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的政治制度虽似不同,实际只是名义上的差别。官制不过是汉代的官制,由一朝初盛到一朝衰败期间,官制上所发生的变化也不能脱离汉代变化的公例。每朝盛期都有定制,宰相的权位尤其重要,是发挥皇权的合理工具,甚至可以限制皇帝的行动。但到末世,正制往往名存实亡,正官失权,天子的近臣如宦官、外戚、幸臣、小吏之类弄权专政,宰相反成虚设。专制的皇帝很自然的不愿信任重臣,因为他们是有相当资格的人,时常有自己的主张,不见得完全听命。近臣地位卑贱,任听皇帝吩咐,所以独尊的天子也情愿委命寄权,到最后甚至皇帝也无形中成了他们的傀儡。
例如汉初高帝、惠帝、吕后、文帝、景帝时代的丞相多为功臣,皇帝对他们也不得不敬重。他们的地位巩固,不轻易被撤换。萧何在相位十四年,张苍十五年,陈平十二年,这都是后代少见的例子。萧何、曹参、陈平、灌婴、申屠嘉五个丞相都死在任上,若不然年限或者更长。 (俱见《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
丞相在自己权限范围以内的行动,连皇帝也不能过度干涉。例如申屠嘉为相,一日入朝,文帝的幸臣邓通在皇帝前恃宠怠慢无礼,丞相大不满意,向皇帝发牢骚:“陛下幸爱群臣,则富贵之。至于朝廷之礼,不可以不肃!”
文帝只得抱歉地答复:“君勿言,吾私之。”但申屠嘉不肯放松,罢朝之后回相府,正式下檄召邓通,并声明若不即刻报到就必斩首。邓通大恐,跑到皇帝前求援,文帝叫他只管前去,待危急时必设法救应。邓通到相府,免冠赤足,顿首向申屠嘉谢罪,嘉端坐自如,不肯回礼,并声色俱厉地申斥一顿:
夫朝廷者,高皇帝之朝廷也。通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史今行斩之!
“大不敬”在汉律中是严重的罪名,眼看就要斩首。邓通顿首不已,满头出血,申屠嘉仍不肯宽恕。文帝计算丞相的脾气已经发作到满意的程度,于是遣使持节召邓通,并附带向丞相求情:“此吾弄臣,君释之!”邓通回去见皇帝,一边哭,一边诉苦:“丞相几杀臣!” (《汉书》卷四十二《申屠嘉传》)
这幕活现的趣剧十足地表明汉初丞相的威风,在他们行使职权的时候连皇帝也不能干涉,只得向他们求情。后来这种情形渐渐变化。武帝时的丞相已不是功臣,因为功臣已经死尽。丞相在位长久或死在任上的很少,同时有罪自杀或被戮的也很多。例如李蔡、庄青翟、赵周、公孙贺、刘屈氂都不得善终。 (《汉书》卷五十八《公孙弘传》,卷六十六《公孙贺传》《刘屈氂传》) 并且武帝对丞相不肯信任,相权无形减少。丞相府原有客馆,是丞相收养人才的馆舍。武帝的丞相权小,不能多荐人,客馆荒凉,无人修理;最后只得废物利用,将客馆改为马厩、车库或奴婢室! (《汉书》卷五十八《公孙弘传》)
武帝似乎故意用平庸的人为相,以便于削夺相权。例如田千秋本是关中高帝庙的卫寝郎,无德无才,只因代卫太子诉冤,武帝感悟,于是就拜千秋为太鸿胪,数月之间拜相封侯。一言而取相位,这是连小说家都不敢轻易创造的奇闻。这件事不幸又传出去,贻笑外国。汉派使臣聘问匈奴,单于似乎明知故问:“闻汉新拜丞相。何用得之?”使臣不善辞令,把实话说出,单于讥笑说:“苟如是,汉置丞相非用焉也,妄一男子上书即得之矣!”这个使臣忠厚老实,回来把这话又告诉武帝。武帝大怒,认为使臣有辱君命,要把他下狱治罪。后来一想不妥当,恐怕又要贻笑大方,只得宽释不问。 (《汉书》卷六十六《车千秋传》)
丞相的权势降低,下行上奏的文件武帝多托给中书谒者令。这是皇帝左右的私人,并且是宦官。这种小人“领尚书事”,丞相反倒无事可做。武帝晚年,卫太子因巫蛊之祸自杀,昭帝立为太子,年方八岁,武帝非托孤不可。于是就以外戚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受遗诏辅政。 (《汉书》卷六《武帝纪》,卷六十八《霍光传》) 大司马大将军是天下最高的武职,领尚书事就等于“行丞相事”,是天下最高的政权。武帝一生要削减相权,到晚年有意无意间反把相权与军权一并交给外戚。从此西汉的政治永未再上轨道。皇帝要夺外戚的权柄就不得不引用宦官或幸臣,最后仍归失败,汉的天下终被外戚的王莽所篡。至于昭帝以下的丞相,永久无声无息,大半都是老儒生,最多不过是皇帝备顾问的师友,并且往往成为贵戚的傀儡。光武中兴,虽以恢复旧制相标榜,但丞相旧的地位永未恢复,章帝以后的天下又成了外戚、宦官交互把持的局面。
后代官制的变化,与汉代如出一辙。例如唐朝初期三省的制度十分完善。尚书省总理六部行政事宜,尚书令或尚书仆射为正宰相。门下待中可称为副宰相,审查诏敕,并得封驳奏抄诏敕。中书令宣奉诏敕,也可说是副宰相。但高宗以下天子左右的私人渐渐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义夺取三省的正权,这与汉代的“领尚书事”完全相同。 (《新唐书》卷四十六《百官志一》,卷四十七《百官志二》)
唐以后寿命较长的朝代也有同样的发展。宋代的制度屡次改革,但总的趋势也与汉、唐一样。南渡以后,时常有临时派遣的御营使或国用使一类的名目,操持宰相的实权。明初有中书省,为宰相职。明太祖生性猜忌,不久就废宰相,以殿阁学士勉强承乏。明朝可说是始终没有宰相,所以宦官才能长期把持政治。明代的演化也与前代相同,只不过健全的宰相当权时代未免太短而已。清以外族入主中国,制度和办法都与传统的中国不全相同,晚期又与西洋接触,不得不稍微摹仿改制。所以清制与历来的通例不甚相合。
历朝治世与乱世的制度不同,丞相的权位每有转移。其时间常发生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前代末期的乱制往往被后代承认为正制。例如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乃是汉末魏晋南北朝乱世的变态制度;但唐代就正式定它为常制。枢密院本是唐末与五代的反常制度,宋朝也定它为正制。但这一切都不过是名义。我们研究历代的官制,不要被名称所误。两代可用同样的名称,但性质可以完全不同。每代有合乎宪法的正制,有小人用事的乱制。各朝的正制有共同点,乱制也有共同点;名称如何,却是末节。盛唐的三省等于汉初的丞相,与汉末以下演化出来的三省全不相同。以此类推,研究官制史的时候就不至被空洞的官名所迷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