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审公廨旧址
会审公廨是中国政府设在租界的司法机构,上海人称它为“会审公堂”,主要审理发生在租界内的民事、刑事案件。如果案件涉及洋人,均须由有关外国领事会同审理,所以称作“会审公廨”。会审公廨初办时,由上海道台委用一名知府充任谳员。后来外国陪审官仗势欺人,扩大管辖范围,并擅自做主任意定刑。同时,英国领事馆还以“领事裁判权”为依据,规定在华的外国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会审公廨成为包庇洋人、残害中国百姓的所谓司法机构。
《西式衙门——会审公廨》 VhYxbEzvLKGn+YgSyahMiTxwaVDc1vWYCY+hkiE1bbkMS3eJAwwSaPxlpvKIwXy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