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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名著中的守规则和立规则 |
虽然四大名著中充斥着很多不守规则的例子,不过同样存在着相反的例子。在一些情节中,对遵守规则、理性地订立规则的描写,也占据一定分量。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牛人都不遵守规则。《三国演义》里的诸葛亮虽然用兵诡诈,但是在日常管理上,是一个很按套路出牌的人。其中鲜明的例子就是第九十六回的“挥泪斩马谡”。
忽报马谡、王平、魏延、高翔至。孔明先唤王平入帐,责之曰:“吾令汝同马谡守街亭,汝何不谏之,致使失事?”平曰:“某再三相劝,要在当道筑土城,安营守把,参军大怒不从,某因此自引五千军离山十里下寨。魏兵骤至,把山四面围合,某引兵冲杀十余次,皆不能入。次日土崩瓦解,降者无数。某孤军难立,故投魏文长求救。半途又被魏兵困在山谷之中,某奋死杀出。比及归寨,早被魏兵占了。及投列柳城时,路逢高翔,遂分兵三路去劫魏寨,指望克复街亭。因见街亭并无伏路军,以此心疑,登高望之,只见魏延、高翔被魏兵围住。某即杀入重围,救出二将,就同参军并在一处。某恐失却阳平关,因此急来固守。——非某之不谏也。丞相不信,可问各部将校。”孔明喝退,又唤马谡入帐。谡自缚跪于帐前。孔明变色曰:“汝自幼饱读兵书,熟谙战法。吾累次丁宁告戒:街亭是吾根本。汝以全家之命,领此重任。汝若早听王平之言,岂有此祸?今败军折将,失地陷城,皆汝之过也!若不明正军律,何以服众?汝今犯法,休得怨吾。汝死后,汝之家小,吾月给与禄粮,汝不必挂心矣。”叱左右推出斩之。谡泣曰:“丞相视某如子,某以丞相为父。某之死罪实已难逃;愿丞相思舜帝殛鲧用禹之义,某虽死亦无恨于九泉。”言讫大哭。孔明挥泪曰:“吾与汝义同兄弟,汝之子即吾之子也,不必多嘱。”
左右推出马谡于辕门之外,将斩。参军蒋琬自成都至,见武士欲斩马谡,大惊,高叫:“留人!”入见孔明曰:“昔楚杀得臣而文公喜。今天下未定,而戮智谋之臣,岂不可惜乎?”孔明流涕而答曰:“昔孙武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今四方分争,兵戈方始,若复废法,何以讨贼耶?合当斩之。”须臾,武士献马谡首级于阶下。孔明大哭不已。蒋琬问曰:“今幼常得罪,既正军法,丞相何故哭耶?”孔明曰:“吾非为马谡而哭。吾想先帝在白帝城临危之时,曾嘱吾曰:‘马谡言过其实,不可大用。’今果应此言。乃深恨己之不明,追思先帝之言,因此痛哭耳!”大小将士,无不流涕。马谡亡年三十九岁。时建兴六年夏五月也。后人有诗曰:
失守街亭罪不轻,堪嗟马谡枉谈兵。
辕门斩首严军法,拭泪犹思先帝明。
却说孔明斩了马谡,将首级遍示各营已毕,用线缝在尸上,具棺葬之,自修祭文享祀;将谡家小加意抚恤,按月给与禄米。
诸葛亮将规范客观化、中立化,不再视之为个人的关系,而是共同遵守的准则。“若不明正军律,何以服众?如今犯法,休得怨吾。”据此,纵使是诸葛亮特别喜欢的人,违法了也必须被处斩。这种做法对于今天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不将军队的公权力作为某些个人的私权力的基本原则而言,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不仅诸葛亮,而且曹操也经常给我们树立遵守规则的榜样。在《三国演义》里,除了少数例外,曹操一直主张军纪严明。从官渡之战与袁绍的对垒,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三国演义》第十七回讲述了一个意味深远的故事。
行军之次,见一路麦已熟;民因兵至,逃避在外,不敢刈麦。操使人远近遍谕村人父老,及各处守境官吏曰:“吾奉天子明诏,出兵讨逆,与民除害。方今麦熟之时,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军法甚严,尔民勿得惊疑。”百姓闻谕,无不欢喜称颂,望尘遮道而拜。官军经过麦田,皆下马以手扶麦,递相传送而过,并不敢践踏。操乘马正行,忽田中惊起一鸠,那马眼生,窜入麦中,践坏了一大块麦田。操随呼行军主簿,拟议自己践麦之罪。主簿曰:“丞相岂可议罪?”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即掣所佩之剑欲自刎。众急救住。郭嘉曰:“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操沉吟良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乃以剑割自己之发,掷于地曰:“割发权代首。”使人以发传示三军曰:“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于是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
这种割发代首的方式,在古代确实被视为一种刑罚,也就是“髡”。曹操通过对自己的惩罚,严肃了军纪,为战争取得胜利奠定了基础。
《三国演义》这本书里有很多向我们展示立法思想和立法方向的叙述。例如,诸葛亮入西川之后,立法偏严,其出发点是对西川原有的松散社会格局予以扭转。
而特别值得关注,甚至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的是《三国演义》第七十五回的一个片段:吕蒙取荆州后,立法有宽有严,严于律军,宽以待民。
吴兵齐入,袭了荆州。吕蒙便传令军中:“如有妄杀一人,妄取民间一物者,定按军法。”原任官吏,并依旧职。将关公家属,另养别宅,不许闲人搅扰。一面遣人申报孙权。一日大雨,蒙上马引数骑点看四门。忽见一人取民间箬笠以盖铠甲,蒙喝左右执下问之,乃蒙之乡人也。蒙曰:“汝虽系我同乡,但吾号令已出,汝故犯之,当按军法。”其人泣告曰:“某恐雨湿官铠,故取遮盖,非为私用。乞将军念同乡之情!”蒙曰:“吾故知汝为覆官铠,然终是不应取民间之物。”叱左右推下斩之。枭首传示毕,然后收其尸首,泣而葬之。自是三军震肃。
这种立法和执法能够施恩于民,并对代表国家强制力的军队进行约束,显然有助于良好社会秩序和预期的实现。
与吕蒙受人欢迎的立法大异其趣的是,《三国演义》第七十九回曹丕即位之后,在人们看来却是“法令一新”,其内容主要是封赏,同时,施展手段逼死了萧怀侯曹熊,贬逐临淄侯曹植。
曹丕自继位之后,法令一新,威逼汉帝,甚于其父。
……
且说魏王曹丕,自即王位,将文武官僚,尽皆升赏;遂统甲兵三十万,南巡沛国谯县,大飨先茔。乡中父老,扬尘遮道,奉觞进酒,效汉高祖还沛之事。人报大将军夏侯惇病危,丕即还邺郡。时惇已卒,丕为挂孝,以厚礼殡葬。
是岁八月间,报称石邑县凤凰来仪,临淄城麒麟出现,黄龙现于邺郡。于是中郎将李伏、太史丞许芝商议:种种瑞征,乃魏当代汉之兆,可安排受禅之礼,令汉帝将天下让于魏王。遂同华歆、王朗、辛毗、贾诩、刘廙、刘晔、陈矫、陈群、桓阶等一班文武官僚,四十馀人,直入内殿,来奏汉献帝,请禅位于魏王曹丕。
无论是曹丕对兄弟的威逼,还是其对其他文武官僚的利诱升赏,都没有固定的规范可言,也没有一个可靠的预期。从目的上看,曹丕没有采取“王道”的手段,而是用“霸道”的手段,其目标都是坐上皇帝的宝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