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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拿的治疗原则与方法

(一)推拿的治疗原则

1.治病求本

治病求本是指治疗疾病时,针对疾病的本质和主要矛盾,也就是针对疾病最根本的病因病机而进行治疗的原则。在运用该原则时,必须正确处理“正治与反治”“治标与治本”“异病同治与同病异治”之间的关系。

2.扶正祛邪

疾病的过程,其实质是正气和邪气矛盾双方相互斗争的过程。因此,治疗疾病就是要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改变邪正双方的力量对比,使之向有利于健康的方向转化。在运用该原则时,必须正确处理扶正与祛邪的先后主次关系,做到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

3.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发展,从根本上说是阴阳相对平衡遭到破坏的结果,出现阴阳偏盛偏衰。调整阴阳就是要恢复阴阳的相对平衡,采用“损其有余”“补其不足”的治疗方法。

4.三因制宜

三因制宜即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是指治疗疾病要根据季节、地区及人体的体质、性别、年龄等不同而制订相应的治疗方法。

(二)推拿的治疗方法

推拿治疗的作用取决于以下三因素:一是推拿手法作用的性质和量;二是被刺激部位或穴位的特异性;三是机体的功能状态。在辨识患者机体功能状态的前提下,按手法的性质和量,结合治疗部位,可将推拿治疗方法分为温、通、补、泻、汗、和、散、清八法。

1.温法

温法即温通之法,是用于治疗寒证的一种方法。临床治疗时,常用摩擦、挤压和摆动类手法,手法多缓慢、柔和,作用时间较长,作用部位多在肾俞、命门、中脘、气海、关元等穴。

2.通法

通法即疏通之法,是用于治疗经络不通所致病证的一种方法。临床治疗时,常用挤压和摩擦类手法,手法要刚柔兼施。

3.补法

补法即补虚之法,是用于治疗一切虚证的一种方法。临床治疗时,常用摆动和摩擦类手法,手法宜轻柔,不宜过重。

4.泻法

泻法即泻实之法,是用于治疗一切实证的一种方法。临床治疗时,常用摆动、摩擦和挤压类手法,手法用力稍重,频率由慢而快。

5.汗法

汗法即发汗之法,是用于治疗表证的一种方法。临床治疗时,常用摆动和挤压类手法。表证分为风寒和风热两种,在施行手法时应区别对待。风寒者宜用先轻后重的拿法,风热者宜用柔和、轻快的拿法。

6.和法

和法即和解之法,是用于治疗气血不和、脏腑功能失调的一种方法。常用摆动和摩擦类手法,手法宜平稳而柔和,频率稍缓。

7.散法

散法即消散、疏散之法,是用于治疗一切结聚病证的一种方法。常用摆动和摩擦类手法,手法宜轻快而柔和。

8.清法

清法即清热之法,是用于治疗热证的一种方法。常用摩擦类手法,手法宜刚中带柔。 3CU2y3ReGb+Hjy/TGVdyS3zbJkEEzxzXWSuLiUrdDPqDBUJogFkmtx9oHNxiTL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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