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农业转型中家庭农业的分化与农利再分配

一 问题的提出

当前农业领域因市场的发展和资本的进入引发了中国农业的巨大转型。一方面伴随着农业外部环境的三大历史性的社会变迁,即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低、非农就业的快速转移和中国食品消费模式的转变将使得中国小农转向高附加值农作物的商品化生产的家庭农业实现“去过密化”的增长 ,形成“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 。另一方面政府大力倡导以龙头企业带动农业转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认为产业化农业可以增强农民的市场竞争力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双赢 。然而,黄宗智先生 对此却谨慎地指出,这条道路可能会走向农业资本主义道路,将产生大量的无地雇工。

在这种转型背景中,对中国家庭农业变迁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农业的资本化发展。首先基于对新农业(瓜果蔬菜或经济作物)的考察,黄宗智、高原和彭玉生认为中国农业整体出现了资本化的发展,无论是企业抑或小农家庭对农场的投入都出现了高速增长。他们发现中国出现诸多“比如钢筋骨架塑料大棚的建造,采摘前苹果套用果袋,以及利用生物剂催化粮食秸秆作为饲料等”的小农家庭农场,这样的小农家庭经营并未影响中国农业的资本化(即资本投入量的大量增加)。这一农业资本化的大趋势构成了上节提到的“隐性农业革命”,即实现了小农家庭单位劳动和土地效率的双增长;同时黄宗智等 的研究指出中国农业雇工率仅有3%,农业资本化的同时,没有形成大量的农业雇工,他将“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概括为中国农业的发展特点,即中国农业并未在生产环节出现经典的马克思意义上的农业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生产方式。新加坡城市大学的张谦等 通过对山东畜禽养殖,蔬菜、水果种植,云南的咖啡、花卉等经济作物种植的调研发现,农业要素的资本化已使得中国传统的自给小农生产模式转向了商品化或企业化 的农场生产模式。另外,陈义媛 对湖南农业大县即粮食生产旧农业的研究也发现,传统农业——水稻生产的资本化要素的增加,包括对农资、机械、租金等农业生产要素在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上的急剧增长证明农业生产的资本化。上述研究共同揭示了中国农业在转型过程中无论是旧农业(传统主粮)还是新农业(新型种植方式的蔬菜花卉等)均已出现了农业的资本化发展,即农业投入要素的资本量的快速增加。另一方面,黄宗智 在看到家庭农业的资本化、商品化发展的同时,发现家庭农业受到流通领域的商业资本的压迫和剥削,武广汉 将其概括为农民在生产领域的自主性掩盖了流通领域的从属性特征。陈义媛 对湖南农业大县水稻生产链的研究发现家庭农业仅仅保留了“家庭”的外壳,农民家庭虽没有与生产资料土地相分离,但是整个种植环节受到资本的控制,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积累的一个环节。这样的家庭经营看似独立,却与契约化的劳动力无本质差异。同样,张谦他们 的研究也揭示,资本在某些时候保持直接生产环节的家庭形态,即家庭经营的存在也是资本自我积累的内在动力,换言之,资本逃离种植环节,保持家庭经营是资本在产业链上形成自我积累的策略之一。他们的研究中相一致的判断是中国农业转型过程中农业资本化发展的同时已经出现了农业资本主义,且其核心是在流通领域的产品市场交换中的价值实现问题。按照黄宗智 所论述的援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生产关系论的背后逻辑,即源自占有“资本”(包括土地)而拥有对直接生产者(劳动者)的强势权力,借此减少对方所得而增加自己的所得。中国目前仍处于家庭经营的小农在购买农资和农产品销售过程中所面临大资本压榨的普遍事实,即资本的上下游环节出现了“农业资本主义”。

上述针对当前中国农业领域出现的新现象的研究均是在对话经典的农业资本主义,且一致的倾向是认为中国家庭农业在遭遇农业上下游环节资本的剥削和压榨。依照黄宗智 的分析可以将流通领域的不平等或者家庭农业在资本上下游环节的境遇整体概括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统治下的农业”。这些新近研究在对话农业资本主义理论考察家庭农业的方向时认为:一是家庭农业被纳入企业生产链条,成为其资本积累的环节之一。家庭生产形态依然存在,但是改变不了受剥削和不平等的境遇。二是独立的资本化的家庭农业仍然保持其竞争优势。这两点要么是基于资本的视角,认为资本因自我积累需要有意保持其家庭经营形态;要么是以家庭为视角,重视恰亚诺夫意义上的家庭成员自我剥削带来的内在优势。然而他们在考察中国当前农业转型过程中的变化时,不自然地将家庭农业经营主体当作一个整体对待,却忽视了家庭农业内部的分化,他们并非是单一、同质化的群体,各自因权力、社会关系资源、资本或者身份性差异而处于不同的社会位置。因此笔者基于皖南以水稻生产为主的T镇旧农业的调查发现,当地自2007年因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的开展而推动了企业经营的规模化运动。但是在2010年和2013年的后续调查发现,T镇大规模的公司化农场浪潮已全面退却,转型为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形成了以具有资本化和商品化特征的家庭农场为主导的经营格局。T镇既未走典型的以农业雇工为核心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也没有形成农业产业化所带来的双赢局面,而是整体推动了当地的农业转型——家庭农业的资本化和商品化发展。因此本节的重点是揭示农业转型中家庭农业的分化机制以及生产领域的农利再分配现象。

二 T镇的农业转型与家庭农业的分化

当今市场和资本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的商品经济对中国农村的影响已经使得家庭生产组织本身已经异于历史上的家庭经营状态。面对当前的农业转型,置身于乡土社会和地方政治经济环境中的不同类型和不同阶层的农村家庭各自面临不同的机遇和危机。

1.T镇的农业转型背景以及经营现状

中国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经历了三次大的转变。首先是新中国成立初的土地改革,形成了以土地自有为主的家庭独立经营模式。为了改变家庭独立经营的合作困境和国家向千家万户的小农提供工业发展的原始积累问题,我国走上了集体大农业的道路,即集体化农业组织模式。但是由于集体化农业中的监督困境以及后期的制度激励效益 锐减,我国开启了第三次改革,即20世纪80年代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质上又恢复到一家一户独立的自主经营模式。90年代以来,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以及小农与大市场的对接,中央政府实施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道路。农业现代化的政策在地方政府的实践逻辑便是农业规模化,大资本主导的大农场为现代农业的核心。地方政府在实施中普遍具有规模情结 ,推动土地流转以实现中央政府的现代化农业目标。因此出现了企业农业或公司型农业,以及大资本主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现象。

笔者所考察的T镇的农业变迁和发展道路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笔者对当前T镇的农业经营状况和政策推进路线简介如下。

T镇位于皖南东南部,距县城约21公里,总耕地3.3万亩,辖13个村(居)委会,人口30973人(其中农村人口29390人),人均土地1亩多,是F县唯一的农业大镇,地处半山半圩区。目前,全镇有1/3的耕地在山区,大部分农地在平原区且已基本实现机械化操作。T镇政府于2008年实施市委的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开启了农业现代化经营模式的浪潮。政府引导资本进入,企业流转土地经营农业,主要种植水稻和蔬菜。最初由3个粮食加工厂老板、1个上海经营酒店的老板、1个外省开矿的老板共同承包第一阶段项目区成片农地6000多亩。他们经营一年后,大农场全面亏损,当地政府转而在第二阶段以及后续新流转的项目区土地推行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政策,以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政策为主导,并且给予规模经营的农业补贴。

截至2014年7月,全镇流转土地面积达1.98万亩,约占耕地总面积的60%。土地规模经营者总共44户(流转中心花名册数据),除一户的485亩土地是其公司经营蔬菜之外,由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政策限制,其余农户均种植水稻。实际调查了解到花名册中的种植大户有10户,有万达加工厂 3000亩(转包给13户)、鲁向明2003亩(转包给7户)、君临公司1040亩(转包给4户)、汤老板接近1000亩、王老板1400亩、徐名宝1061亩(转包给3户)、杨南春873亩、李佳佳632亩、向连恩725亩、万达忠646亩。剩余的农户大多是规模为两三百亩的家庭农场。因此,实际上包括公司或者大老板进行土地分包的家庭农场,总数约有80多户。

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来看,进行二次转包的农场均是依靠自家劳动力经营的家庭农业模式,因此依据上述数据,全镇农场中主要依靠雇工经营的6个种粮大户(除掉四个大户转包的土地面积)和蔬菜基地的总面积约5761亩,约占全镇耕地面积的19%。然而实际上,李佳佳的农场主要是父子俩管理,农忙时雇工,万达忠的农场是两兄弟合种,农忙雇工。仅有蔬菜基地,即汤老板和王老板的水稻农场是企业化雇工经营。因此80%的农地仍属于家庭作业模式。其实还有很大一部分农民之间自发流转形成的小规模(20~100亩)经营户,多为30亩上下的农户,在已有研究中学者将其概括为“中农” ,主要是指在村庄当中依靠社区关系获得中等规模土地或者兼业化生计,处于村庄中等社会阶层的农户。这些中农户在流转中心均未登记。表1是位于半山半圩区的X村4个小组自发流转土地的农户经营情况表。

表1 自发流转农户在农村的占比状况

由表1可以看出,W组、D组、Z组、F组现在总共种地户数大约占总农户的1/3,即3家中有2家未种地,但是中农的户数分别是9、3、4、4,分别占生产队总户数的21.4%、17.6%、21.1%、12.5%;W组、D组、Z组、F组中农的土地面积分别是148.21亩、48.18亩、102亩、70.7亩,分别占全组耕地总面积的61.0%、44.2%、44.3%、74.4%。从总体情况来看,自发流转土地形成的中农户约占总农户的20%,经营土地总面积约占总数的40%~60%。据笔者前后的追踪调查,上述数据基本反映了T镇各村农民土地自发流转的情况。自然村中约有一半的农地由中农户耕种。因此在T镇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土地流转力推企业规模经营后,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经营形式发生了结构性的转变(如表2)。

表2 T镇农业经营的基本结构

在T镇推行规模经营的大浪潮中,可以明显发现,传统的小农群体经营总面积大幅下降,主要依靠雇工的企业经营约占总面积的20% ,资本下乡和土地流转中新生的家庭农场占据主体地位。依据目前T镇的农田平整和土地流转进度以及地形限制,该镇山区土地进一步地进行农田平整空间很小。调查期间笔者发现,新近比较突出的现象是很多想承包土地经营农业的人很难获得土地。一方面是那些企业大户(一包户)签订了长期(8~10年)的土地合同,只能从他们手中转包土地;另一方面受地形限制,山区无法再平整,难以形成连片承包。另有作为留守人群的传统小农户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仍然继续长期存在。因此,政府流转中心登记的土地面积已基本达到饱和状态。然而,地方政府农业补贴政策的大力实施和一些家庭农场的效益刺激很多人想承包流转的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因此出现了争夺农地的二包户。

2.家庭农业的分化

(1)留守家庭生计保障型农业的萎缩

从表2可见T镇有40%农地由传统的小农在耕种,而这些人大多是留守人群。村庄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妇女或老人留守在家耕作农业。由于工商经济行业对劳动力的差异性要求,小农家庭的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工业和商业经济行业,农村家庭自发调配形成新的性别与代际分工,即普遍的半工半耕小农生计模式。留守在家的劳动力所经营的农场成为外出劳动力打工应对危机的社会保障,依靠自家承包地农场满足家庭老人和妇女就业的保障型农业成为T镇的农业基础。现在这种保障型农业主要分布于T镇的非项目区和部分项目区的边缘地带。

(2)中农家庭的农业生产:升级与解体

农村劳动力外流引发中国小农家庭内部劳动力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同时,农户也因家庭情况差异而呈现举家外出和部分退出农业的分化。这时部分家庭会通过亲属之间的非正式契约以低租金甚至零租金的方式将土地流转给在村农户,自发形成小规模(20~100亩)的农场。他们因为农田规模扩大,可从中获得基本生存所需,但在耕作技术与经营逻辑上与小农并无本质差异,如陈义媛所言,在一定程度上可将其视为黄宗智研究中的“去过密化”的小农 。但是中农群体面对家庭生命周期、市场与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时,也会发生不同的分化,要么缩小农场规模退回到留守群体式的农业生产形态,要么参与土地流转竞争,扩大生产规模。

案例1 M村李奶奶,60岁。她一直和在家的大儿子种地。她包了她3个兄弟、2个侄子、3个邻居的部分土地,约有80多亩。耕种这些土地,租金最高的是100斤稻谷/亩,部分是免费耕种。当政府推动土地规模流转,把土地租金定为400斤稻谷/亩时,有些邻居就把土地交给村流转中心了。个别亲属看她家可怜(一个5岁的孙女得了一种慢性病,需长年治疗,每年需医疗费用2万多元),依然让其免费耕种,她只剩下不到20亩土地。第二年,因为项目区部分平整的土地不太好,没有大户愿意要,政府又以300斤稻谷/亩的租金说服她耕种,如今她维持着70亩的种植面积。

案例2 P村老村长,64岁。夫妻俩之前一直耕种邻居兄弟和邻居的土地,耕种土地每年从20亩到60多亩不等。但随着儿子读书毕业,进城工作安家,女儿出嫁,自己也老了,不需要太辛苦,现在只种自家的8亩承包地。

案例3 P村W组小组长,52岁。之前是一个耕种30~40亩土地的中农。进行土地规模流转后,觉得租金高,不划算,回到留守小农状态。但过一年后,感觉没事做,给别人打工也辛苦,看到别人承包土地种田效益不错,而且政府还有补贴。于是2012年向亲戚借了5万元钱做投资(向政府流转中心承包土地需要交押金,520元/亩),利用儿子朋友的关系,与村委协商承包了110亩土地(政府规定要得到政府补贴土地规模最少为100亩),经营规模化的家庭农场。

案例3的农户从中农升级为规模化家庭农场,在政策支持和亲友的资金帮助下,加上自己的耕种经验顺利实现了由中农向规模化家庭农场的转变。从上述案例可以发现,在没有外界力量刺激的情况下,中农常常是因家庭生命周期(如案例2)或家庭重大事件而自主在中农、留守小农状态之间转化。但是因政府介入抬高土地租价时,大部分中农解体(如案例1),仅有少数有经营能力和资金的中农保持住了自己的经营位置,扩大成规模转化为家庭农场。其实除个别农户外,村里大部分被挤垮的中农依靠自己的社会关系和耕作经验成功升级为独立的家庭农场,另一部分依靠自己的耕作管理经验和人际关系成为资本主义大农场的代管人员,或是资本大农场的转包户。

(3)规模化家庭农场主的来源与发展

T镇的家庭农场一大部分是依靠雇工经营的企业化农场失败,其进行转包土地而产生的家庭农场,另一小部分便是中农通过自身努力发展形成的家庭农场。值得讨论的是,这里的二包户群体,均是农业耕作技术好,富有经营实力的农户。二包户是享受不到政府的规模经营的农业补贴的,因为政府发放补贴是按照土地流转中心登记在册的主体进行。他们需要在400斤稻谷/亩租金的价格上每亩多加60~80元不等的土地租金,额外租金的多少就看二包户与一包户(涉农企业)的私人关系和谈判能力了。另外,二包户部分是外地人,即其经营的家庭农场是流动性家庭农场 。他们因为在当地无社会关系,无法获得土地当一包户,只能屈当二包户。当地政策虽未明确规定排斥外地人承包农地,但是本地人(特别是集体村社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是默认的共识。

具有独立经营地位的家庭农场主要是指政策调整后直接从土地流转中心承包土地的一包家庭户,可概括称为村庄的精英农户。他们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村里的村干部群体,一类是富有耕作经验,又具有经济实力的中农群体,一类是家里拥有非农积累和大型农业机械的农户。

案例4 P村,舍老板,在镇上开了小饭馆。30多岁,父亲是长年种地的农民。承包土地110亩。自己夫妻俩经营饭店,农忙帮助父亲种地,也雇请工人。

案例5 李河兵,承包土地300多亩。以前家里一直种地,规模为二三十亩,4年前家里买了收割机后开始包地种地。

案例6 吴斌(村会计),承包土地406亩。夫妻俩和老父亲耕种土地。农忙时有一个固定的父亲老友、同组的小队长经常来帮忙。家里有小型农机具,2013年后陆续购买了大型农机具。

他们与二包户的差异是,他们依靠自身社会关系从镇里的流转中心直接获得土地,登记在册,享受政府的各项服务和农业补贴。依靠政策发展起来的家庭农场主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均是村里的中上阶层。从村庄的内部结构可以发现,最富有的农民已经彻底离开农村进城了,有实力和社会关系的农民才能当得了规模经营农场主。一是其有经济实力承包土地,二是其有机会获得土地。因此,T镇的土地集中和农业经营现状可简单概括为“小地主、大佃农”

因此从整体来看T镇农业领域的变化,传统小农或者说当前留守农业仍然具有基础性地位,适度规模的商品化家庭农场则是主体,主要依靠雇工经营的资本主义式的企业化大农场(占地不到20%)处于边缘地位。家庭农场的主体主要来自少数中农户的自我升级、企业农场失败进行转包分化形成的二包户,以及在当地有人力资源和经济实力的精英农户。全镇的农业经营形态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

三 分化的家庭农场的生存策略及其农利再分配

T镇的家庭农场从2008年至今,经历了两次地方农业政策的调整。在面对政策的调整和农地的紧缺时,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有不同的策略和方式应对当地社会政治环境的变化,在与企业农场的竞争中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

1.中农:向亲友借资金艰难升级或成为企业的合同农户

上文提到政府在推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整体提高了农地的土地租金而击垮了大部分免费或低价耕种亲友农地的中农农场。但是面对土地租金的提高,也有少数中农户依靠原有积累或者向亲属借资金,凭借自己丰富的耕作经验和社会关系,借助政府提供的农业补贴,自我突破成为独立的新兴家庭农场主。

另外一部分中农户选择和拥有大资本的企业农场主协商,从其手中接管土地,向企业承诺水稻丰收后将稻谷卖给企业,从而置换一部分可以缓缴的土地流转资金来承包土地。上文提到的流转3000多亩土地的万达加工厂因为是当地有名的龙头企业,其老板具有多项政治头衔 ,有政府担保的农业政策性贷款和各种涉农项目支持。因其享有特权、经济实力强和信用好而无须提前向土地流转中心全额缴纳土地保证金,而在实际经营中,老板加价将土地转包给农户,成为享有政府农业补贴和剥削实际耕作者的食利阶层。部分想种地而没有资金缴纳土地保证金的中农户会找企业协商,成为企业的合同农户,或者是成为企业的代管户,分管100~200亩土地,从生产到收获全程负责,资本家垫付一切经营成本,最后结算时分得部分利润。这后两种均类似于张谦提到的合同农业 和陈义媛研究的“代管户” ,虽其保持着家庭农场的外壳,但实质上无异于契约化的雇用劳工。

2.二包户的家庭农场:承担高额租金,被迫让渡农利

家庭农场主中有一部分是二包户,其大部分为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的“农民农” 群体,因为土地数量相对固定,后续想承包种地的人较多。外地人没有资源获得土地,只能从作为一包户的大老板那里转包土地,因此二者便形成了转包关系。但是在转包过程中,土地租金往往需要加60~80元/亩。农户只有承担高额的土地租金,才能获得独立经营地位。他们不同于合同农户和代管户(本质上属于企业的工人)。拥有独立经营地位的二包户不仅要承担高额租金,还无法享受地方政府60元/亩的农业补贴。因为在当地政府的管理和监测系统中,没有他们的信息。外地人来本地经营农业,其作为二包户所承担的高额租金也购买了一包户(企业)的庇护关系和稳定的合同关系。同时还可以从一包户的企业那里赊购部分农资化肥,等作物收获后再结账,缓解了部分资金压力。二包户在生产领域的独立经营地位是以牺牲自己的权益(农业补贴和政府政策支持)和承担高额租金为代价的,而作为一包户的企业则成为当地的食利阶层。

3.精英农户的家庭农场:家庭积累(资本)与优势社会资本

从村庄的内部结构可以发现,有实力和社会关系的农民才能当得了规模经营农场主。作为村庄精英的农户,一是有实力承包土地,二是有机会获得土地。他们有一定的家庭盈余和积累资金,能够承担流转土地的保证金。更重要的是,他们依靠自己的人脉关系能够获得政府内部的一些政策信息。上文提到的案例4中开饭店的舍老板在镇上结交了很多朋友,他了解政府政策,冲着农业补贴才承包了110亩土地,这一规模正好达到获得政府农业补贴的标准。案例6中30来岁的吴会计以前在北京打工,有些积蓄。回家当上了村里会计,赶上国家政策,就承包了400亩土地,和父亲一起耕种。像他们这类能够独立承包到土地的农户,需要兼具资金、劳动力和经营实力(耕作经验),也敢于承担农业风险,这才有能力承包土地,做一个新型的农场主。

没有资金实力的中农只能再成为小农,抑或成为企业的代管户或者合同农户,想种地且有丰富耕作经验和经营能力的中农苦于没有社会关系而拿不到土地,只能当二包户,被迫承受一包户的压榨和剥削。村庄的精英农户具备资金、有耕作经验的劳动力和社会关系,才能够获得土地,其敢于承担农业风险才能成为政府支持的独立家庭农场主。他们因得益于政府的支持和自身特有的社会资本而成为一支新兴的独立农业经营主体。

4.农业转型与农利再分配

在T镇目前的农业转型中,调查发现农业经营主体由小农+中农的格局演变为当地小农+家庭农场+企业农场的格局。虽然家庭农业实际经营的耕地面积占比达80%,但其群体已经分化为企业的代管户和合同户,成为资本积累链条的一环;抑或成为受食利阶层剥削的二包户。拥有社会关系资源和经济实力的精英农户才能获得独立的家庭经营地位。诸多中农户或者“农民农”因为权力、资本或身份资源的不足而成为二包户、合同户、代管户。虽然他们保持着家庭经营的外壳,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企业控制之下,由此产生了异于经典农业资本主义理论中雇工经营的现象,不过其本质上仍然是遭受受政策支持的涉农企业和工商资本的压榨。这些少数食利阶层一方面压榨二包户的农业利润,一方面截获本应由种田的二包户享受的农业补贴,在挤压耕作农户农业利益的同时,他们还享受着地方政府的多种政治优待。

不仅如此,在政府引导资本下乡的大规模土地流转中,企业依托农业现代化政策,在原本利润空间就较小的农业领域与处于弱势的小农争夺收益,挤占生产领域的农业利益。以土地流转为契机,推进资本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塑造了新的农利分配秩序的基础。不仅如此,随着土地流转而来的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另一结果是,T镇“小地主、大佃农”的结构也生发出了新的农利分配格局。人口占大多数的小农耕种约40%的土地,而这约40%的土地都是处在边缘地区的,目前工程改造技术还无法使其变为平整的土地,其土壤肥力和水利条件都远远劣于平坦地区的农田。按照农田生产量来说,小农所占有的都是产量比较低,耕作条件差的土地。但恰恰是这约40%的土地养育着全镇的绝大多数农民。全镇近100个规模化农场经营约60%的土地,这意味着土地利润也在逐步集中。而规模化经营的农场主又分为食利阶层的企业、遭受压榨的二包户、靠社会关系和非农积累盈利的独立家庭农场主。乡村农业生产领域的农利分配存在两个转变:一个是乡村内部农业利润随流转土地而集中到少数精英农户手中。土地的集中使得农业利润在向乡村的中上层流动。这是乡村内部新的农利分配秩序。不仅如此,在新时期,政府的下乡惠农支农资源也逐步以土地为依据分配,农业补贴明确地向种粮大户集中。如此一来的联动效应便是附着在土地上的有关农业的政策利益(涉农项目和惠农补贴)也在向乡村的社会精英集中。另一个是涉农企业吸纳生产领域的农业利润,掌握大资本的企业使得进行商品化生产的家庭农场在粮食产品的市场交换中不再具有对等的博弈地位,农业产品市场交换过程中的自我劳动价值实现比例越来越低,这导致农业利润在逐步向乡村外流动。这便是当前乡村社会新的农利分配秩序,其改变了原有的农业生产中的农利归农秩序。

四 结论与讨论

T镇的农业转型道路在农业经营方式上实现了结构性的转变,由自我消费型的小农模式向商品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家庭农场生产模式转变,催生了一个富有活力的家庭农场主阶层。然而,由于权力、资本和身份资源的差异,这个群体内部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化,也遭受不同程度的剥削和挤压。农业政策的调整与家庭农场的分化、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农业利润的分流。之前由小农所享的利益空间逐渐变成由政府支持的企业、少数家庭农场的利益空间,其不仅分享着生产领域的农业利润,还挤占了大部分国家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农业补贴。农地向少数农场主(企业主和精英农户)集中,在政策和农业补贴的大力支持下,其收入倍增,这样的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并未解决广大弱势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

笔者基于T镇的经验发现地方政府在当前农业转型引导中扮演的角色,详细揭示了政府干预下的农业变迁,具体描述了农业转型中家庭农业的分化机制,以及乡村生产领域的农利再分配中偏向资本下乡的企业和少数农村精英的现状。虽然地方政府农业政策的调整催生了一批有活力的家庭农场主,但是在深刻认识当前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在占据主导地位的同时,不能不重视家庭农场主群体的内在分化,也不能忽视部分家庭农业被涉农企业控制、压榨的社会现实。因此,如何调整农地流转过程的农利归属应是今后解决“三农问题”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9ogVlzhWnyQIpbVsNXIEarDiaNis0UKgAz2W09nAVgcL7JMzKe5WGUgKmagBl6UA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