粗条,没有经过铸造或打上标记。普林尼说,依据古代历史学家蒂米阿斯的记载,古罗马人一直到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都没有铸造的货币,他们使用没有标记的铜条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当时,就是这些粗条充当着货币。
这种粗疏的金属使用方法,存在着两种极大的不便:一是称量麻烦,二是鉴定困难。贵重金属在分量上差上少许,价值就会降低许多。想要精确地称量这类金属,就得具备极精准的法码和天平。尤其是黄金的称量,操作要更为精细。非贵重金属在称量时有些许误差,对价值的影响并不大,固然无需锱铢必较,但对于一个穷人来说,哪怕是价值区区一个铜板的买卖,也得认真衡量,这就免不了让人觉得繁琐之至。
而检验金属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让人烦忧。如不取一部分金属置于坩埚中,加适当的药物熔融,就无法得到可靠的检验结果。在货币铸造制度建立之前,不依靠这种既困难又烦琐的检验方法,就很容易受到极大的欺骗,一个人的交换所得很可能看起来是1磅纯银或纯铜,实则混入了许多极粗鄙、低贱的金属。所以,为了消除弊端、方便交易,进而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所有较为进步的国家都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将商品交易中流通广泛的某些特定金属定量分割并打上官方印记。于是,铸币制度和被称为造币局的国家机构就出现了。这种制度和麻布呢绒检查官制度的性质类似。它们的用意都是通过加盖官印来统一市场上各种商品的性价,使交易变得简单规范。
货币金属的品质或纯度难以确定又必须确定,因此最初在货币上加盖官印的目的无外乎此。那时的刻印,类似于现在银器和银条上加刻的纯度标记,也类似于那种不覆盖整个金条表面,而只是在其中一角刻印的西班牙式标记。这种标记只显示金属的纯度,而与其重量无关。传说中亚伯拉罕称了400舍克尔的白银给伊弗伦,购买马克派拉田地。可见,那时金属货币的流通,和今日金块银条的授受一样,都不论个数,只论重量。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之初,据说并不征收货币作为岁入,而是征取粮食等各种实物。自大威廉时代之后才形成了缴纳货币的惯例。不过,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货币都是按重量而不是按个数计收纳入国库的。
准确地称量金属货币是一件既烦琐又困难的事,铸币制度由此而生。铸币的两个大表面都覆盖着印记,有的连边缘也被盖住。这种刻印,既标明了金属的纯度,还显示了它的重量。从此以后,金属货币在流通中就省去了称重的麻烦,人们只需像现在一样清点货币的数目就行了。
铸币的名称,最初表达的似乎是其中含有的某种金属成分的量。古罗马从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开始铸造货币,那时候的名为阿斯(AS)或庞多(Pondo)的货币里含有纯铜1罗马磅。1磅等于12盎司,即每阿斯或庞多含纯铜12盎司。在爱德华一世时代,1英镑含有纯银1陶尔磅。1陶尔磅比1罗马磅略重,而比1特鲁瓦磅略轻。到了亨利八世十八年,英国造币厂才开始采用特鲁瓦磅。由于当时欧洲各国人经常出入位于法国东北部香槟省的特鲁瓦城,因此,这个著名的市场采用的权衡标准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推崇。在查理曼大帝时代,法币1利佛(Livre)含纯银1特鲁瓦磅。从亚力山大一世时代到布鲁斯时代,苏格兰币无论从重量还是纯度上都和英币一样,1镑里含纯银1磅。最初,英格兰、法国和苏格兰的1便士,都含1便士重量的银,即1/20盎司,或1/240磅的银。先令最初也是一种重量单位。亨利三世时有法律规定:当小麦的价格为20先令1夸脱时,售价1法辛的全麦面包,重量必须达到12先令4便士。不过,先令对便士或者是对镑的比例经常浮动,而便士对镑的比例则比较稳定。在古时候的法国,苏(Sou)或先令的价值一直在变化,有时是5便士,有时是12便士,有时甚至达到20乃至40便士。在古代撒克逊人中,先令有时只值5便士,其价值含量似乎紧随着邻近的法兰克人而动。在法国,从查理曼大帝时代开始,在英国则从大威廉时代以来,镑、先令和便士,虽然在价值上有很大变动,但彼此之间的比例和现在相比几乎没有多大差别。我们有理由相信,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君主,都是贪婪不公的。他们欺骗臣民,逐渐削减了货币所含贵重金属的真实分量。到了罗马共和国后期,阿斯的价值减为最初的1/24,名义上含纯铜1磅,实际上只有半盎司。如今,英格兰镑和便士的价值约为从前的1/24;苏格兰的镑和便士,大概是从前的1/36;法国的镑和便士大约是从前的1/56。依靠这种手段,君主和国家只需用少量的白银,就能偿还债务、履行契约。单看表面的话,似乎扩大了利益,因为政府的债权人应得的一部分利益被剥夺了。但是,这势必会引起全国上下所有的债权人竞相效仿,他们也像君主一样,拿面额相同却已经贬值的新铸货币去支付货币改铸之前的债务。因此,这种措施,只对债务人有利,而对债权人是有害的。要知道,有时候这种个人利益的受损可能会引发一场比巨大的公共灾难波及范围更广、破坏性更大的革命。
但货币仍然通过这种方式,成了一切文明国商业上的通用媒介。有了货币的出现,所有的货物才得以借助其进行买卖和交换。
那么人们在进行物物交换和货币与商品的交换时要遵循什么样的法则呢?这些法则是如何决定了商品的相对价值,也就是交换价值呢?我们现在就来研究一下。需要注意的是,“价值”一词含义有二:一是表示某种特定物品的效用,也就是使用价值;二是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具有的对其他物品的购买力,也就是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交换价值极小,甚至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亦往往使用价值极小,甚至没有。例如,水的用途最广泛,但我们用水买不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去交换水。相反,钻石虽然几乎谈不上什么使用价值,却须得持有大量其他物品方足以与之交换。
我将尽力阐明以下三点,以期深究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
第一,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什么,即哪些因素构成了所有商品的真实价格;
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各个部分,具体包含什么;
第三,什么情况导致了某些或者是全部商品的真实价格,时而高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时而又低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换言之,商品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与自然价格不一致的原因何在?
我将在下面三章中对上述问题做详尽说明。因为有些地方可能略显冗长、累赘,敬请读者耐心品读,细细体会其中深意;而有些地方虽挖空心思仍旧表达得不甚明了,也请读者多加思考。我因要深挖内涵,自然不惧烦琐。但是碰到一个极端抽像的题目,可能绞尽脑汁却终不得其解,因此,如若有晦涩不明之处,万望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