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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牟宗三的问题意识

牟宗三非常敏锐地认识到圆善问题是康德实践哲学的核心问题,事关整个人类行为最终是否有意义。也正是在这里,牟宗三对康德的批判更为彻底——从而也凸显出了中国宗教—哲学超越康德哲学之处。其批判的要害在于探究保证圆善的上帝是否具有人格性:若上帝没有人格性,他就不能既是理智的又是有意志的,因而无法实现康德意义的道德与幸福的一致;若上帝有人格性,则其人格性何来?能否得到理性的说明,是否具有客观实在性?

首先,牟宗三承认,幸福涉及存在(即自然),而存在是现成的,不是人所能创造的,因此,创造并维系存在肯定需要以“无限存有”为依据。就此而言,说上帝存在是有理性根据的。但是,“无限的智心并非必是人格化的无限性的个体存有,是故将此无限的智心人格化为一个个体性存有,这是人的情识作用,是有虚幻性的。因此,欲说圆善所以可能,只须说一无限的智心即可,并不必依基督教的途径” [1] 。无限智心或无限者是存在的根据,也是存在的意义与人的道德相互一致的根据,这是康德的完全理性的上帝,也是中国儒释道三教能够圆教的关键所在。但把上帝人格化却是基督教区分于理性的上帝和儒释道的关键。康德为何要坚持上帝的人格化呢?

原因在于康德所理解的自然,而此自然则来源于近代自然科学的自然观:自然是完全独立于意识和道德的领域,它遵循自身客观的因果律。但这样的自然却又是幸福的前提,幸福要依据自然欲望的满足,因而要求自然按照“心意”而发生;同时,这种“心意”必须是道德的,而道德恰恰是要求人戒除仅仅出于自然欲望的禀好。这是矛盾的状态。一方面,幸福要求自然的满足;另一方面,道德却拒绝自然的满足。而圆善却是幸福和道德的一致。由是,康德只能诉诸上帝的意志(而不仅仅是理性)来解决,即:作为自然的造物主,上帝应该是道德性的无限者,其道德能够保障自然的发生与道德相一致。因此,“最高原因只是形式地说,必须具体化为人格神,因此,它不只是一‘理神’,且须是‘智神’。它是自然之创造者,因而它就是上帝。” [2]

对于人这样的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来说,自然的客观性在于客观的因果性,出于其理智能力思考的上帝只能是理性的而非意志的。用牟宗三的话说就是:“如依知解理性(即理论理性——引者注)之路数设定灵魂不朽或上帝存在,这只是知解理性所作的假设,假设之以求知解理性自身之满足,这原无客观的必然性,知解上的确定性。” [3] 鉴于此,保障德福一致的上帝只能是出于实践的要求,上帝存在是出于道德的必然性,是实践上的主观要求,而非知解上的客观确定。因此,作为“理神”和“智神”双重存在的上帝只是出于信仰的结果,但这“信仰是纯粹理性的信仰,因为它基于自律道德,又因为纯粹理性(知解使用与实践使用两方面的纯粹理性)是这设定所由以出现的唯一源泉。” [4] 到此为止,牟宗三对康德的理解是恰当的,其评述也不失康德的文本。但接下来,牟宗三转而问这样的问题:这样出于纯粹理性信仰的上帝对于道德有何意义呢?答案是:可能毫无意义。

(这样的上帝——引者注)使人所期望之德福一致为可能,这一义也只是这么说而已,并不能使人有落实而可信服的理解,即并不能使人有坦然明白的理解。因为人之德与有关于其“存在”(即物理的自然)的福既不能相谐一,何以与人绝异的神智神意就能超越而外在地使之相谐一,这是很难索解的。存在就是这同一的存在,物理的自然亦是这同一的物理自然,何以因安上一个上帝以创造之,就能使那本不相谐一者成为相谐一?上帝所创造的那个“自然”就是我原有的那个“自然”。安上个上帝只是为了说明之,并未重新调整之使其适合于吾人之德。若有一番重新调整,犹可说也,若我本无那个自然,上帝重新创造一个异样的自然来配称之,此尤可说也。现在,既无重新调整,又未重新创造,则光说神智神意的因果性就能使那不谐和者成为谐和,这岂非难解? [5]

简言之,上帝对自然和人的意志是毫无作为的,一个不能影响人的意志、不能改变自然进程的上帝怎能解决德福一致问题呢?因此,对于牟宗三来说,康德所诉诸的上帝是一位“无作为”的上帝,是一位在人的生活之外抽象的上帝理念,尽管牟宗三也像康德那样说,这位上帝是出于信仰的。“不能使人坦然明白”“很难索解”“岂非难解”等语句,都表明了这一点。由是观之,牟宗三并未理解信仰对于人的生活的意义,也未曾进入信仰中的上帝对于生活的意义,从而也就无法深入思考上帝的真实意义。实情果真如此吗? 4m30va4UmQNdt6qWePyTXx8XZVQwN3bThnavECsd33c1xeIjypKBaUsNqagOK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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