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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原则

原则是言行所依据的准则或规范。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原则是指在沟通与交往中特殊儿童与不同交往对象之间应该依据和遵守的准则和规范。沟通与交往是不同主体间传递信息情感、建立关系的过程,不同主体在沟通与交往时,既要遵循符合社会规范的共性原则,也要遵循适合群体身份特征的差异性原则。在与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过程中,所有主体都应遵循自由平等原则、多元全面原则和个性化原则,教师和家长还应遵守分类指导原则、分层引导原则、缺陷补偿原则和生活适应原则等,特殊儿童自身还要坚持积极自主等原则。

一、自由平等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特殊儿童也不例外,其基本人权受法律保护而不应因自身障碍或其他原因而受到限制。正如美国政治哲人罗尔斯所言:“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被认为是具有一种基于正义,或者说基于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基本的自由被看作是理所当然的。由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受制于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均衡。” 不管特殊儿童的自然禀赋和社会状况如何,其基本的平等自由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沟通与交往,既是特殊儿童自由平等权利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其基本人权的重要途径,所以自由平等原则在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过程中是应被遵循的。特殊儿童是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沟通与交往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阻碍。社会人士在与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时存在不同的交往心理,例如过分怜悯、敬而远之甚至不屑一顾,在沟通与交往行为上也存在着多种不合理的模式,例如过分迁就、勉强敷衍、强势独断等。而自由平等是对于和谐状态的一种追求,特殊儿童在沟通与交往的过程中和交往对象有着平等地位,身体上的障碍不应该成为影响沟通与交往的因素。在沟通与交往实践中,我们不可否认的是特殊儿童确实处境不利,在沟通与交往能力相对较弱的同时,沟通与交往的机会少、对象窄,范围也受到了限制。这正是社会所需要努力的方向,即为特殊儿童平等自由地进行沟通与交往营造氛围、创造机会和提供支持。

在具体实践中应该做到:第一,所有社会主体应该认识到沟通与交往过程中人人自由平等。在和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过程中,普通人必须尊重他们沟通自由的权利,平等地与之交往,不可以因特殊儿童沟通能力弱,沟通流畅性不高就歧视他们、排斥他们,也不能因为特殊儿童存在发展障碍就过分迁就或者敷衍。只有社会营造出人人自由平等的沟通与交往氛围,特殊儿童才愿意主动参与到社会生活中。第二,特殊儿童在沟通与交往过程中应不卑不亢。既然在沟通与交往过程中人人自由平等,特殊儿童就不应该感觉自卑或低人一等,也不能将身体障碍作为自己无理取闹的借口,应该尊重交往对象,表达自身的合理需求。家长、教师和社会工作者应该注意在沟通与交往实践中加以引导,使特殊儿童在认识到自身缺陷的同时,能以乐观的态度参与到沟通与交往的过程当中。

二、多元全面原则

多元全面原则,是指根据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水平差异而综合采用多种方式方法,以实现提高特殊儿童沟通能力的目的。特殊儿童的沟通与交往容易窄化,例如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特殊儿童交往范围更多地局限在学校和家庭之间,且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较少、班额较小,交往对象受到限制。在家庭中,很多家长出于安全等各方面的考虑减少儿童与外界的接触。长此以往,特殊儿童的沟通与交往活动范围和交往对象受到了限制,方式和内容会逐渐变得单一。

特殊儿童因家庭、个人成长经历、天赋以及兴趣爱好等因素的不同而表现出较大的个体差异性,故而沟通与交往的问题类型也呈现出多样复杂的特征。在此境遇下,仅仅使用某一种方法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特殊儿童。因此,用以提高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能力的方式方法不可能是单一的,而应该是多元且全面的。

具体而言,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多元全面性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多元全面原则体现为方法多元化。沟通与交往的方法多种多样,每种方法都有自身的优缺点。针对不同程度的沟通问题采用适宜的方法,才有可能达到设想的目标。其次,多元全面原则体现为方式多元化。特殊儿童沟通方式既有言语沟通,也有非言语沟通,每种方式又有多种表现形式,这为提高特殊儿童的沟通与交往能力提供了极大的选择性。而且借助于电子产品和网络发展起来的新型沟通与交往方式也极大地改变了特殊儿童的生活。如微信、QQ、可视电话、邮件等,它们在节约时间、保护隐私、提升效率、增强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技巧方面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也为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提供了更多的选择。需要注意的是,面对多元的沟通与交往的方式方法,特殊儿童、家长、教师不可盲目选择,只有在仔细考察每个方式和方法的利弊、适用对象、使用规则等之后,才可以尝试将这一方式、方法运用到特殊儿童的沟通与交往中,并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和修正。

三、个性化原则

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个性化原则,是指在尊重特殊儿童个性差异的基础上基于特殊儿童特有的沟通与交往方式,为特殊儿童选择能发挥自身优势、规避自身缺点的沟通与交往方法,让特殊儿童有效地进行沟通与交往。每一个儿童都是与众不同的,有自己独特的天赋特性、偏好和天生优势,也有不同于别人的弱点。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之间、不同类型的特殊儿童之间的差异性都很大。这种差异导致他们的沟通与交往能力各异,为了有效解决特殊儿童在沟通上存在的障碍,应该遵循个性化的原则去满足每一个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要求。

在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中运用个性化原则有利于在考察特殊儿童不同的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学习需求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方法,满足特殊儿童个别化的沟通与交往需求,这是尊重特殊儿童个性的表现,也是重视特殊儿童的主体选择和个性表达的需要。个性化原则的多样性和弹性化特征有利于在特殊儿童现有基础上开发其潜能,促进其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进而“实现自我,服务社会”。

尊重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个性化原则就是承认因智力、社会背景、情感和生理等方面不同的特殊儿童在沟通与交往中存在的个别差别。要提高特殊儿童的沟通与交往能力就要了解其兴趣、爱好和特长,在了解差异的基础上对特殊儿童进行适应其能力水平的个别化指导。尊重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个性化原则也是要帮助特殊儿童发掘、形成个性化的沟通与交往方式,使特殊儿童的个性得到充分施展。个性化原则的实现,需要将特殊儿童的个性化培养理念贯穿于特殊儿童个性化培养计划的设计以及计划实施的全过程中,首先是从特殊儿童沟通的兴趣入手,设计好启发与互动的方法,调动特殊儿童沟通兴趣;其次在实践中有针对性地训练特殊儿童的沟通与交往能力,帮助特殊儿童建构起适合其障碍特征和发展需求的沟通与交往模式。

四、分类指导原则

分类指导原则是指根据特殊儿童的障碍类型对其沟通与交往进行针对性指导。尽管特殊儿童之间的个体差异较大,但同一障碍类型的特殊儿童会运用具有鲜明群体特征的沟通与交往方式,例如听障儿童会利用手语或者唇读的方式进行沟通与交往,视障儿童则会更多地借助声音渠道的信息与外界沟通。教育人员应当根据不同障碍类型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面对不同障碍类型的特殊儿童,要尊重其特有的沟通与交往方式,并对现有的沟通与交往模式进行优化,在这一过程中还要注意集体性和个别化的差异。在具体实践中应当做到:第一,依据共性进行集体指导。每类特殊儿童在沟通与交往中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教育者应当针对各类障碍儿童的身心特点进行分类指导,组织具有针对性的沟通与交往活动。例如,视障儿童多接受寄宿制管理,离家稍远的视障儿童周末也不能回家,因此沟通与交往的范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因此学校可以组织一些校外集体活动,或者将一些普通学校的活动以及志愿者活动联系到学校举行,并作为常态化活动持续开展,在丰富视障儿童生活的同时也为其沟通与交往创造了机会。第二,根据实际差异进行个别辅导。同一障碍类型的特殊儿童之间也存在极大的个体差异,因而也具有不同的沟通与交往模式。例如盲文掌握不好的视障儿童在课下和同伴进行口语交流完全没有问题,但是课堂上由于盲文阅读较慢,儿童更多地依赖自己听到的信息,很容易出现信息错漏。还有一些多重视觉障碍儿童可能会存在一些语言理解力较弱、性格过于孤僻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区别对待,单独指导。

五、分层引导原则

分层引导原则是指根据特殊儿童能力、需要等方面的差异对沟通与交往进行针对性指导。特殊儿童个体之间的能力层次和发展速度存在很大差异,对沟通与交往也有着不同的需求,因而分层指导就格外重要。例如智力障碍按照障碍程度可以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受障碍程度的影响,不同层级的智障儿童有着不同的沟通与交往能力,学习沟通与交往知识技能的速度也存在着极大差异,对于沟通与交往也有着不同的需求,所以应该首先依据基础水平、发展速度以及需求差异等方面对儿童的沟通与交往能力水平进行分层,为每一层级的儿童制定合适的发展目标,帮助儿童在原有能力基础上实现一定的发展。

分层引导是基于特殊儿童发展需求、契合特殊儿童发展实际的重要原则。它的基本要求是:第一,确定特殊儿童的能力水平。确定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能力的发展水平的参照可以是普通儿童,也可以是特殊儿童,例如随班就读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能力的参照以普通儿童为主。另外还可以根据沟通与交往某一方面的能力来确定,例如口语能力发展水平、书面语能力发展水平等。在了解特殊儿童真实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其对于沟通与交往的需求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第二,确定特殊儿童的需要层次和内容。每个人都有沟通与交往的基本需要,但是不同个体对于沟通与交往的需要有着层次和内容上的差异,当然这和儿童的障碍程度、家庭环境以及个人意愿等都紧密相关。例如有的特殊儿童喜欢热闹,因而格外需要学习一些重要礼仪,有的特殊儿童容易冲动,则应着重注意情绪管理的策略指导。第三,确定适宜的发展目标。在确定特殊儿童能力水平、需求层次和内容的基础上为每一层次的特殊儿童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推动特殊儿童在各自层次上沟通与交往能力的提升。

六、缺陷补偿原则

有学者认为,对缺陷理解的多层面、多视角的体察,体现了缺陷的丰富含义和人们认识的多元化,体现了各个领域的特点和需要 。特殊儿童的缺陷不仅仅局限于一种可视的缺陷,同时也指向另一种隐形的、潜在的缺陷。后者主要是指特殊儿童精神、态度、思维等主观精神世界对缺陷的意识。正是这样的缺陷才导致了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的不同,才构成了标识特殊儿童身份的关键因素。针对特殊儿童的缺陷,我国学者朴永馨认为:“缺陷补偿是在机体失去某种器官或某种机能受到损害时的一种适应,是一种与正常发展过程不完全相同的有特殊性的发展过程。” 缺陷补偿不仅意味着要帮助特殊儿童提高生存能力,还要帮助特殊儿童提高生存的智慧。补偿既有对缺陷本身的补偿,更有对缺陷给特殊儿童滞留的意识性存在的补偿。由于人的精神意识的参与,缺陷的意识性存在比缺陷本身丰富得多、复杂得多。

如上所言,缺陷补偿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对于缺陷本身的补偿,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人工耳蜗对听障儿童的听力补偿。另一方面,也是根本的方面,就是要对特殊儿童的“精神意识性缺陷”进行补偿,引领特殊儿童以实践理性的自由意志超越对生命缺陷的自觉意识,鼓励其不断释放生命潜能与实现自我价值,进而使得缺陷非但没有制约其身心的健康发展,反而缩小甚至填补了缺陷及其划定的成长鸿沟。

根据缺陷补偿原则,培养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能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通过早期干预和辅具选择进行缺陷补偿。早期康复对于特殊儿童的功能修复或代偿具有重要作用,一些现代辅具的开发和利用也极大地减少了缺陷带来的障碍。第二,鼓励特殊儿童正视残疾,面对现实、积极主动创造补偿条件,用坚强的意志和乐观的态度战胜残疾。唯有这样,才能顺利地实现补偿,这是战胜残疾、实现补偿的重要环节。在这一过程中,特殊儿童通过沟通与交往学习别人的成功之处,培养自己的自信心和意志力,如勇敢、顽强、对挫折的承受力、对困难的忍受力等,进而增强战胜自身缺陷的信念。

七、生活适应原则

生活适应是指个人在生活之中,运用自身的力量、技巧与策略,与环境之间形成平衡之互动关系。坚持适应生活原则符合融合教育的基本精神,也符合特殊儿童的认知特点,对于特殊儿童融入主流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适应在特殊儿童成长发展中有生理、心理、社会化的意义,生活适应是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主要目标之一。良好的生活适应能力是个人在未来社会获得较好发展的重要素养之一,而生活适应不良则会影响个体的正常生活。特殊儿童由于受各种障碍影响,沟通与交往能力较难适应生活需要,社会生活会受到一定影响。

适应能力作为生活的重心,有动态、可变的特点。只要给予足够的时间与支持便能增进适应能力、生活能力 。学校、家庭和社区是特殊儿童生活的三个主要生态环境,在我国社会教育中已开始形成家庭—学校—社区一体化的格局 ,因此,可将学校、家庭和社区统整起来培养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生活适应能力。学校、家庭、社区三者相互影响与支持,也可以独立构成体系。家庭教育是最早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学校教育在特殊儿童成长中具有主导作用,社区教育是在家庭和学校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对两者起补充作用。首先,学校是特殊儿童接受正规而系统教育的主要场所,要培养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生活适应能力就需要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把以“生活”为中心的知识和技能作为教学的内容,凸显课程的丰富、实用,在此基础上依据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能力水平及适应现状,为特殊儿童开设个性化教育课程 。其次,家长是特殊儿童接触频率最高的人,家庭是特殊儿童一个非常重要的生活场所,必须重视家庭在提高特殊儿童沟通与交往的生活适应能力中的作用。家长应对孩子适应生活的能力保持较高的期望,应经常带孩子外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孩子沟通与交往的适应能力,且在家庭中创造一切条件培养孩子在生活情境中迁移和应用沟通与交往技能的能力。最后,社区教育提供教育机会给每一个人,以便达到更充实更有意义的生活。社区教育是修正现在的教育系统,以利于一些社会弱势群体接受教育 。在培养特殊儿童生活适应能力中不可忽视社区的功能,社区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资料,包括各种天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这对特殊儿童的生活适应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八、积极自主原则

积极自主原则强调的是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以及自我决定能力,人本主义心理学认为,人的心理成长过程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积极自主的。个体在沟通与交往过程中的心理发展也遵循这一规律。积极强调的是个体参与沟通与交往的主动性,能否积极地参与进来并且发挥应有的作用,自主则侧重于儿童能否按自己的意愿选择立场、方式以及内容,例如能否对交往对象传递的信息做出自我选择和价值判断等。积极自主原则对于特殊儿童摆脱在沟通与交往过程中的被动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坚持积极自主原则,特殊儿童才能在沟通与交往中获得认可与尊重。

强调积极自主原则对于特殊儿童摆脱沟通与交往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具有重要意义。特殊儿童的沟通与交往范围狭窄、方式单一,习惯于固定沟通与交往模式的特殊儿童很难去接纳新的交往活动,例如习惯了待在盲校和家庭的视障儿童可能不愿意去参加一些其他活动,长期发展下去,特殊儿童主动沟通与交往动机不强,沟通与交往行为不积极,这对于特殊儿童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另外,部分教师和家长在面对特殊儿童时,很容易成为沟通与交往活动的主导者,总是想要特殊儿童遵从自己的观点,甚至帮助特殊儿童做出各种选择,这不仅忽视了特殊儿童自身的主观意愿,也影响了特殊儿童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的培养。因此,积极自主原则对于特殊儿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进行更高质量的沟通与交往具有重要作用。

在沟通与交往过程中坚持积极自主,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以思想上的主动性促进行为上的主动性。积极自主原则强调的是内在动机的激发,特殊儿童应从思想上克服恐惧、焦虑、自卑等心理,主动去参与集体活动,扩大交友范围,即特殊儿童既要有积极参与沟通与交往的意识,也要有积极参与沟通与交往的行为,有沟通与交往的积极性和自主性,真正成为沟通与交往的主动性主体。第二,发展自我决定能力。在特殊儿童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得到来自于家庭、学校、社区以及社会的帮助,但是并不影响其自我决定能力的发展。有些家长为特殊儿童包办一切的做法并不可取,特殊儿童在沟通与交往过程中应该具有自主性,能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发表意见,能对关乎切身利益的选择做出自己的判断,而不盲目听从,成为沟通与交往活动中的随从者。当然,这需要家长、教师、志愿者以及其他人士的相互配合。 0S7lTH5kMP8S1KVvot4EPv/tMAdPYYSStceD4+G8EBtKa8EeqNf/SI+4/+JXaV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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