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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传统道德伦理在当今社会的语言性运行

随着社会形态的转换,上一节总结出的三类道德概念在当今社会的流通方向更具备现代特征。在日常语言中,复合性道德语言、期望性道德语言与规定性道德语言三者相互作用。如“随地吐痰”这一行为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并不是复合性道德概念,它仅仅描述了行为,并不会因而被加之道德评判。但随着“禁止随地吐痰”在现代社会成为规约性道德语言,“随地吐痰”就成为复合性道德概念,既表示在公共场所吐痰这种行为,也带有了对这种行为的批判态度。从理论上讲,这三类道德语言两两间都可以相互流通。但在整个社会伦理背景下考量,此处着重提出两个转换向度。

1.期望性道德语言向规定性道德语言的转换

期望性道德语言向另外两类道德语言流出是现代人伦关系的必然。再次借助黑尔的道德语言理论,道德语言除了具有约定性外,还拥有可普遍性。那么此道德语言如果需要加强道德含义,除了追求道德约定性外,还要追求可普遍性。如上一节所讲,期望性道德语言的道德意义产生于以角色为基础的道德期待的满足。那么在现代社会个人需要越来越多地面对公共领域的催促的情况下,以角色为基础的期望性道德语言会逐渐转换为其他两种不限于角色的道德语言。

期望性道德语言向规定性道德语言的转换在当今社会的表现就是人伦语境向法律法规的转换。如近年来出台的一条法规,对子女回家看老人的最低次数进行了规定。“子女”作为期望性道德语言,期望子女的行为符合“孝顺”的要求。但是由于期望性道德语境的强制性太低,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诸多人伦性社会问题。那么就只好把期望性道德语言转换为约定性甚至有法律、行政效力的规定性语言。将依靠自觉的人伦性问题转化为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然后进行面向全社会的强制调节,这与语言由角色到普适的转化相一致。

2.规定性道德语言向复合性道德语言的转换

复合性道德语言与规定性道德语言在中国传统伦理背景下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表示积极性评价的复合性道德语言往往代表着社会道德理想,是社会道德的最高标准,从积极方面鼓励达成,但因内涵极广而缺少达成的可能;规定性道德语言往往表示社会道德的底线,是不能再下降的最低标准,从消极方面禁止,却在社会运行层面行之有效。如“圣人”便是明显的复合性道德概念,它是中国古典人格的最高标准,可太难达成。但最强大的社会道德感召往往来自复合性道德概念。

人作为一种有认知能力和德性潜能的生物,其行为背后总会被某些深切的理念支撑着,受到崇高社会理想的感召。在古典社会,这些理念便是“仁”“义”“礼”“智”“信”等传统儒家纲常伦理,现今又加入了“平等”“自由”“公平”等现代理念。而一旦拥有这些高尚的道德情感,就会把道德语言普遍的社会约定内化为自身的需求。从规定性道德语言向复合性道德语言转化是一个将道德要求内化的过程,是道德的重要上升通路。

传统儒家伦理仍然是我国民族心理、民族性格的组成部分。但近代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变革带来的社会形态巨变和西方思想的冲击,以个人道德为中心的修身学说,以贤明君主为导向的政治理想,以仁、义、礼、智、信为内涵,由亲至疏的道德层层推演模式都受到了很大挑战。在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直接面向公共领域的今天,对儒家伦理道德进行具有当代效力的解读是非常必要的。如今分析哲学仍然是西方哲学的主流研究方向,而道德语言的兼具规定性与可普遍性的特征又具备消解儒家传统伦理缺陷的优势,沟通西方语言分析与中国传统儒学也是社会儒学的方向之一。本文主要将道德语言限定于儒家伦理体系内进行分析与运行,所使用的多为儒家伦理的经典概念。但不得不说,从现实角度讲,自然语言才是社会流通的主要语言,而自然语言更复杂,也更能在微处发生妙用,这还待日后的深入研究。

(责任编辑:刘云超) G58Ij1O6P6YmoJMCLiYYuRIlcy2KOd2klzRvSebJGw27acBQXpa1lrQDrVXJr7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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