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地团结海外同胞,中国政府长期将“华侨”与“华人”并用,后来又不断使用“海外侨胞”这一称谓。虽然在宣传上采取的是一种有利于团结大多数的实用观点,但在具体执行上中国政府却有着严格的标准,而且主要是从政治认同来定义。然而,我们却忽略了另一个方面,即华侨华人身份辨识的主体认同和客体认同。这种主体认同主要牵涉华侨华人的切身利益和文化归属,客体认同实际上是更为复杂的概念。除政治认同外,这两种认同还包括族体认同(ethnicidentity)和文化认同(culturalidentity),更与祖籍国和所属国的政策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华侨的辨识看似相对容易,主要是因为他们仍保留着中国国籍,但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对双重国籍的认可程度不同,一些旅居他国的华侨也拥有了他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华侨?华人的辨识标准又是什么?无论是社会生活或是学术探讨,这确实存在一个主体认同和客体认同的问题。对华侨华人的辨识仍有一些共同之处。从主体认同看,有的人希望人家一看就知道自己是华侨或华人;有的人到国外后为生计着想则开始千方百计地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还有的人则希望永远记住这种身份。更有的人根本不愿意承认自己的华人身份。当然,对于认同自己的华侨或华人身份的问题,还有各种其他态度。
这里的“客体认同”是指华人群体以外的社会(特别是主流社会)是否将某一社会成员作为“华人”看待。任何一个国家均存在不同的民族集团。这种集团主要有以下特征: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集团成员往往分属于不同的阶级;集团成员意识到自己是作为一个团体而存在,也知道其团体不同于其他的人。客体认同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关键是与权力和利益有着直接联系。当一个社会受到某种困扰(经济危机、政治斗争或对外战争)时,社会成员往往会将矛头转向同一社会的异己分子,即移民、少数民族、某种弱势群体或集团的成员。换言之,这些集团异己分子的身份在平时可能并不重要,但一到危机时刻,对他们的“族体认同”就成为缓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他们也就成了转移社会矛盾的“替罪羊”。以美国社会为例,黑人、华人、日本人和现在的阿拉伯人均在不同历史阶段成为一种矛盾的焦点和政治经济困境时的牺牲品。印尼的华人在印尼经济困难时也成为牺牲品。我将这种现象称为“替罪羊现象”——在国内危机或国际矛盾激化时将社会中某一有关联的非主流群体作为责怪和发泄的对象。
华人的客体认同与华人的特点有很大关系,因为一个群体总是被外界认为具有一些特点。这种“成见”(stereotype)往往成为一个社会区别异己分子的特征。Adrian Chan在他的近作《论作为华人》的论文中对“作为华人”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外界看来,华人可以有多种特征。他们可从族体上和政治上是华人,只要父亲是华人(台湾从1999年开始规定“华人”的父母双亲均需是华人);“华人”也可以是指具有一种“中心王国心态”(Central Kingdom Mentality)的人。香港的华人企业家甚至被描绘为“本质上基本是持儒家思想”(basically Confucian in nature)。当然,“华人”的客体认同往往是与其居住的社会环境即居住国的政治经济状况紧密相联的。
对华人辨识的标准可以通过以下五个方面概括。除中华文化的强劲生命力外,五条标准可以作为参考。这些标准包括记录(Records),祖籍地(Or-igins),客体认同(Objective Chinese),迁移时间(Migration Time)和主体认同(Subjective Chinese)。存在某种历史记录说明其祖先来自中国;有证据表明自己或家族成员的祖籍地是中国;具有某种客观标识(主要指体质特征)并保留某种中国文化标记;须是在居住国立国后迁去的才算华人;自己愿意认同华人或华裔身份。这五个因素可以根据其英文词(Record,Origin,Objective,Time and Subjective)的首个字母构成英文单词“ROOTS”,意为“根”。一般而言,中国国力与华人的主体认同成正比,即中国国力越强,华人的主体认同越强。与主体认同相联系的还有另外两个因素:时间差与距离比。“时间差”指迁出的时间与主体认同的可能性成反比,即移民的时间越久远,主体认同的欲望和可能性相对越小。“距离比”指华人的所属国与中国相距较近,主体认同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当然,我们也必须注意,这种对海外华人的辨识必须建立在承认他们目前对所属国的政治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的基础之上。
生活在中国以外的华人集团均为少数民族(新加坡除外)。这种特点使客体认同显得尤其重要。这种客体认同可以用一位海外侨胞的阐述来说明:“天下的事情竟然如此滑稽:你自己出生的国家,(中国)政府不承认你是中国人,外国政府照样拿你当中国人。你要回国时,因为把你当成了外国人,中国驻外使领馆只批三个月或一年的外国人签证;回家探亲还要定期去公安备案。在国外,外国政府认为你永远是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