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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的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

郭沫若为探讨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对殷周时代的青铜器铭文,特别是两周金文进行了系统的整理研究。他革新研究方法、建立断代体系、钩稽当时史事,作出了划时代的重要贡献

一 将近半个世纪的研究历程

郭沫若是从1928年9月起,即大革命失败后旅居日本不久,在开始接触甲骨文的同时,一并钻研金文著作的。从那时起到1970年代,进行了将近半个世纪的金文研究。

1929年11月,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的《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中,曾经指出田野考古工作对于古史研究的重要意义:“真实地要阐明中国的古代社会还须要大规模地做地下的挖掘,就是要仰仗‘锄头考古学’的力量,才能得到最后的究竟。”他又提到,在当时田野考古尚未大规模展开的情况下,“有一件不可缺少的事情便是历代已出土的殷、周彝器的研究”,进而论述了殷周铜器铭文的史料价值和研究目的,他说:

这些古物正是目前研究中国古代史的绝好资料,特别是那铭文,那所纪录的当时社会的史实,这儿没有经过后人的窜改,也没什么牵强附会的疏注的麻烦。我们可以短刀直入地便看定一个社会的真实相,而且还可借以判明以前的旧史料一多半都是虚伪。我们让这些青铜器来说出它们所创生的时代

但是,由于这时的郭沫若尚未进行殷周铜器断代研究,因而在《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中,只能笼而统之地称“殷彝”和“周彝”。所举铜器铭文20余器,绝大多数没有判别其确切年代。其间,曾经提到王国维疑《散氏盘》、《大克鼎》和《 攸从鼎》等“乃周厉王时器”,却又说“诸器时代虽不能确知,然必在西周”。明确表示作者本人意见的,仅有:《遹簋》“明明是周穆王时器”、“西周末年之《毛公鼎》”、“春秋时代之《齐侯钟》”等个别几件器物。这样,郭沫若根据“周代彝铭”所作种种论述,无论是奴隶制度情况、井田制的有无,还是五服五等之制,但称“周代”如何,未能探讨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

1930年,郭沫若对殷周铜器铭文,初步进行系统的整理研究。当时,他撰写了二三十篇包含断代方面内容的金文考释或韵读,除见于《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附录的《令彝》和《令簋》考释外,大部分文章汇集为《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1931年6月出版),有的被收入《金文丛考》(1932年8月出版)。这批金文研究文章,论及不同时期的代表性器铭。殷商时期,考定习见的“图形文字”为古代国族名号,判明《戊辰彝》(即《 簋》)为帝辛二十年之器,西周早期,有武王时器《大丰簋》的韵读,又对被判定为成王时期的《令彝》、《令簋》及相关的《明公簋》、《献侯鼎》、《睘卣》和《睘尊》等十余器作综合研究。西周中期,对恭懿诸王时器成文十余篇。西周晚期,作有长篇论文《毛公鼎之年代》(收入《金文丛考》)。东周时期,作有若干器铭的韵读或释文,例如吴国的《者减钟》、晋国的《晋邦》、秦国的《秦公簋》、齐国的《国差 》和《齐侯壶》(即《洹子孟姜壶》)。

郭沫若作过这样一番基础性的研究工作后,便初步建立起两周铜器的研究体系。他根据古今中外35种著录书选取“金文辞中之菁华”,共计251器,编撰为《两周金文辞大系》(以下简称《大系》)的初版本(1932年1月出版)。该书的副题是“周代金文辞之历史系统与地方分类”,分作上、下两编。上编为西周文字137器,“仿《尚书》体例,以列王为次”,分别推断为“某王时器或其近者”,从武王到幽王的各个王世仅缺共和一代。下编为列国文字114器(多属东周时期),“仿《国风》体例,以国别为次”,计有三十国,顺序是“沿长江流域溯流而上,于江河之间顺流而下,更沿黄河流域溯河而上,故始于吴而终于秦” 。所收器铭,全部采录释文,并且施以句读,注明通读,然后作简要的注释。每器最多数百字,少则寥寥数语。至于器铭拓本,仅将未经著录或著录较少的13件器选作插图而已。

1932~1935年,是郭沫若对青铜器铭文深入进行系统研究的时期。他从几个方面作更为详细的研讨:首先是撰写十多篇器铭的考释专文,其中包括几件《大系》初版本已收之器,也有一些新出之器,主要有西周早期的小臣 簋、臣辰盉、师旅鼎、周公簋(即井侯簋)、献彝、沈子簋。东周时期的子禾子釜及寿县楚器。其次是对金文中的某些单字、名物制度,名字解诂和器铭韵读进行考订,并对金文所见传统思想、职官、谥法、讳制等问题作综合研究 。郭沫若正是以这些研究成果为基础,对《大系》一书进行大幅度的增订,于1934年11月完成《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1935年4月完成《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

《大系》增订本有五个特点:(1)资料来源更加广泛。除引用的著录书由35种增至43种外,又承海内外许多考古学者提供新出器铭拓本。(2)收录器铭的总数有较大增加。不仅全部刊出拓本或摹本,并且注意将同铭之器尽可能收齐,为古文字学和古史研究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初版本仅附13件稀见器铭的拓本,与增订本全收拓本无法相比。所收511件器铭中,有西周器250器,除去关联附见16器、同铭参见70器,实收西周铭辞164器;东周器铭261器,除去关联附见9器、同铭参见90器,实收东周铭辞162器。合计实收两周铭辞326器,比初版本251器增加近30%,是当时所知金文资料的完善选编。(3)考释部分的文字普遍加详。每一铭辞的考释通常数百言,长铭重器则多至数千言,总字数比初版本增多两倍。(4)器铭断代有一些明显的调整。改动较大的是,《 伯簋》由西周早期的康王推迟到晚期的厉王,《静簋》、《静卣》和《周公簋》(《井侯簋》)则由厉王提早到穆王和康王。(5)将当时能够收集到的图像资料,按照不同器类的形制和年代排比成该书的图编。共收图像253器,占收器总数511器的近50%。这种两周铜器图谱,在金文研究和考古研究中更是一项创举。

新中国成立以后,是郭沫若对其金文研究体系作进一步修正和补充的时期。在此以前一段时间,由于铜器铭文资料的新发现较少,仅1942年发表《陕西新出土器铭考释》一文 ,论述周原地区扶风任家村新出土的梁其组有铭铜器。从新中国成立前夕到70年代中期,郭沫若在担负繁重的国家事务和科学文教等方面领导工作之余,仍不时致力于殷周铜器铭文的研究,一则对《大系》进行新的增订,再则对各地新出的重要器铭率先撰写考释,但其整个体系并无变更。

这次增订《大系》的工作是在1956年夏、秋两季进行的。郭沫若本人所作《增订序记》指出:“此次增订,拓本多经选择更易,务求鲜明。摹本刻本,凡能觅得拓本者均已改换。器形图照亦略有增补,而于著录书目则增补尤详。关于图书照片搜集端赖考古研究所各同志之协助,其翻检移易则黄烈同志一手之功也。”据了解,这次更易的拓本,约占该书录编所收器铭十分之六七以上;图编的铜器图像,虽仅增补10器,却包括大丰簋、大盂鼎、趞曹鼎、小克鼎等重要的标准器;著录书目则新增29种,比1935年版43种增多67%。由此可见,新版《大系》在收录资料方面作了较大的改进。其考释部分,则主要作局部的修正、补充和删除,分别批注在书眉上、夹行中或其它空白处,也有抽换重写若干行的,但页码一律保持不动。改动最大的是原列于孝王时代的召卣、效父簋等器,因为察觉考释中“句读有误”、以“休王”为孝王“尤不确”,声明将此说解作废,改按器形、字体等因素重新推定它们所属王世。再有夷王时代旧题《成鼎》之器,因同铭之器(《禹鼎》)业已发现,著者曾另作考释 ,于是亦全篇作废。新的增订本,还改变《图录》与《考释》开本不同、分成二书的情况,将其合并起来,书名也相应地改称《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这对于读者也较方便。

1950年代初期,郭沫若还曾将《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一书,稍作修订,重新出版。又将30年代出版的《金文丛考》、《金文余释之余》二书,连同《古代铭刻汇考》及其《续编》中的金文研究文章,汇集为改编本《金文丛考》,内容也有个别删改和补充。

郭沫若在世期间,全国各地新出土和新收集的重要铜器铭文资料,多经有关单位送请撰文考释。他收到这些送阅的资料,一般都是几天之内迅即作出反应,截至1960年代初,先后撰写20多篇文章。涉及的器铭,殷代有安阳后冈出土的戍嗣子鼎等;西周前期有江苏丹徒出土的宜侯夨簋,长安普渡村出土的长甶盉,新获传世品保卣等;西周后期有陕西眉县出土的盠方彝等,蓝田出土的弭叔簋和訇簋,长安沣西出土的辅师 簋,以及长安张家坡、扶风齐家村两组器群,新获传世品师克盨等;东周时期的陕县虢国墓、寿县蔡侯墓、信阳楚墓所出有铭铜器,寿县出土的鄂君启节,传世品吴王寿梦之戈及越器者 钟等。“文化大革命”后期,郭沫若年已八旬,仍奋笔考释新发现的永盂、班簋及旧出 敖簋等器,为经周恩来总理批准复刊的《考古》、《文物》杂志供稿。《考古学报》复刊号(1972年第1期)发表的《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一文,曾论及殷周金文在中国古代文字发展中的地位。1976年,安阳殷墟妇好墓出土大批铜器,陕西临潼出土载有武王克商史实的利簋,扶风庄白村出土包括史墙盘在内的微氏家族器群。当时,郭沫若正在病中,未能撰文论述这三项重要的考古发现,但他在1977年看到过拓片、照片或部分实物,并曾向有关人士表明自己的看法。

郭沫若在《大系》的《增订序记》中表示,新出重器的考释,“拟成《补录》,容暇当努力为之”。后来由于新出重器为数甚多,未能亲自完成《大系》的《补录》。遵照他的遗愿,上述20多篇新出重器的考释,已被编入《金文丛考》的《补录》,将作为《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6卷出版。

二 革新研究方法,建立断代体系

郭沫若进行青铜器铭文研究,其难能可贵之处在于,当年我国科学的考古发掘尚在草创时期,他是在没有发掘资料可供研究利用的情况下,将严密的考古学方法应用于传世铜器铭文的整理,使之打破“一团大混沌”的古董圈子,第一次变成比较完整的体系。

人所共知,作为中国考古学前身的金石学,早在北宋时代即已形成专门的学问。公元1092年成书的吕大临撰《考古图》,是现存年代最早又有一定系统的古器物图录,而殷周铜器为其著录的主要内容。截至郭沫若着手金文研究时,见于著录的殷周铜器已有三四千件。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资料的科学性较差,多数铜器的年代和来历不明,个别有传闻出土地的器物,并没有确切地点和现场记录,无从了解其地层关系和相关遗迹。资料本身的科学性既然如此,旧有的著录书又编撰得怎么样呢?郭沫若曾经指出:

自赵宋以迄于今,颇多名世之作,或仅采铭文,或兼收图象,或详加考释,或不著一语,虽各小有出入,然其著录之方,率以器为类聚,同类之器以铭文之多寡有无为后先,骤视之虽若井井有条,实则于年代国别之既明者犹复加以殽乱,六国之文窜列商周,一人之器分载数卷,视《尚书》篇次之有历史系统之贯者,迥不相侔矣

总的说来,那些著录书“只是一些材料的杂糅”,其中判明年代和国别的器物为数甚少,且不说判别的正确与否。金石学家对待殷周铜器,或者笼统地称“三代吉金”,或者含混地称“殷彝”和“周彝”,从来没有进行更加缜密的整理。王国维针对这种情况,慨叹“于创通条例、开拓阃奥,慨乎其未有闻也” ;但他本人所作研究仍是“多文字考释,器物鉴别之零什,虽饶精当,而与古法无多殊” 。在这样的情况下,“创通条例,开拓阃奥”的重任,便历史性地落到郭沫若肩上。

郭沫若革新殷周铜器铭文的研究方法,得益于德国学者米海里司(A.Michaelis)的名著《美术考古一世纪》。这部著作从美术考古的角度,生动又较详细地叙述了16世纪末至20世纪初欧洲各国考古学的发展历史,主要是古典世界、埃及和西亚的重要考古发现及有关研究情况。该书的最后一章“发现与学术”,集中讲述由于大规模考古发掘的展开和种种条件的改善,促使考古学在研究方法上发生一次“革命”。这就是由主要根据文献考证对古物作漫无边际的解释,转变为主要根据古物本身的类型学分析,再辅之以文献考证和铭刻资料,形成一种崭新的科学方法。并且作者列举事例,具体说明如何通过类型学分析判别各类文物的年代,使考古学的面目为之一新。这些情况,对苦于甲骨金文资料虽多却难以用作史料的郭沫若来说,无疑是极其可贵的启发。当时,他根据日本考古学权威滨田耕作的日译本研读米海里司著作,边读边将其转译成中文,因而对该书介绍的现代考古学研究方法理解较深。后来,郭沫若在《美术考古一世纪》的译者前言中写道:“假如我没有译读这本书,我一定没有本领把殷墟卜辞和殷周青铜器整理出一个头绪来,因而我的古代社会研究也就会成为砂上楼台了。”他还归纳该书所述治学方法为:“教人要注重历史的发展,要实事求是地作科学的观察,要精细地分析考证而且留心着全体。”

郭沫若主张,从事学术研究,“就应该采取‘迎头赶上’的办法,把它最前进的一线作为基点而再出发” 。因此,他进行铜器铭文的研究,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现代考古学方法的同时,还十分注意详细地占有资料,充分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他自己说过:“关于铭文,则凡已见著录者,自赵宋以至近代,大抵均已寓目。”又说:“处理资料之方法,则以得力于王国维氏之著书者为最多;其《金文著录表》与《说文谐声谱》二书,余于述作时实未尝须臾离也。” 同时,郭沫若又与国内外知名学者建立较为广泛的联系。仅就《两周金文辞大系》(增订本)等书记载,当年与郭沫若联系的国内考古学者有马衡、刘节、唐兰、容庚、于省吾、徐中舒等,日本考古学者有原田淑人、梅原末治、水野清一等,西方考古学者有怀履光和福开森。他们大都为郭沫若提供铭文拓本或铜器照片,有的曾就某些器铭的考释交换意见,或者互赠自己的著作。其中尤以与容庚的书信往来最多 。密切的学术联系,使郭沫若非常熟悉殷周铜器研究的一线情况,及时掌握新的资料和新的动向。因而他驰骋在这个学术领域,很快便比许多同辈学者高出一筹,作出了前所未有的开拓性贡献。

郭沫若在《两周金文辞大系·序》和《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对自己推定殷周铜器年代的开创性方法,作过简单的概括。其主要特点是:“余专就彝铭物本身以求之,不怀若何之成见,亦不据外在之尺度。”具体内容有三:

先寻到一些自身表明了年代的标准器,把它们作为连络站。

再就人名的事迹,文辞的格调,字体的结构,器物的花纹形式等以为参验。

至其有历朔之记载者,亦于年月日辰间之相互关系求其合与不合,然此仅作消极之例证而已。

郭沫若运用这种方法进行殷周铜器的研究,主要是对两周有铭铜器作系统整理,特别是建立西周重要器铭的断代体系。他本人自认为“颇有创获处”,也是《大系》的上编,即西周金文部分。

(1)寻找“自身表现了年代的标准器”

所谓“标准器”,是指铭文中载有周王名号或著名历史人物、重要史事的铜器,郭沫若在《大系》和单篇考释中,确定了30多件标准器。其中载有周王名号的,例如:

《大丰簋》:“衣(殷)祀于王丕显考文王。”用祀文王,为武王时器。

《献侯鼎》:“唯成王大 在宗周。”有成王生称,为成王时器。

《作册大方鼎》:“铸武王成王異(禩)鼎”。用祀武王、成王,为康王时器。

《小盂鼎》:“用牲啻周王□(武)王成王”。用啻成王,为康王时器,作于“廿又五祀”。

(《大盂鼎》之作器者同,亦康王时器,作于“廿又三祀”)

《剌鼎》:“用牡于大室啻邵(昭)王。”用祀昭王,为穆王时器。

《遹簋》:“穆王在 京”,“穆王亲锡遹”,“敢对扬穆王休”。有穆王生称,为穆王时器。

《十五年趞曹鼎》:“龚(共)王在周新宫”。有共王生称,为共王十五年器。

(另一鼎之作器者同,为恭王七年器)

《匡卣》:“亚欠(懿)王在射庐”。有懿王生称,为懿王时器。

根据器铭所载王号,判定该器所属王世,断代甚为确切。郭沫若将殷代铜器《戊辰彝》判定为帝辛二十年器,也是根据器铭载有“遘于妣戊武乙奭”和“唯王廿祀”。该器的祭祀对象既为武乙配偶,又被尊称为与“祖”相应的“妣”,则当时的殷王应是武乙之孙或曾孙

郭沫若考定周王名号,也有个别失误。前已提到,在《召卣》等器的考释中,曾因其“句读有误”,将本不连续的“休王”二字释作“孝王”,后声明作废,自行纠正。再如,推断《宗周钟》为昭王时器,其他学者多持异议,经考订其作器者“ ”即厉王之名“胡” [16] 。1978年扶风齐村出土同人所作《 簋》,进一步证成此说 [17] ,郭沫若未能见及。

至于器铭所见著名历史人物、重要历史事件,有的需要对照文献资料进行考证,学者之间或有争议。郭沫若对这类器铭的断代意见 ,例如:

《小臣单觯》提到“周公”和“克商”。郭沫若推定为武王时器。

《令彝》提到“周公子明保”(又称“明公”),《 卣》提到“明保”,《明公簋》提到“明公”。郭沫若认为,“明保”和“明公”即鲁公伯禽,推定诸器属成王之世。

《小臣 簋》、《吕行壶》、《小臣宅簋》和《师旅鼎》提到“伯懋父”,《御正卫簋》提到“懋父”。郭沫若依孙诒让说,以为“伯懋父”即康叔子康伯髦,推定诸器属成王之世。

《史 彝》、《献彝》(按:均应名簋)提到“毕公”。郭沫若认为,“毕公”见于《尚书·顾命》,系文王之子,推定二器属康王之世。

《过伯簋》等记载“从王南征,伐楚荆”。郭沫若依唐兰说,以为器铭所记为昭王南征事。

《虢季子白盘》、《不 簋》记载“伐玁狁”事。郭沫若根据《后汉书·西羌传》“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乃命虢公率六师伐太原之戎”云云,认为“虢公”即“虢季子白”,推定二器属夷王之世。

《虢仲盨》记载“虢仲以王南征,伐南淮夷”。郭沫若根据《后汉书·东夷传》“厉王无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云云,认为器铭所记即此次出征事。

《兮甲盘》记载兮甲从王“伐玁狁”事,又称之为“兮伯吉父”。郭沫若依王国维说,认为“兮伯吉父”即《小雅·六月》之“文武吉甫”,推定该器属宣王之世。

《召伯虎簋》二器的作器者名“召伯虎”。郭沫若以为即《大雅·帝武》和《汉书·古今人表》之“召虎”,推定该器属宣王之世。

《无叀鼎》提到“南仲”。郭沫若根据《小雅·出车》、《大雅·帝武》和《汉书·古今人表》,以为即宣王时之“南仲”,推定该器属宣王之世。

《杜伯鬲》和《杜伯盨》的作器者为“杜伯”。郭沫若根据《墨子·明鬼》“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辜”,推定二器属宣王之世。

这些断代意见,得到较多学者的赞同或基本赞同。其中有的器铭,由于学者对相关文献记载的理解有异,彼此的断代意见便有所出入,以致存在较大的分歧。例如《小臣 簋》等器的“伯懋父”,唐兰赞同郭沫若以其为康叔封之子康伯髦,即《左传·昭公十二年》之王孙牟;又说康叔封是成王叔父中最年轻的,“康伯髦应在康王、昭王时代”,对郭沫若判定有关诸器属成王之世作了修正 。又如《令彝》中“周公子明保”,唐兰不赞成郭沫若的鲁公伯禽说,推想周公死后由次子君陈袭位,进而怀疑“明保”是君陈之子,并猜测其为昭王时执政的父辈。因而唐兰对有关诸器的断代意见便与郭沫若的成王说有较大差别。彼此分歧的根源还在于对西周金文中“康宫”的解释有所不同,唐兰力主“康宫”即康王之庙,于是将载有“康宫”的器铭通统定在康王以后 ;郭沫若承认“康宫”是宗庙,却认为“康”属懿美之字,与康王无关,所以对某些铜器的断代便不以康王为限 。这些都是正常的学术争论,有待于进一步研讨。尽管如此,郭沫若的断代意见毕竟是金文研究中最有代表性的系统看法,他所创立的标准器断代法更为金文研究家所普遍采用。

(2)进行人名和史事比较

根据标准器铭文中的人名和史事,联系与之相关的年代不明器物,借以推定它们所属王世,是郭沫若金文断代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他在《“令彝”“令簋”与其它诸器物之综合研究》 一文中,以《令彝》、《令簋》二器为基点,联系相关诸器,情况如下:

按照郭沫若的看法,这样联系起来的一些器铭,内容均与周公东征之事有关,因而都将其定为成王时器。进行联系时,每件器铭中相关的人名或史事都至少举出两项,并非仅据一项孤证,这在研究方法上是可取的。当然,由于学者对相关人名和史事的理解或有差异,推定的王世便有不同程度的出入,具体问题尚可进一步讨论。这里列举的几件器铭,除《禽鼎》、《禽簋》和《明公簋》定为成王时器,大体无异议外,其它器铭则有主康王、昭王者,但仍被认为彼此同时。

许多器铭,郭沫若所作断代得到其他学者的赞同。他在联系和比较时,除注意人名和史事外,间或涉及文辞字体和年月日辰。例如,恭王时期的《十五年趞曹鼎》提到“共王在周新宫”,《七年趞曹鼎》又提到王锡命礼上的右者为“井伯”,由此联系的下列诸器均被推定为恭王时器。

《汤师父鼎》:“此铭文辞字迹款式俱类《趞曹鼎》第二器,二器俱有新宫。”

《望簋》:有“周康宫新官”,“年月日辰与《趞曹鼎》第二器无牾”。

《师毛父簋》、《师 父鼎》、《豆闭簋》、《利鼎》、《走簋》:均以“井伯”为右者。

《师虎簋》:除以“井伯”为右者外,又由“内史吴”司册命。

《牧簋》:亦由“内史吴”司册命。

《吴彝》:器主“作册吴”,与“内史吴”为同一人。

又如厉王时期的《虢仲盨》提到“虢仲以王南征,伐南淮夷,在成周”,由此联系的下列诸器均被推定为厉王时器。

《何簋》:“虢仲”为锡命礼上的右者,“字体文例亦以属于厉世为宜。”

《无 簋》:有“王征南夷”,作器对象“皇祖釐季”。

《小克鼎》:器主“善夫克”,作器对象“皇祖釐季”。

《大克鼎》:器主“善夫克”,右者“申季”。又有《克盨》,器主“善夫克”;《 从盨》也提到“善夫克”。

《伊簋》:右者“申季”。

《微 鼎》:有“隹王廿又三年九月王在宗周”,与《小克鼎》同,字体亦极相近。

攸从鼎》:器主即“ 从”,又提到“虢旅”。

《虢叔旅钟》:器主“虢旅”。

再如《舀鼎》,郭沫若根据该器铭开头提到“王在周穆王大室”,知其必在穆王之后;所见人名中有“匡”,当即懿王时《匡卣》之匡;而其作器时间为“王元年六月”,便断定为略晚于懿王的孝王时器。所见人名又有“井叔”,于是联系下列诸器:

《康鼎》:器主“康”,被认为即《奠井叔盨》之“奠(郑)井叔康”(即“井叔”)。右者为“ (荣)伯”。

《卯簋》、《同簋》:锡命者为“荣伯”。

《免簋》、《免簠》、《史免簠》、《免盘》、《免卣》五器:器主均为“免”,其中簋、卣二器的右者为“井叔”。

《史懋壶》:器主“史懋”,见于《免卣》。

《守宫尊》:提到“周师”,其人又见《免簋》。

郭沫若以为,这些铜器的年代都比《舀鼎》稍早。《舀鼎》既被定为孝王时器,这些铜器便置懿王之世。唐兰则以为,《舀鼎》和《康鼎》、《卯簋》、《同簋》属恭王之世,其它为穆王时器。彼此有较大出入。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没有其它有力证据,仅依器铭中人名的联系,判断相关诸器的年代,本有一定的局限。因为即便考证无误的同一个人,其生存时间未必限于一个王世。何况所见人名,往往仅有爵名并无私名(如周公、益公、穆公及荣伯等),这就更有讨论的余地 [23] 。假如将同样的人名都列在一个王世,再辗转联系几个人名,便会把本不同时的器物“浓缩”到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注意检验历朔记载的是否符合,进行器物形制与花纹的比较,就显得十分重要。

(3)检验历朔记载是否符合

前人进行西周金文的年代考订,均依后世历术以事推步。近代学者有代表性的如:刘师培撰写著《周代吉金年月考》(1910年) ,搜集“铭文备书年月日者计三十余”,“以三统历、周历为主,以殷历、鲁历为辅”,推断它们的年代。吴其昌著有《金文历朔疏证》(1929年) ,根据三统历谱出文王十三年至幽王十一年的历朔,再搜集有年月的铜器520件进行比附。但是,由于三统历是后世推定的一种历法,与西周时代实际应用的历法未必一致。所以,他们据以推断的铜器年代,大部分是不正确的。例如,公认的康王时期标准器《大盂鼎》被推定为宣王时器,宣王时期标准器《兮甲盘》被推定为厉王时器。

郭沫若进行西周铜器的断代研究时,对器铭中的年月日辰也很注意,但不赞成专依后世历术以推步铜器年代。认为“其法乃操持另一尺度以事剪裁,虽亦斐然成章,奈无当于实际”。 他曾不止一次举恭王在位年数问题为例,对吴其昌的著作进行严肃批评,反复强调“推步彝铭之不可信”。他说:

盖周初历法迄未确知,即宗周列王之年代亦多有异说。例以恭王言,《太平御览》第八十五引《帝王世纪》云在位二十年。《通鉴外纪》则云在位十年,又引皇甫谧说在位二十五年。《皇极经世》复推算为十二年,世多视为定说。吴氏《历谱》中所采者即此十二年说。然今存世有《趞曹鼎》第二器,其铭曰“隹十又五年五月既生霸壬午,龚王在周新宫,王射于射庐。……”由此器可知恭王有“十又五年”,彼二十五年说与二十年说虽未知孰是,然如十二年说和十年说,则皆非也

郭沫若在《大系》一书和其它论著中,每对器铭所载年月日辰关系,求其合与不合,作为断代的重要旁证。最明显的事例是“克器”的断代。所载历朔有:

《克壶》:“隹十又六年七月既生霸乙未。”

《克钟》:“隹十又六年九月初吉庚寅。”

《克盨》:“隹十又八年十又二月初吉庚寅。”

《小克鼎》:“隹王廿又三年九月。”

对此进行的分析如下:

此等年月不尽衔接,因十六年九月初吉中既有庚寅,十八年十二月初吉中不得有庚寅,庚寅之日当在既望以后,用知此数器不属于一王,而连接二王之在位年限一至少当得有十六年,一则至少当有十八年或二十三年。

由于《大克鼎》述及“善夫克”之祖“师华父”,为恭王时人,便需要考查几件克器与恭王以后诸王年代的合与不合。据记载,懿王二十五年,孝王十五年,夷王十六年,厉王三十七年(通计共和十四年为五十一年),宣王四十六年,幽王十一年。因此认为:

此中可合者仅夷厉王与厉宣,如为厉宣,则克与其祖之相隔未免过远;故余定为夷厉二世,夷王实在位十六年也。

其它涉及年月日辰的一些器铭,郭沫若在《大系》的考释中,当讨论到被定为同一王世或相邻王世的两器之间关系时,常提到彼此“无忤”“置一闰可无忤”,以及所记为“同日事”,等等。郭沫若对这方面佐证的注意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4)进行器物形制和花纹比较

郭沫若曾经提出:“大凡一时代之器必有一时代之花纹与形式,今时如是,古亦如是。故花纹形式在决定器物之时代上占有极重要之位置,其可依据,有时过于铭文”。 他在进行西周铜器的断代研究时,十分注意花纹形式的考察,将其作为断代的重要依据。

例如郭沫若所著《毛公鼎之年代》一文,通过对《毛公鼎》铭文内容和花纹形式的全面考察,否定前人以为该器作于西周早期的成王或昭穆等说,将其年代改订为西周晚期的宣王。其中,除进行人名、熟语等方面的分析,以及与《诗经》中“变雅”诸诗和《尚书·文侯之命》的比较,还特列专节作“花纹形式上之考证”。他说:

本器乃圆鼎。试以圆鼎之形式而言,其属于殷末周初者,器深,口稍敛而腹弛,脚高,直而圆,下端略小,成王时代之《献侯鼎》其例也。稍晚则器稍浅,口弛而腹敛,脚低曲作势如马蹄状,夷、厉时代之大小《克鼎》其例也。更晚而抵于秦汉,则器如半球形而足愈低,稍有目验者一望即可知其大别矣。《毛公鼎》之形式与乙种相类,绝非周初所宜有。

他又分析铜器花纹在殷末周初、稍晚和更晚时期的变化,指出“本鼎之花纹仅由两种简单之几何图案,相互间插,联成环带,粗枝大叶,亦绝非周初之器所宜有”。进而作了更加具体的比较,断言:

此鼎与“ 攸从鼎”之花纹形式全同。今如“ 攸从鼎”之年代可以确知,则“毛公鼎”即必与之先后同时。

知“ 攸从鼎”为厉王末年时器,则与之类似之“毛公鼎”,其先后之相距必不甚远矣。

再考虑鼎铭反映的历史背景,“承周室新遭丧乱之后”,“于宣王之时代为宜”;更证以“本器之出土地乃关中岐山”,“作器当时宗周尚未覆灭”,最后作出结论:“《毛公鼎》乃宣王时器也”。

又如《周公簋》(《井侯簋》),郭沫若在《大系》初版本中曾将其定为厉王时器。后来感到:“器之花纹形制甚古,与近出之《作册睘卣》相似,铭文之字迹亦类大小《盂鼎》及《令彝》、《令簋》,铭中之荣殆即大小《盂鼎》中之荣,宜属诸康、昭之世。” 当他对《大系》增订时,便将《周公簋》改隶昭王之世。《考释》中,除强调此器铭“字迹与大小《盂鼎》之笔意相同”外,还提到“花纹为象,亦与《臣辰卣》、《臣辰尊》同”。

再如《静簋》和《静卣》,《大系》初版本曾根据周宣王名静,将其定为宣王为太子时器。增订本改隶穆王之世。《考释》指出:“字体与《遹簋》如出一人手笔。器制全身施雷凤纹。与《庚赢卣》同,绝非厉宣时所有器。”

另外,还有不少西周铜器,《考释》都着重讲述花纹、形制和字体方面的断代根据。例如:

《庚赢壶》:“此卣字体亦与《孟鼎》等为一系,而下《庚赢鼎》尤与《盂鼎》形制相仿佛,故以次于康世。”

鼎》:“此鼎形制与《师旅鼎》同,知相隔必不甚远,而同时之器形制之考见者如《录 卣》、《录簋》、《 甗》等均典重有制,不失周初器之风味,字体亦称是。”(按:被定为穆王时器)

盘》:“此盘纹样,在唇沿及身上者(按:为重环纹)与《 攸从鼎》、《 从盨》等相同,在脚部者(按:为环带纹)与《小克鼎》相同,知其时代相隔必不远。”(按:被定为厉王时器)

《杜伯鬲》:“器之环带纹(按:现称重环纹)与《 攸从鼎》、《毛公鼎》等为一系,即其年代相近之证。”(按:被定为宣王时器)

郭沫若重视铜器形制与花纹的考查,突出地表现是《大系》增订本中含有“图编”。他将近代考古学的类型学方法,引入两周铜器研究领域,成功地进行排比分析,汇编为这一粗略的参考图谱,有其开拓性贡献。虽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收录的资料不够完备。正如郭沫若本人所说,西周标准器的《大丰簋》和《趞曹鼎》,当时均未征得图像,殷代的《戊辰彝》及铭文少的觚、斝、戈、戟等类器物更付阙如,因而“于周器之渊源及其形制纹缋”,尚难据以“求一严密之系统”,“然其大略亦有可得而言者”。于是,他便撰写以《彝器形象学试探》为题的“图编序说”,概括地论述不同时期器物形制和纹饰的主要特征,并且以钟、鼎二类器物的发展变化为例进行具体说明。这是殷周铜器研究中前所未有的创举。

郭沫若撰著《大系》的时候,“曾有蔚为图像学之雄心” ,主张“凡今后研究殷周彝器者,当以求出花纹形式之历史系统为其最主要之事业” 。他还提出,“花纹之研究方针”在于:“定时分类为要,定名次之,分类已成即名之为甲乙丙丁或ABCD均无不可,定时乃花纹研究之吃紧事” 。令人遗憾的是,郭沫若本人未能继续进行这方面的研讨。他所力主的“定时分类为要”这种正确方法,也就是将类型学方法更好地应用于殷周铜器形制与花纹的系统研究,在有关资料大为丰富的今天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至于《大系》所收的“列国器铭”,虽然绝大多数属于东周时期,但也包含若干西周之器,例如《晋姜鼎》和《曾伯 簠》被定为平王时器,《虢文公鼎》被定为幽王时器,《楚公 钟》和《楚公逆钟》被定为宣王时器,《鲁侯爵》被定为周初器,等等。郭沫若在按照国别编次列国器铭时,同样寻找“自身表明了年代的标准器”作为骨干,进而联系、考证其它器物。由于东周时代的文献记载比西周丰富而且准确,这些标准器的年代也就更加可靠。春秋器中,《齐太宰归父盘》、《国差 》、《邾公牼钟》、《邾公华钟》、《徐王义楚鍴》、《宋公 鼎》等,作器者均见于《春秋》或《左传》,一望而知,无须辗转考证。年代十分明确的,又如《吴王夫差鉴》、《楚王酓章钟》(楚惠王熊章所作)、《陈侯午敦》(田齐桓公午所作)、《陈侯因 敦》(齐威王因齐所作),以及《商鞅量》等。《大系》增订本的卷首,还打破国别界限,统一编列东周时期的《列国标准器年代表》,以资查考。

唐兰在1934年为《两周金文辞大系》增订本所作序言中,曾经称颂郭沫若对金文研究的贡献是:“以清晰之思想,锐利之判决,发前人所未发,言时人所不敢言。”并且说,“后之治斯学者虽有异同,殆难逾越” 。《大系》问世以来,在金文研究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诸多学者不断作出重要的贡献。他们对郭沫若判定的某些器物所属王世或有补充和修正,断代研究的方法也有所发展。例如,陈梦家在60年代前期基本完稿的《西周铜器断代》 ,内容包括250余件判定王世之器和100多件关联器的铭文考释,以及典章制度、历史地理、某些器形和花纹的演变等专题论述,自成较为完整的一个体系。其突出特点是在标准器断代法的运用上,更加注意所考器铭的多方面联系,从同坑、同组关系到铭文内容、字形和书体的分析,尤其对器形和花纹考察得比较细致。尽管由于种种原因,所定某些器物的王世未必允当 [37] ,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尽可能彻底地进行资料清理,是金文研究中值得称道的进步。1970年代中期,陕西周原地区的庄白一号窖藏微氏家族器群等项发现,为过去缺乏标准器的西周中期提供了一批铜器断代标尺,促使西周铜器的断代研究取得新的进展。唐兰在这种情况下,为总结自己毕生的研究心得,再次进行有关资料的全面清理,着手撰写《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以下简称《史征》)一书。令人遗憾的是,他仅完成全书的三分之一左右篇幅,穆王部分尚未全部写完便与世长辞。整理出版的《史征》遗稿 ,收录器铭考释170余器,另有100余件未及写出考证的器铭释文,分代总论则仅见武王、周公和成、康、昭五个时期。唐兰的器铭考释多有独到之处,所定王世因其对“康宫”的认识与郭沫若不同而有较大差别已如前述,断代的基本方法则仍是根据标准器分析比较。郭沫若的《两周金文辞大系》及其它金文著作,使金文研究由零零碎碎的个别文字考释,第一次变成系统的历史探讨,开拓之功实不可没。他所创立的标准器断代法,更有广泛的影响,至今仍是殷周铜器研究的重要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郭沫若的划时代贡献,确实是“殆难逾越”的。

三 初步勾画中国青铜器时代的发展轮廓

郭沫若根据自己对殷周铜器所作研究,特别是以有铭铜器为中心进行系统考察的成果,于1934年撰写成《两周金文辞大系图编序说——彝铭形象学初探》 一文,初步勾画出中国青铜器时代的发展轮廓。

在此之前,由于近代考古学在我国兴起较迟,少有学者论及中国青铜器时代这一物质文化史上的重要课题。20世纪初,梁启超向国内学术界介绍西方考古学家的“史前三期”说时,曾经推想黄帝以前的神农、蚩尤已“经过石器时代,交入铜器时代” 。随后,章鸿钊所写《中国铜器时代沿革考》 ,也主张中国开始使用铜器的时代在五帝之初,夏、商、周是“铜器全盛时代”。由于当时我国尚无科学的考古资料可资论证,他们立论的根据都是古史传说资料。1927年,马衡发表《中国之铜器时代》一文 ,指出黄帝铸鼎之说既荒诞无稽,虞夏为铜器时代亦不可信;认为“商之末季已完全入于铜器时代”,“然则始入铜器时代之时,至迟亦当在商初”。所引铜器资料,主要来自宋代以来的金石学著作,因其占有资料较少,未能深入讨论。1928年开始进行的殷墟发掘,从考古学上判明商代后期已是相当发达的青铜器时代。李济曾据以推测:“殷商以前仰韶以后黄河流域一定尚有一种青铜文化,等于欧洲青铜文化早中二期,及中国传统历史的夏及商的前期。” 但是,他并没有论述整个中国青铜器时代的发展问题。

郭沫若开始撰文论述中国青铜器时代的时候,殷墟发掘虽已开展数年,但正式公布的发掘资料尚少;两周时期的浚县辛村、汲县山彪镇、辉县琉璃阁等项发掘,都还没有进行。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他主要根据宋代以来著录的传世殷周有铭铜器,不久以前盗掘出土的洛阳马坡西周铜器,新郑、寿县和洛阳金村的东周铜器,作出比较接近实际的科学论断,也就难能可贵了。

关于中国青铜器时代的大概轮廓及其上限,郭沫若当时说过:

中国青铜器时代大率含盖殷周二代。殷之末期铜器制作已臻美善,则其滥觞时期必尚在远古,或者在夏殷之际亦未可知。……滥觞期目前尚无若何明确之智识,然为事理上所必有,盖铜器脱胎于陶器石器等之幼稚时期也。此期有待于将来之发掘。

他在1944~1945年所写的《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和《青铜器时代》二文,又重申这一看法,并且指出,当时可以证明为殷代以前的铜器还一个也不曾发现,宋人书中的所谓“夏器”,有的是伪器,有的只是春秋末年的越器(按:现在知道,有的是战国时期的巴蜀兵器),真正的夏器在铜器中尚未发现 。四五十年来的考古发现,对郭沫若那时的论断已经有所修正。现在考古资料表明:我国目前所知最早的青铜制品是甘肃东乡县林家遗址所出的属于马家窑文化的小刀,年代约为公元前3000年。而中国真正进入青铜器时代的时间,考古学界的肯定性意见是至迟在公元前2000年前后的齐家文化和龙山文化之后,即大体上与夏代相当 。这比郭沫若那时所说的提早一些。但是,铜器制作的臻于美善,却仍在殷商时代。

至于中国青铜器时代的下限,郭沫若根据当时所知考古资料,断定为“周秦之际”。他说:“由秦以后便转入铁器时代。兵器的用材,在这儿是最好的标准。存世古兵器如戈矛剑戟之类,凡是秦以前的都是铜制,铁制者未见,而秦以后的铜制兵器也完全绝迹了。”同时,他又指出:“铁的开始使用应该比周秦之际还要早。……由铁矿中把铁提炼出来的发明,不知道是在中国的什么时候,文献上可参见的,大抵在春秋初年已经就有铁的使用了。” 证据是《管子·海王篇》已记载有“铁官”,《国语·齐语》又提到“美金”与“恶金”的区别。他还推测,春秋中期铜器《叔夷钟》铭文中“造 徒四千”,西周早期铜器《班簋》铭文中“ 人”,都可能是当时的冶铁工人 。历年来的考古发现证明,我国开始使用铁器的年代确实比周秦之际要早。春秋时代的铁制兵器和工具前已发现多起,最近又在河南三门峡的虢国墓地发掘出年代可早至西周晚期的铜柄铁剑,经金相分析确认为人工冶铁制品 。这些早期铁器都是作为珍贵品被用来随葬的。目前一般认为,铁器在我国古代的普遍使用是在战国中叶以后。这样,现在判定的中国青铜器时代下限,比郭沫若当年提出的周秦之际说也提前了一些。

郭沫若对中国青铜器时代试作分期,也有开创之功。开始,他主张“中国青铜器时代大率可分为四大期”:

第一 滥觞期 大率当于殷商前期;

第二 勃古期 殷商后期及周初成康昭穆之世;

第三 开放期 恭懿以后至春秋中叶;

第四 新式期 春秋中叶至战国末年。

后来所分殷周青铜器的四个时期,则未列“滥觞期”,其余三期改称“鼎盛期”、“颓败期”和“中兴期”,起止年代不变,另加相当于战国末叶以后的“衰落期”。其间,曾简要地介绍各个时期铜器形制、花纹、文体和字体的特点,又有如下的概括性论述:

以上时期之分,除第一期外,均有其坚实之根据,而事且出于自然。盖余之法乃先让铭辞史实自述其年代,年代既明,形制与纹缋遂自呈其条贯也。形制与纹缋如是,即铭辞之文章与字体莫不如是。大抵勃古期之铭,其文简约,其字谨严;开放期之铭,文多长篇大作,字体渐舒散而多以任意出之;新式期变有精进与堕落二式,精进者文多用韵,字多有意求工,开后世碑铭文体与文字美术之先河;堕落者“物勒工名”之类也。……

又其时代之相禅亦非如刀截斧断决然而判然者。大抵穆恭懿孝为第二、第三期间之推移期,春秋中叶为第三、第四期间之推移期,其或属前属后,视其时代色彩之浓淡为准则。

这些论断,都是殷周铜器研究中前所未有的新事物,标志着运用考古学方法进行铜器研究获得的初步成功。

《大系》问世以后不久,瑞典学者高本汉(B.Karlgren)发表《中国青铜器中的殷和周》这一名著 ,将殷周铜器分为殷代、殷周、中周、淮式四期 ;英国学者叶慈(W.P.Yetts)的著作,分为商殷、周、秦和淮式三期 。容庚在1941年出版的《商周彝器通考》一书,则分为商时期、西周前期、西周后期、春秋战国四期。各家分期与郭沫若意见互有出入,但也有一定的因袭关系。随着研究工作的逐步深入,对殷周铜器的分期又有新的发展,例如陈梦家将西周铜器分为早、中、晚三期,以昭穆和夷厉之间为其分界 。目前有关学者对西周铜器早、中期的界限划在昭穆之间无异说,中、晚期的界限则有改划在孝夷之间者

过去的金石学家也曾试图区分殷代铜器和西周铜器,区分的标准是所谓“以日为名”。这是因为古时传说殷人以生日为名,人名中多见甲乙丙丁字样,所以凡器铭中有“祖甲”、“父乙”、“妣庚”、“母辛”,或者“史壬”、“妇癸”一类人名,早先都被一律视为“殷彝”。郭沫若通过断代研究发现,穆王时的《遹簋》有“文考父乙”,懿王时的《匡卣》有“文考日丁”,足见“以日为名”之习至西周中期还有残余,而且已被证明不是生日而是死日了 。于是这一传统说法被完全打破。正确对待“以日为名”问题,时至今日已属金文研究中的常识问题,当年却是一项非同寻常的进步。

郭沫若还根据铜器断代研究的成果,论述周代文化的发展脉络、周文化与殷文化的承继关系等问题。他说:

就两周的铜器而言,武王以前的器物无所发展,武王以后的则逐代增多。但西周的多是王室及王臣之器,诸侯国别之器极其罕见,到了东周则王窒王臣之器匿迹,而诸侯国别之器极其盛行。从这儿可以看出文化的进展,武王以前的周室没有什么高度的文化,平王以后的周室则是式微得不堪了。

毫无问题,周人的文化是承继着殷人来的,单从文字的演变上也可以寻出它们递禅的痕迹。

他又提出过殷周青铜文化的区系问题:

地之比邻者,其文化色彩大抵相同。更综而言之,可得南北二系。江淮流域诸国南系也,黄河流域诸国北系也。南文尚华藻,字多秀丽,北文重事实,字多浑厚,此其大较也。……然自春秋而后,氏族畛域渐就混同,文化色彩亦渐趋画一。

这些论述,也是相当精辟的。如前所述,当年有关考古资料较为贫乏,郭沫若却在尽可能全面占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现代考古学方法,从宏观的角度进行探讨,作出了大体符合实际的初步结论。今天,当我们有条件对这类物质文化史上的重要课题进行深入细致分析的时候,重新回顾郭沫若的这些论述,更加赞叹他的卓识。

四 金文资料所见西周社会历史

郭沫若既对铜器铭文进行了系统的断代研究,又以此为基础考察西周时代的社会历史,探讨当时奴隶制经济的发展特点,使西周史研究出现新的局面。这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奴隶制时代》 等文和由他主编的《中国史稿》第一册中,得到较好的体现。

《“令彝”“令簋”与其它诸器物之综合研究》 ,是郭沫若根据金文资料考证周初史事的突出一例。该文认为:成王时器《令簋》铭文中“唯王伐楚伯,在炎”,与《史记·周本纪》、《尚书·多方》的有关记载对照,“可知于周公东征,伯禽征伐淮夷徐戎时,成王亦曾亲自出马。淮夷即楚人,亦即《逸周书·作雒解》中之‘熊盈族’”。同时,他又通过相关史料和器铭的交相印证,推断成王“在奄之期间绵亘一年以上”。该文还认为:宋代在今湖北孝感出土的所谓“安州六器”,以及《 尊》、《 卣》等器,“均当为成王东伐淮夷践奄时之制作”。并且提出,“古之徐淮领域在今安徽、江苏一带,其势力且跨入山东,为周人所迫乃逐渐入于赣鄂。”《大系》一书中康王时器《小盂鼎》的考释,则钩稽西周初对西北戎狄用兵的情况,讲到该铭所记“乃盂受王命攻克 方(即《易》之鬼方),归告成功于周庙而受庆赏之事。其战役前后凡两次,初次所俘虏至万三千八十一人之多,可见其规模之大。”又指出,两次战役分别“执兽”三人和一人,“盖兽读为酋,言生禽其酋首也”。这些,都是不见于文献记载的重要史实,如无金文资料便无从考证。

金文资料的断代分析,为深入研究西周奴隶制经济的特点提供了可靠的依据。1954年江苏丹徒出土的成王时期《宜侯夨簋》铭文,是周初分封土地和奴隶的重要物证。郭沫若所作考释 ,除对“锡土”方面进行一些解说外,着重分析有关赏赐奴隶方面的内容。他认为:“锡在宜王人□又七生(姓)”,当即殷之王人,原为贵族,故有姓;“锡奠七伯,厥甿□又五十夫”,均系外来成分,非宜之土著,“奠”假为甸,即所谓甸人,“甿”是甸人管理的耕作奴隶;“锡宜庶人六百又六[十]夫”,则为宜地原有的耕作奴隶 。至于康王时期《大盂鼎》铭文中“锡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郭沫若认为:“邦司”和“夷司王臣”都是管家娃子,即奴隶头;但“邦司”所管人鬲是旧有的奴隶,“夷司王臣”所管人鬲是征服殷室后新归附的夷人 。他又指出:“这鬲也就是《逸周书·世俘篇》‘馘磿亿又七万七千七百七十又九人’的磿,两字的读音是相同的。在我看来,恐怕也就是黎民的黎。” 并且说:“人鬲”是通过战争俘虏来的奴隶,“人鬲”中包括“自驭至于庶人”,驭是家内奴隶,庶人的地位在家内奴隶之下,居于最下等 。他还根据成王时器《令簋》铭文中的“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推断“臣以家言,可见是有家有室的管家娃子,鬲以人言,可见还是单身汉的普通娃子”

郭沫若又根据金文资料,考察西周中期开始出现的阶级关系变化。他曾指出:

臣民本是王家所授予,和“田土不鬻”一样,也不宜私相授受,或有所损失。故周初的人时常谆谆告诫,要“怀保小民”。但年代经久了,享有逐渐化为私有,而人臣蕃昌之家又能自备三滩娃子。于是臣下之间也同样把自己的娃子或土地分予人了。这种情形由金文看来,是周穆王以后才频繁起来了的

他更多次引用孝王时器《舀鼎》铭文中的“用匹马束丝”抵偿五名奴隶等材料,借以说明当时“人民不仅可以授与,而且可以买卖” 。郭沫若还注意分析西周晚期金文反映的奴隶制情况。例如厉王时器《大克鼎》铭文,记载周王赏赐善夫克多处田地、几种人民,以及一些臣妾;《克盨》铭文提到“典善夫克田人”,即册授善夫克以田与人;《伊簋》铭文中,周王命伊“官 康宫王臣妾百工”,即管理康宫中周王直属的家内奴隶和手工业奴隶。再如宣王时期的《师酉簋》,王命师酉“嗣乃祖啻官邑人、虎臣”,以下列举“西门夷”、“京夷”等五种夷仆,《訇簋》提到,师酉之子师訇袭职后,王命其“啻官 邑人,先虎臣后庸”,以下列举包括“西门夷”、“京夷”在内的十来种夷仆,名目与《师酉簋》略同,而种类更多。郭沫若断言这些材料证明,“西周末年奴隶制尚在发展”,其中“先虎臣后庸”犹《大盂鼎》“自驭至于庶人”

关于井田制问题,郭沫若的看法也随其金文研究的深入程度,而有较大变化。开始,他在《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中对此持完全否定的态度,认为“周代彝铭中有不少的锡土田或者以土田为赔偿抵债的纪录”,“在这里面却寻不出有井田制的丝毫的痕迹” 。郭沫若本人后来说,这是因为自己以前“不相信豆腐干式的划土分田法”,对有关的金文资料“曾极尽曲解的能事”,“想推翻这个铁证” ,因而强调“土田与臣仆、人民共为赐予之品物,足证周代已经实行了土地的分割”,而耕种土地者既为臣仆俘虏,“亦无所谓颁井受田的农人”,于是断言:“周代自始至终并无所谓井田制之施行” 。郭沫若提出这一看法之后,通过日本学者的有关著作了解到古代罗马曾实行“百分田法”,并且在意大利境内的考古发掘中已经找到它的遗迹。此项启发,使他重新考虑井田制问题。于是撰写了《附庸土田之另一解》,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的“附录三”,以修正自己的说法。该文指出,中国古代田制“或有罗马制度相仿佛之处,故先秦学者始据以创立井田说” 。又提到,金文中的“仆墉土田”(《召伯虎簋》),文献中的“土田附庸”(《鲁颂· 宫》)和“土田陪敦”(《左传·定公四年》),早经孙诒让、王国维二家考知本为一事。但他当时根据罗马制度推测,“‘仆墉土田’当是附墉垣于土田周围,或周围附有墉垣之土田” ,却并不正确 。在《大系》初版本和增订本的考释中,他把周初器《召卣》铭文的“赏毕土方五十里”,解作“赏毕以土方邑田五十”,并没有同井田制度联系。直到1944年撰写《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方才根据金文资料详细论证井田制问题。他说:“西周的金文里面有好些锡田和以田地赔偿或交易的记录,而都以‘田’为单位。”更加难能可贵的是,他根据《舀鼎》、《卯簋》、《不 簋》、《敔簋》等器铭文中,“一田”、“二田”、“七田”、“十田”、“五十里”这类记载,敏锐地觉察“田”是具有一定亩积的计算单位。郭沫若至此明确肯定:“田有一定的亩积而且规整划分的制度,除井田制之外不能想象。”“井田制必然是施行过的,问题倒应该是:井田究竟是怎样一种形式。” 在这样的情况下,前举《召卣》铭文的考释,被更正为“予以毕地之土田五十里见方” 。《大系》的1958年新版,则不仅删去旧版原有的大段考释文字,而且批注“‘赏毕土方五十里’正为周初施行井田制之一佳证”。

郭沫若还根据金文资料,论证西周晚期由于私田的产生,导致井田制开始被破坏。厉王时期的《散氏盘》铭文,所记以山原林木为田界等情况,在先曾被不止一次地征引来否定井田制的存在。他在基本认识改变以后,则指出:“它本来就不是井田,而且是夨族的私用,正因此所以夨王才能够自由处理。故尔这项重要的资料并不足引据以否定井田,倒适足以据以证明井田之渐被否定。”换句话说,《散氏盘》“足证厉王时各族所有的私田是已经不少了”。郭沫若又说,同一时代述及田邑讼事的《 从盨》、《 攸从鼎》二器,“足以证明厉王时地主形态的人的确是存在了。但一只燕子,还不能算是春天。地主关系要经过法定而成为制度,是还需要好几百年的”。

至于春秋时代社会仍存在奴隶制度的情况,郭沫若也举金文资料为其重要佐证。例如:

《叔夷钟、镈》(按:又称“齐侯钟、镈”)铭文中有“余锡汝马车(按:镈作‘车马’)、戎兵,釐仆三百又五十家”。

镈》(按:又称“子仲姜镈”)铭文中有“侯氏锡之邑二百又九十九邑,与□之民人都鄙”。

郭沫若在批驳陈独秀否定中国古代曾经历奴隶社会发展阶段的谬论时,据此明白的证据指出:

《齐侯镈》是春秋襄公六年齐灵公灭莱时的器皿,那时已届春秋中叶,仍然有大量的奴隶存在。《子仲姜镈》的绝对年代不明,但由辞例与字体来考察,和前器大约是上下年代的作品。那儿以“邑”及“民人都鄙”为锡与之物,是尤其明白的。言“邑”自然也就有邑人在里面,言“都鄙”则农工商贾均包含在其中,请问那时候的“民人”究竟是什么呢?和希腊、罗马的制度究竟有什么区别?

五 几项专题研究

郭沫若在全面整理金文资料的基础上,又进行西周官制、传统思想和其它方面的专题研究,同样作出了很大的成绩。

郭沫若1932年撰写的《周官质疑》 ,是第一部根据较多金文资料探讨西周官制的专题论著。该文作为这方面的开创之作,当时可供利用的资料不算丰富,尚难按照作者本人推断的器物年代讨论得比较细致,其贡献是从整体上初步提示西周官制的基本情况,并且据此第一手资料评判《周礼》的真实价值。

关于西周时代的职官系统,郭沫若依据西周早期器的《令彝》铭文有“卿事寮”,西周晚期器《番生簋》、《毛公鼎》铭文有“卿事寮”和“太史寮”,提出自己的独到看法。他首先肯定前人“以卿为卿士”的判断正确,继而指出:

金文于卿士称寮,可知其属不止一人,屡与太史对举,当与太史为同级之官,……然《令彝》与《毛公鼎》之卿事寮均在三事若三有司之外,用知卿士之职与司马司徒等官并无关涉也。

又说:

余谓卿士当求之于《曲礼》之六大,不当求之于《周官》之六官。《曲礼》:“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六大乃古之六卿,所谓“六事之人”。五官古只三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其职为大夫。

郭沫若既推断“卿事寮当指此天官六大”,又分析“其或别大史于外者”的原因。他根据《周礼·春官宗伯下》大史之职人有“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判定大史“其位特尊,故别出之使异于其它之五大也” 。换句话说,卿事寮的属官后来仅限于大史之外的五大,即大宰、大宗、大祝、大士、大卜。他又认为,《小盂鼎》铭文中的“三左三右”,“当即《曲礼》之天官六大,盖三人在王左,三人在王右也”。再对照《尚书·顾命》“乃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云云,推断“三左即大史、大祝、大卜,三右即大宰、大宗、大士” 。由此获知,郭沫若构拟的西周职官系统是:六大均在王之左右,即金文中的“卿事寮”和“太史寮”;治民之官则为司徒、司马、司空,即金文中的“三事”、“三有司”。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第一册,在“周朝的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节中,据郭说对此作了更加明确的阐述。

《周官质疑》对王左右之官,主要讨论:(1)作册。提出王国维《释史》、《书作册诗尹氏说》二文“作册即内史之说不能无疑”,认为“作册为兼名,其中自可包含内史,而内史非必即是作册”。(2)宰。举《蔡簋》铭文为例,认为“在王之左右而赞王命者为大宰,而出纳姜氏命者为内宰”。(3)大祝。据《禽鼎》、《禽簋》二器铭文,判定禽即鲁公伯禽,“在周曾为王朝卿士,职司大祝”。(4)司卜。据《舀鼎》、《舀壶》二器铭文,指出舀受王命,“以成周之冢司徒而兼司卜事,自当为王朝之大卜”。

对治民之官则主要讨论:(1)司徒。指出“司徒之官,凡器之较古者均作 土”,“器之较晚者则作 徒”;“其所职司之事之可知者有藉田,有林衡、虞师、牧人”。(2)司工。指出“凡司空之职彝铭均作 工”,“司空之职之稍详者见于《扬簋》”;“司甸、司 、司刍均《周官》所无,以司空而兼司寇,足证司寇之职本不重要”。(3)司马。指出“ 马之职散见于彝铭者有 马井伯、 马共,均在王左右,赞右王命,当系《周官》之大司马”。又有“家司马”、“邦君司马”。隶于司马的武职,还论及“司射”、“左右戏緐荆”、“左右走马”、“左右虎臣”、“师氏”等。

郭沫若还谈到:(1)善夫。指出《周官》膳夫之职,除“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以外无他事,而“《克鼎》之善夫克出纳王命而遹正八师”,与《周官》宰夫之职相应。(2)里君。赞同王国维以《酒诰》“越百姓里居”为“里君”之讹,“疑是都家公邑之长”。(3)诸侯诸监。据《仲幾簋》铭文言仲幾之父使幾使于诸侯诸监,推测“凡殷时旧国顺于周者,均曾置监以监视之”。后又在1958年江西余干所出《应监甗》铭文的考释中指出,“应监”可能是中央派往应国的监国者

通过上述分析,郭沫若发现“彝铭中言周代官制之卓著者,同于《周官》者虽亦稍稍有之,然其骨干则大相违背”。因而强调指出:“如是铁证,断难斥为乡壁虚造”,“亦断非前代异制或传闻异辞等说,之所能规避”。客观的历史实际如此,那么所谓《周官》必为周公致太平之迹等旧有说法,“真可谓之迂诞而已”

关于金文资料与旧有文献的交相印证问题,郭沫若在1930年代初期撰写了《金文所无考》、《汤盘孔鼎之扬榷》和《谥法之起源》等文章 。他在《金文丛考·重印弁言》中,讲到这方面研究的重要意义时说过:

……而旧有文献的真伪与时代性,在此也找到了一个可靠的尺度。例如天地乾坤之对立,仁义道德之并举,八卦五行之建说,九州五服之划分,在西周金文辞中均了无痕迹。由此可为托古改制说找到确凿的根据,也可为封建思想的体系找到初期的胚胎。

这些收获,相当可贵。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当时掌握资料的局限,有的看法失之偏颇。例如:八卦并非金文所无,张政烺于1980年发表的《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一文 ,从周初金文中识别出八卦,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再如:古代诸侯并非爵无定称,根据金文资料的分析研究,能够找到一定的规律 。又如:谥法之兴也不是晚至战国时代,西周春秋时代已经出现

根据金文资料考察殷周时代的社会思想,也是郭沫若金文研究中的一大创造。所著《周彝中之传统思想考》 ,引用大量两周铜器铭文,进行分析和归纳,认为当时的宗教思想是:

宇宙之上有至上神主宰,曰天,曰皇天,曰皇天王;亦曰帝,曰上帝,曰皇帝,曰皇上帝。……上帝能命,能锡人以福佑,有威可畏,祸乱自天而降。……

政治思想是:

受天之命以统治天下者谓之天子。……人民疆土乃天子之所有,受自天,亦受自先王。……人臣敬念天威,亦敬念王威;帅井先王,亦帅井其祖若考,祖孙父子世官。……

道德思想是:

明德在乎明心。……敦笃孝友,敬慎将事……,有德者得其寿,得其禄,得延其福泽于子孙。德以齐家,德以治国,德以平天下。德大者配天,所谓大德者必在位也。

郭沫若最后作出结论:

右端所述,乃由彝铭中所考见之周代思想也。事虽零碎,塙有一贯之脉络可寻,而宗教、政治、道德之三者实三位一体。作器者为王侯与其臣工,故此实为统治思想之传统。此种思想之发生,即基因于阶级之分化,有阶级存在之一日,统治者对于此种理论即须加以维系,故亘周代八百年间,上自宗周,下而列国,而自然形成一系统。周末之儒家思想,又此系统之系统化耳。历来儒者自称为承受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之道,尧舜禹汤事不足凭,自文武而来者则是事实。知此,而后于周秦间之思想始可批导焉。

后来,他又在1935年撰写的《先秦天道观之进展》这部名著当中,利用金文资料,对天道思想在西周时代的发展和没落,作了更有系统的阐述 。通过对铜器铭文的具体分析,概括出当时统治阶级的传统思想,再据以追溯儒家思想的渊源,论述先秦天道思想的发展。这种令人叹服的高度洞察力,正是郭沫若马克思主义史学修养的重要体现。

除此之外,郭沫若在《大系》一书中关于某些器铭的考释,及《金文余释》和《金文余释之余》二书中 ,还注意进行名物制度方面的许多考订,对于历史考古研究也有重要意义。

[16] 唐兰:《周王 钟考》,原载《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年刊》(1936年),又见《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紫禁城出版社,1995。

[17] 罗西章:《陕西扶风发现西周厉王 簋》,《文物》1979年第4期。

[23] 郭沫若本人在《盠器铭考释》中曾指出:“盠之祖为益公,益公之名虽亦见于《益公钟》和《休盘》,但不必即是一人。穆公亦然,虽亦见于《 簋》、《禹鼎》等,亦不必即是一人。”(《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6卷)。

[37] 陈梦家考定的西周铜器所属王世,早、中期多与郭沫若相同或相近,晚期则有较大的不同。一般定为厉宣时期的克组、函皇父组、 攸从鼎、虢叔旅钟和毛公鼎等器,均被提早到夷王时期。 edil78NiU5H2+PRSwgO+bdtA1pWY3MeOUa0/lV4qXsLplUD1S2jTeYdmCNz9ZY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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