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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繁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建立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已成为当前国家发展的重要内容。2003年发生的SARS事件,不仅是一次烈性传染病的传播,也是一场在开放和信息多元化背景下的全球性公共事务危机,这不仅对我国的政府治理机构和治理能力提出了重大挑战,而且也是对全球协同应对危机能力的严峻考验。这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近年国内外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概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职业中毒和其他群体性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事件。世界各国根据其面临的主要健康威胁的不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和关注点也会有所不同。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发生原因可分为以下八类:

1. 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 主要指传染病(包括人兽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区域性流行、暴发流行或出现死亡,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后出现群体性异常反应,群体性医院感染等。

2. 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 这类公共卫生事件是由污染所致,如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等,波及范围极广。

3. 食物中毒事件 是指人摄入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后,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或亚急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

4. 自然灾害 是指由于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水等灾害的突然袭击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还会带来严重的包括社会心理问题在内的诸多公共卫生问题及其引发的多种疾病。特别是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5. 职业中毒 由高温、低压、有毒气体、粉尘等职业暴露因素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6. 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 包括煤矿瓦斯爆炸、飞机坠毁、空袭等重大安全事故。该类事件由于没有事前准备和预兆,往往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7. 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 该类事件的原因不明,公众缺乏相应的防护和治疗知识。同时,日常也没有针对该事件的特定的监测预警系统,因此该类事件常常造成严重的后果。此外,由于原因不明,在控制上也有很大的难度。

8. 三恐事件 指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对应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级,目的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

I级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Ⅱ级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Ⅲ级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Ⅳ级由县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

1. 危害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人们的利益休戚相关。处理不当便会造成社会公众的健康、生命财产的损害,导致社会恐慌的传播。如果控制不当还会导致社会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的破坏、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经济建设、诱发一系列继发危机事件并造成多重社会组织危害。

2. 突发性和紧迫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是突如其来、不易预测的,因此需要人们进行各种能力准备和物资储备。紧迫性首先体现在对事件本身的要求,其发展变化的不确定性和瞬息万变的特点,迫切要求应对的及时性。其次,紧迫性还体现在应对者所面临的巨大的时间和心理压力。事件发生时,要求决策者必须在有限的时间、信息及决策支持条件下,进行快速决策。由于事发突然、情况紧急、危害严重,如果不能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尽快决策,可能导致最有效的应对契机稍纵即逝。再次,突发事件的紧迫性还体现在能否在各种制度、体制、机制束缚条件下,迅速调动人、财、物、信息资源,实现对各种资源有效的协调与整合。这种资源调动的紧迫性会给应对者带来巨大的压力。

3. 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确定性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因素造成的:首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的不确定性,其产生、发展、演变轨迹具有不确定性,受制于多重因素的影响和驱动。其次,由于信息本身带来的不确定性,一方面由于信息缺乏会加大决策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高强度的信息需求也会催生信息过量,使混乱而嘈杂的信息充斥于各种信息载体。在缺乏有效信息过滤手段的情况下,会导致决策者无所适从,加大决策难度。最后,危机借助于各种媒体产生的放大效应,公众迫切的诉求和压力以及危机管理者对危机的认知、管理和应对能力的差异性,也会成为导致危机不确定演变轨迹和结局的重要原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复杂性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因素造成的:首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因的复杂性可能由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等多种原因造成。其次,还表现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果的复杂性。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依赖、交织和互动效应的存在,往往会导致事件借助于人类多重连带机制的作用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进而导致事件后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最后,事件本身及其连锁效应所诱发的多种危害,需要人们通过多部门的合作以及综合的应对策略和手段来处置。

4. 群体性和公共性

无论是传染病疫情暴发还是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都会给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带来威胁,并引发一系列连锁危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体性和公共性往往会通过其造成的群体性危害、群体行为、群体事件、群体社会压力等方式表现出来。事件所引发的媒体和公众的聚焦,又会进一步将其推向政府和公众的议事日程,使之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重大公共问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和危害的广泛性,使得事件发展和演变过程以及处置过程具有明显的群体性和公共性特征。

5. 快速播散性和全球性

我们正处于一个复杂、充满不确定性、高度依存的社会系统中,这一系统具有集聚性、关联性、相互依存性等特征。不同于普通组织危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具有的公共危机特性使其在现代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中具备了极快的播散能力,其快速播散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事件信息和影响的快速传播性;二是传染病疫情本身的快速传播性。在信息化时代,媒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机中扮演了一个独特的角色。媒体声音的缺失以及媒体对危机事件的过度报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左右了人们对危机事实的判断,特别是互联网以及全球传播网络的无缝连接,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突发事件诱导的心理危机的跨国、跨疆界的传播。而媒体对危机事件的反复、爆炸式报道,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群体性恐慌、焦虑等情绪的全球传播。

二、预防与应急处理基本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同时也是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遵循的有效而经济的基本方针,是需常备不懈的方针,是人们长期与疾病进行斗争的经验总结,也是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建立的长效机制。

(一)工作目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的工作目的在于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及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体目的为:①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②快速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受害公众;③维护社会秩序和增强公众健康意识。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与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遵循《突发公共卫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原则。

(三)基本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包括平时的预防和战时的处理两个方面,平时的预防,主要是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战时的处理,主要是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就地处理和控制蔓延。具体要求为:①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监测;②拟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计划;③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④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科学预警。

(四)工作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也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广泛参与,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其工作流程如图2-1。

图2-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三、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而食用了非可食状态的食物,暴饮暴食,摄入食物而感染了传染病、寄生虫病,或以慢性毒害为主要特征的食源性疾病,不属于食物中毒。食物中毒常为群体性暴发,亦可为散发。发生地点多在学校、集体食堂、饮食单位或家庭。

其特点为:①潜伏期短,多在进食后数小时至2天内发生,呈暴发性,短期内有大量人员发病,病程较短;②发病者有共同进食某种食物的病史,未进食者不发病,停止进食该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③食物中毒患者与健康人无直接传染,发病曲线突然升高后又突然降低,无传染病具有的余波;④患者的临床表现类似,多以急性胃肠道症状为主。

1. 食物中毒分类(按病因)

(1)细菌性食物中毒:包括细菌感染型中毒,毒素型中毒和混合型中毒。常见由沙门菌属、变形杆菌属、肉毒梭菌毒素、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食物引起。

(2)化学性食物中毒:在食品的制作、加工、储藏等过程中发生了污染或食品本身成分发生改变引起的中毒,常见于有毒有害物质如农药、重金属等化学物污染食物;将化学物误认为食品或食品添加剂食用;食用变质腐败食品等。化学性食物中毒涉及毒物种类甚多,其毒性代谢各异,临床表现不同,且病因隐匿不易查找,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

(3)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常见由四季豆、发芽马铃薯、毒蕈、河豚、动物腺体等引起。

(4)真菌毒素和霉变食物中毒:食入被产毒霉菌污染而含有大量霉菌毒素的食物,如霉变甘蔗,黄变米等。

(5)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食入可疑中毒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其发病特点及临床表现符合食物中毒的规律,但无法确定引起中毒的原因。

2. 现场工作人员的防护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对可能引起中毒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和监测。引起食物中毒的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污染、损伤医疗卫生部门现场工作人员的可能性较小,故工作时进行一般性常规防护即可:①调查监测及取样人员应穿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防护工作服,佩戴口罩、帽子、手套;②使用采样工具和监测仪器进行工作,不能直接用手抓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更不能直接嗅闻、舔尝可疑食品,以避免中毒发生;③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在对患者进行个案调查询问时,其被污染引起中毒的可能性很小,一般不需特殊防护;④少数引起食物中毒的有害物质如毒鼠强等,亦可经皮肤及呼吸道侵袭人体引起损害,或因防护不当等在监测、采样时被污染,进入体内引起中毒。处理此类事件时应适当加强防护,穿戴相应的防护服、手套、口罩或防毒面具;⑤对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某些经口传播的传染病如霍乱、痢疾等,虽不属于食物中毒,但在调查时如情况可疑,其防护参照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防护方法进行。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应按照防护规范进行正规清洗和消毒。

医疗单位的医护人员在医院内从事一般食物中毒患者的救治工作时,在临床诊疗、检查、操作中可按照对待普通患者接诊的防护,穿戴医用工作服、医用帽子、纱布口罩即可,一般无须进行特殊防护;接触处理患者的分泌物、排泄物及洗胃液的工作人员应佩戴橡胶或高分子材料手套;接触处理可疑传染性微生物或高毒物质时应穿着防护服,戴防护口罩及眼镜,穿长筒胶鞋。每次接触患者前后按标准洗手法(6步、双手交替)洗手和规范消毒。

四、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与准备

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与准备是核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一部分。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卫生与医护人员承担着医学救治任务,应当对核事故医学应急的相关知识有所了解。

(一)核事故医学应急的概念

核事故医学应急是指设施发生事故或事件,使核设施场内、外的某些区域内处于紧急状态,要求立即采取医学行动,最大限度地减轻核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后果,避免和减少伤亡。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是整个核事故应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核事故医学应急的内容

1. 对伤员进行救治

(1)救治放射损伤和放射性复合伤:这是核事故救援工作中特有的任务,对这类伤员可实行分级救治,即现场救治、地区(或地方)救治及专科医院救治,因为放射损伤有其特殊的病程,救治不同于一般的疾病,因而需专门的诊治理论、技术、设施及经验,故应尽早送往专科医院进行救治。

(2)对非放射损伤和疾病的救治:事故中发生的非放射损伤(如烧伤、窒息、出血、休克、创伤、骨折等)和疾病,与一般医学救治无明显的差别,按常规医学救治体系、程序和方法进行。

2.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核事故条件下,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受到影响、干扰,由于污染区的疏散、撤离,人员的流动,精神紧张疲劳等,使得机体免疫功能下降,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等易于扩散流行,所以做好卫生防疫也是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一项重要任务。

3. 对公众宣传教育和心理咨询 核事故条件下,人们心理上容易产生畏惧和恐慌,因此应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和健康咨询,使公众对辐射危害及防护措施有科学的、正确的认识,消除紧张和恐惧心理,减轻核事故造成的社会心理影响和不良后果。

4. 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观察 对事故中受过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是指在过量受照后早期的医学处理和观察,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过量受照人员进行照后数年至几十年(长期)的医学观察,观察的原则要求和技术方法等参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进行。

5. 国际救援 我国是《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的成员国,必要时有责任和义务实施医学应急国际救援任务。

(三)核事故医学应急的范围

历次核事故的经验表明,范围可以从场内到场外、从职业人员到公众、从国内到国外、从近期到远期,没有一个确切的范围,需根据事故的级别和影响来确定。

(四)核事故医学应急的组织管理

1. 分级管理体制

(1)制定并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医学应急计划,包括医疗应急处理原则与程序等。

(2)组织做好医学应急处理中所需设施、设备、药品的准备。

(3)组织各类人员的医学应急处理培训、演练,使人员做到常备不懈。

(4)组织适当力量开展辐射损伤的临床和实验研究。

(5)认定哪些医疗机构对辐射损伤的救治具有资质。

(6)保障通讯畅通。

2. 建立事故报告登记制度

(1)核设施职工医院负责上报和登记过量照射人员的损伤情况。

(2)内容包括:受照人姓名、性别、受照地点、时间、事故类型、等级、受照经过、受照剂量、受照部位、损伤程度及医学处理情况等。

(3)建立核辐射事故登记处。

(4)医学处理的全部资料按规定全部归档。

(五)核辐射事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

1. 应急状态 为有效地实施应急计划,首先要了解核设施可能出现的应急状态。以核动力厂为例可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厂区应急、厂外应急。

2. 医学应急计划 核设施内发生的事故,都有可能造成工作人员污染或受到过量照射,为了对这类事故中的人员采取医学应急措施,核营运机构和核设施附近的地方政府都应制订相应的医学应急计划。核设施厂矿单位的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厂内的总体应急计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医学应急计划和方案。医学应急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应急救治组织的领导、成员、职责及分工。应急后援单位的任务、负责人、职责和分工。②落实应急急救装备、器材、药品的发放及使用办法、说明。③制定值班、通信联络、厂内外相互支援计划、检查制度。④制定各类伤员和过量受照人员的救治方案,转运程序和接口等。⑤规定事故应急的响应程序。⑥预测不同事故情况下伤员和居民的安置方案。⑦教育、培训、演习和宣传计划的实施方案。

3. 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准备。

4. 有关药品、器材和物资的准备 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与一般灾害性损伤常规救治有共性,也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必须考虑积极兼容,在避免浪费的原则下做好药品、器材和物资的准备,确保医学应急工作的基本条件。

5.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核设施工作人员、家属及周围公众,主要的目的是使人们对设施的重要性、安全性及潜在危险有科学、正确的认识,消除疑虑和恐惧心理,一旦出现事故,在场外应急时能统一认识,采取正确、协调的行动。

(2)专业技术培训:根据不同对象分别进行,对工作人员应着重介绍防护措施和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对一般医疗卫生单位中有救治任务的医务人员进行放射损伤的基础知识和防护诊治的培训,使其基本上能胜任医学救治任务,对承担专科医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进行全面、系统的专业培训。

(3)演习:演习是检查应急组织、应急计划是否完善合适,通过演习使救援人员进一步明确任务,掌握原则、程序和方法,从实践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使专业技术和物质准备进一步完善。

(六)核事故医学应急的分级医疗救治和处理原则

各核工业先进国家均建立了核辐射事故医疗救护分级管理体系。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多主张划为三级。三级医疗机构间要职责明确、互相衔接、通力协作。

1. 一级医疗救治(现场急救) 由核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和安防人员来实施。

(1)现场急救:主要是发现和救出伤员,对伤员进行一级分类诊断,抢救需做到迅速有效,边发现边抢救,先重后轻。对可延迟处理者,经自救互救和初步除污染后迅速脱离现场。

(2)可延迟处理伤员的处理原则和一般程序

1)进入急救站之前,全部伤员均需对体表、伤口做放射性污染测量,若超过污染控制水平,应及时去污直至低于控制水平。

2)考虑可能接受过量照射者,给予适当的抗放药。

3)询问病史、临床症状,进行必要的临床检查,如有无皮肤红斑、检查血常规、淋巴细胞绝对计数并做好详尽的记录。

4)条件许可时采血做淋巴细胞染色体培养,留取各样生物样品作为进一步诊断的参考依据。

5)对症状轻微的伤员、白细胞计数和淋巴细胞计数变化不明显的伤员不一定留诊观察,可在事故后12、24、48小时复查。

6)有明显症状,如呕吐、皮肤明显水肿、白细胞计数明显升高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较明显的伤员,尽快送到二级医疗机构。

7)对内污染超过规定剂量限值的人员,应及时采取阻吸收和促排治疗。

概括起来,一级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①对威胁生命的损伤实施急救处理;②监测体表污染的范围和程序,并进行去污洗消;③初步确定人员的受照方式和类型,进行初步分类诊断;④判断是否有内污染,必要时促排;⑤尽可能收集、留取可供人员进行受照剂量估算的物品和生物样品;⑥酌情给予抗放药或阻吸收剂;⑦迅速组织转送伤员。

2. 二级医疗救治(就地医治) 由就地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就地医院应由若干名经过一定放射医学训练的医生和护士、剂量监测人员以及外科、血液科、烧伤科、检验科等专业人员组成,承担医院就地医治工作。具体职责范围:①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继续抢救;②进一步确定人员受照的方式和类型,并进行分类诊断;③对受照射人员进一步确定受照剂量,并做出留治或转送的决定;④对体内污染的人员初步确定污染核素的种类和数量,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理措施(阻吸收、促排等)并决定污染严重或难以处理者的及时转送;⑤对体表沾污者进行详细的监测并进行彻底除沾污。

3. 三级医疗救治(专科救治) 由指定的具有放射损伤专科医治能力的综合医院负责实施。专科医院的职责范围是:①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放射损伤和放射复合伤做出确定性诊断,并进行专科医学救治;②对有严重体内、伤口、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确定污染核素的组分和污染水平,估算出人员的受照剂量,并进行全面有效的医学处理;③派出有经验的专家队伍协助一、二级医疗单位进行医学救治。

4. 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的原则

(1)过量外照射人员的初期医学处理原则

初期处理取决于估算的受照剂量,并将临床表现作为判断受照严重程度的参考,具体见表2-1。

表2-1 过量外照射人员的初期医学处理原则

局部受高剂量照射后,对局部皮肤要进行细致观察,详细记录病情演变;若头部受到高剂量照射,应做神经、精神检查,必要时查脑电图;胸部受照剂量较高时,则应对心血管系统做详细的检查。

(2)对体表放射性外污染的医学处理原则

1)对受污染皮肤清除沾染的目的是尽可能清除掉放射性物质,把沾染水平降低到体表沾染控制水平以下,并防止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

2)首先要做正确、及时的洗消及清创处理。对健康皮肤要尽早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去污剂进行洗消去污。

3)对创口体表的及时去污和清创处理比对健康体表的更为重要,伤口除沾染可与一般外科处理相结合,主要采用冲洗、扩创、清创等方法,必要时可以用络合剂。

4)应有必要的技术储备,设有去污洗消的设施设备和去污洗消盒、药盒。

(3)放射性核素内污染的医学处理原则

1)收集好估算剂量用样品,尽早做分析测量,或全身整体测量估算出摄入量,以指导医学处理和对预后的估计。

2)医学处理的目的是尽最大可能减少核素的内污染量,以防止或减少对机体的内照射,预防可能发生的远后效应。

3)医学干预水平建议当摄入量低于年摄入量限值(1AⅡ)时,不考虑治疗;摄入量可能超过2ALI时,应估算摄入量,并考虑治疗。

4)对内污染进行医学处理的主要措施为阻止或减少初始污染部位核素的吸收以及促进体内核素的排除。

5)对污染严重的伤员,特别是有伤口的伤员,应采集血、尿、粪便标本进行化学分析,了解是否有内污染。

五、传染病

传染病(communicable diseases)是由各种病原体如朊毒体、病毒、立克次体、支原体、细菌、螺旋体等感染人体和动物体后所引起的一组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寄生虫病(parasitosis)系由原虫和蠕虫感染人体引起的疾病,由于其大多具有传染性,故一般被纳入传染病学研究范畴。

(一)疾病特点

传染病包括以下基本特征:①有病原体,传染病大多有特异的病原体;②具有传染性(infectivity),大多数传染病都是由感染而获得,并可以传播给他人;③流行性(epidemicity),传染病可以在人群中散发(sporadic),也可连续传播造成不同程度的流行(epidemic),短时间内(数日内)集中发生多数病例称暴发(outbreak)。流行范围超越国界,甚而超越州界的强大流行,称为大流行(pandemic)

(二)主要临床表现

1. 病程发展的阶段性 大多数传染病病程的发展,都有明显的阶段性,常见分期:①潜伏期(incubation period):自感染至发病之间的这段时间,称为潜伏期;②前驱期(prodromal period):从潜伏期末到出现特殊症状之间,可称前驱期;③发病期(period of apparentmanifestation):传染病的特有症状和体征在此期内逐渐出现,由轻到重,然后逐步缓解;④恢复期(convalescent period):在此期内症状和体征逐步消失。

2. 发热及热型 传染病患者的发热,并不是由寄生物成分或其产物直接刺激而引起,而是通过巨噬细胞及重型粒细胞产生的介质,即内生性致热源(endogenous pyrogens,EP)而引起。许多传染病各有其有特殊发热规律的热程和热型。

3. 炎症 在无特异性抗体的情况下,组织液是大多数细菌的良好培养基,细菌繁殖会不可避免地引起炎症。

4. 皮疹(rash,eruption) 是由于病原体或其毒素造成的损害或过敏,使毛细血管扩张、渗出或出血所致。皮疹常见于各种病毒、立克次体或细菌性传染病,对辅助诊断有重要意义。

5. 血象(blood picture) 血象的变化也是多数传染病的特征,临床工作者仔细观察血片,是不能忽略的常规工作。除在血片中或血液中查找有关病原体之外,特别应注意血细胞的形态学改变,例如疟疾患者的血片中常有疟色素沉着;由于贫血常有靶型红细胞及网织红细胞增加,发生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时,血片中除贫血特点外,尚可见到裂细胞(schistocyte)及盔形红细胞(helmet cell)。

(三)救治及原则

1. 治疗原则 传染病的治疗目的不仅是要治愈患者,还在于控制传染源,防止疾病进一步传播和扩散。因此,对传染病要坚持综合治疗的原则,即治疗护理与隔离消毒并重,对症治疗与特效治疗并重。

2. 治疗方法

(1)一般及支持治疗:是指非针对病原而是针对机体采取的具有支持与保护性的治疗。

1)隔离:根据传染病传染性的强弱、传播途径的不同和传染期的长短,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做好消毒工作。

2)护理:病室保持安静清洁,空气流通新鲜,使患者保持良好的休息状态。对病危患者应注意观察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注意防止各种并发症。

3)支持疗法:根据病情给予流质、半流质富含营养易消化软食或静脉输液等,保持足够的热量、液体量、电解质、维生素及酸碱平衡。

4)心理治疗:医护人员良好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同情心,有助于提高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加快机体的康复。

(2)病原治疗:针对不同的病原体给予相应病原治疗,既能杀灭消除病原体,更快地控制病情,彻底治愈患者,又可以控制传染源,防止传染病继续传播和扩散。

1)抗菌药物:对细菌、螺旋体、立克次体等感染可选用有效抗生素,最好根据病原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选药。危重患者则需联合用药并采取静脉途径给药以提高疗效。病毒感染性疾病如无继发细菌感染则不宜选用抗菌药物。

2)抗病毒药:对病毒感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流行性感冒、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疱疹病毒感染、艾滋病等均可早期或适时应用抗病毒治疗,以缩短病程、促进康复、改善生活质量。

3)化学制剂:多用于治疗蠕虫病及原虫感染,如氯喹治疗疟疾,吡喹酮治疗血吸虫病,乙胺嗪治疗丝虫病,甲硝咪唑治疗阿米巴病。喹诺酮类药物对各种革兰阴性菌、厌氧菌、支原体、衣原体有较强的杀菌作用。

4)抗毒素:针对细菌毒素致病的疾病需应用抗毒素治疗。常用于治疗白喉、破伤风、肉毒杆菌食物中毒等。

(3)对症治疗:可减轻患者症状,调整各系统功能,保护重要器官,促进机体康复。如通过口服及静脉输液及时纠正酸碱失衡及电解质紊乱,严重毒血症时采取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疗法,高热时采取物理措施和化学药物合理降温,抽搐时给予镇静药物治疗,昏迷时给予苏醒措施,脑水肿时采取各种脱水疗法,休克时给予抗休克治疗,心力衰竭时采用强心、利尿措施等,均有利于患者度过危险期并及早康复。同时,针对并发症进行及时合理治疗也是提高传染病治愈率的重要措施。

(4)中医中药及针灸治疗:传染病在中医学属温病范畴,一般按“卫、气、营、血”辨证施治,治法常采取清热、解表、宣肺、生津、利湿、泻下、滋阴、息风、开窍等法。中医中药对调整患者各系统功能起相当重要的作用,许多中药具有抗菌、抗毒、调节免疫功能的作用。针灸疗法对传染病退热、止痉、镇痛、肢体瘫痪及其他后遗症均有不同程度的治疗效果。 7lC3o6OUOxXzwoXGbchn0oUEDCJsrIbUPT1XwYR4CYYimtMa/va5UMpetCIK4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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