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 其用有二,病有兼症,邪气不专,不可一二味治之,宜此大方。肾肝位远,服汤散之类,宜分两多而顿服之是也。
小 君一臣二佐四,制之小也。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 其用有二,病无兼症,邪气专一,不可以多味治,宜小方是也。治心肺位近,服汤散之类,宜分两少而频服是也。
缓 治主以缓,缓则治本:又补上、治上制以缓,缓则气味薄,薄者频而少服。凡表里汗下皆所当缓。 其用有五:有气味薄之缓方者,使常补上,比至其下,药力已衰,此补上治法:有甘以缓之为缓方,助其恋膈也:有丸以缓之方,比汤药行迟也:有味多之缓方,盖药众各不能骋其性:有无毒治病之缓方,药无毒攻自和平而缓也。
急 治客以急,已则治标:又补下治下,制以急。已则气味厚则顿而多服也。凡表里汗下皆所当急。 其用有四:有气味厚之急方,则直趋下而力不衰,此补下、治下之法:有热盛攻下之急方,如燥热前后闭结,宜急攻下之类:有风淫之急方,如中风不省,急宜疏涤之类:有毒药治病之急方,攻击自速,服后上涌下泻,夺病自捷是也。
奇 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近者奇之,下者奇之。凡在阳数皆为奇也。 其用有二:有药味单行之奇方,如独参汤之类:有近病宜奇方。凡类合于阳,故宜下不宜汗。下宜奇方者,谓力寡易行。若偶则内攻太过,故不宜偶。方,如独参汤之类:有近病宜奇方。凡类合于阳,故宜下不宜汗。下宜奇方者,谓力寡易行。若偶则内攻太过,故不宜偶。
偶 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四臣六,偶之制也。远者偶之,汗者偶之。凡在阴数皆为偶。 其用有三:有两味相配之偶方者,如沉附汤之类是也:有两方相合之偶方者,如胃苓汤之类是也:有病远而宜用偶方者。凡数合于阴,故宜汗之,不宜下也。王安道 曰:偶方力齐而大,凡汗宜偶方者,谓汗或难出,故宜。若奇,则药气外发不足也。
以奇偶之方并论而申言之。奇与偶,有味之奇偶,有数之奇偶,并当察之,则不失其寒温矣。 如味之大寒、大热者,此气之奇也:如大辛、大苦者,此味之奇也。若辛而苦、寒而微温、甘而寒、甘而温之类,皆味之偶者也。 天之阳分为奇,假令升麻汤升而不降也,亦谓之奇,以其在天之分也。此可见奇亦宜汗,不必拘于偶也。汗从九地之下,假令自地而升天,非苦无以至地,非温无以至天,故用温苦之剂,从九地之下发至九天之上,故为之偶,故云汗者宜偶也。
复 奇之不去则偶之,偶之不去复以奇,故曰复。复者,再也,重也。洁古云:十补一泻,数泻一补,所以使不失通塞之道。有重复之复, 二三方合用,如桂枝二越婢一汤之类:有分量匀同之谓复方者,如胃风汤各等分之类是也。反复之复,谓奇之不去则偶之是也。 又曰:奇之不去则偶之,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 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