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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理”与“天主”

“太极”一词出自《周易·系辞上》,但先秦儒学并不注重对宇宙本体论的阐释。至宋代,周敦颐著《太极图说》,朱熹著《太极图解》,以“太极”为基础建立了一套较为系统的理论学说。至于“理”字,虽在先秦典籍中多次出现,但并未上升到本体论高度,直到二程、朱熹,才以“理”为中心形成了较为圆融的思想体系。在程朱理学家看来,“太极”即“理”,是宇宙的本体、本原,也是宇宙的最高主宰。

利玛窦《天主实义》“解释世人错认天主”篇在批评“后儒”宋明理学家时指出,儒家原始经典未有“尊奉太极者”的记载,“如太极为上帝、万物之祖,古圣何隐其说乎?”而天主道理,在儒家经书中记载完备。若以“太极”为“理”,那么,此理也无非是“无极而太极”,即依赖奇偶之象的道理,是“虚象”、“虚理”,不能是世界的本原,否则便流入佛、老了。因此,以“太极”为“理”,则此理只能依赖于“物”而存在,不能自成为万物本原。 在利玛窦的著述中,程朱理学所言之“理”的本体含义也被完全否定,他依据“物之宗品有二,有自立者,有依赖者”,将“理”判为“或在人心,或在事物”的依赖者,既无灵觉,也不能化生万物。

意大利人龙华民在明末清初继利玛窦任中国耶稣会会长,他虽不赞成利玛窦的“合儒”策略,不同意以“天”、“上帝”来称“陡斯”,但在“太极”问题上的态度则与利玛窦相同。他说:宋明理学中所讲的“太极”、“理”,在中国人看来,都先于并高于“上帝”、“天主”,而且后者与其他受造物一样,有生有灭。他认为,程朱理学中的“太极”即“理”,是指一种“原始物质”,而绝非一种永恒的精神实体,不具本体意义。

显然,利玛窦、龙华民关于“太极”、“理”为“虚理”,为“原始物质”的说法,并不符合理学原意。他们对理学“太极”本体的否定是从西方思维方式、从天主教本位出发的。

顺康之际,杨光先著《不得已》,诋斥西学,攻击天主教。针对杨的论点,利类思从护教立场出发,于康熙四年(1665)著《不得已辩》予以辩解、反驳。杨光先尊从理本论之说,认为理立而气具,气具而数生,数生而象形。利类思驳斥说:“此本宋儒之唾余也。宋儒指天即理,光先因指理为天,故有生气数形象之说。夫理不能生物,亦甚明矣。凡物共有二种:有自立者,亦有倚赖者……夫此自立与倚赖二种,虽相配而行,然必先有自立者,而后有倚赖者。设无其物,即无其理,是理犹物之倚赖者也。”“若无天地人物神鬼,理尚无从依附,又何能自生物乎?”他沿承利玛窦的“自立者”、“倚赖者”之说,认为“理者法度之谓”,“无人则法亦不设,无物则理亦无名”,理必依赖他物而存在,不能自存自立,更不会化生万物。 这里,利类思将程朱理学中内容丰富、具有本体意义的“天理”,仅仅解释为物之“理”。

卫方济(Francois Noёl,1651~1729,比利时人)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来华。他对于太极的看法与利玛窦等没有原则性不同,也反对把“道”、“无极”、“太极”、“理”上升为本体。他所著教理书《人罪至重》三卷,对此解释说:

夫儒言理,言道,言天,莫不以此为万物之根本矣。但究其所谓理,所谓道,所谓天,皆归于虚文而已。盖自理而言,或谓之天,或谓之性。自道而言,或谓之无极,或谓之太极,或谓之气化……若夫无极与太极之义,依其论说,要不外理气两端。周子以无极太极,与太虚为一。张子以太虚与理、与天为一。然天也,理也,气也,皆不能自有,则必自他有,则先有其所以然。既先有其所以然,则自不能为万物太初之根本明矣。如此,则俗儒所称万物之大本,虽曰实理,终归于虚理虚文而已矣。

也就是说,程朱理学家所说的“太极”、“道”、“天”、“理”、“气”等不过是“先有其所以然”之“虚理”、“虚文”,而不是本原之“实”。无“实”而名之曰“根本”,不过是认无为有罢了。

另一方面,卫方济又重视对“理”的运用和阐发,把“理”界定为天主教的超性之理。他把“理”分为二:一为“性理”,一为“天理”。“性理”指万物之本质属性,万物皆有“性理”,“性理”相当于理学中的“物理”。“天理”是指天主赋予人的灵魂(即人神)中的无形道理,为人与神所独有。他在重释“天命之谓性”时说:

盖天理乃天主所赋,铭刻于人之灵性,即天命之谓性也。循此灵性之天理,即敬天主而由正道;悖此灵性之天理,即慢天主而陷于迷路之险也。故孔子云“获罪于天”者,非获罪于理,乃获罪于赋理之天主也。

他在辨析天主、天理、人神的关系时说:

夫天理在人神如何?天理在人神,如令在臣民。何也?天主以天理内治人神,犹国君以命令外使臣民,人神一禀天理,即知所自当避,所自当趋。盖正理迪乎人神,若日照乎天,灯燃乎夜,眼引乎身。此正理也,非人神也,乃人神之则。神者体也,理者力也,又非天主也,乃天主之事。天主者君也,理者令也。故朱子亦曰:天理,理之所自出也是也。夫理既在天主所出,则为天理,为主命;其在人神所禀,则为正理,为圣光,为絜矩。盖人之灵神,既用所禀正理之矩,即明于圣恶,辨于邪正,察于淑慝,禽兽潜植,力所不及,故人为万物之灵,此之谓也。

简单地说,这里的“天理”即天主赋予人的灵魂的道理,它源于天主,为天主所创造,显然不是世界的本原,而是第二位的。

葡萄牙传教士郭纳爵(Ignatius da Costa,1599~1666,字德旗)也以“理”来指称天主教的超性教义。其《烛俗迷篇》专以批驳中国习俗为事,而其立论的根据就是“理”。他说:世人难免为俗习所迷,只有“理”,才能使人免于迷陷,认清道俗的正邪。他认为,对待各种道俗,不应当以其源自中国还是西方来判其正邪,而是“特推之以理,而纳其正,绝其邪”。这一超越民族特性、具有普遍性的“理”,不是程朱理学所说的“物理”、“事理”、“伦理”、“义理”,而是指天主教的超性之理。在该文中,他把道俗分为“人俗”、“神俗”两类,认为人俗以礼义为规矩,神俗以天理为规矩。这里的“天理”便是指天主教的超性之理:

人俗既因礼义而关系于人之主张矣,各方之人民依己俗而行,自然之道也。神俗既以天理为本,夫天理既止一,四方之神俗不协于此天理,非善神俗也。

康熙年间,以白晋为代表的索隐派为缓和礼仪纷争,他们以前人的“合儒”策略为基础又有所前进。利玛窦等早期耶稣会士沟通天主教与儒学,主要以先秦儒学为同构点,而对“后儒”的理学命题则据天主教义予以批驳。索隐派成员较之更为大胆,他们从天主教立场来阐释理学与天主教的同一性,凡不同之处则对理学予以曲解、附会。如,白晋以康熙《日讲》中对“易有太极,是生两极”的解释为例论证说,“太极”即“主宰之理”,也就是“造物主”、天主。

《日讲》:太极,谓至极无上。以主宰万化之理言,易固生生不已,变化无端矣。然必有至一不变之理主宰于中,以为生生之本,太极是也。

显然,《日讲》以“太极”、“理”为宇宙的本原,这是程朱理学宗奉者对于宇宙本体的一贯解释。然而在白晋看来,“太极”“不变之理”至灵、至一、至能、至明、至神,无所不能,无所不在,与天主没有不同。

考天主《圣经》,造物主所化之类无数,然尽于有灵、无灵。能明理不能明理,乃万物万灵二等而已。万物万形之妙,一一皆合于造物主,所怀至灵至一不变当然之理,而明显其造者之无极而太极之能、至明至神之德……而由此可见之形像,至于明通所无形像无可见造物主自为无极而太极之能。万灵所属至神至灵至一不变之理,真为万物万灵根本主宰。

实际上,经此诠释,“太极”、“理”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利玛窦等人看来,不能与天主教义沟通的“理”是“后儒”之“理”,也就是程朱理学本来意义上的“理”。而白晋所言之“理”,已是被他赋予至灵、至一、至能等属性的“理”,也就是天主。

白晋将至神、至灵、至一、不变等天主的属性加诸“理”的身上,使“理”具有了相当于天主的身份。这是他的阐释不同于郭纳爵、卫方济的地方。但与此同时,他的“理”又具有多重含义。如他在《古今敬天鉴》中说:

人生之初,原秉天理。后因自染于欲,乃仁不仁,善不善,公私二道分焉。

天理、天命、天道,上主原畀之于人,以成其性,须臾不可离忽。

上主所闻之道乃自然率性之天理,至此惟一。

这里的“天理”又是天主的教义,与郭、卫所指没有大的差别。

从天主教方面说,清代前期,郭纳爵、卫方济、白晋等对程朱理学的核心范畴“太极”、“天理”的阐释虽与利玛窦不同,但其本质仍没有超出利玛窦的“合儒”策略。利玛窦从先秦古籍中找出“上帝”、“天”等概念,按照天主教的要求加以改造,使其与天主对应;白晋等则对程朱理学中的“理”重加阐释,使之具有天主教义的内涵,甚至直接赋予天主的意义。

从程朱理学方面说,来华传教士对“太极”、“理”无论是拒斥,还是附会,都没有从理论根源上给予清楚说明。或者说,他们既不能把握理学的本体理论,也不能很好地认识理学的伦理本质,更不能较准确地理解理学家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和理想境界,而是只能从天主教出发作想当然地阐释,妄图强行把中国文化纳入西方文化之中。 vB3vB25xqA3pj3WVxkEitqWl2p9bldAhfw1W0ju9STfUrBnyxy3C/S8XBEMMIl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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