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主要是管理监察的职务。古代称为监察院御史,即监察御史。刺史制度是汉武帝元封五年开始设立的。当时废除了各地方的监察御史,又把全国分为十三个州,每个州任命一个刺史官员。“刺”就是检核问事的意思。
刺史巡查的范围主要在郡县一带。刺史监察管理地方的各种事务。刺史不受丞相的管制,是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刺史的俸禄很低,只有六百石,但是他可以管制俸禄为二千石的太守。
汉武帝设立刺史制度有多方面的原因。在此之前,地方监管制度不严,出现了诸多弊端,管理也十分混乱。于是汉武帝就想方设法建立一个趋于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设置这种制度,能够更有力地加强中央集权。
尽管如此,刺史制度也会因为历史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东汉的时候,刺史的权力已经大起来,成为实际的地方长官。灵帝时期把一些权威较大的刺史改为牧,刺史实际已成为一州军政的长官,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就这样随之形成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刺史统领一州,大多有使节、持节、假节、都督等军事衔职。隋文帝时期,就废除了郡,以州领县。这个时候,刺史与以往的太守基本就没有什么差别了。隋唐时期,炀帝、玄宗、武则天都试图把州再改为郡,但是后来还是用州管制。晚唐时代,刺史的职位逐渐被轻视了。宋代的刺史成为专供武臣迁转的虚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