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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脊髓压迫

一、概述

脊髓压迫(spinalcordcompression)是恶性肿瘤远处转移常见的严重并发症,表现为原发肿瘤或转移灶压迫脊髓并产生相应脊髓受压部位的一系列神经功能受损症状。脊髓压迫主要发生于前角部位。如果转移肿瘤侵犯后侧椎弓,则出现脊髓后部的压迫。如果转移病灶侵犯椎间孔,则可产生对脊髓后外侧的压迫。椎体转移中约20%出现脊髓压迫症状。较易发生椎体转移并产生脊髓压迫的恶性肿瘤包括肺癌、乳腺癌、前列腺癌、肾癌、多发性骨髓瘤和肉瘤等。

产生脊髓压迫主要是机械性原因,转移性肿瘤对椎体的侵犯造成楔形压缩、骨折或骨片错位,而原发性肿瘤的延伸同样导致椎体骨折、骨片嵌入椎管而压迫脊髓。同时,肿瘤局部可产生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和前列腺素E 2 ,引起局部脊髓血供下降,进一步造成脊髓缺血、缺氧,加快导致脊髓神经组织的梗死和永久性损伤。

二、临床表现及诊断

脊髓压迫的早期症状为背痛,其特点为钝性、持续性,具有明确压痛部位,在咳嗽、活动、背肌紧张或仰卧时加重。胸椎转移产生的背痛常向两侧放射,颈椎主要为单侧放射。脊髓压迫加重时可出现局部机体感觉障碍、肌肉乏力、括约肌失控等,严重时出现截瘫,造成双下肢瘫痪,出现尿潴留、便秘、阳痿等症状。如果颈椎转移压迫脊髓,严重者可出现呼吸肌麻痹等严重并发症。

骨放射性核素扫描常可确定椎体转移的部位,但须经X线和(或)椎体CT或MRI检查来确认。椎体MRI是目前公认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最高的检查方法,为诊断脊髓压迫及其范围的“金标准”。CT和MRI检查可正确显示椎体和椎体旁肿瘤的范围、对椎弓根的侵蚀情况以及对脊髓的压迫程度,给临床提供治疗依据。

三、治疗原则

(一)一般治疗

临床应警惕脊髓压迫的发生。如出现脊髓压迫而出现神经症状时,应及时给予糖皮质激素,减轻脊髓压迫引起的神经水肿,增加脊髓抗缺氧能力。可采用地塞米松8~10mg,每6小时1次,静脉推注,2~3天待症状减轻后再逐渐减量。如减量过程中症状再次加重,则需再加量调整至有效剂量。

(二)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是治疗脊髓压迫的主要手段。统计分析显示,肺癌引起的脊髓压迫缓解率达40%~60%。照射野应包括病变所累及的椎体以及上、下各一个椎体;如有椎旁肿块,则必须包括在照射野内。胸段与腰段椎体的照射常使用单一后野照射,也可采用前、后野照射的方式;颈段的椎体则常采用两侧野照射的方式。由于目前的研究并未显示颈段、胸段或腰段脊髓对放疗耐受量有差异,因此,一般采用30Gy/10次的照射剂量,也有推荐8Gy×1次,4Gy×5次以及2.5Gy×15次的快速照射方式。如果椎体转移仅为患者远处转移的单一部位,而脊髓压迫症状较轻,也可采用常规分割每次2Gy,总剂量为40~50Gy/20~25次,常规分割可减轻脊髓的损伤程度。照射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加用甘露醇和糖皮质激素,以加强局部的脱水作用。

(三)化学治疗

化疗对敏感肿瘤有一定疗效,但从肿瘤局部控制状况和时间角度分析,仍以放疗为首选。放化疗联合不但作用于局部,主要考虑其抑制原发灶和其他远处转移的亚临床病灶的作用。

(四)手术治疗

预期生存期超过6个月者可考虑手术治疗。适应证包括由破碎骨片导致的脊髓受压,脊髓压迫为首发症状且进展迅速并需病理检查者,放疗无效但脊髓压迫症状进展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行敞骨碎片摘除术,单纯椎板切除术及椎体置换术等方法解除症状,术后可适当加用放疗。术前已有神经压迫症状或瘫痪患者疗效并不明显,椎体压缩者疗效较差。 od6oIZkjr2EafKByaVRGwSqZPmpltXHh7TLShPHf8NsSCD6bvCu93a+TktsGPV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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