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是指跨国经营集团公司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在高税率的税收管辖权下,转让定价不仅是可以充分利用的利润汇回方式,还是规避预提税的重要手段。国际转让定价作为企业跨国经营的一项重要策略,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或者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间在企业管理、控制资本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又占有很大比例,而目前各国为了吸引外资,增加就业,发展本国经济,转让定价税制的规定和具体实施往往松紧不一,从而又为跨国经营企业利用转让定价来进行税务筹划创造了较大的弹性空间。跨国公司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的关联企业。低税国关联企业的利润增加,纳税额增加,高税国关联企业的利润下降,纳税额下降,但高税国企业税负的降低幅度会大于低税国企业税负的增长幅度,最终结果是跨国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的下降。
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发生在有形财产的销售、无形财产的转让、服务提供、金融交易等领域。跨国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内部之间转让定价的策略主要有如下几种。
利用商品交易价格转移应税所得,可概括为“一抬二控制”。一是抬高企业实物投资的资本额,不仅从中获利,而且可以增大投资额,虚增固定资产,造成多提折旧,少缴税款。二是控制企业购销权,也就是控制产品外销渠道,控制零部件或原材料进货渠道,通常表现为“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或通过产品销售使海外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佣金或回扣,来实现转移利润,达到减轻企业整体税负的目的。
运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做法:调高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提高权益受益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比例,订立转让特许权收费包税条款,以设备价款、技术培训费的名目分解专有技术价款等。由于无形资产的评定缺乏可比性,很难找到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无形资产的交易,如专利、专有技术、厂商名称、品牌、商标等的使用和转让,跨国公司更容易通过调节特许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难免牵涉劳务和管理问题。跨国公司完全可以采用多收或者少收劳务费、服务费、管理费的方式在母子公司之间进行税务筹划,通常是高税负的公司为低税负的公司承担费用。利用母公司控制的运输公司、保险公司,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跨国公司通过提供贷款收取利息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通过控制对海外子公司租赁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而转移利润。
转让定价可以带来的税收利益:减少所得税,跨国公司通过在内部贸易中采取转让定价将盈利由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以减少所得税,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缺乏可比性,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受到的税务当局的限制较少,因此,可以较多利用无形产品转移利润;减少预提税,子公司需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可以通过子公司低价向母公司供货或高价向母公司购货的办法来代替,从而减少属于预提税范畴的收入;减少关税,具体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跨国公司内部企业之间以较低的价格交易,减少缴纳关税的基数,另一种是利用区域性关税同盟或有关协定的优惠规定逃避关税,尽量让产品增值发生在自由贸易区内,获得免关税待遇。
案例4-1
A局是中国铁建的子集团公司,A局在安哥拉和意大利分别设有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在安哥拉生产建筑用铝合金门窗,在意大利销售建筑用铝合金门窗。安哥拉铝合金门窗出厂单价80美元/平方米,在意大利市场单价是150美元/平方米,意大利所得税税率是30%。如果A局在避税地塞舌尔设置一个中介贸易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0%,将大部分利润在塞舌尔形成,那么,A局的税收负担就能达到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不进行筹划时,意大利公司账面利润70美元/平方米,按30%税率纳税21美元/平方米。
筹划方法:
A局将安哥拉生产的铝合金门窗按80美元/平方米销售到塞舌尔,塞舌尔中介公司提高转让价格按140美元/平方米再出口到意大利,这样,塞舌尔中介公司账面上就会形成利润60美元/平方米,按10%税率纳税6美元/平方米。在意大利,铝合金门窗按150美元/平方米销售,则意大利公司账面利润10美元/平方米,按30%税率纳税3美元/平方米。合计纳税9美元/平方米。通过合理避税,A局减少了税收负担12美元/平方米。
不同国家有无中介公司应缴所得税额及税率如表4-1所示。
表4-1 不同国家有无中介公司应缴所得税额及税率
资料来源:郭长青,孟薇薇.论建筑企业海外工程项目纳税筹划策略[J].山西建筑,2011.
跨国公司在选择转让定价方案时,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1)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有形动产交易价格时,不仅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过高,用较高的转让价格向进口国的关联企业出售产品不一定有利。在存在关税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向所得税适用税率低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则不是转让定价价格越高越有利。
(2)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还要借助所在国的推迟课税规定。在实践中,跨国公司母公司一般都设在税率较高的发达国家,而跨国公司中的关联子公司很多设在无税或低税的避税地,母公司为了避税目的会把集团公司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向避税地子公司转移。但避税地子公司的利润要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到母公司名下,如果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没有推迟课税的规定,即母公司来源于避税地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无论是否汇回都要申报纳税,那么,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向避税地子公司转移利润就达不到避税目的。因此,跨国公司能否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关键取决于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是否对母公司的海外利润实行推迟课税。
(3)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研究高税国的反避税规定。如果高税国的转让定价管理比较严格,则跨国公司的定价应在国际交易价格的合理范围内,否则,一旦遭受反避税调查,高税国调增了所得额,低税国往往又很难调减所得额,此时,就会形成国际双重征税。因此,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必须注意合法性。进行跨国转移定价时,可以谈签预约定价。
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把利润人为地转移到低税国或避税地的子公司实现,并将利润长期滞留在海外子公司,实际上所规避的是母公司居住国当期税收,以后这笔利润一旦汇回到母公司,母公司居住国仍要对其征税。所以,从长期来看,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并不能彻底规避母公司居住国的高税收,只不过是把当期应纳税款延迟到以后缴纳,但这种延期纳税仍可以给跨国公司带来利益。首先,跨国公司实际上等于从政府那里得到一笔无息贷款,推迟纳税时间越久,这笔无息贷款的期限就越长,利益就越大。其次,在母公司居住国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情况下,跨国母公司就其海外所得延期纳税还可降低居住国所得税的实际税率,推迟纳税时间越久,海外所得应纳的居住国税款的实际价值就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