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在理论上又恢复了战国时代流行而秦代临时间断的征兵制。当时力役与军役是同一件事。据董仲舒说:
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
颜师古注:“更卒,谓给郡县一月而更者也。正卒,谓给中都官者也。”
在乡间当差称“更卒”,在中央当差称“正卒”。这些正卒实际恐怕就是保卫京师宫殿以及各官署的卫士。同时在地方当差的,除为地方官署服役外,又是地方的军队:
《汉仪注》云: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封御骑驰战陈。又曰:卒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二年,注引如淳说)
这种种的力役与军役总称为“更”。更又分三种:
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贫者欲得顾(通“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汉书》卷七《昭帝纪》元凤四年,注引如淳说)
这显然是事实修改理论的现象。天下统一后无需人民全体当兵,并不是这种新更赋制的主要原因。即或无需全体上阵,在地方受训练是每人可作也是健全社会每人当作的事。现在有践更的规定,一定有许多人根本就不再与军役发生任何的关系。并且这些人既能出雇更钱,多半都是在社会上地位比较高、资产比较厚、知识也比较深的人。春秋时代是上等社会全体当兵,战国时代除了少数以三寸舌为生的文人外,是全体人民当兵,现在上等社会不服军役而将全部卫国的责任移到贫民甚至无赖流民的肩上。所以汉代称这种制度为“更赋”,其中“更”的成分恐怕很少,“赋”的成分却极重要。“过更”当然完全是一种戍边税;“践更”虽不是直接交纳与国家的一种税,但国家既正式承认有钱者雇无钱者代替当兵,也等于一种税。少数“卒更”的人虽可说是直接尽国民当兵的义务,但实际他们恐怕都是终身当兵的,因为他们自己的期限满了之后就继续受雇“践更”或领饷“过更”。所以汉初在理论上虽仍行征兵制,实际所行的已是募兵制,不过尚未有募兵的名义而已。秦代发流民的临时政策到汉代就成了国家法定的制度。
汉高帝出身民间,对一般人民不肯当兵的情形恐怕知道的很清楚。所以他定制度时已默认征兵是不能实行的:
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肆课试,各有员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
文中的“选”字很可注意,“选”实际就是“募”。不过不被选的人要直接纳一种免役税,名义上算是认为大家都有当兵的义务。
汉初的兵力极其微弱。楚汉竞争的劳民伤财只能解释这种情形的一部分。征兵制破裂,募兵制又没有完全成立,兵制不定,组织一个可用的军队恐怕很不容易。同时又逢边疆上有强大的部落集团出现,以致大汉帝国只能守而不能攻。汉高帝虽然统一天下,却被匈奴困于白登,后来贿赂阏氏才得脱险。高帝算是受了一番教训,从此知道匈奴不像项羽一般人那样容易对付,只得委曲求和,行和亲的政策。高帝死后,单于冒顿甚至向吕后下求婚书:
孤偾之君生于沮泽之中,长于平野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陛下独立,孤偾独居;两主不乐,无以自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
中国虽受了这样大的侮辱,吕后虽然怒不可遏,终不敢向匈奴发兵,只得婉辞谢绝冒顿开玩笑的请求:
单于不忘弊邑,赐之以书。弊邑恐惧,退日自图:年老气衰,发齿堕落,行步失度。单于过听,不足以自污。弊邑无罪,宜在见赦!窃有御车二乘,马二驷,以奉常驾。
冒顿还算是好汉,肯认错,回想自己向岳母求婚未免过于无聊,覆书向吕后谢罪。后来文、景二帝时中国虽照旧和亲并送重礼,仍不能防止匈奴屡屡寇边,焚杀劫掠。 (俱见《汉书》卷九十四上《匈奴传上》)
汉代最后一次壮丁的全部或大部被征发,只限于一个地方,就是七国乱时的吴国。吴王濞下令吴国:
“寡人年六十二,身自将;少子年十四,亦为士卒先。诸年上与寡人比,下与少子等者,皆发。”发二十余万人。
吴不只征发壮丁,连老幼的男子凡能勉强上阵的也都发出。除吴外,七国中楚最强,但史籍中没有楚国兵额的记载。这里所谓吴、楚二国就是战国末期楚国的地方,也是秦末唯一兵强的区域。楚汉之争时项羽就是以此地为根据地,并且由垓下楚歌的故事可知项王的士兵大部都是楚人。七国之乱是旧日楚地武力充实的最后表现,以后就长久的寂寞无闻。天下也不再有征发全体男子当兵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