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宦官出现的具体时间,历来说法不一。有认为始于周朝,有认为肇于秦、汉。实际上,考索史料,宦官的出现可远溯至商代。商代第一期甲骨文中,有
、
,即一边是一把刀,另一边是男性生殖器官,这很形象地描绘了阉割男人生殖器之状。赵佩馨认为“
”字应释作“剢”,而“剢”后来在古籍中已为“椓”所代替
。所以含“剢”字的完整卜辞“庚辰卜、王、朕
羌,不其(死)”,是商王对被俘羌人施以宫刑,并关注到他生死的记载。商代中后期,战俘多用作家内奴隶,所以要阉割他们,显然是为了侍奉女主的需要。商王武丁的妻子,仅见于甲骨文的,即有妇好、妇姘、妇媟、妇妊、妇妹氏、妇蚺等四十四人之多。商王既要维护自己占有众多妻妾的特权,又要有人侍奉自己和她们的生活,役使阉人是必然的,因此他才会关心到被宫刑的羌人的生死,如上引卜辞所载。至于夏代,据记录尧舜时事的《尧典》中“五刑
有服”一语来看,当时已有宫刑。但后宫是否使用受过宫刑的奴隶,则未可考。
自商以后迄于清末,后宫中役用宦官的人数少则百千,多则数万,从未间断。但是,根据儒家的伦理道德,如《孝经》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孟子·离娄》则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由此可见,受了阉割,不可能生殖的宦官是不齿于人,为社会所鄙弃的,并不是一般人愿意承担的角色。那么,历代这许多宦官都是由什么人来充当呢?
考察历代宦官的来源,除在改朝换代时接受前朝宫中所遗留人员,以及侯伯家、王府等选进阉人外,主要可分为被宫与自宫两大类。
被宫指那些被皇帝或政府强制施行阉割的人,其中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又可分成多种:
一是对战俘(包括外国、外族、敌对政权的俘虏)施宫刑,这在先秦,尤其是商代最为多见,例如上文所述的对羌族俘虏施以宫刑。周朝时,据《周礼》所载,宦官已有明确的具体分工,使用比较普遍,人数不断增多,这时,“公族无宫刑”“刑不上大夫”,被阉者除寒庶出身的罪人外,还有一部分是战俘。《左传·鲁襄公二十九年》记,吴人伐越,抓了一个俘虏,施宫刑后让他守舟,他却乘吴子余祭观舟的机会,把吴子余祭杀了。北魏时,据《魏书·阉官传》载:“太祖初遣骑略地至雁门,段霸年幼见执,因被宫刑。”赵黑是因所在的“凉州平,没入为阉人”。孙小是因父亲战败被杀而当了俘虏,受宫刑。隋时宦官樊叔略,据《隋书·樊叔略传》载,是因为他的父亲在魏任南兖州刺史,不满高氏掌权,被高氏杀死。“叔略时在髫龄,遂被腐刑,给使殿省。”《资治通鉴·隋纪》还载,隋时曾“多捕山獠充宦者”。《辽史·宦官传》载:睿智皇后南征时,“以公私所获十岁以下儿,容貌可观者近百人,载赴凉陉,并使阉为竖”。竖是指未成年的小宦官。王继恩就是其中的一个,赵安仁也是“自幼被俘”的。这样阉割俘虏当宦官的情况,直到明代还在继续。如家喻户晓的三保太监郑和,是洪武十四年(1381)傅友德等征云南时被俘获受阉的,时才十一岁。天顺四年(1460),镇守湖广贵州太监阮让,阉割东苗俘获童稚一千五百六十五人。这件事虽被皇帝“降旨切责”,但还是有人以“用兵诛叛,翦其逆种也”
来为之掩饰。所以《实录》中亦载谓:“祖宗以来,凡奄割火者,必俘获之奴,或罪极当死者,出其死而生之。”对这种做法,统治者的解释是“盖重绝人之世,不忍以无罪之民受古肉刑也”。
二是对罪人或罪人家属施宫刑,这在周代以后战俘减少,而隋以前宫刑仍被沿用的情况下,是宦官的主要来源。《史记·蒙恬列传》注载:秦之赵高“昆弟数人,皆生隐宫”,是因为当时他们父亲犯罪受宫刑,妻子没入为宫奴婢,所生的儿子也全部要受宫刑。《汉书·佞幸传》载,西汉宦官石显、弘恭,都是“少坐法腐刑”。大名鼎鼎的史学家司马迁,也是因为替李陵辩护,触怒汉武帝,被处死刑,后来才减为腐刑。以晓音律得到宠幸的李延年,也是因罪受宫刑。据《魏书·刑罚志》载,北魏时有律令明确规定“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没县官”。《阉官传》载,宗爱“以罪为阉人”,王琚“被刑入宫禁”。张宗之父亲参与谋反,失败逃亡,“宗之被执入京,充腐刑”。张祐父亲“坐事诛,祐充腐刑”。抱嶷是因为家庭与张乾王反叛有关系,乾王失败后,他父亲逃跑,他和母亲“没内京都,遂为宦人”。王质是“其家坐事,幼下蚕室”。刘腾“幼时坐事受刑”。杨范因宗人劫贼,被株连,受宫刑。成轨“少时坐事受刑”。王温父亲“坐事被株,温与兄继叔俱充宦者”。平季父亲“与沙门法秀谋反,伏诛,季坐腐刑,入事宫掖”。封津是因外公犯罪,株连“受刑,给事宫掖”。刘思逸因父谋反,被杀,“思逸少,充腐刑”。王遇、苻承祖、李坚、白整、贾粲、孟鸾都是因犯罪受宫刑。即在《阉官传》中立传的二十五人中,除仇洛齐是“生而非男”,段霸、赵黑、孙小系当了俘虏被阉,秦松、剧鹏来历不明外,其余十九人均是因家人或本人犯罪而被阉进宫的。隋以后,一般来说是废止肉刑,实际上仍间有沿用。如《十国春秋》卷六十六载,五代十国时之南汉,“亦有免死而宫者”。《明史·宦官传》载,直到明宣宗时,兵部侍郎戴纶有罪被杀,其族弟怀恩全家均受株连,“恩方幼,被宫为小黄门”。而前翰林庶吉士成敬,也是因罪下蚕室的
。
三是官员进贡或外藩进贡阉割后的幼童,以补后宫宦官之不足,这在废宫刑的隋朝后比较多见,实质上是将宫刑私刑化。《唐书·宦者传》载,唐时,“诸道岁进阉儿,号曰‘私白’”。几乎无人不知的大宦官高力士,就是圣历初年,岭南讨击使李千里进贡的。和他一起被进贡的另一小阉儿是金刚。元末时,禁索高丽阉人。这“索”,在高丽来说就是进贡。诏令禁止,可知进贡宦官的人数不在少数。明成祖时,英国公张辅远征交阯(今越南),“以交童之秀美者还,选为阉”。深得宠幸的范弘、王瑾(这是赐名,原名陈芜)、阮安、阮浪,就是其中四个。正统四年(1439),云南三司拣选黔国公沐斌家的福住等十六个聪明年幼的阉儿上贡,皇帝命令把他们送司礼监。正统十三年(1448)麓川之役,靖远伯王骥等奏征思机发时,“擅用阉割之刑,以进御为名,实留自用”,被詹英告发。这里告发的重点是“实留自用”,可见阉儿进贡实际上是允许的。正统间,福建总兵宁阳侯陈懋,进净身幼男百八人,被收入宫;景泰间,镇守福建右监监丞戴细保,送净身小口陈石孙等五十九人,亦被收到司礼监。唐时各道每年进贡阉儿,以福建为多,这情况到明前期仍在继续。
明代,还曾责令高丽(今朝鲜)、安南(今越南)进贡阉人。洪武二十四年(1391)向高丽要阉人达二百人之多
。安南进贡阉人,仅洪武十七年(1384)便有三十人。太祖又曾亲笔谕安南王,指责他不允许安南进贡的阉宦回国是错误的,并明确指出:“今后凡有省亲怀旧欲归者”,应当允许他们回国
。可见安南进贡阉人的详细数字虽未确考,但肯定为数不少。
四是因皇帝的需要,被阉供职的。《资治通鉴》卷二○三载,唐太宗时,“罗黑黑善弹琵琶,太宗阉为给使,使教宫人”。五代十国时,南汉皇帝刘
宠爱宦官,用宦者龚澄枢为相,军政大事均由他决定。“凡群臣有才能及进士状头(即状元),或僧道可与谈者,皆先下蚕室,然后得进。”这样,僻处一隅的小国,宦者竟达二万人
。《万历野获编》又载,明仁宗时,行在工部奏,旧经阉刺银匠周阿佛等七十六人,自陈老疾,请求免役。“上曰:‘刑余之人,其称老疾,必不妄,令免役闲住。’”这七十六个工匠因年老有病,得以“免役闲住”,显然不是罪人,当初对他们的阉割,只是因进宫服役之需要。正德时,武宗因所宠幸的优伶“入内不便”,下令把他们全部阉割了,送到钟鼓司
。
自宫,指那些不是由朝廷强制而私下阉割,然后分别通过各种途径进宫的,这是隋以后宦官的主要来源。这些自宫者中,情况也不尽相同,既有被父母做主阉割的,也有自行做主阉割的。
被父母做主阉割的,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内侍的后代,自幼被阉进宫,或乘节庆进子的机会进宫,如宋代就是这样。唐、宋时,有“内侍之养子恒为内侍”
的说法,这些养子多是从小被阉的。如《唐书·宦者传》载:“杨复光,少养于内常侍杨玄价家。”《新五代史·宦者传》载,以好宦官而留名史册的张承业,是唐僖宗时宦官,“本姓康,幼阉,为内常侍张泰养子”。《宋史·宦者传》载,周怀政是宦官周绍忠跟从宋太宗征河东时,在乱尸堆中捡起,收为养子的。石知颙曾祖承渥,是五代十国时梁的尚食使;祖父守忠是晋内供奉官;父亲希铎是高品;他自己是庄宅使。未见载其子的情况,但其孙全彬,“以知颙奏补入内小黄门”,后来一直提升到任延福宫使。即一门世代宦官,而且均有宠。李舜举在宋代也是“世为内侍”。
另一种是因为家贫,生活无着落,或逃避赋役,或羡慕宦官的富贵而将自己儿子阉割的。这种人数最多,历代那些来历不明,而从小进宫的,除被拐骗阉割者外,多属此类,尤以明、清最盛。对此,史籍多有记载。如《菽园杂记》载:“京畿民家,羡慕内官富贵,私自阉割幼男,以求收用”,这说的是明代成化、弘治时的情况。《万历野获编》则载:万历时“宦官宠盛,愚民尽阉其子孙以图富贵,有一村至数百人者,虽禁之莫能止”。京畿地方也同样有“专借(阉割)以博富贵”,甚至“为人父者,忍于熏腐其子,至有兄弟俱阉”。以“安静”知名的权宦陈矩,就是农家子弟,他父亲陈虎因为受钱代役迎接中使,受到鞭打,一气之下,回家立即把长子陈矩阉割了。
明代自宫、为人净身、私自收用净身人,都属禁止之列,从洪武开始到万历十一年(1583),除有律令规定外,皇帝先后曾几十次下诏令反复宣布禁止,对自宫者及其有关人员处分也越来越严厉。开始时,乞养他人子阉割火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子给回亲人;自宫者,以不孝论。据《明会典》载,弘治时,“凡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直至充军到交阯。两邻及歇家不举首的问罪,有关部门及里老如有纵容、包庇的,一律治罪。弘治六年(1493)军人马英妻罗氏,自行将幼子马五阉割。事情被发觉后,罗氏作为下手之人,该处斩。刑部侍郎王嘉庆等三人,将她轻判为杖罪,孝宗大怒,将王嘉庆贬谪到地方,将罗氏按律处死。又规定在京师私自净身的人,由锦衣卫拘捕审讯,交顺天府,押送回原籍。由有关部门五日查点一次,不在的,立即杖责户头,追回见官。但由于宦官势盛,富贵歆人,所以愈禁愈多。成化、正德年间,分别有过至少五次自宫禁令,这足以反映其禁之不止的情况。自宫者日多,宫廷虽一再扩大名额,仍无法容纳,如万历元年(1573),一次即收三千二百五十人到各监局应役,但残留仍很多。天启元年(1621),诏选三千人,而求选的达到两万多人。于是,未能进宫的便流为乞丐,或群起抢劫,成了京畿一带严重的社会问题。沈德符就曾亲自见闻“自河间、任邱以北,败垣中隐竖阉数十辈,但遇往来舆马,其稍弱者,则群聚乞钱;其强者,辄勒马衔索犒。间有旷野中二三骑单行,则拽之下鞍,或扼其喉,或握其阴,尽括腹腰间所有,轰然散去”,甚至“都城外亦然”。由于这些都是阉人,难保他不会有一朝进宫发迹,所以对这些情况,地方官也只能“视为故常”,不敢认真禁戢。沈德符对这数万人的存在,表示了担心,预言:“他日将有隐忧,不止为行役之患已也。”
清代宦官基本上是自宫进宫的,其中绝大部分是河北农村贫苦人家的子弟,清代最著名的权监李莲英、小德张都属于这类,遗留下来的太监,有的还回忆到这些情况,如马德清说,是父亲羡慕邻村太监李廷玉家富有,所以亲自动手把自己阉了。最后一个太监孙耀庭,在民国初年才进紫禁城,他是因家贫,与父亲同谋,瞒着母亲阉割的。
自行做主阉割的,除小德张年少时,因贫穷被亲戚欺负,愤而自己动手外,多数是为生活所迫,或企求富贵的成年人。《左传·僖公十七年》载:早在春秋时期的齐国,便有“竖刁自刑为(齐桓)公治内”。《战国策·赵策》则载,士人豫让为了有机会行刺赵襄子而自宫。东汉时,宦官势盛,更有“更相援引,希附权强者,皆腐身熏子,以自炫达”。五代十国时的南汉,由宦官把持朝政,据《井观琐言》载,当时“亦有自治(宫)以求进者”。这种情况,在明清时更多,如明正德年间,参与宁王朱宸濠反叛的尚膳太监毕真,就曾娶妻生子。和他一起自宫进宫,并任职至太监、少监的,即有商忠、刘瑯等八人。万历时,横行辽东的矿税监高淮,曾娶妻生子,并包揽过崇文门税课,因与收税宦官勾搭上,才自宫进宫。晚明影响最为恶劣的权宦魏忠贤,是娶妻生女后,因赌输欠债太多,愤而自宫进宫躲避。和他一起进宫的,还有他的赌友、后来亦官至太监的徐应元等。康熙年间,青浦有个叫唐宪臣的商人,已娶妻生女,因生意蚀了本钱,于是到京师自宫,当了太监,入太庙管事,成了清代第一个任宦官的南方人
。清代档案《内务府奏销档》中载,乾隆时,祭神房太监罗思贵,家有老母,娶妻王氏,生子金玉已三岁,只因家贫,无法养活老少,便于二十一岁时净身进宫当差。清末的信修明,亦是已娶妻生子,到二十多岁时,无法养活母亲、弟妹和妻儿,才动手自阉进宫。
此外,也有少数是因其他原因而自阉的。如元朝时,皇后奇氏在入宫前,与乡里朴不花感情很深,奇氏当皇后后,朴不花自宫入宫侍候她。明正德时的司礼太监张雄,是因怨恨父亲偏向后母,不疼爱自己,愤而“自宫,拒不见”,以断绝父子之情。明末时写《酌中志》的刘若愚,生长在武官家庭,他说自己是少年时“感梦自宫”的。清代嘉庆时,参与林清事变的李金凤,据《清稗类钞》“李金凤与闻林清事”载,系为了从宫中发动政变,而在二十余岁时自宫,以进入宫廷。光绪时,一个姓张的太监,原是秀才,到省里参加科举考试时,不小心将墨泼在了卷子上,气得自宫自杀,但没有死,后来进了宫。慈禧常向他诘疑问难,他都回答得很好,慈禧非常满意,赏了他四品顶戴。
除上述以外,还有个别是由于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被推荐或报送为宦官的。《周礼订义》卷三已经有载:“民之有是疾,先王因择而用焉。”东汉时,栾巴因先天性性器官畸形,“以宦者给事掖庭,补黄门令”,“后阳气畅通,白上乞退,擢拜郎中”。即生理恢复正常后,便出宫当了官。其事见载于《后汉书·栾巴传》。北魏的仇洛齐,是因“生而非男”,当了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