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络金融阶段(萌芽阶段)(1995—2005年),以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等形式的网络金融出现为标志。自从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1995年10月创建以来,网上银行业务在全球发展迅猛,这个时期虽然业务形式很多,但没有产生对传统金融的根本性变革。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主要是借助互联网为业务,以方便客户,降低服务成本。

第二阶段:个别业态发展阶段(2006—2013年),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线上业务,而互联网企业则利用先天优势涉足金融业,尤其是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其数据资源,将其业务范围渗透到金融领域。这个阶段发展最成熟的业态为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网络支付。

第三阶段:野蛮生长阶段(2013—2016年),传统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开始纷纷涉足互联网金融,而传统互联网企业更是发挥技术、商务等优势开始全面布局互联网金融,社交网络、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新技术与传统金融深度融合,催生出形态各异的互联网金融业态,行业呈现百花齐放的盛况。

第四阶段:规范发展阶段(2016年至今),从2015年7月的《意见》,到2016年7月后各监管机构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以上划分主要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各阶段发展的特点及相关规制措施等划分,由于政策颁布与实施的滞后性,我国互联网金融阶段划分上有所重叠。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按照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的设计,依据业务的属性,互联网金融可划分为六种业态:互联网支付、互联网信贷、互联网货币基金、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投资理财和互联网征信。以2014年1月份为基期,根据各业务的广度指标和深度指标,合成单项业务的发展指数,然后用加权法汇总成反映互联网金融整体发展的总指数。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增速不稳定

2016年3月,互联网金融指数创历史新高。2015年12月,互联网金融指数为386,在2016年2月,下降到354,但在3月,又迅速回升到430.3,并创历史新高,是2014年1月份的4.3倍。从同比看,互联网金融指数增长速度在2016年2月短暂下调后于3月略有回升,如图1-7所示。

图1-7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定基指数和月度同比增速)

数据来源: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第三期(下同)

(二)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发展速度差异较大

从2014年1月到2016年6月,我国互联网金融及其各业态的发展指数如图1-8所示。2016年1月到3月间,互联网金融各业务发展指数继续呈现较大差异。互联网支付发展指数和互联网货币基金发展指数增长都相对较慢,截至2016年3月,分别为217.6和227.9,互联网投资发展指数则达到401.6,而互联网保险发展指数更是高达478.3。这些业态指数差别反映新兴业务,如投资和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比如,互联网支付已经有数年的历史,因此以2014年1月份为基期时,截至2016年3月,增长幅度确实相对较低;而互联网金融投资业务,则是最近一两年才兴起的新兴业务,因此发展速度较快。

图1-8 2014.1—2016.3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

(三)地区间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全国地区间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但排名相对稳定。表1-1展示了2016年3月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不含港澳台,下同)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的基本情况。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福建、江苏和天津等省市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2015年12月相比没有变化。全国范围来看,绝大多数省份的排名和2015年12月相比也没有太大变化,但河南省上升了5位,非常显眼。排名第一和排名最末的指数差距(倍数),由2015年12月份的3.59,略微下降为2016年3月份的3.49。然而,如果从2014年1月份的期初算起,则下降更多,期初排名第一的省份是排名最末省份的4.41倍,这说明落后地区的后发优势正在显现。

表1-1 2016年3月我国各省市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及排名变化情况表

三、互联网金融产生与发展的原因

考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从其诞生至今,每个历史阶段虽有快有慢,但都展现出极强的生命力,究其原因,既有其自身的本质特征,更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归纳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应用

互联网技术进步从需求和供给两个维度极大地改变了金融。从需求来看,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使得客户的金融需求显性化,更容易被低成本地发现。从供给来看,大数据分析丰富了营销和风险管控的手段,云计算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并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金融的需求和供给因此得到了更好的匹配。

1.移动互联迅速普及

移动设备、3G/4G网络的普及使得人们随时随地都处于“连接”和“在线”的状态,其偏好、行为甚至心情能够被实时发现和追踪。此外,移动设备的各种功能和属性为商业和金融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例如,高分辨率摄像头可以扫描条形码和二维码;GPS定位功能可以与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及产品轻松相联;网络连接便于人们实时进行各种信息查询、支付和分享活动。移动互联网使商业服务和金融服务得以无形地嵌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的创新和广泛应用提供了基础。

2.大数据技术迅速发展与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几乎所有数据都能得到记录和保存,由此产生的数据量是过去的数百倍甚至数万倍。例如,作为中国最大的小商品市场,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共有7.5万卖家。相比之下,中国各类线上卖家总计已超过1000万,而且这些卖家所有的交易活动都被完整地记录下来。又比如,全球数据总量有90%诞生于最近两年;沃尔玛每小时产生的交易数据量是美国国会图书馆藏书总量的67倍;一个人要看完YouTube上的所有视频,需要花1000年的时间。

更重要的是,这些数据正在产生卓越的商业价值。例如,Visa把发现信用卡欺诈的时间从1个月缩短到了13分钟,极大地降低了信用卡欺诈带来的损失;澳洲联邦银行运用大数据分析来提供个性化的交叉销售,从而成功将交叉销售率从9%提高到60%;车联网数据正在通过精准的个性化定价来重塑汽车保险业。

金融行业本身具备丰富的数据资源,但目前对这些数据的利用率依然很低。未来可在了解客户、交叉销售、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加强数据应用,比如根据浏览记录和消费记录来推送产品,创造支付和信贷等金融需求,尤其是与地理定位技术的结合能够显著增加移动支付等移动金融的应用,这种应用始于亚马逊,花旗银行等领先金融机构已将其运用于信用卡服务。又如,通过数据的积累和分析降低金融产品的不确定性,从而简化金融产品,推动金融的去中介化,使过去难以获得服务的金融客户也能够以低成本的方式得到覆盖。网络借贷公司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分析已远超出人行征信的范畴,而是涵盖了社交网络痕迹、手机通信记录等全方位的信息,以降低借贷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从长远来看,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信用体系不仅能够运用于金融领域,还能广泛应用于所有需要解决陌生人之间诚信问题的场景。数据的战略地位堪比工业时代的石油,对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能力将成为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成为传统企业在“互联网+”时代占领行业制高点的利器。

3.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云计算是一种通过互联网以服务的方式提供动态可伸缩的虚拟化资源的计算模式。从理论上说,所有的计算机应用与服务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和云计算远程实现。云计算对互联网金融的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

(1)对客户来说,云计算是移动互联与多屏互动的基础

云技术通过对信息的远程存储和处理,降低了对终端的要求,使得基于轻终端(手机、平板电脑)的移动互联成为可能。同时,云平台作为跨终端的存储和处理“后台”,使得同样的内容和应用可以在不同终端之间流畅切换、无缝连接,由此实现多屏互动。例如,作为面向个人用户的云服务,“百度云”免费为用户提供网盘存储、个人主页、通讯录、相册、文章、记事本、短信、手机找回等多种应用。2012年10月,“百度云”推出仅两个月,其个人用户量就已突破1000万;到2013年9月“百度云”上线一年之际,其用户数量已超过1亿。

(2)对金融机构来说,云计算有助于显著降低运营成本和创新成本

云计算本身是虚拟的主机资源,与传统的IT系统相比具有较强的伸缩性和灵活性,即“需要多少、使用多少”,无需巨额的初始投入,并且能够从容应对互联网突发“高峰”事件,因此能够大幅降低中小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系统投资及运营成本。更重要的是,云计算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低成本创新和“试错”的基础。例如,2013年6月,余额宝上线后短时间内交易量暴增,一期使用的传统系统遭遇挑战,改由“阿里云”支持,余额宝系统问题迎刃而解。这是首次以云计算支撑国内最大的基金直销和清算系统,但在将近一年的实践中,其处理能力和稳定性得到了验证。改用“阿里云”后,余额宝每日清算时间从8小时缩短至30分钟。2013年11月11日,余额宝参加“双十一”大促,完成了1679万笔赎回和1288万笔申购的清算工作,成功为639万用户正确分配收益,且完成所有清算工作只花费了46分钟。更重要的是,具备强大处理能力和扩容灵活性的“阿里云”,其成本不到一期系统投入的十分之一。

(二)人类生活习惯的改变
1.人类向互联网迅速迁徙

互联网催动了人类一场新的迁徙,由传统社会向网络化生存的“新大陆”的一次集体迁徙,在这场不可逆转的大迁徙中,互联网让人们不仅摆脱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让人们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彻底的自由工作者,他们不再和某一个组织保持归属性的关系,他们为互联网带来的所有机会而工作。新工作就在案头的电脑上、掌中的手机里、行走的街头或碎片化的所有缝隙中运行。各种网络社交使人与人之间的距离非常近,“六度分割”理论由此诞生。按照六度分割理论 ,地球上每一个人,都能通过很少的中间人与其他任何一个人联系起来。每个人都能在网上找到志趣相投的人,在分享与互动中重塑自我,重获认同。然而,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忽略了身边的亲人朋友,“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莫过于我们坐在一起,你却在玩手机”,这朴素的哀叹道出了人们心中的无奈。在我们的过去,人以自己的生存范围为半径,建构了紧密关系和情感依赖群体,它成为我们的责任感、爱和恨、亲与近的来源。互联网正在重新界定我们千百年来的情感与距离之间的关系。人类生活向数字化时代,向互联网全面地迁徙,是一个时代性的人类课题和不可阻止的人类命运。不论你是不是网民,无论你远离互联网,还是沉浸其中,你的身影,都在这场伟大的迁徙洪流中。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15年底的90.1%提升至92.5%,仅通过手机上网的网民占比达到24.5%,网民上网设备进一步向移动端集中。随着移动通信网络环境的不断完善以及智能手机的进一步普及,移动互联网应用向用户各类生活需求深入渗透,促进手机上网使用率增长。

2016年上半年,我国个人互联网应用保持稳健发展,除网络游戏及论坛外,其他应用用户规模均呈上升趋势。其中,网上外卖和互联网理财是增长最快的两个应用,半年增长率分别为31.8和12.3%;网络购物也保持较快增长,半年增长率为8.3%,具体数据如表1-2所示。手机端大部分应用均保持快速增长,其中手机网上外卖用户规模增长最为明显,半年增长率为40.5%,同时手机网上支付、网络购物的半年增长率均接近20%,具体数据如表1-3所示。

表1-2 2015年12月和2016年6月中国网民各类互联网应用的使用率

表1-3 2015年12月和2016年6月中国网民手机端各类互联网应用的使用率

续表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以及数字化新时代的兴起已经深刻改变了客户的金融意识和行为,并逐渐成为人类生活的主要使用场景。

(1)自主获取信息并决策

波士顿咨询公司(BCG)于2014年针对中国银行业消费者开展的一项调研显示,尽管仍有超过50%的消费者将金融机构官网作为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但选择社交网络、博客、手机应用等作为信息来源的客户也已经占到10%—15%,并且这一比例正在快速增长。过去,消费者习惯于被动地得到信息推送,他们愿意相信官方和权威专家,并且往往是被告知可获得的金融服务。如今,传统金融机构在信息与产品上的“权威性”以及“特许供应”的地位已经相对弱化,消费者已日益习惯于主动获取信息,他们更愿意相信自己的判断或朋友的推荐,并且希望决定和主导自己获得的金融服务及投资决策。

美国一家名为Motif的投资网站很好地抓住了客户的这种变化,使普通的投资者有机会变身基金经理。Motif Investing公司由前微软高管于2012年创立,其推出的Motif产品其实就是“投资组合”的概念,通常为某一主题下的股票组合,比如“3D打印主题”“医疗科技主题”“网络游戏主题”等。客户可以直接购买并持仓一个已有的Motif,也可以自己新建一个Motif并将它推荐给自己的好友,从而扮演类似基金经理的角色。该网站不像传统基金公司一样收取管理费,而是针对每只Motif收取不足10美元的交易费,以低佣金吸引更多的客户。当顾客自创的Motif取得较好业绩并吸引了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后,网站还会与顾客进行交易费分成。如今,这家网站已获得摩根大通、高盛等战略投资者超过5000万美元的投资。

(2)自主选择接受服务的时间

过去,传统金融机构单向规定了金融服务的提供时间,绝大部分金融交易只能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但互联网渠道打破了实体网点对金融服务的垄断,将金融服务的时间从8小时延伸至24小时,客户能够主导和决定他们希望在哪些时间进行交易。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货币基金为例,超过50%的互联网基金交易发生在金融机构工作时间以外,甚至有将近20%的交易发生在凌晨12点至早上5点这种出人意料的时间段,这正是客户金融自主的最好体现。

(3)自主选择接受服务的渠道

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销售交易以及售后服务和转账交易主要来自实体网点和ATM,仅有20%和40%来自互联网和移动渠道。但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预测,到2020年互联网和移动渠道总共将为银行贡献近40%的销售交易以及66%的售后服务和转账交易,实体网点和ATM的交易量相对稳定,新增交易则几乎全部来自网络和移动渠道。

2.人们金融意识和金融行为的改变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迅猛发展,是因为其将技术进步巧妙地与客户需求相融合,实实在在地为客户创造了价值。互联网金融通过其互联互通的优势,挖掘出传统金融无法触及的大量小众客户的金融碎片化需求,从而解决了我国金融体系中需求与供给不匹配的深层次问题。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唤醒了客户的金融意识,改变了客户的行为模式,倒逼整个金融行业发生改变,从根本上动摇了金融市场需求和供给的传统格局,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需求保障。

客户行为的改变必将倒逼整个金融行业发生改变,包括金融服务的生活化、金融服务覆盖客户群体的下沉、金融服务地域覆盖的拓展等。

(1)金融服务的生活化

金融服务的生活化是指金融服务和产品深度嵌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客户既有的消费体验中无缝提供金融服务。例如,使用手机应用打车并在打车后直接通过手机进行支付并分享红包、查看电影排期并直接团购电影票、购买大型耐用消费品并直接分期支付等。引用Brett King的《Bank 3.0》一书的观点来说,就是“银行不再是你前往的一个地方,而是你使用的一种服务”。

(2)金融服务覆盖客户群体的下沉

传统商业银行最关注的几个客户群包括:家庭金融资产在规定金额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和财富管理客户(或称贵宾客户),以及至少达到5万元人民币银行理财门槛的理财客户。传统的银行网点和客户经理体系均是围绕这些客户展开。但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金融服务所覆盖的客户群真正下沉到那些广泛存在却长期受到忽视的普通大众家庭,比如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上线的直销银行,其客户的户均管理资产额不到3万元人民币,而余额宝这样推崇真正的“草根”经济的产品,其户均余额更是只有约5000元人民币。

(3)金融服务地域的拓展

一般来说,传统基金公司在渠道拓展方面通常只关注北上广深以及部分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基金理财在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地区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而新兴的网络货币基金产品则完全打乱了传统的地域布局。余额宝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40%的余额宝账户来自三四线城市。此外,2015年支付宝全民对账单中,四线城市相比前一年增势最多,账户数量增长64%,交易金额增长68%。在手机支付方面,拉萨以14.48%的手机支付占比成为全国手机支付占比最高的城市,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是西藏林芝地区以及四川小城南充。在手机支付活跃度排名前十的城市中,有7个来自西部地区。

(三)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模式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近年来,以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电子商务巨头公司为首,我国的电子商务模式不断创新,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onsumer,B2C)、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B2B)、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onsumer to Consumer,C2C)、线下商务与互联网之间的电子商务(Online To Offline,O2O)、企业通过运营者达成交易的电子商务(Business-Operator-Business,BOB)和企业网购引入质量控制的电子商务(Enterprise Online Shopping Introduce Quality Control,B2Q)等传统与新兴商务模式层出不穷,客观上要求传统金融进行模式创新,以适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金融功能需求。

电子商务平台扮演了信用中介的角色,而这正是传统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一开始就在电子商务贸易中,面临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具体表现为,买家担心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卖家担心不付款,加之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电子商务发展困难重重。于是,在监管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买家、卖家多方复杂博弈的情况下,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应运而生。第三方支付工具成为提供支付服务的关键,完善的信息流集中在第三方支付工具中,第三方支付集中完成电子结算,传统商业银行仅得到零散及不连续的信息流,成为第三方支付结算的通道。平台服务的买家和卖家开始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开户,所有商务交易的信息开始迁移至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包括企业的财务信息、营销信息、物流信息以及个人的消费信息等。至此,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已成功为其客户提供了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并很容易由此延伸出信贷、理财、保险等全面的金融服务和功能,如图1-9所示。

图1-9 第三方支付与电子商务之间关系图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内生于商业领域的电子商务。正像传统金融起始于传统商业领域的需求一样。早期银行业的出现与商业的繁荣有着密切的关系,商业的繁荣对货币兑换和支付结算产生了内在的需求,从而出现了专业的货币兑换商,接着衍生出支付结算、存款、贷款等商业银行的功能。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一开始是向商业领域交易的双方提供交易平台,这就为电子结算服务产生了内在的需求,当其开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具备了传统商业银行的部分功能,接着也将衍生出其他金融功能。

(四)我国金融市场的低效率与巨大需求之间的矛盾

(1)低效率的金融市场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改革滞后于经济发展,虽然正在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但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善,金融体系中长期存在的一些低效率或扭曲的因素,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与中小投资者投资渠道不畅等金融压抑现象同时存在,传统的银行与证券等金融市场不能为中小客户提供有效的金融工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具体包括:正规金融对小微企业服务不足,而民间金融(或非正规金融)有其内在局限性,导致风险事件频发;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经济结构调整所产生的大量消费信贷需求;普通投资者投资理财渠道匮乏,难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现行新股发行体制下,股权融资渠道不畅;在存贷款利差受保护的情况下,银行利润高,各类资本都有进入银行业的积极性;证券、基金、保险等机构的产品销售受制于银行渠道,有动力拓展网上销售渠道。

(2)金融压抑下巨大的市场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我国的金融体系经过数十年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金融压抑依然普遍存在。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全球财富管理数据库的统计,财富水平较低(金融资产少于10万美元)的家庭数量占中国内地家庭总数的94%,这一比例在美国仅为49%,在香港地区仅为42%,在日本甚至不到15%,如图1-10所示。

图1-10 中、美、英、日等国家和地区家庭财富比例分布对比图

数据来源:波士顿咨询公司全球财富管理数据库(下同)

这说明我国市场的主体仍是普通家庭的大众型客户,他们代表了大部分金融需求,但是这些客户往往最缺乏金融服务,他们通常达不到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理财门槛,缺乏有关股票和基金交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只懂得简单的储蓄;同时又因为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和完善的信用记录,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虽然大部分客户资产较少,但其总额却相当惊人,目前我国居民个人可投资的资产总值已近77万亿元人民币,个人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群持有可投资资产高达20万亿元。与此同时,国内目前有5600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真正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只有11.9%。据2013年波士顿咨询公司全球消费者信心调查显示,由于缺乏投资渠道,将收入的20%以上进行储蓄的我国消费者占比超过30%,而在其他国家则不到10%,如图1-11所示。我国客户的庞大需求没能在传统金融行业中得到充分满足,从而构成了我国的金融压抑,这种需求和供给之间的不平衡也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源动力。

图1-11 世界各国居民消费占收入比例对比图

以网络借贷、电商供应链融资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其公开、透明的平台优势,实现了用户体验革命、成本下降和渠道扩展,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连接”金融压抑一端的个人资产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国内互联网金融潜在投资用户规模近3.6亿,而通过互联网融资的小微企业预计超过3000万,整个互联网金融的资产余额将达15万亿元。事实上,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成功正是这一动力的最佳证明。如果将我国6亿网民按照收入水平和对互联网金融的接受程度进行划分,传统金融机构关注的是家庭月收入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较少的精英客户群体,余额宝目前的客户主要是家庭月收入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对互联网金融接受度较高的普通大众客户,而那些家庭收入较低、目前对网络金融接受度还不高的大众客户,则代表了互联网金融未来有待填补的巨大发展空间。

(五)我国包容性监管政策的支持

我国对普惠金融的支持与推动也是促使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因。普惠金融的实现与互联网金融息息相关。普惠金融的核心是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那些被传统金融忽视的农村地区、城乡贫困群体、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实现金融资源的公平配置,已成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取向。然而,由于缺乏传统金融的资本实力、网络渠道和客户资源,普惠金融在传统经营方面天然处于劣势。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能有效消除海量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解决普惠金融所面临的诸多困难。通过利用互联网信息处理技术,结合丰富的数据资源,未来互联网金融将成为建设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

为了鼓励金融创新,打破行业垄断,在法律上我国对互联网金融一直采取包容性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环境。在法律环境方面,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国务院及各省部委纷纷出台相关规章,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在政策环境方面,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相继出台:降低准入门槛、鼓励金融创新、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普惠金融、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等。在征信环境方面,互联网金融与征信体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征信机构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已进入我国各级决策层的视野,互联网金融创新在政府层面获得认可。上到国务院、相关监管机构,下到各级政府,都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规范发展。

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架构也已初步成型。参考海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践和电子商务监管的经验,互联网金融监管很有可能在未来几年形成官方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自治的三层架构。 CPDrv9mFAFjZy4GslvaO96qyz37dDAnLDO0b6F9kDViVrCXnwGfOJ585OKhZpG3d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