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在接到陈铎等人的提案后,公安部于6月25日作出答复:“《国籍法》颁布实施近二十年的实践证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在处理国籍冲突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原则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国家根本利益。”答复进一步说明了中国政府考虑到外籍华人来访探亲、工作、访问等实际需要,重申了在他们入出境、居留、旅行等方面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很明显,公安部当时尚未将此事作为重大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然而,华人的双重国籍问题已开始引起国内外社会乃至学术界的关注。2003年,全国人大华侨委提出争取五年内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的建议并开展立法论证调研,后因各种原因搁置。
公安部对2004年黄因慧有关“有选择对应承认双重国籍的建议”提案的回复表明,中国政府已经在考虑对《国籍法》进行修改事宜。公安部在提案答复中说明,“修改和完善《国籍法》列入公安部‘十五’立法规划,现正抓紧进行有关工作”。对于海外华人的上述要求,中国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绿卡制度即是对策之一。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只要符合条件,包括外籍华人在内的外国人均可获得中国“绿卡”,取得永久居留资格。按照新颁布的《审批管理办法》,申请人必须在中国工作或以中国为主要居住地;如果以直接投资为标准的话,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对这些条件,国内外的舆论普遍评价是“门槛太高”。然而,这毕竟是国籍管理制度的一种松动,对于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中国政府部门的反应十分谨慎。根据2004年12月23日的报道,国务院侨办政策研究司官员表示,中国现在实施双重国籍的条件尚未成熟。“不过在没有双重国籍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用其他办法来解决,如最近公安部和外交部公布的‘绿卡’制度,允许华人获得在中国的永久居留权。”国家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于2004年12月29日在留学人员代表座谈会上表示,为吸引更多优秀海外人才,中国正考虑效仿印度,对海外专才实行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的科技中长期规划,对优秀海外人才政策将更为优惠,已有政策规定,日后重大的科技项目如“863““973”等国家级课题都要想办法向留学人员开放,对一些国内还认识不足的“非共识项目”还将给予特殊帮助。
2011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首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其中包括永久居留权。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就永久居留制度的设立作了说明。永久居留制度对于引智引资具有积极作用,是国际通行做法。草案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这一草案的提出引发海外华人就“双重国籍”这一议题展开热烈讨论。2014年,国务院侨办主任裘援平在3月20日“走进国侨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针对近年来侨界普遍反映的“绿卡”门槛较高问题,有关机构正在研究修改完善“绿卡”的颁发和管理办法,积极争取放宽外籍华人申请“绿卡”的条件。
2015年可以说是华侨保护立法和促进海外侨胞利益紧锣密鼓的一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自出台至今已有25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日益扩大,侨胞数量不断增加,各种新形势和新问题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进一步规范和体现。近年来,全国人大归侨代表、全国政协侨联界委员多次呼吁,希望尽快对现行保护法进行修订完善,使该法更加适应世情、国情和侨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吸引国际科技创新人才,中关村将试点移民入籍、华裔卡、外籍人员临时身份证等制度。位于北京的中关村,有中国“硅谷”之称,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仅2014年,中关村新创办科技型企业就超过1.3万家,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占全国40%以上。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举行联组会,在接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就中关村建设的询问时,中关村管委会负责人表示,美国硅谷的从业人员36%来自海外,而在中关村200万创业人员中,外籍和海归人员占比仅为1.5%,对此,管委会将在中关村开展外籍人才管理先行先试。具体而言,中关村将开展四项试点:第一,试点移民入籍制度,使获得永久居住资格的人员入籍更加便利;第二,试点华裔卡制度,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对于原籍是中国的侨胞,将参考其他国家的可享受永久居留等形式;第三,试点外籍人员临时身份证制度,例如居住6个月以上能获得临时身份证,可享受在华便利服务;第四,试点境外高校学生到中关村实习。完善永久居留制度也是题中应有之意。他说,将采用市场化人才的引进机制,利用积分制,方便外籍人士进行选择,并在中关村组建联合的办理机构,简化程序。作为中国内地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的这些新措施,特别是“华裔卡”制度无疑为海外侨胞的身份认定打开了新的一扇门,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从而在海外引起强烈反响和各种解读。
这些年来,一些省市相继出台各种针对归侨或华侨权益保护的条例或办法,如福建、浙江、四川等省和南京、苏州、扬州等市。2015年,南京市和广东省又出台了华侨权益保护条例。除了一些地方陆续提出相关立法措施,在2015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福建省侨联主席王亚君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国内权益保护法”的建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于2015年上半年下达重大委托课题通知,委托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权益保护法(草案)”。2015年12月9日,中央“五侨”领导联席会议在京召开。联席会议由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办。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志健提出关于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三点思考,一是以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华侨保护立法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研讨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有关问题。三是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共同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进程。
中国移民、留学生在加入他国国籍时并不情愿放弃中国国籍,期望中国政府对应承认双重国籍。这种期盼既有感情方面的因素,也有大量的实际需要。中国政府如何直接面对这些中国公民的合理诉求是一个不小的挑战。然而,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勇于适时应变的政党,它从来不会在面对新形势时墨守成规,不思进取。我们可以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提出“命运共同体”,对在外国定居并愿意保留中国国籍的公民,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