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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与地方

宰相权位的变化,二千年间循环反复,总演不出新的花样。变化的原动力是皇帝与皇帝左右的私人,与天下的人民全不相干。这在一个消极的社会是当然的事。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秦、汉以下也有类似的定例。太平时代,中央政府大权在握,正如秦、汉的盛世一样。古代封建制度下的阶级到汉代早已消灭。阶级政治过去后,按理可以有民众政治出现;但实际自古至今在任何地方也没有发生过真正的全民政治,并且在阶级消灭后总是产生个人独裁的皇帝政治,没有阶级的社会,无论在理论上如何美善,实际上总是一盘散沙。个人、家族以及地方的离心力非常强大,时时刻刻有使天下瓦解的危险。社会中并没有一个健全的向心力,只有专制的皇帝算是勉强沙粒结合的一个不很自然的势力。地方官必须由皇帝委任,向皇帝负责;不然天下就要分裂混乱。并且二千年来的趋势是中央集权的程度日愈加深。例如汉代地方官只有太守是直接由皇帝任命,曹掾以下都由太守随意选用本郡的人。南北朝时,渐起变化。隋就正式规定大小地方官都受命于朝廷,地方官回避乡土的制度无形成立。 (顾炎武《日知录》卷八《掾属》) 若把这种变化整个认为是由于皇帝或吏部愿意揽权,未免因果倒置。主要的关系恐怕还是因为一般的人公益心日衰,自私心日盛,在本乡做官弊多利少,反不如外乡人还能比较公平客观。所以与其说皇帝愿意绝对集权,不如说他不得不绝对集权。

乱世的情形正正相反。帝权失坠,个人、家族与地方由于自然的离心力又恢复了本质的散沙状态。各地豪族、土官、流氓、土匪的无理的专制代替了皇帝一人比较合理的专制。汉末三国时代与安史乱后的唐朝和五代十国都是这种地方官专擅的好例;最多只维持一个一统的名义,往往名义上也为割据。例如唐的藩镇擅自署吏,赋税不解中央,土地私相授受,甚至传与子孙。 (《新唐书》卷五〇《兵志》,卷二一〇《藩镇列传》) 这并不是例外,以前或以后的乱世也无不如此。在这种割据时代,人民受的痛苦,由民间历来喜欢传诵的“宁作太平犬,勿作乱世民”的话,可以想见。乱世的人无不希望真龙天子出现,因为与地方小朝廷的地狱比较起来,受命王天下的政治真是天堂。

宋以下好似不大见到割据的局面,但这只是意外原因所造出的表面异态,北宋未及内部大乱,中原就被外族征服。南宋也没有得机会形成内部割据,就被蒙古人吞并。这都是外来的势力使中国内部不得割据的例证。元末汉人骗逐外族,天下大乱,临时又割据起来。明末流寇四起,眼看割据的局面就要成立,恰巧清入关,中国又没有得内部自由捣乱。清末民初割据的局面实际已经成立,只因在外族势力的一方面威胁、一方面维持之下,中国不得不勉强摆出一个统一的面目。所以在北京政府命令不出国门的时候,中国名义上仍是一个大一统的中华民国。最近虽略有进步,这种情形仍未完全过去。所以宋以下历史的趋势与从前并无分别;只因外族势力太大,内在的趋势不得自由活动而已。 qwECkDT1QzhuDZ+RK+CUaprxdXNavkSWXL7eQ+eRGhpmkaXnHH7xIba6nfjN13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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