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互联网金融在各国的发展不尽相同,并且谱系结构复杂,模式创新多样,但与传统金融相比,其特征优势依然十分明显。
第一,互联网替代传统金融中介和市场中的物理网点和人工服务,从而能降低交易成本。比如,手机银行本身不需要设立网点,不需要另外的设备与人员等,交易成本显著低于物理网点和人工柜员等方式。
第二,互联网可以促进业务逻辑的优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比如,第三方支付集成多个银行账户,能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在传统支付模式下,客户必须分别与每一家商业银行建立联系。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下,客户只需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建立联系,第三方支付公司代替客户与商业银行建立联系。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采用二次结算的方式实现了大量小额交易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轧差后清算,从而能降低交易成本。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趋势缩短了资金融通中的链条,能降低交易成本。
信息是金融行业最重要的资源,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对信息处理的创新,凭借这一优势,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产业价值链。这一变革拉近了人与人、商家与客户的距离,大大减轻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信息来源、信息特征、信息状态和信息处理技术等四个方面。
第一,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来源更为广泛。互联网金融中的信息来自无所不在的互联网,既包括金融交易数据,也包括各种社交网络数据,在自愿分享和共享机制下,信息具有交换性、一致性、传染性和传递性等特征。
第二,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数据更加丰富。传统金融数据由于其来源的局限性,一般呈现出单一性,比如时间序列数据、截面数据和面板数据;而互联网金融数据则表现为大数据,既包含了传统金融数据,更多的则是由各类看似毫无关联的“软信息”转化而来的“硬信息”,数据呈现出多维度的特征。
第三,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息状态更接近完全有效市场。传统金融市场中的信息容易被金融机构或者交易者本人独占、隐藏甚至恶意修改,而互联网金融信息来自于开放的互联网,非常接近理论假设中的完全有效市场,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是一种完美的理想状况。
第四,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处理技术更为先进。在云计算、搜索引擎和区块链技术的共同支持下,大数据经过处理最终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信息序列,金融交易的信息基础得到满足。比如,大数据被广泛应用于信息处理(体现为各种算法,自动、高速、网络化运算),提高了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
总之,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信息处理通过把海量信息显性化、集中化和公开化,首先实现了信息在人与人之间的“均等化”,然后通过区块链、搜索引擎和云计算对大数据进行处理,能凝练和反映汇聚来的信息,最后使每个人都能及时、免费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有效信息。
互联网使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逐渐降低,金融交易可能性集合得到拓展,原来不可能的交易成为可能。比如,在网络借贷中,陌生人之间也可以借贷,而线下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一般只发生在亲友间。在众筹融资中,出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交易较少受到空间距离的制约,而传统风险投资遵循“20分钟规则”(风险投资家距被投资企业不超过20分钟车程)。在余额宝中,用户数达1.49亿(截至2016年三季度),其中很多不属于传统理财的服务对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边际成本递减和马太效应等特征,也有助于拓展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可能性集合。
但交易可能性集合扩大伴随着“长尾”风险。第一,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对欠缺。第二,这些人的投资小而分散,“搭便车”问题突出,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纪律容易失效。第三,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更容易出现。第四,一旦互联网金融出现风险,从涉及人数上衡量,负外部性很大。因此,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在互联网金融中,资金供求的期限、数量和风险的匹配,不一定需要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和交易所等传统金融中介和市场,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匹配。
在传统信贷领域,个人和小微企业在消费、投资和生产中,有内生的贷款需求(比如平滑消费、启动投资项目和流动资金需求等)。这些贷款需求属于合法权利(即贷款权)。与此同时,个人通过投资使财富保值增值,并自担风险,也属于合法权利(即投资权)。但这些贷款权和投资权都很分散,面临匹配难题和交易成本约束。比如,我国很多地方存在的“两多两难”(企业多融资难,资金多投资难)问题,就反映了信贷领域的这种摩擦。网络借贷能缓解贷款权和投资权匹配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有存在的必然性。很多传统金融不能满足的贷款权和投资权,通过网络借贷得到了满足。在征信基础比较好的地方(比如美国),网络借贷的生命力就显现出来。此外,网络借贷平台与借款者之间的重复博弈能抑制诈骗。在大数据背景下,金融民主化、普惠化与数据积累之间有正向激励机制。
在证券领域,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投资者可以直接在证券交易所开户,不需要通过证券公司,实现百分之百的网络交易,使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没有存在的必要。另外,“融资工具箱”可能出现。在信息足够透明、交易成本足够低的情况下,一些企业(特别是资质比较好的企业)的融资可以不通过股票交易所或债券市场等,直接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而且各种筹资方式一体化。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动态发行股票、债券或混合型资本工具,供投资者选择。投资者可以实时获取自己组合的头寸、市值、分红、到期等信息,相互之间还能进行证券的转让和交易。
在保险领域,会出现“众保”模式。保险的核心功能是经济补偿,即保险公司基于大数定理为投保人提供针对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在经济补偿中,没有发生意外损失的投保人通过自己交纳的保费间接补偿了发生意外损失的投保人。在充分竞争的理想情况下,全体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应该正好能覆盖他们作为一个整体的意外损失敞口(即净均衡原理),保险公司居中起到保费转移支付的作用。“众保”模式则体现了保险的去中介化。在“众保”模式中,一群风险保障需求相当的人可以通过网络签署协议,约定只要有人发生意外损失,其他人均有义务给予补偿,以开展互助。比如我国的“抗癌公社”,其目标是通过网络平台,征集到3万名公社成员,约定一旦有成员患癌,每一名会员提供10元捐助,从而筹集到30万的专项医疗费,并且平台本身非盈利、不经手捐助款。大数据技术使信息越来越透明,对“众保”模式有促进作用。
在互联网金融中,支付以移动支付和互联网支付为基础,能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另一个可以设想的情景是,所有个人和机构通过互联网在中央银行的超级网银开账户。这样二级银行账户体系就不存在,货币政策操作方式完全改变。比如,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竞争个人和机构的存款,中央银行批发资金给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在互联网金融中,支付与金融产品挂钩,会促成丰富的商业模式。突出例子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货币市场基金”合作产品。余额宝通过“T+0”和移动支付,使货币市场基金既能用作投资品,也能用作货币,同时实现支付、货币、存款和投资四个功能。未来,随着支付的发展,在流动性趋向无穷大的情况下,金融产品仍可以有正收益。许多金融产品(或投资品)将同时具有类似现金的支付功能,称为“金融产品货币化”。比如,可能用某个保险产品或某支股票来换取商品。这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都是挑战,需要重新定义货币、支付、存款和投资。
互联网金融中还会出现互联网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的流行说明了,点对点、去中心化的私人货币(根据密码学和互联网技术设计),在纯粹竞争环境下不一定比不上中央银行的法定货币。在现代社会,货币不一定总与信用联系在一起。此外,互联网货币天生的国际性、超主权性,丰富了对可兑换的认识。从理论上可以设想,互联网市场体系中产生多边交易所认可的互联网货币,以“自适应”方式存在于互联网,内生于以互联网为主的实体经济交易中,根据规则自动调整发行量(不是像比特币那样事先限定发行量,而是随着互联网市场运转,货币成比例增长)以保持币值稳定。这种情况下,货币政策也会完全改变。目前主流的货币理论假设货币是外生变量,因此有控制的必要。但对这种内生、超主权的互联网货币,货币政策既不是数量控制,也不是价格控制,而是对经济体中总的风险承担水平的控制,更接近宏观审慎监管。
一些互联网金融活动天然就具有混业特征。比如,在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中,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投资产品、基金、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完全可以通过同一个网络平台销售。又比如,网络贷款就涉及银证保三个领域。从功能上,网络借贷是替代银行存贷款。网络借贷还可以视为通过互联网的直接债权融资,美国主要就是SEC监管网络借贷。从保险角度,网络借贷的投资人相当于购买信用保险产品。比如,假设一个投资者有100万,去银行存款的话,一年期利率是3.5%,年收益为3.5万;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给50个人贷款(假设平均贷给每人2万),利率在12%—15%之间。在50个借款人中,如果只有3个人违约(假设违约后贷款完全损失),投资者的年净收益为47×2×12%-3×2=5.28万(按最低利率12%计算),还是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这就体现了对大数定理的应用。但也需要指出,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特征会带来一些监管难题。
互联网金融创新内生于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内生金融”的含义。一些实体经济企业积累了大量数据和风险控制工具,可以用在金融活动中,代表者是阿里巴巴和京东等电子商务公司。比如,阿里巴巴为促进网上购物、提高消费者体验,先通过支付宝打通支付环节,再利用网上积累的数据发放小额信贷,然后又开发出余额宝,以盘活支付宝账户的沉淀资金并满足消费者的理财需求。阿里巴巴的金融创新经验表明,互联网金融的根基是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一旦离开实体经济,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仅如此,分享经济正在欧美国家兴起,我国也出现了一些案例。交换活动普遍存在,只要人与人之间资源禀赋不一样或者分工不一样,就存在交换和匹配。从互联网视角解读市场、交换和资源配置等基本概念可以发现,互联网提高了交换和匹配的效率,使很多原来不可能交易的东西,以交易或共享的方式匹配。比如,打车软件使出租车的市场匹配发生了很大变化,减少了用户排队等出租车的时间,也减少了出租车“扫大街”空驶的情况。将来可能情景是,每辆出租车有若干固定客户,每个客户也有若干出租车司机为他服务,每个人还可以通过市场自行拼车,这样出租车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会大大提高。再比如住房分享(代表者是美国的Airbnb公司),不一定交换房屋产权,但可以交换房屋的使用权。住房分享平台为房东提供在线服务平台,将其未使用的居住空间(包括整套房子、单个房间和床位等)短期租赁给来房东所在城市旅行的房客。通过这种方式,闲置住房资源通过互联网实现共享。电子商务、分享经济与互联网金融有天然的紧密联系。它们既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应用场景,也为互联网金融打下数据和客户基础,而互联网金融对它们也有促进作用,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未来,实体经济和金融活动在互联网上会达到高度融合,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创新具有完全不同于传统金融创新的特点。目前的典型案例包括:(1)余额宝实现了支付、货币、存款和投资的一体化。(2)京东白条,本质是“免息赊购+商品价格溢价”,给消费者一定的信用额度,不计利息,但能从商品价格中得到补偿。(3)微信红包颠覆了传统的红包概念,体现了互联网金融在社交中的应用。类似这样的“跨界”创新产品还会大量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