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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绝的作案方式

——纵火犯罪

2013年5月30日凌晨2点左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步步高大道177号一商铺发生了火灾。这家商铺的主人是陈汉泉,当火灾发生的时候他并未睡着,他正在和两个弟弟坐在店里喝茶聊天。

原来,在火灾发生之前,陈汉泉的商店曾遭遇6名不明身份男子的打砸,他本人为了阻拦打砸而受了轻伤,两个弟弟很担心他的安全,就从广州和深圳赶来探望,希望能帮上哥哥。

到了深夜时分,陈汉泉兄弟三人还在聊天,而陈汉泉的妻子和两个儿子早就又困又累,到阁楼上睡觉了。到了凌晨1点左右,陈汉泉三兄弟也开始有了困意,就准备关上卷闸门,上楼睡觉。

由于当时天气炎热,陈汉泉就和二弟一起洗澡,而三弟陈汉生则准备吹会儿风扇再上阁楼睡觉。这时,陈汉生听到了敲门声,还敲了不止一下。陈汉生以为有人买东西,于是就准备去拉开卷闸门。这时,陈汉生突然发现卷闸门已经被人从底下撬开了一条大约10厘米的缝隙。很快,带着一股浓浓汽油味的液体从这条缝隙被泼了进来。就在陈汉生还没反应过来时,有人扔进来一个带着火苗的东西。顷刻间,火苗一下子变成了大火,从卷闸门底下迅速地蔓延到屋子内。再加上店内有不少烟酒、草席等易燃物,火势变得越来越凶猛。

在阁楼上的陈汉泉和二弟陈汉炎在听到敲门声后,立刻准备下来,他们怀疑是砸店的人又来了。刚下来,陈汉泉和陈汉炎就发现原来是着火了。此时大火已经将卷闸门阻隔,他们想要出去就只能从后门走,于是陈汉泉立刻去找后门的钥匙。而陈汉炎则爬上阁楼,准备营救嫂子和两个年幼的侄子。

当陈汉泉打开后门后才发现店内都是火,他和三弟只能赶紧逃走。陈汉泉逃出去后,立刻想着怎么救人,他先拨打了报警电话,然后给自己的小舅子赵浩生打电话。不一会儿,赵浩生就带着父亲来到了案发现场。

此时,被困在店内的几个人还发出了微弱的呼救声。眼看着自己的亲人就快要被烧死了,陈汉泉十分着急,就要求警察开车将紧闭的卷闸门给撞开。但警察并不同意采取这种危险的举动,陈汉泉就只能开着赵浩生的面包车将卷闸门撞开。虽然卷闸门被撞开了,但在凶猛的火势下,陈汉泉依旧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幸好此时,消防车赶到了。

大约20分钟后,大火终于被扑灭。在救火期间,因为卷闸门带电,有3名消防员被电击伤了。当火被扑灭后,陈汉泉迫不及待地冲了进去。他先发现了大儿子,赶紧将孩子抱了出来。很快,搜救人员发现了另外两名受害者,这是陈汉泉的妻子和小儿子,他们就缩在阁楼的墙角,小孩一直被陈汉泉的妻子紧紧地抱在怀里。此时陈汉泉的妻子还有微弱的心跳,几名受害者很快被送进医院抢救,但却因抢救无效而死亡。陈汉炎的尸体在半个多小时后被找到,他已经被烧焦了。

根据陈汉生的描述,这起火灾显然是有人故意制造,并非意外事件。警方在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在火灾发生前曾有两名男子出现在陈汉泉的店铺前,并且不停地用力拍打商铺的卷闸门。一会儿后,他们便将桶装液体泼进卷闸门内。

那么,这两名男子为什么要纵火伤人呢?受害人陈汉泉认为这是房东戴某所为。陈汉泉告诉警方,这间商铺是他租的,按照租房合同,房东将该店铺租给陈汉泉3年时间。但在不久前,房东却突然要求陈汉泉将东西搬走,因为他要将房子拆掉重建。房东的这个要求让陈汉泉难以接受,当初他为了租下这间商铺,多交了2万多元的转让费,而且还在装修上花了1万多元。陈汉泉本打算好好做商铺的生意,但没想到房东突然提出了让自己搬走的要求。

再加上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没到,陈汉泉就向房东提出了赔偿要求,他认为房东有义务赔偿他花费在转让和装修上的费用,还提出请第三方机构来评估。房东听后就离开了,之后再也没有出现。

到了5月27日的晚上,陈汉泉的店里来了3个年轻人,其中一个身着黑色衣服的年轻人自称是房东的孙子,他要求陈汉泉赶紧搬走,并提出会给4000元的损失赔偿。陈汉泉当即反对,坚持要求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损失评估。陈汉泉的这种态度激怒了这个年轻男子,他在离开前丢下一句话:“那就不用说了,以后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有。”

大约3个小时后,即5月28日的凌晨,陈汉泉的店里来了一名男子,该男子声称要买一包17元的黄鹤楼烟,然后给了陈汉泉50元,还向陈汉泉借了一个打火机点烟。陈汉泉找钱给该男子后,他接过零钱就走了。陈汉泉意识到打火机还在男子的手中,就叫他把打火机还回来。谁知,该男子将打火机随手扔了过来,打火机直接掉到地上。陈汉泉只能弯腰去捡,这时该男子则将手中点燃的烟朝陈汉泉扔过来,随后还将整盒烟扔到陈汉泉的身上。

很快,就有5名男子走进了店里,他们手中还拿着钢管。他们以买到假烟为由,开始猛砸店铺里的物品,期间陈汉泉也受了轻伤。随后,这些男子就离开了。据陈汉泉回忆,在他们离开前曾有一人丢下了一句话——“看你还搬不搬”。

调查这起纵火惨案的专案组很快就找到了戴某等9名嫌疑人。在审问中,戴某夫妇告诉警方,他们租给陈汉泉的商铺由于陈旧准备拆除重建,于是就向陈汉泉提出了让其搬走的要求,但陈汉泉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搬走。

之后,戴某夫妇再次找陈汉泉协商,但陈汉泉并未给出具体的赔偿金额。于是戴某就请陈某去和陈汉泉协商,陈汉泉提出了赔偿六七万元的要求。戴某认为这个要求太过分,就对陈某说当时签合同租金是一个月1600元,他只能给出最多4万元的赔偿。随后,戴某就找陈某等人,希望他们能“帮”他收回店铺。

陈某等人想出了砸店的主意,希望通过恐吓的手段逼迫陈汉泉搬走。这个办法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于是陈某等人就到加油站购买了一些汽油,并带着装有汽油的塑料瓶在深夜时分来到陈汉泉的商铺,将店铺卷闸门拉开一条缝隙进行纵火。等火着起来后,这些人就纷纷逃离了案发现场,最后酿成惨案。

通常来说,纵火犯之所以会实施纵火犯罪,主要有以下五种动机:

第一种动机是故意损坏财物。在大多数的纵火犯罪中,纵火犯的目的就是为了破坏财物,而且在放火后会停留在案发现场。有此种动机的纵火犯一般都是青少年,而且在从事纵火犯罪时会结伴而行。

第二种动机是报复。带着这种动机进行纵火的人,一般和受害者的关系比较恶劣,希望通过纵火的方式使对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从而满足其报复的心理。有此种动机的纵火犯一般都是成年人,而且在从事纵火犯罪前往往会有大量饮酒的行为。

第三种动机是为了掩盖犯罪痕迹。有些犯罪分子在犯下了杀人等较重的罪行后,会采用纵火的方式来掩盖案发现场所遗留的犯罪痕迹。大火过后,不仅会给警方的调查工作带来困难,还会造成意外失火身亡的假象。

第四种动机是诈骗。有些人会为自己的房子购买保险,为了能得到保险赔偿,便会采用纵火的方式,有的人还会雇用纵火犯进行纵火。

第五种动机是恐吓、威胁。在不少纵火案件中,纵火犯的动机都是恐吓,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上述案例中的陈汉泉之所以会遭此横祸,就是因为纵火犯希望他能尽快腾出商铺。根据纵火犯以及目击者的证词,在纵火之前,纵火犯曾不停地敲打商铺的门,以让商铺里的人做好逃走的准备。也就是说,纵火犯的目的并非杀人,而是为了达到恐慌、威胁的效果。

在上述的五种动机中,纵火犯都是普通人,纵火只是他们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但还有一些纵火犯,他们的目的就是纵火,这种纵火犯的心理有一个专有的名词——“纵火癖”。

纵火癖者将纵火当成一种爱好,他们可以从中获得快乐或释放压力。通常情况下,纵火癖者在纵火后会停留在案发现场欣赏自己的“杰作”。不少纵火癖者还会故意报火警,并躲在暗处等待消防车的到来。 IKIoGcLQBSyirZ+5+JjKGDfsX1YAoW+ihODIdZqfFuayEF5UG0AwL7m//M4UuS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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