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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华民族古文字综述

在本章中,我们先对我国的民族古文字的种类作一简明的总括性的讨论,然后对作为本课题主要研究对象的我国含表意成分的民族古文字(含汉字)的状况及对它们进行研究的意义以及至今这种研究的状况(包括不足)进行略为详细的讨论。在我们的讨论中,也将有限地涉及一些重要的与本课题有关的外国民族的古文字系统。

第一节
我国民族古文字的种类

我国共有多少种民族古文字?时至21世纪之初的今日,这依然是一个众说不一、不易准确回答的问题。下面我们对此问题进行一个初步的讨论。

就“民族文字”而非仅“民族古文字”而言,傅懋勣先生曾在1988年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中进行过大意如下的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已使用的民族文字有24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又为一些民族制定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方案16种。另外,还有17种在历史上使用过而后来停止使用的文字,即突厥文、回鹘文、察合台文、于阗文、焉耆—龟兹文、粟特文、八思巴字、契丹大字、契丹小字、西夏文、女真文、东巴图画文字、沙巴图画文字、东巴象形文字、哥巴文、满文、水书。据此,我国民族文字的文种应为57种。

聂鸿音先生对傅先生的上述统计进行了大意如下的说明与补充 :有4类民族古文字未被列入:一是汉族女书、方块布依字和方块哈尼字等当时还未被学界注意的文字,二是新疆的佉卢文,三是20世纪初西方传教士设计的少数民族文字,四是20世纪40年代后制定但试用时间较短的少数民族文字。据聂先生估计,把傅先生统计出来的57种同上述的若干种加在一起,我国的民族文字可有近百种。

傅先生的统计不晚于1988年,聂先生的上述统计不晚于1998年。到今天,随着民族文字调查与研究的发展,还有几种文字亦可补入其中。如纳西族的达巴文已被证实不是子虚乌有,纳西族的玛丽玛莎文已被证实为一种独立的民族文字。此外,可能还有一些新的民族古文字被发现。

汉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那么,汉字也应算作中国民族文字中的一种。

关于中华民族各文字系统的分类,聂鸿音先生已经做了很好的工作。他从发生学与类型学两个角度对我国民族文字进行了分类。

从发生学的角度,聂先生把我国民族文字分为汉文字体系、印度文字体系、粟特文字体系、阿拉伯文字体系、拉丁文字体系5类,此外还加上各自独自发生从而无体系可言的“自源文字”,共计6类。

我们以为,聂先生的上述分类基本上是合理而周延的。只是他所分的六类,还不足以概括我国所有的民族文字类型与文种。如在“自源文字”类中,他以纳西东巴文、尔苏沙巴文、彝文和傈僳竹书为例,指出它们都是“土生土长”的文字而“它们之间没有谁继承谁的问题”。这几种文字,东巴文与尔苏文有关系的可能性尚不能排除,傈僳竹书也借用了汉字、哥巴文和极少数的东巴文,彝文对汉字的借用也是十分明显的。另有一些文字,如纳西族的哥巴文对汉字和东巴文的借用、纳西族的玛丽玛莎文对东巴文与汉字的借用等,都是近年来被文字学者证明了的事实。此外,还有一些文字系统,如水文和方块壮文,部分“土生土长”,部分借自汉字。所以,我们以为,在聂先生所列六类外再增设“本土借源文字”与“拼盘文字”两类,或可使发生学的分类更加周严。

从类型学的角度,聂先生认为我国民族文字可以分为图画象形文字类、词符文字类、音符文字类共计三类,以下再各分为若干小类。

我们以为,这一分类基本符合我国民族文字的实际情形。只是在命名上也许有再思考的必要。这一问题我们就不在此处多作讨论了。

由于上文已对我国的“民族文字”的种类作了较为仔细的讨论,现在,当我们把讨论的问题缩减为“民族古文字”时,我们的工作将会变得相当容易。若以1949年为“古今”的分界线,那么,傅先生所述的24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已在使用的文种(其中含汉字),加上17种“在历史上使用过,后来停止使用的文字”,加上聂鸿音先生补充的汉族女书、方块布依字、方块哈尼字、佉卢文,(聂先生补充的20世纪初西方传教士制定与20世纪40年代制定仅经短期试用的文字不计算在入)另再加上我们补充的纳西族的达巴文与玛丽玛莎文,再加上一些可能为我们忽略的文字,我国的民族古文字当在50种左右。

第二节
我国含表意成分的古文字系统的状况

本书的基本研究对象是包括汉古文字在内的含表意成分的中国民族古文字,并辅之以苏美尔文、古埃及圣书文字与马亚文字及由于汉字传播造成的日本、朝鲜、越南的一些含表意成分的外国古文字。我们在本节中将对我国含表意成分的古文字系统的状况进行大体上的介绍。

一、种类

上节末段指出,我国的民族古文字有50种左右。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这50种文字中的大约一半。首先,因许多自外国传入的字母文字系统应当排除,另一些性质上无较多特殊点的汉字类型文种亦不列为研究对象。还有一些文种如女书,学界占优势的意见认为这是一种汉语方言文字,当然亦不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综上所述,除了上一段我们指出的3个外国民族古文字系统之外,作为本书主要研究材料的我国民族古文字定为以下15个种类;1)甲骨文;2)金文;3)小篆;(以上为汉族文字)4)东巴文;5)哥巴文;6)玛丽玛莎文;7)达巴文;(以上为纳西族文字)8)彝文;9)尔苏沙巴文字;10)傈僳竹书文字;11)水文;12)方块壮文;13)西夏文;14)契丹文;15)女真文。

除此之外,我国还有多种含表意成分的民族古文字。但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由于项目的对象必须要有一定限制,加之有些文种的材料不充分,我们只好对本课题的基本研究材料即主要文种有所限定。

二、发生学角度上的分类与归类

我们至少可以从发生学和类型学两个角度对上述15个文字系统实行分类与归类。

我们以为,从发生学角度看,这15个文字系统首先可分为自源文字和借源文字两大类。典型的自源文字如汉字,它显然是一种独立发生的文字。典型的借源文字如哥巴文,它几乎每一个字都来自其他文种。此外,西夏文也可视为借源文字,因为这一文字系统基本上是按照汉字的造字模式建成的。但更多的文字系统并不是那么单纯。拿水文来说,它的单字相当一部分为其本民族所造,又有相当一部分是借用汉字的结果。

总之,从发生学的角度看,这些文字系统情况相当复杂,我们只能依它们各自的主流情况,对它们进行如下初步、大略的分类:

自源文字:甲骨文,金文,小篆,东巴文,达巴文,尔苏沙巴文,彝文。

借源文字:哥巴文,玛丽玛莎文,西夏文,契丹文,女真文。

自源与借源结合的文字:傈僳竹书,水文,壮文。

我们之所以说以上分类是初步的,是因为我们对有些文字的发生情况还不是很清楚,如达巴文;或对一些文字间的关系不很清楚,如东巴文与尔苏沙巴文的关系。我们之所以说以上的分类是大略的,是因为我们对一些自源与借源状况并存但某一情况较占优势的文字很难处理,如彝文,既含有自源字和又含有借源字,只是由于它的借源字系统不占主流,我们把它权且归为自源文字。

此外,还可以指出的是:同属借源文字且同样借汉字的文字系统,至少还可以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借用汉字字形,如壮文与水文等文种的借用汉字部分;另一类是借用汉字的造字方法,如西夏文、契丹文与女真文中的绝大部分字。

三、类型学角度上的分类与归类

从类型学的角度对这些文字进行分类和归类,也就是对它们进行性质上的分类和归类。这种分类工作的基础显然须在普通文字学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展开。

前苏联《大百科全书·文字》把文字分为图画文字、表意文字、音节文字和字母音素文字四类。 伊斯特林《文字的产生和发展》把文字分为初期文字、表词文字、音节文字和字母音素文字四类。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把文字分为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并进而把后一阶段分为词字—音节文字、音节文字和音素文字三类。 以上三种分类法影响较大,我们在对它们作简单评论后择善而从、取长补短,进而确定我们的分类方法。

上述三家设立的类别,本质上都设四类。不难发现,他们的看法可以说是名异而实同。

对各家所设的第一类,前苏联《大百科全书·文字》“图画文字”的命名,无形中忽略了那些文字系统中相当一批含较大比重的源自原始符号并形似原始符号的字。而伊斯特林“初期文字”和《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早期文字”的命名,其实是同一意思。因此我们把那些所谓“原始文字”称为“早期文字”。

对各家所设的第二类,我们有以下的看法:前苏联《大百科全书·文字》把汉字和埃及圣书文字之类的文字称为“表意文字”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这些文字都含有相当的表音成分。不如结合另两家的看法,并融入我们的意见,称之为表词—意音文字。

各家所设的第三类均为“音节文字”,我们自然当仍其旧。

关于各家所设的第四类,我们取前苏联《大百科全书·文字》的做法,即称之为“音素文字”。这一方面是为了与第三类“音节文字”相对称,另一方面是因为如果我们在前加“字母”二字,那么第三类“音节文字”之前似乎亦当加上“字母”二字。

综上所述,从类型学角度我们把文字系统分为以下四类:早期文字,表词—意音文字,音节文字,音素文字。但由于我们的工作是对含表意成分的民族古文字的分类,其中没有文字系统可归入音素文字类。

于是,我国含表意成分的民族古文字在类型学上可作如下的分类与归类:

早期文字:达巴文,尔苏沙巴文。

表词—意音文字:甲骨文,金文,小篆,东巴文,玛丽玛莎文,彝文,西夏文,契丹文,女真文,水文,壮文。

音节文字:哥巴文,傈僳竹书。

必须说明的是:以上的分类与归类是一种相当粗略而且权宜的处理。如东巴文,严格地说是一种正处于早期文字向表词—意音文字发展过程中的文字。又如玛丽玛莎文,大部分字形是东巴文的变体,从文字制度角度而言,虽有若干表词—意音文字的因素,其性质归属尚待研究。再如彝文,关于其性质更是至今众说纷纭,本书将有不少涉及其性质的讨论,此处的归类只能算在充分研究之前的权宜之计。另外,对水文和壮文的处理亦是有其相对性的。

四、从其他角度出发的分类与归类

除了从文字的发生学与类型学角度出发,我们还可以从其他的一些角度对这些文字进行分类和归类。

比如,从文字的发生和使用地域出发,我们可以将这些文字进行大致如下的分类和归类:

中部地区文字:甲骨文,金文,小篆。

南部地区文字:东巴文,哥巴文,达巴文,玛丽玛莎文,尔苏沙巴文,彝文,傈僳竹书,水文,壮文。

北部地区文字:西夏文,契丹文,女真文。

此外,从文字的创制年代、使用年代、使用时间长度等与时间范畴相关的其他角度出发,也可以给这些文字进行分类,在此就不一一分析了。

另外,文字分类的出发点、创制者、符号体态特点、书写工具与书写方式等,我们也不详述。

第三节
研究我国含表意成分的民族古文字的意义

对于我国含表意成分古文字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会有着多方面而且相当大的价值。以下,我们对这类文字的研究价值作简要的叙述。

一、文字学的价值

既然含表意成分的文字系统属于文字范畴,那么,对这类文字的研究意义,首先应当在文字学研究方面得到体现。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构成含表意成分的文字系统类型的主体,恰恰是世界上许多民族使用过甚至正在使用着的那些表词—意音文字系统。被称为世界上“三大古典文字”的苏美尔文、埃及圣书文字和汉字,都属表词—意音文字。此外,在20世纪50年代破译的西半球的马亚文字,亦属此类文字。因此,作为这一类型的文字,它们在文字学本体研究上的价值之大,是无须论证的。

首先,这类文字在文种数量上,约占我国民族古文字的25%左右。而且日本、朝鲜、越南等民族都曾借用过我国的汉字。所以,汉字和我国其他民族的含表意成分的古文字就是我国乃至亚洲一些民族与国家的文字系统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部分。对我国含表意成分的古文字的研究,尤其是对古汉字的研究,于我国乃至其他民族的文字研究的参考价值是十分明显的。

其次,从世界文字发展史的角度看,表词—意音文字是从早期文字发展而来的,是一种成熟的文字系统,在此基础上,某些民族还发展出了符合他们语言特点的表音文字类型。因此,这类文字在文字发展的研究上有巨大作用。以它为出发点,既能上溯早期文字至今已遗失的某些性质与特征乃至某些单字,又能寻找在文字史上处于它之后的音节文字与音素文字的来源乃至个别单字的来历。

最后,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世界各民族文字的共性,也必须注意到我国各民族古文字之间的共性及它们的相互联系。就前者而言,前文所说的苏美尔、埃及、马亚等一些重要的古文字,从文字的性质而言,与我国的汉字实在是不谋而合、源异理同,与我国的纳西族东巴文字也有性质上的相似之处。因此,对我国汉字与另一些含表意成分的民族古文字的研究,无疑会对世界各民族古文字系统的研究(尤其是探索它们的共性)大有启发。就我国的含表意成分的民族古文字而言,既有源异而理同关系的,如汉字与纳西东巴文字的相似;又有由一种文字借另一种文字而来的,如方块壮文因借用大量汉字而形成,另有一些文字主要借用纳西东巴文字;又如西夏等文字系统参考汉字的造字方法而制成。如果说“源异理同”现象有助于对世界文字的共性与共同规律的认识,那么文字的借用则必然有益于文字传播与文字关系的研究,也有利于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对汉字进行研究。一个常常被许多人甚至许多专家忽略的事实是,中华民族古文字是一个整体,且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体系。既是整体,则在研究中缺一不可;既是体系,则在研究中互相启发。

据上所述,我国各民族的含表意成分文字系统的研究对于文字史、普通文字学与比较文字学的研究是有很大意义的。

二、语言学的价值

文字是语言的书面记录或书面载体,文字学的研究对语言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更广义地说,文字学可以被视为书面语言学。因此,书面语言的研究对口头语言或对一般意义上的语言研究,其作用显然是巨大而且直接的。

从外国古文字的情况来看,一种古文字的破译导致或促进一种古语言的破译,或帮助了解一个古代民族所使用的语言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比如埃及圣书文字的破译是了解当时古埃及语的主要依据。当然,也不乏对语言的了解促进文字破译的例子,如对现代马亚语的了解对古代马亚文的破译起着关键作用。

在作为本书研究对象的文字中,也不乏这类例子。典型的例子就是西夏文的研究加深了对西夏语的了解。西夏灭亡后,西夏语历经元、明,随着党项民族的不断被同化而消失。同西夏文成为死文字一样,西夏语也成了一种无人会说的死语言。随着近代对西夏文的解读,西夏语的秘密才逐渐被揭开。

西夏人骨勒茂才1190年仿中原杂字体字书编写了识字课本《番汉合时掌中珠》,此书虽是当时西夏境内西夏人和汉人相互学习对方语文的手册,但其西夏文—汉文音义互注的体例相对完整地出土,则成为今人得窥西夏文字字音和字义的最直接工具。该书也成了西夏语文研究的首要参考。

据西夏文字典《音同》和《五音切韵》所载, 西夏语声母分九大类。据西夏文字典《文海》和《五音切韵》等文献资料证实, 西夏语有平、上两个声调,平声九十七韵,上声八十六韵。经过反复比较研究,目前一般认为西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可以说,今天的关于西夏语的知识在研究上主要得益于西夏文的材料。当然,西夏语研究的进展也促进了对西夏文字的进一步研究。

另一个也很典型的例子是利用纳西东巴文字的研究成果解决纳西语词源的尝试。有专家认为纳西族的族名“纳西”出自“黑的人”的意思,另一些专家则认为“纳西”的词源是“大的人”(在纳西语中“西”表“人”义而“黑”和“大”的音读“纳”)。我们曾对纳西东巴文字中的黑色字素进行过系统研究,研究的结论之一是在纳西东巴文中大量存在以黑色表贬义的造字现象(详本节“五”)。由这一结论可推知:“纳西”作为族名的词源当为“大的人”而不是“黑的人”,因为几乎任何一个民族都不会选择一个贬义词为自己的民族命名。

三、文献学的价值

文献是由文字书写而成的。文字的研究对文献的阅读与理解,可说是无须进行论证的。就汉字与汉文献的关系而言,仅举甲骨文的发现促进商史研究,并订正《史记》等典籍中对商代庙号记录的错误,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同样可以作为例证的是,我国近年来大量发现的记录传世典籍中已有文献的简帛文字,足以用来同传世文献中的相同篇目相对照、比较,以订正传世文献中的错误,同时加深对传世文献相应思想和内容的理解。

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字研究,与汉字一样,亦对我国少数民族文献的释读有着基础作用。

以西夏文为例。西夏文文献数量巨大,今存逾10万页,类型繁多,价值珍贵。在不能释读西夏文的情况下,它们无异于“天书”,对西夏文、汉文对照辞典《番汉合时掌中珠》的研读,为人们找到了打开西夏文献宝库的钥匙,而对《文海》的翻译、整理,则已经把释读西夏文的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外国的古文字的破译在文献学上的意义也是十分显然的。当罗塞塔石碑上的文字被商博良(Champollion) 成功破译时,一连串的古埃及帝皇名得以重见天日,接着他又凭借其埃及文的知识,破译出了若干用埃及圣书文字写成的碑铭和用僧书文字写在纸草书上的文件。开始历史学者怀疑商博良工作的可靠性,但是30年之后,随着一篇新的双语铭文的发现,他的工作的科学性与结果的正确性终于得到了证明。

四、历史学的价值

含表意成分的民族古文字在历史学上的价值与它们的文献学价值是紧密联系着的。因为一个民族的历史多半是凭借文字书写的文献记录下来的。比如,用巴比伦文刻下的汉谟拉比法典,既是法律文献,又是历史记录。

在中国,甲骨文与金文及汉民族其他的古文字的历史学价值自不必赘言,其他民族的古文字所记录的历史也有极大的价值。

比如,中国的纳西族数以千计的东巴经书,就是十分宝贵的纳西族的历史记录。虽然它们的题材与体裁往往不是正史而是神话或传说,但是它们却从许多不同侧面记录或反映了纳西族历史上的重大事件、社会形态、家庭结构、原始信仰乃至家族谱系。这种记录虽不尽准确或真实,但至少为我们提供了宝贵而丰富的进行民族史研究的资料。

另外,从若干含表意成分的民族古文字来看,单个文字的形体与结构就可以直接反映出该民族的历史状况和该民族先民的意识。仍以纳西东巴文为例。“财富”一字作 ,这恰恰反映了纳西族先民以牛为贵、对牛珍视的意识。又如东巴文的“女”作 ,假借作“大”,“男”作 ,假借作“小”,这反映了纳西族妇女地位较高这一传统。董作宾先生曾据表“镜子”义的东巴文字形及其纹样,证明纳西族的镜子是唐宋以后由内地传入的。

五、文化学的价值

文字与文化的密切关系一直(尤其是近年来)为学界所关注。以上举的一些例子多半亦可证明文字与文化有密切关系。以下我们再举一些较为典型的例子。

从汉字与汉文化关系的研究来说,虽然还有不够成熟与不够准确的地方,但汉字与汉文化的紧密联系确实是不争的事实,汉字所显示出的汉文化特征亦是十分明显的。大量的以“汉字”与“文化”命名的专著的出版即是明证。

我国民族文字的状况亦是如此。为证实这一事实,我们可以举出许多民族文字的相关例子。由于学界对于“文化”这一术语的看法存在太多分歧,我们把例证的范围限于从文字本体学现象(往往是文字的表词手段)的自身反映出的民族文化的特征。

前文介绍的纳西东巴文字以黑色表贬义的手段,在纳西东巴文中已经成为一种造字法,也可以认为涂黑在东巴文中已经成为一个字素。如“花”作 ,涂黑后作 ,表“毒草”一词;又如大凡含贬义的词往往含黑色字素,如:“苦”作 、“坏”作 。毫无疑问,这可以折射出纳西族先民曾经有过的一种贬黑的意识。这种意识存在的更直接的证明是,纳西东巴经记录的许多神话传说,反映了纳西先民的褒白贬黑的意识。如史诗《黑白战争》 以白为正义的一方,以黑为邪恶的一方。可见,既然一种民族的意识得以进入其文字结构方式并决定它的字素的意义,那么,民族文字在文化学上的认识价值显然是毋庸置疑了。

六、促进民族团结的价值

我国各民族语言往往有系统上的联系(如分别同属某些语系、语族或语支)或其他性质上的联系(如虽在系属上距离较远但互有词汇的借用、语音或语法的影响等),这自然有利于我国各民族间的团结。同时,一个民族的人民认识到本民族的文字不仅是中华民族文字大家庭中的一员,而且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古文字研究具有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对各民族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的增强无疑是极富意义的。上述种种说明,我们的研究对增强中华民族的团结显然也会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mheyyAso5QmeCdfbQ+me+3J4sfMuDIJ941/7x2HI/VjpduXrFrwhIBUbdnWQp0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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