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在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陈铎等12人提出了题为“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的第2172号提案。提案认为,中国政府关于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的政策在过去对维护国家尊严、外交事务、侨务、国家安全等方面起过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华人新移民逐年增多,他们为了在居住国生存发展“不得已只好选择居住国的身份甚至入籍”,这样就有了双重身份,“我使领馆一般也只好睁一眼闭一眼地对待这些华人”。为了进一步调动世界华人积极爱国、报效祖国之心,提案郑重建议:尽快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让华人真正感受到祖国、政府是他们漂泊在外时的靠山。这一提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交公安部研究办理。
在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黄因慧委员提出“关于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相关条款,有选择对应承认双重国籍的建议”(提案第0222号),建议修改《国籍法》第3、5、9条款,使取得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可以自愿保留或放弃中国国籍。公安部在提案答复中说明“修改和完善《国籍法》列入公安部‘十五’立法规划,现正抓紧进行有关工作”。同一年,韩方明委员提出了“关于弹性处理国籍问题,促进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建议案”(提案第0320号),提出“在一步到位地承认双重国籍短期内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弹性地处理国籍问题也许是合适且有效的方法”。他认为,在“不承认”和“承认”之间,还有多种“中间状态”的方式。
2005年,民建中央曾在两会上提交党派提案,建议中国承认双重国籍,并提出让海外移民涉足政治,以公民身份参加人代会和政协会的设想。全国人大代表林明美再次就“适当放宽‘绿卡’的发放标准和范围”一事向全国人大呈交建议,呼吁为外籍华人回国就业、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作为20世纪50年代回国的日本归侨,林明美认为中国“绿卡”主要针对有特殊贡献的专家或者有高额投资的外国友人,外籍华人还未从中国“绿卡”制度中受惠。“在对这个问题进行调研时,我接触到不少已经加入外籍的同胞,他们普遍反映现在中国‘绿卡’审批标准太严,发放范围也小,比如较高投资数额的要求就限制了一些想回国发展的中青年人才,他们必须过一段时间就得申请一次签证,手续麻烦不说,也非常浪费时间和金钱。”鉴于承认双重国籍面临诸多司法程序和诸多不便,她建议放宽“绿卡”制度的标准。
2003年6月星网转发中国学者曹思源的文章。文章认为,国籍是公民权的前提,也是公民享有的首要权利。一个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犯罪,他完全有资格自主地选择是否继续保留祖国国籍;而我国国籍法规定,此时他立即丧失中国国籍,这实际上等于强行剥夺其中国国籍,无异于对海外赤子的最大处罚。这种处罚既无根据,亦无益处。我国政府往往强调“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承认双重国籍,无疑将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海外赤子的积极因素。这篇文章的可贵之处是提出了中国公民享有国籍是一种权利,同时引发了人们对双重国籍问题与权利之间关系的思考。
与此同时,一些学者也在研究他国的各种经验和政策,有的则直接提出应适时放宽对海外侨胞国籍的相关政策,有选择性地对应承认双重国籍。由于这一问题牵涉各方人士,加上移民国外的中国人日益增多,从而导致国内对双重国籍问题的关注不断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