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墓志(Tomb epitaph)由正方形板状岩石(也有砖块乃至瓷器的例子)制成,通常一英尺半至两英尺宽,刻有长度为数百至数千字不等的死者传记。 这些墓志被平放于墓室地面上,周围是死者棺椁和其他随葬品。刻字则通常被充满装饰性刻纹的墓志盖给保护着。因为在九世纪,墓志铭被视为一种文学体裁,在晚唐人的文集中现存大约200篇。 近数十年来,考古学家和盗墓贼让上千方唐代墓志重见天日。 图0-1即一方墓志的拓片。此外,还有其他数量有限的碑志,特别是数十方神道碑和竖于墓外的其他纪念碑。正是这一大量的新出传记材料,为全面地重新审视唐代贵族及其消逝提供了可能。
墓刻文本包含了历史学者感兴趣的丰富信息,常常包括无法从其他史料中得到的信息。其中包括长篇谀辞,展示了那个时代的价值与理想。也记录了死者的卒、葬地和时间,以及父亲、祖父、曾祖父、丈夫/妻子,乃至外祖父、岳父和女婿等信息。在本书第二、三章,笔者将利用这些信息分析精英的地理变迁,并还原家族和婚姻网络。墓志还提供了大量有用的数据,得以分析人口模式,包括成婚年龄和死亡年龄、子女数量和迁移信息。墓志经常详细地叙述了死者(或其丈夫)的仕宦经历。最后,墓志包含了很多引人入胜的逸闻,使得墓主人在千年之下宛如目前。
在本项研究语境下,墓碑的一项特殊作用是作为社会富裕阶层的标记。墓志是精英墓葬的必需品,且局限于那些能够负担详备葬礼的家族。 许多这类墓碑清晰地表达了一种墓葬地将湮没无闻的忧虑。如一段简短的铭文所述,万古之下,大地的力量将把山河改换,正所谓“陵谷恐平”,“松柏摧为拆薪”。 根据一方墓志所刻:
山作田兮田作海,
万古存兮谁不改。
青松新陇晓无年,
千载惟留铭记在。
图0-1 李皋(733~792)墓志的拓片 |
正如笔记小说所示,唐代时期的许多古墓因一些事故而被偶然发现,类似于如今许多古墓因为农民犁地或打井挖窖而被打开。 墓主人家如何知道遥远的将来没有人会发现他们的墓葬呢?为预防这种可能性,有必要向未来的人解释墓主人值得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因此,这些家族有充足的理由确保将记录了去世者生平“事实”的文字,刻在被认为永不消逝的载体——石头上。 有一方墓志的作者解释道:“今斯记者,欲异代识焉。” 另一方墓志则写道:“墓宜有志,岂他人可以详先君之德之行?”
然而准备一方墓志仅仅是一场典型葬礼中的一个步骤,完成所有这些步骤需要花费大量资金。人们需要雇请占卜师选择一个进行葬礼的吉日。 如果找不到吉日,将去世者权厝于靠近祖茔的临时坟墓中,以等待更合适的时机,也不少见。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需要重新择定另一个葬日。人们还需要雇请堪舆师选择一处合适的位置下葬,以确保去世者的灵魂得到安息。 如果墓地选址不佳,去世者家属随后会发现“风水失衡”(the fengshui was not balanced),墓地“不福遗嗣”,需要立即破费迁葬。 定下墓址之后,去世者家属有时尚需买下那块土地。特别是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墓志里时常提及购买墓地,行文与当时的土地契约相似。
就开支而言,这才刚刚开始。精英的墓葬并不仅仅是一个存放棺椁的坑,它包括一个通常由砖石砌成,用石门封闭的地下墓室,在其上则封起一个大土堆。各种随葬品被摆放于墓室中,包括青铜镜、观赏用的玉器和漆器以及上釉的陶瓷,其中不少价值不菲。 其中一部分随葬品仅具象征性,其他部分则用于去世者的死后世界,正如一方墓志所说:“今于兆中,皆取夫人平昔服玩之物样制,致于其内,神道固当喜用之。” 除了准备墓葬,在葬礼方面也需要花销,包括收殓仪式和送葬队伍。 这两项内容,都需要雇用挽郎和祭司,包括朗诵墓志铭的人。
最后,关于墓志本身的问题。首先,需要购买两块厚岩石,一块用作志石,一块用作志盖。这些石头开采于帝国境内某处的一座名山,并且花费相当多的资金运至墓地。 随后,需要请人撰写墓志铭,(先用笔墨)书写,最后将墨迹刻到石头上。特别是在地方上,有特殊的加工作坊专门负责这些事。在一些制作粗糙的墓志上,有暗示其出自加工作坊的明显痕迹。这类墓志很少记载撰者和书者,但有时会注意总体字数,毋庸置疑,这是一种计算最后工作报酬的记账手段。 甚至有一些例子表明,两方墓志出自同一人的加工。比如郑恕己(去世于851年)*和吕建初(826~869)*的墓志中重要的内容逐字逐句地相似。 甚至笔迹也可能出自同一人之手。
在洛阳、长安两京地区,家族成员之间会分摊这些开销。撰者和书者通常是同族、姻亲或志主的门生故吏。 例如,当崔元立(806~826)*年纪轻轻即去世时,他的长兄购买了石材,并请另一位从兄撰写了墓志铭。【译按:原文生卒年作“(806~86)”,今据原墓志更正。】在孙备(832~870)*的例子中,他的母亲八百里外发信,请了孙备最友爱的堂兄弟来撰写墓志铭。【译按:原文作孙备母亲本人“traveled four hundred kilometers”,然据原墓志,当是“以书走八百里”。】 在这些例子中,撰者和书者的署名——大体包含了他们的全部官衔——部分提升了志主的社交声望。 因为这些原因,当卢初(732~775)*在他去世五十四年后改葬时,他的后人并未替换由他身居宰相的叔父撰写的旧墓志,而仅仅简单地加了一段补遗文字。 但是,即便两京精英很少雇请撰者和书者,他们也需要请人把墓志铭文本刻于志石上,刻工通常需要负责填满书者留下的空白。 这些刻工身份低微,他们属于工匠而非有教养的文人,也与志主毫无关系。 他们很少署名,除非是朝廷所属的石工,会有低级的职务。 有趣的是,许多刻工的署名显示他们来自一个小家族。 这些家族因为在雕刻质量方面负有盛名,故而被请求在志石上署他们的名字,以示已为镌刻付出了酬劳。
我们无法弄清丧葬过程的每一步需要花费多少钱,然而一些墓志披露了土地的价格,如宦官同国政(787~851)*家族花费了113.35贯钱在长安郊区购买了7.56亩墓地。 这一首都附近的真实价格(15贯每亩),比长三角地区扬州郊区的土地价格贵了两倍。 但是关于其他葬礼内容的花费,并无相关信息。然而,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幸运的是,少数墓志揭示了整个殡葬过程的价格。事实上,价格随时在变动。当冯审中(810~852)*在河东节度押衙(chief of staff)任上去世时,节度使派了一位下属护送其遗体返回长安家中,并向家属额外提供了200贯钱,用以资助开销。 卫景弘的兄弟揭示了类似的价格,当时卫景弘客死他乡;而在这个例子中,钱财还有资助去世者遗孀和遗孤的用途。一些葬礼据说花费更多。当李浔(803~860)*在汉水流域去世时,一位朋友资助了300贯,用以购置棺木和返葬长安。而当张氏(761~817)*的大女儿就其母亲的遗体从长安返葬洛阳而四处求助时,一位女婿觉得必须捐献300贯钱。由此可见,这些花费中的一部分涉及远距离返葬的支出,这一过程中,一些特殊的仪式是必要的步骤,以确保去世者的灵魂与身体不致分离。当然,返葬的花费还不是唯一的大笔开支。一位节度使帐下的军将去世于当地,又欲葬在当地,其节度使提供了500贯钱和50匹布。 相较而言,200~500贯钱已经足够50~100位成年男子生活一整年。 不过其家属还经常抱怨,说他们“罄家内之资财,备迁葬同礼”。
当然,有很多途径节约成本,比如租赁而非购买墓地 ,或者将自己家的田地改为家族葬地 。在购买用于墓志的新石块的地方,甚至可以使用旧石料。比如,王时邕(799~845)*的墓志铭即刻在了一块从一个世纪前的佛教石碑上切割下来的石头上。赵公亮(842~884)*的墓志上则能追溯到一位此前去世的人,名为杨希适,后者的志文已经部分被磨平。 另一种常见的省钱方法是不为志主的夫人另写一方墓志。在傅存(801~860)*的墓志中,即在志题和正文第一行之间笨拙地加入了一行告示其夫人去世的附言。 另一位夭折的男孩则被埋入他父亲的墓中,并在他父亲的墓志边上刻写了一段简短的文字。
然而,即便有节约成本的途径,晚唐上层社会的葬礼无疑是昂贵的。史料表明,墓志仅存在于复杂的墓穴中,且局限于有财力担负精致葬礼的家庭。 禁止奢侈的律令虽能影响丧礼的部分内容,但对墓志本身并不有效。 由此,可以公正地说,任何拥有墓志的个人很明显来自社会富裕阶层。这并不是说这些人来自一个平均水平的社会经济阶层。再者,任何地方发现的出土墓志,只能单独地粗略地随机展示当地的精英社会之侧面。 相比于断代史,墓志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精英史料,从最有权力的朝廷官员到颇为谦逊的土地所有者。因此,镇江(位于江苏省)周围发掘的一系列晚唐墓葬中,简易的墓葬仅有砖志,复杂的墓葬才有石志。 据此可以推测,这种差异反映出存在两个截然不同的社会经济人群。墓志也对社会史学家更加有用,因为可以据此制定精英阶层的经济水平线。
本书分五章:
第一章讨论唐代世族的姓氏,如今学者普遍以此区别世族成员,但有其便利和局限。大量材料表明,在当时,姓氏和郡望经常被用来指定“大姓”(great clan)。然而,虽然这些家族保持着重要的身份集团,笔者认为,他们的境况在九世纪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其中大部分重要家族(除了居住于东南边缘地带的那些家族)与他们的祖籍地早已经没有联系。进一步说,这些家族的繁衍能力——得益于纳妾行为的存在——导致大量的人都能自称出自名门望族,从而导致姓氏的声望被大幅降低。因此,很明显,在朝廷身居高官的九世纪政治精英中,仅有一小部分属于这些旧时家族的真正后裔。
如果姓氏不足以区别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社会精英成员,历史学家将如何呢?接下来的两章将先后讨论居住形态和婚姻网络,用以替代区别和描述这些成员的标杆。在第二章,将对比居住于帝国不同地方的富裕家族(以出土墓志为依据)结构。这一对比清楚地区分了居住于长安、洛阳两京地区(及周围)的国家精英,和居住于藩镇的地方精英。笔者认为,这种居住形态在中心与边缘之间创造了一种“殖民”关系,从而明确地将唐帝国与晚期中华帝国相区别。
第三章论述了通过紧密编织并高度设限婚姻圈的手段,居住地十分集中的两京地区主流政治精英,包括先唐时期的小部分大族,如何得到强化和被强化。这一婚姻圈分为两个联姻群体:一个群体围绕皇室家族,另一个群体围绕最有名的旧时门阀。在晚唐,正是这两个群体的成员构成了垄断权力的主要政治精英。被纳入京城精英婚姻网络的社会资本,也为这些精英控制官员的选拔和向更高级的职位升迁提供了便利。
在随后的第四章,笔者重新评价了八世纪中叶安史之乱后建立起来的藩镇组织和官僚结构,正是它们取代了很大部分曾经由中央政府控制的行政责任。历史学家经常说,这些藩镇使府,同时构筑了一个隔绝中央政府权力的离心势力和一条重要的新路,以确保向上的社会流动。事实上,笔者指出,中央政府和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官僚精英皆能很好地适应新的环境,并极大程度上保持对权力的掌握。九世纪的后半期,国家精英的京城社会网络很好地接合了所有潜在的向上流动道路。
但是这些——经过此前数次改朝换代和叛乱依然存续的——精英如何随着唐朝的崩溃突然完全消逝了呢?这一问题将在第五章得到解决。虽然安史之乱吸引了更多的中国历史学家的注意,但第五章将要展示九世纪晚期的黄巢之乱对于旧族而言更具破坏性。当叛军占领长安和洛阳这两京后,他们从肉体上消灭了大部分京城精英,包括集中于两京的祖屋和财富。正是这一肉体消灭——而非其他任何因素——近乎全部消灭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