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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理轻欲、重欲轻理走向理欲并重
——儒家理欲观重估与当代理欲观重建

涂可国

摘要 历代大儒提出过多种化解“天理人欲”矛盾以扬善抑恶的方法和路径,分别构建了欲而不贪的温和重理轻欲理欲观、存理灭欲的极端重理轻欲理欲观、理欲统一的启蒙重理轻欲理欲观三大最具典型意义的独特理欲观,形成了中华民族重理性和精神生活的优良传统。它们对于当前克服因过分的贪欲和急功近利造成的生态环境灾难、过于激烈的利益竞争带来的社会冲突,遏制贪得无厌、唯利是图、纵欲享乐、损公肥私的恶习,化解人们心灵深处天理人欲的价值冲突,具有重要的恒常意义。要合理认识和把握理欲关系,实现当代理欲观的重建,就应批判地继承儒家传统理欲观的合理成分,结合当代现实进行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从重理轻欲、重欲轻理走向理欲并重。

关键词 儒家 理 欲 伦理观

迄今为止,国内外对以儒家理欲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理欲观的研究时间不可谓不长,成果不可谓不丰硕,人数不可谓不多,笔者之所以还要碰触此一问题,不仅是因为现今对儒家理欲观依然存在某些误读、误解,许多认识和评价仍未达成一致,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加以新的阐释和评估,更因为儒家传统理欲观不失为解决当前诸多社会冲突问题的重要凭借和思想智慧。历史上以儒家为代表所阐发的以欲从理、以理导欲、循理节欲、理欲统一的理欲观,构成了中华民族重理性和精神生活的传统,对于当前克服因过分的贪欲和急功近利造成的生态环境灾难、过于激烈的利益竞争带来的社会冲突,遏制贪得无厌、唯利是图、纵欲享乐、损公肥私的恶习,化解人们心灵深处天理人欲的价值冲突,具有重要的恒常意义。

理欲之辩牵涉到道德原则与物质利益、道德理性与感性欲望等层面的价值关系。在儒家经典文献中,“欲”相对容易理解,它主要指想要、想得到、愿望、需要等,在大多数语境下是指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性需要,如食色等。儒家所言的“理”含义较为丰富,不仅具有治理、整理的意思,如《荀子·王制》中的“无君子则天地不理”,也有规律、规则、规范的意蕴,如《易传·说卦》中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大学》中的“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还有条理、道理、义理等含义,如《周易·说卦》中的“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礼记·乐记》中的“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作为与“欲”相对立的“理”,在儒家话语系统中,既指人的天然正当的基本需要,也指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理与欲固然存在统一性的一面,但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为此,历代大儒提出多种多样化解“天理人欲”矛盾以扬善抑恶的方法和路径,构建了历史悠久、意味深厚、影响广泛的三大独特理欲观,这就是欲而不贪的温和重理轻欲理欲观、存理灭欲的极端重理轻欲理欲观和理欲统一的启蒙重理轻欲理欲观。本文将按照历史的逻辑在依次阐述先秦和汉代的儒家理欲观、宋明理学理欲观和功利主义理欲观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重新评价,最后提出笔者关于理欲并重的当代理欲观重建的构想。 NEUPRumvLRxKY4GmvsVDKhhEUqrqX4S9Rqw2/7yRXcBcY9hC3an37sAbK6152+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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