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为非作恶,最突出的是所谓“强盗班”。这个班的任务本来是负责侦查和缉捕重要强盗犯的,可是中外巡捕、探员利用职权,非刑逼供,栽赃陷害,敲诈勒索,比强盗还厉害,社会上提起“强盗班”,无不谈虎色变。他们惯用的手法是在星期六晚上突击检查大旅馆,因为这时许多出身富贵人家的花花公子和暴发的资产阶级分子,往往在大旅馆开房间聚赌宿娼,他们就将破获盗案中登记有前科的手枪,抛赃陷害,加以拘捕(捕房破获盗案,没收手枪,都将号码登记,作为前科罪证,有档案可查),并利用第二天星期日法院不办公、不收解人犯的时间,讲斤论价,敲诈巨款。那时搞得最凶恶的是外号“江北大亨”的金九林(拉黄包车出身,本是便衣探长,对外自称督察长)和徐乘龙(翻译出身,擢升探长),后因敲诈吗啡犯被控,被警务副总监饶伯泽(Jobez)开革。
《我与旧上海法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