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成为引发社会矛盾乃至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争论的重要因素。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收入差距,一直是中国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希望达到的重要社会目标,但是调节结果总是不尽如人意。税收和社会保障是再分配环节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制度安排,而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在很多国家超过了税收。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特别是近10年来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迅速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初步显现。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明显而直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居民给予生活救助和保障,解决社会贫困问题,针对性强。新中国在成立之初就建立了对农村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老年、残疾和未满 16周岁人员的五保制度,20世纪 90年代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1年,全国 7582.5万城乡居民享受低保待遇,另有 551万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19.3万城市“三无”救济人员。各级财政用于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1449.3亿元,平均为每人增加收入 1782元,直接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作用显著。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基于社会风险的大数法则设计的人群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和收入延期支付制度。很多国家社会保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 1/3甚至 1/2,占 GDP的 1/5甚至 1/3,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很大。调查显示,2012年社会保险收入占调查对象人均收入的 14.5%,已成为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部分老年居民收入的唯一来源。根据测算,社会保险收入使全部样本的基尼系数下降了 0.04,起到了缩小收入差距的积极作用。但是,社会保险中一些项目如果待遇差距过大、基金积累型制度比重过高,也会对收入分配产生逆调节作用。调查发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介入实际上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工养老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收入差距。
社会福利保障收入较低的人群能够得到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社会福利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除了面向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狭义福利,还有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广义福利,比如教育福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社会福利保障收入较低的人群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相当于以公共财政的方式为他们购买公共服务,向他们转移收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或社会福利水平越高,其转移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就越强。当然,一些高福利国家的经验教训表明,不考虑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的高福利是不可持续的。目前,我国社会福利总体不足,仍需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