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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发生席卷世界的金融危机以后,曾经风光无限的美国金融界一片哀鸿,有着近百年历史的美国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贝尔斯登、美林被收购,前后仅隔半年,华尔街排名前五名的投资银行竟垮掉3家。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从投资银行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与此同时,中国的金融界却异军突起、做得顺风顺水。国际权威金融媒体——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7月公布了最新的“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以2076.14亿美元的一级资本,蝉联全球银行首位,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也跻身全球银行业10强。中国金融业除了搭上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顺风车外,“一行三会”金融监管当局加大了金融制度创新与监管力度,各个金融机构大胆进行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也是其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随着《存款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已指日可期。继债券市场向境外央行、人民币清算行、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后,在国内陆续向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和私募基金开放。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金融企业为主体,陆续创新发展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公司信用类债券;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创新发展次级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债券。

这几年卖得异常红火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下的一次具有重大影响的金融创新,其业务模式如下:商业银行首先与客户签订代理客户进行理财的合同,然后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对该笔资金进行投资。该创新规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即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上述业务模式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下进行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金融创新。虽然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商业银行存在私自设立资金池、项目与收益不一一对应等问题,但银监会及时通过2013年的8号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4年末,我国信托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了13.98万亿元,成为了我国金融业的第二大行业。值得注意的是,导致我国信托业飞速增长的原因竟然是依靠发行富有中国特色的“次级贷款”产品而取得的。次级贷款项目是指或者项目本身不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偿还贷款,或者没有足够的抵押物来清偿贷款。对于次级贷款项目,商业银行是不能发放的,而信托公司则可以发行投资者风险自担的“高风险、高收益”的集合信托产品,也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次级贷款”产品。但值得提及的是,信托公司在发行该产品时设计的信用担保架构的专业水平很高,虽然打破“刚性兑付”势在必行,但由于整个行业的法律风控水平在逐渐提高,如不出现系统性风险,整个行业出现违约的概率并不高。

最近中国资本市场的利好消息也接连不断,经过几年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的试点,监管层推出了与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没有冲突而又与国际资本市场惯例相接轨的“三板市场”配套政策。根据清科私募通数据统计:截止2015年6月11日,共有2559家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我国的《证券法》也正在紧锣密鼓地修改中,股票发行“注册制”、禁止跨市场操纵、设立证券合伙公司等制度将会写入其中。可以预见,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变革将会给整个资本市场注入活力与效率。

由于私募基金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不属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对于监管已经比较规范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传统金融行业来说,这两个行业是近期金融风险的高发区,对此,继《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后,证监会又于2014年8月21日颁布了《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我国比较完整的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监管法律架构,该办法强调的适度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原则对于发展我国私募基金市场意义重大。根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的数据统计,2011年开始到2014年4月中旬,至少有118家P2P借贷平台出现歇业整顿、提现困难、挤兑、倒闭甚至恶意跑路等情况。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P2P监管细则等监管规则即将出台,互联网金融将在规范的前提下迎来更加快速的发展。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持续提高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居民对于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的需求将不断提高。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的发布极大地拓展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费率市场化、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相继出台,养老金并轨、个税递延型保险等政策也被提上日程,将进一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成绩毕竟属于昨天,同中国的其他产业一样,中国金融业的成就是量上的,金融创新存在质上及结构上的诸多先天不足,同时也蕴含着一定的金融风险。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融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依然存在,金融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仍没有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

中国金融界面临的压力是空前的,宏观上将面临混业经营、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的强大压力,而以私募投资基金、民营银行为代表的普惠金融,以余额宝、P2P、众筹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又对其经营领域与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近期国家提出的“一路一带”的发展战略,又对中国金融界“走出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中国的金融业正处在大变革的前夜,而金融法律制度的变革将会首当其冲。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金融业的创新与改革也要纳入到法治之下,金融法是理论性与事务性结合最强的法律学科之一,也是所有法律学科中变动最快的领域,这对金融法律的研究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求理论研究人员及时对金融法律实践中出现新的法律架构和工具进行全面的总结和研究,也要求对金融创新提供及时的理论支持。金融法律的研究人员必须与实务人员紧密结合到一起,做到理论与实践及时的转换和借鉴。

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的师生一直秉承“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治学准则,一直活跃在金融创新法律研究与服务的最前沿,完成了大量的政府、金融机构交给的金融创新课题以及企业投融资方案的设计工作。这套金融法理与案例精析书系是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的师生与京都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律师合作研究的成果,通过对几年来一起从事家族信托、并购基金、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税收筹划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与法律实践的经验进行总结,以期达到抛砖引玉、共同进步的目的。

这套丛书可供金融从业人员参考,也可供对金融法感兴趣的法律与经济院校在校师生阅读。由于水平所限、加之时间紧张等因素,这套丛书存在诸多不足,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韩良
2015年6月 EXRJau6uoNdGBGdeBwJNy1ocLBcMJzRYuT900043OVYRwyCHz4qg/Xz4smEvw+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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