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古老的名词与概念,“中国人”乃至更为基础的“中国”“中华”等,都无法只从清朝讲起,它们的范围、内涵经历了漫长的延续与演化过程。据目前所知,最早的“中国”一词,出现在周成王时青铜器《何尊》铭文上。其言曰:“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
这里的“中国”,一般认为指的是京师成周洛邑,也代指天命拥有王权的“天下”之核心。类似含义的“中国”,在《尚书》《诗经》等经书中常可见到。
历史上的“中国”,最初之义为“中央之城”,即周天子所居之王畿;后来又用来指称“中原”,引申为中原王朝。其近义词有“中土”“中州”“中夏”等,经常与“四夷”相对使用,指称“诸夏”即华夏族及其活动的地域。晚周以降,“中国”一词还从地理中心、政治中心派生出文化中心的内涵。
到两汉前后,不仅作为覆盖全国的专称之“中国”用法已经出现,作为历史上王朝国家通称的“中国”用法,也开始形成。在这一过程中,杰出的历史著作《史记》和《汉书》,发挥了不容忽视的巨大作用,尤其是司马迁那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记》,不仅把“中国”用作与当时的“匈奴”等相对待的当下汉王朝国名的代称,而且开始将“中国”作为“自古至汉”历朝历代共有的历时性名称,因为在他看来,此前生活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各民族都是“黄帝子孙”,而尧、舜、禹、夏、商、周、秦、汉,乃是一系相连的王朝国家传承序列,概括此一历史,需要有一个能够超越各具体朝代的贯通称谓,而“中国”也就成了他的自然之选。与此同时,“中国人”一词也在《史记》中多次出现。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在《建元以来侯者年表》中他歌颂汉使‘中国一统’,在《天官书》中却言‘秦遂以兵灭六王,并中国’……把‘中国’作为历朝历代的通用国名,始于司马迁,这对以后的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另外,司马迁虽不把匈奴、西域看作‘中国’,但却也把其看作黄帝后裔,这对此后各族加入‘中国’大家庭起了推动作用。”
“中华”一词,大体起源于魏晋时期,最初用于天文方面,乃是从“中国”和“华夏”两个名称中各取一字组成。从现有的文献来看,“中华”一词较早见于《晋书·天文志》。该志载《天文经星·中宫》之言曰:“东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相,其北,东阳门也;第二星曰次相,其北,中华东门也……西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将,其北,西太阳门也;第二星曰次将,其北,中华西门也……”以“中华”来命名宫城的中间之门,两旁之门分别以太阳、太阴名之,这在中国是很古老的习惯。正如有学者清楚说明的:“阴和阳,古人常用以表示天和地,而天地之间,中国为大,所谓‘中于天地者为中国’(杨雄《法言·问道》)。然中国之名又不便用于宫门,于是从中国和华夏两个名字中各取一字,复合而成中华,以配合太阳、太阴之名。”
“中华”一词产生后,又逐渐具有了“中国”、中原文化和汉族、文明族群等内涵(汉族和少数民族统治者都曾选择其中的部分含义加以使用)。
虽然,其在具体使用中往往更偏于文明族群之义,但当它被用来指代历朝历代的一种国家通称,或对外自称国名之时,则与“中国”一名并无大的不同,也就是说,“中华”也逐渐成了中国古老国家的又一个持久习惯的贯通性名号。
秦汉以后的中国,传统的国家认同不仅表现为对某一君主的认同,对某个具体朝代的认同,还开始表现为对超越朝代的具有历史文化延续性的通称——“中国”或“中华”之认同(同时甚至伴随着某种自以为“黄帝子孙”或“炎黄子孙”的泛血缘认同)。自称“中国”“中华”,或被后一朝代认同为“中国”“中华”者,不仅是那些汉人主导的政权,也包括众多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认同自己为炎黄子孙的,也不仅是汉人,还有众多少数民族的统治者。如鲜卑人建立的北魏,契丹人建立的辽,女真人建立的金,蒙古人建立的元,满人建立的清,等等,莫不如此。
以建立辽的契丹人为例。受其先祖鲜卑人的影响,他们建国之后即因袭鲜卑人附会自己为“炎黄子孙”自称“中国”的观念,开始以“中国”自居。但辽人在自称“中国”的同时,仍然称宋朝为“中国”,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辽人的‘中国观’具有辽宋同为中国、华夷懂礼即同为中国以及‘正统’与‘非正统’都是‘中国’等特点。辽人的这种‘中国观’,实际上是一种‘多元一体’的‘中国观’,对后来的金、元等王朝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不仅如此,有通晓契丹文的学者甚至认为,1930年出土的《辽道宗哀册》篆盖上的契丹小字“契丹”二字之义即为“大中”,“契丹国”本身就是“大中国”的意思。
金人的中国观也与此相似。他们自称“中国”的同时,同样不把辽、宋排除在“中国”之外,实际萌生了多统意识,也即比较宽泛的“中国”意识,或称“大中国”意识。
这种王朝相连、不断赓续的以“中国”或“中华”为对象和标志的自觉认同,既具有历史文化认同的性质,也带有传统政权治理模式而长期得到继承发展,各个大一统王朝统治的核心思想得以延续,统治的中心地域大体不变,疆域或缩或扩、交叠更替,作为臣民的各族群却因之不断融合壮大、反复结为一体和联通一气的治理圈之政治趋同与认同特征。那种仅将“中国”或“中华”纯粹视为一种地域或文明指称概念,而完全漠视其用来指称传统王朝国家时即内具一种独特政治性也即同时为某种传统政治实体的观点,是偏颇和片面的。作为一种数千年延续不断的独具特色的传统王朝国家认同,“中国”或“中华”认同在世界史上都是相当少见的现象。特别是时至清朝,此一认同在延续中又恰好面临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生效后新的国际环境,并在被迫与当时代表“现代世界体系”的西方列强打交道的过程中,逐渐发生了新的带有现代性的政治变化,尤其是晚清时期,通过预设彼此承认主权的现代条约国关系的建立,“中国”更成为被列强承认的主权国家之名称。因此了解清朝满人特别是其统治者的“中国”和“中国人”认同之内涵与演变,包括其所认同的“中国”从王朝国家的通称与大清朝名的合一,到向现代国家名称的转化本身,对于认知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无疑具有直接而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就专门探讨这一问题。
众所周知,在入关之前,大清的最初奠基者努尔哈赤等曾对当时称为“中国”的明王朝表示臣服和尊崇,被封为明朝的“建州卫指挥”。他们尊大明为“天朝上国”,自认其为华夏边缘之“夷”。不过,他们虽承认在当时,作为华夷天下秩序之中心的“中国”,天命仍暂系于明朝,却已开始认定,“中国之主”并非明朝皇帝和汉族可以永久独占,他们也有能力和机会参与竞争。事实上,正因为如此,在入主中原之后,满人皇帝正式以“中国”称其全部统治区而绝非仅汉人居住区的王朝国家认同便加快形成了。
顺治时期,清朝的政治文书中,已经出现了将整个清朝统治区域称为中国的“中国”用法。到康熙朝中期以后,这种“中国”用法已随处可见,并因体现国家意识形态精神而迅速成为“中国”用法的绝对主流。至此,可以说满人高层认同“中国”、自称“中国人”的情形,已成为一种自觉的常态。特别是在与外来西洋人,尤其是已逐渐成为近代或现代国家体系成员国的人民打交道的过程中,人们总是“中国”与“西洋”,“中国人”与“西洋人”对称。皇帝、满人大臣、汉人大臣乃至在华西方传教士,均是如此。
康乾盛世时,表示原明代汉人统治区含义的“中国”一词虽仍有某种遗留,但这种范围较狭的“中国”概念已无法使用在表示王朝国家身份认同的正式场合。在《清圣祖实录》对第一个正式的国际条约《尼布楚条约》划定中俄边界之碑文的记述里,作为包括整个大清国国土在内的国家名称之“中国”和作为全部大清臣民的中国人称呼之“华民”已被多次使用,满族的发祥地,也被明确认定为“中国”的组成部分。在《尼布楚条约》满文本里,“中国”称之为“dulimbai gurun”(条约“一开始即用dulimbai gurun-i enduringge xôwangdi[中国的至圣皇帝]一词,拉丁文本作Sinarum imperatoris”)
。1711年,康熙为测绘东北地区,特详谕大学士哪些系“中国地方”,哪些系“朝鲜地方”,以什么为界线,在他那里,“满洲”
已被明确称之为“中国”的“东北一带”。其谕文如下:
自古以来,绘舆图者俱不依照天上之度数以推算地里之远近,故差误者多。朕前特差能算善画之人,将东北一带山川地里俱照天上度数推算,详加绘图。视之,混同江自长白山流出,由船厂打牲乌拉向东北流,会于黑龙江入海,此皆系中国地方。鸭绿江自长白山东南流出,向西南而往,由凤凰城、朝鲜国义州两间流入于海。鸭绿江之西北系中国地方,江之东南系朝鲜地方,以江为界。土门江自长白山东边流出,向东南流入于海。土门江西南系朝鲜地方,江之东北系中国地方,亦以江为界,此处俱已明白。但鸭绿江土门江二江之间地方知之不明,即遣部员二人往凤凰城会审朝鲜人李万枝事。又派打牲乌拉总管穆克登同往,伊等请训旨时,朕曾秘谕云:“尔等此去并可查看地方,同朝鲜官沿江而上,如中国所属地方可行,即同朝鲜官在中国所属地行;或中国所属地方有阻隔不通处,尔等俱在朝鲜所属地方行。乘此便至极尽处详加阅视,务将边界查明来奏。”
由此可见,“中国”此时不仅已明确成为康熙帝大清国家认同的政治符号,而且这一符号还与带有现代意义的国家观念、特别是国界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
晚年的康熙还敏锐地感受到自己的国家“中国”来自西方殖民国家的现实威胁,声称:“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
到乾隆之时,此种表明其整个国家认同含义的“中国”概念之使用已然制度化,特别是对外自称之时。1767年,乾隆本人便明确规定:“夫对远人颂述朝廷,或称天朝,或称中国,乃一定之理。”
因为只有在不断面对外来“他者”时,国人才会有此种表明自我国家身份认同的需要和动机。自称“天朝”或“中国”,虽然体现出某种虚骄自大,但同时也是实指自己王朝国家的政治实体。当时,康雍乾等清朝皇帝,对于世界上存在众多国家的事实,其实相当了解。值得注意的是,乾隆强调对外应称“中国”时,恰恰针对的是永昌府檄缅甸文中“有数应归汉一语”,他明谕“归汉”的说法为“不经”,这很典型地表明了乾隆皇帝对其所认同的“中国”包括其统治的全部地域和各族人民在内的总体理解。
毫无疑问,可以用来对外自称且与“大清”能够互换的王朝国家之通称——中国,朝廷决不会允许它只指代汉人和汉人聚居区。这是当时最大的公开意识形态。
最近,青年学者钟焓发表《非汉文史料中所见“中国”一名及“中国意识”辑考》一文,不仅指出满文中“中国”(dulimbai gurun)一词在入关前就已存在的事实,而且举出了中俄《尼布楚条约》之外其他一些关于满人认同“中国”的有力的满文证据。比如,明末清初长期生活在中国的葡萄牙传教士安文思(Gabriel de Magalhães),1668年用葡萄牙文写作了《中国的十二特性》一书,1688年被译成法文以《中国新史》为名出版,接着又转译成英文,成为对西方人认知清前期的中国产生较大影响的汉学名著。该书的第一章里,安文思的记述即可反映出,康熙前期,入主中国的清朝统治者便已不再避讳使用“中国”名称,书中所谓tulimpa corum,就是满语dulimbai gurun的转写形式。又如,雍正元年(1723),曾被康熙派遣出访土尔扈特的清朝使臣图理琛刊行《异域录》满文本(后又出汉文本),其中以“中国”(dulimbai gurun)自称的情形更是屡屡出现,而且一般多用在与俄国官员和土尔扈特阿玉其汗的当面交谈中,可见其“中国意识”之自觉。尤其是图理琛还习惯使用“我(们)中国”(meni dulimbai gurun)这样的说法(赵刚此前的英文论文已指出此点),更能突出体现其对“中国”国家的认同态度。
钟焓同时强调,不仅如此,清朝皇帝还较早就用蒙古文、藏文,在蒙、藏地区以“中国君主”的形象和身份,自觉传导一种新的“中国意识”。如1763年在《首楞严经》的蒙古文序言中,乾隆帝就特别以dumdadu ulus(中国)代替明朝时蒙古人习用的kitad(-un)或nanggiyad(-un)的旧称,在藏文序言中,则以yul dbus(中国)取代对明朝中国的称呼rgya nag。这种新的“中国意识”的传导,对蒙古贵族产生了切实的影响。针对日本学者中见立夫教授始终认为民国以前的蒙古人缺乏所谓的“中国”意识,以致蒙古语的“中国”(dumdadu ulus)一词是在清朝灭亡后才创制出来的观点,钟焓则提出了众多的反证,给予有力的纠正和澄清。他指出,中俄《恰克图条约》中就使用了dumdadu gürün-ü qaraγul(中国卡伦),dumdadu gürün-ü mongγol qaraγul(中国之蒙古卡伦)等语,代表清朝谈判的蒙古王公策凌的署衔上,也以满文、蒙古文同时标明是“中国副将军扎萨克多罗郡王和硕额驸”。乾嘉时期,清廷郑重颁发给蒙古王公贵族的《理藩院则例》蒙古文本里,更是将从满文里移植改易过来的gürün,转化为更符合蒙古语习惯的ulus,多处使用dumdadu ulus un obo(中国的卡伦鄂博,与满文dulimbai gurun-i karun对应),dumdadu ulus un mongγol qaraγul(中国的蒙古卡伦,与满文dulimbai gurun-i monggo karun对应)。其他诸如“中国办理俄罗斯事务的大臣们”“中国的理藩院”和“中国边境的……汗王”等,也都有相应的满文、蒙古文对应语,可见清朝的“中国认同”及其相关之意识。此外,罗密、拉西明素克、衮布旺济勒等许多蒙古王公在其蒙古文著作中,也都使用过dumdadu ulus一词,不一而足。正因为如此,1849年出版的科瓦列夫斯基所编《蒙俄法语辞典》将dumdadu ulus(中国)一词正式收录,也就自然而然、理所当然。
晚清时期,在与欧美等国所签署的各种中外条约中,作为整个国家名称的“中国或中华”与“大清国”同时交替使用、在相同意义上使用的情形更是极为普遍,甚且很少有例外。如果说此前“中国”或“中华”的使用,在大清君臣一方还与“天朝上国”的不可一世的虚骄联系在一起,那么到晚清时,无论中西双方,尤其是对西方国家而言,“中国”或“中华”实际上已“沦”为一种与China对等的、被迫与西方各国“平等”的国家名号,换言之,“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国名,此时已实际得到以西方为代表的国际社会的认可。如1842年中英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南京)条约》的汉文文本中,就是“中国”和“大清”混用不分的;中法《黄埔条约》亦然。而中美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的汉文文本开头更称清朝为“中华大清国”,结尾签字处则注明“大合众国钦差全权大臣驻中华顾盛”。十余年后的中美《天津条约》里,也称清朝为“中华大清国”,称大清皇帝为“中华大皇帝”。1861年,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1820—1870)入驻北京,递交汉文、英文国书各一份。其汉文国书也称中国为“大清中华国”,称自己为“住【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
。凡此不仅表明了以满人贵族为核心的清朝统治者对“中国”或“中华”这一国家名称自我认同的延续,也意味着它实际上已得到了当时国际社会较为广泛的承认。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最主要的西方强国在与中国签署条约的本国文字条约文本中,有时干脆就直接将“大清”二字译成China。如前面提到的中英《南京条约》的英文本里,大清皇帝的对应词就写作emperor of china;大清国也直接写作Chinese empire(明末西方传教士来华之后,在中西交往的文书里,以Chine、Cina、China等来对译“中国”或“大清”,已成为习惯)。可见在当时的英国人看来,“大清”和“中国”根本上就是对等的、可以互换的。美国和法国等的使用,也是如此。这就像一个中国传统士大夫,除了有“名”,往往还有“字”和“号”,可以用在不同场合一样。谁说一个国家就只能有一个名字?在那个特定时代,在与西方近代民族国家打交道的过程中,具体的王朝国家名称与历代的通称“中国或中华”两者并用,是极其自然的。不仅中国如此自称,当时的欧美政府对这两个名称的“对等性”及其并列使用,也非常了解和理解,运用起来已然相当自觉和熟练。
为了更加明确地论定这一问题,我们不妨再以1868年《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又称《蒲安臣条约》)中首次涉及中外“国籍”问题的条款文字,来进一步加以说明,因为现代“国籍”问题通常都与“国名”称谓紧密相关。该条约汉文版的第五款和第六款规定:“大清国与大美国切念民人前往各国,或愿常住入籍,或随时来往,总听其自便,不得禁阻……除彼此自愿往来外,如有美国及中国人将中国人带往美国,或运于别国,若中国及美国人将美国人勉强带往中国,或运于别国,均照例治罪”;“美国人民前往中国,或经历各处,或常行居住,中国总须按照相待最优之国所得经历、常住之利益,俾美国人一体均沾;中国人至美国……俾中国人一体均沾。惟美国人在中国者,不得因有此条,即特作为中国人民;中国人在美国者,亦不得因有此条,即特作为美国人民”。表面上,该条约还将中国视为现代独立主权国看待,反复强调“中国辖境”的主权地位,以及彼此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和互与留学优待等权利。别有意味的是,为了显示其有别于其他西方列强,美国一方还在条约第八条中特别表示:“凡无故干预代谋别国内治之事,美国向不以为然。至于中国之内治,美国声明并无干预之权及催问之意……总由中国皇帝自主,酌度办理。”
该条约的英文版,无论是“大清大皇帝”还是“中国大皇帝”,一律都译成emperor of China,完全不加区分。
1869年,特别看重《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在中美关系史上之重要地位的美国传教士倪维斯(John Livingston Nevius),特将该条约作为附录收进其英文名著《中国与中国人》一书中。同时,该书关于中国的国名部分明确告诉其国内的美国人:“中国人讲起自己的国名,最常用的是‘中国’(Chung Kwoh)Middle Kingdom;另一个名字是‘中华国’(Chung Hua-Kwoh)Middle Flowery Kingdom……此外,统治王朝的各朝代名称也经常被用,比如目前就又称作‘大清国’(Ta Tsing-Kwoh)。”
可见,当年美国人对于中国的王朝名和历朝通称国名的混用一点,就已然十分清楚。不仅如此,他们在与中国打交道的过程中,相应地或称中国为empire(帝国),或称中国为nation(民族国家或国民国家),也并不统一,且不特别在意分辨其彼此国家的政治体制之性质,尽管在英文条约中,他们有时会将“中国人”译为Chinese subjects(中国臣民),“美国人”译为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公民),以示区别。
在中国历史上,一旦掌控中原的大一统王朝统治稳定下来之后,国人的王朝认同与“中国”国家认同就趋于一致,特别是当其遇到“华夷天下”之外的外国或外国人时,该王朝就理所当然地代表“中国”,并自称中国和中国人,两者实际上就变成一回事。而同时“中国”也就当然成为自在的、中外双方均自然习惯使用的通用国名,明清时代,尤其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生效后的清朝时期,就更是如此。与此相一致,从19世纪初开始,由西方来华传教士编撰并在中外公开出版的各种英汉、汉英辞典,一般也都是将China与“中国”“中华”对应、互译。这一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常识,以往却很少被人用来讨论清朝时期“中国”国名的中西互动问题。
美国部分“新清史”学者不愿直接称大清为中国,倒乐于简单直接地称入关后260多年的大清国为“满洲帝国”,这从入关后满人的国家自我认同角度来看,严格说来才真正不妥。以往,学者们曾长期认为“满洲”一名为皇太极所臆造,后来据中外学者特别是日本学者的有关研究,“满洲”也可能曾是努尔哈赤所统旧部(或国,满语为gurun)的原名,或曾作为一种以族名名国的泛称而非正式国号存在过(类似于所谓“诸申国”)。但从现有的具有说服力的材料来看,其正式的国号,至少从1616年之后的两三年开始至1636年改国号之前,就一直是“金国”(aisin gurun),“金”的满语译音为“爱新”
。1635年,皇太极为了斩断与“诸申”(jushen或juchen,即此前辽东女真语各部之总名)的关联,严禁用“诸申”称谓,而令恢复使用所谓“满洲”旧名。次年他又正式改国号“金”为“清”。不过此后的大清国虽“首崇满洲”,却已绝非满洲一族之国,而是其主导之下的满、汉、蒙古等族人民共享的国家。“满洲”与“大清”也并非含义等同的概念,它主要作为族称使用,或被用来指称大清的发祥之地。清朝皇帝入关后所发布的对内的重要国家公文中,都不曾正式以“满洲”名其国,这与其认定大清是满族祖先建立的国家这样一种意识并不矛盾。可以断言,入关之后的“满洲”基本上是满人的族群认同符号,总体说来,它与其自称“中国”或“大清”的国家认同之间,存在着根本差别。
(1)满人统治者“中国认同”的内涵、特点及有关问题辨析
就入关之后而言,清朝满人的“中国认同”,不外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如前所述的国家名称层面的自认“中国”和自称“中国”。至少从康熙时代起,这种做法在满人高层,已经逐渐成为日常习惯。包括满人在内的清朝皇帝之所有臣民都属于“中国人”,包括满人发祥地的“满洲”地区在内的所有大清国土都是“中国”的一部分,这种认识起码在康乾盛世的清代,已经成为包括满人官员在内的清朝之官方常识,并得到了当时及此后国际社会的承认。二是与国名认同相关,清朝皇帝及满族上层对此前传统中国的历史和文化的主体(以汉文化为核心代表),明确加以认同,尤其是明确将儒家思想作为治国的根本理念,对传统的帝系、帝统自觉接续,并以中华儒学正统(所谓道统和治统的结合)自居,确然自认清朝是自古及今中国的一个朝代(如称明朝为中国前朝)。这从清朝的帝王祭祀的内容中不仅有远古以来的汉人皇帝,也含括入主中原的蒙古和满洲等族的帝王,可以概见一斑。
关于清朝皇帝及满人上层对传统中国历史文化的认同现象,以往学界常常称之为“汉化”,其实正如何炳棣先生在反驳罗友枝(Evelyn Sakakida Rawski)有关“新清史”观点时曾表明过的那样,或许称之为“中国化”或“华化”,要更为准确
。这不仅因为清代以前的传统中国文化已非汉人文化所能囊括,更重要的是,清代在“中国”或“中华”的名义整合下,其文化也是各民族彼此互动的结果。就康雍乾三帝所代表的满人上层而言,他们在认同儒家文化的同时,实际上也对之加以了选择性改造,有学者强调这一时期朝廷的官方儒学是带有满人统治特点的专制性极强的“清代皇家新儒学”,认为它乃是“融华夷观、君臣观、正统观、礼乐观、灾祥观以及有关养民、察吏、明刑、封建、井田、科举、乡约、教化等各方面认识于一炉”的独特的新儒学思想体系。
这的确很有道理,对认识相关问题甚有启发。
就政治制度而言,虽说是“清承明制”,但满人皇帝却建立起了独特的“军机处”和“秘密立储制度”,改革了中国传统的君相体制和皇位继承制,从而表现出自己的个性。与此相一致,在统治少数民族,拓展和有效管辖辽阔疆土的策略上,至少就清前中期而言,他们也已显示出别具一格的满人特性和传统,如尚武重骑射,实行满蒙联盟,重视喇嘛教,允许一定程度的多元文化并存,乃至自觉抵制好虚文之“汉习”,等等,其超越前朝的统辖成效不仅为今人所熟知,也早已为清朝满人皇帝自身所自觉。不过清朝皇帝的此类自觉,往往又与认同“中国”和希望被汉人士大夫真心接受的心理有直接关系。如雍正皇帝在《大义觉迷录》中,就针对视满人为夷狄,不愿接受其为“中国之主”的汉人士大夫代表曾静等人,理直气壮地自赞清为中国扩展疆域的汗马功劳,其言曰:“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在《大义觉迷录》中,为了说服那些仍然反清的汉人士大夫,雍正有时不得已也偶尔使用明代时狭义的“中国”概念,但更多的时候则是以“中国”自称的,或者说其对“中国”一词的绝对主要用法,乃是将满人等族群自身也包括在内的、扩大了范围且古今贯通的“中国”含义(绝非自外于中国)。至少康熙中期以后,就是如此。因为其所谓“本朝”或“我朝”乃至“天朝”,都是“中国”朝代的自承之称。所以雍正在谕旨中又特别指出:“夫满汉名色,犹直省之各有籍贯,并非中外之分别也。”
只要反复阅读《大义觉迷录》,总体上把握其完整内涵,并参照其他官文书,就不会对其所使用的“中国”一词的主要含义发生误解。
不仅如此,雍正还强调清朝结束战乱,实现新的大一统是“大有造于”中国,所谓:“我朝统一万方,削平群寇,出薄海内外之人于汤火之中而登之衽席之上,是我朝之有造于中国大矣、至矣!”
可见他不仅认同于“中国”,还以满人能够建立“中国”新朝代并得以再造“中国”,实现其开疆拓土的发展为之自豪。
实际上,清朝满人统治者的“中国认同”,就是在与各民族特别是与汉人复杂的矛盾合作关系中,逐渐发展并得到深化的。这一认同,既以满、蒙古、汉等民族政治合作为基础的“大一统”之实现为其条件,又以文化上的多元并存、不断融合和对外维护其整体尊严为鲜明表征之一。1727年,在召见西方传教士,驳斥罗马教廷关于信仰天主教就不能祭孔祭祖的规定时,雍正就曾以“满洲人”身为中国人的一支而自豪,并因此坚定地以中国文化的“护法”自任。他郑重表示:“作为一个满洲人……朕岂能帮助尔等引入那种谴责中国教义之教义?岂能象他人一样让此种教义得以推广?喇嘛教最接近尔等的教,而儒教则与尔等之教相距甚远。尔等错了。尔等人众不过二十,却要攻击其他一切教义。须知尔等所具有的好东西,中国人的身上也都具有,然尔等也有和中国各种教派一样的荒唐可笑之处。”
他甚至还更为明确地声言:“中国有中国之教,西洋有西洋之教;彼西洋之教,不必行于中国,亦如中国之教,岂能行于西洋?!”
最终,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教的政策在他那里得到进一步强化。这其中自然含有国家政治考量的因素在内,但“中国认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也是十分明显而重要的。
其实,早在康熙时代,对西国传教士以“中国”或“中国人”自称,自觉捍卫中国文明和国家的尊严,就已经成为一般士大夫、清朝官员乃至大清皇帝的习惯。西方来华传教士、外交人员在翻译有关西国文书为汉文时,都已习惯直接称大清国为“中国”,其臣民为“中国人”。现存康熙皇帝亲笔删改的有关康熙与罗马教皇来华使节关系问题的14通汉文文书里,凡是提到清朝所指涉的国家时,全就使用“中国”二字,且触目皆是,无一例外。当时,正值所谓“中西礼仪之争”时期,罗马教皇第十一世颁布禁令,规定不许在中国的天主教徒称造物主为“上帝”,不许他们祭孔祭祖,“不许依中国规矩留牌位在家”等,还强调“从今以后,凡西洋人在中国传教或再有往中国去传教者,必然于未传教之先在天主台前发誓,谨守此禁止条约之礼”。为此,教皇使者嘉乐亲到中国传布谕令,由传教士将此禁令译成汉文,上呈给康熙皇帝,请求“中国大皇帝俯赐允准”。
康熙看过之后,不禁大怒,立下朱批:
览此告示,只可说得西洋人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况西洋人等,无一同【通】汉书者,说言议论,令人可笑者多。今见来臣告示,竟是和尚道士,异端小教相同。此乱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
康熙皇帝本来轻视天主教,以为其讲求“祈福求安”,与“佛道之理”并无大的差别,无法与孔儒的敬天之道相提并论。故他只愿意留下身怀特殊技能的西人在宫廷服务,至于其传教与否,实在觉得可有可无。因此当罗马教廷使节嘉乐来华时,他便痛斥教皇谕令“与中国道理大相悖戾”,逼得中国非禁止传教不可。
他还就此面谕在京的西洋人说:“朕因轸念远人,俯垂矜恤,以示中华帝王,不分内外,使尔等各献其长,出入禁庭【廷】、曲赐优容致【至】意。尔等所行之教,与中国毫无损益,即尔等去留,亦无关涉。”
由此,可以得见这位以“中华帝王”自居自傲的皇帝对待天主教的真实态度如何。
图1-1 1727年,康熙皇帝关于罗马使节来华告示的谕批
在这些现存的文书里,康熙反复告诫罗马教皇的使者和在华传教士,“辩论道理,语言必重。尔西洋人自己流入异端之处,自己不知,反指中国道理为异端,及至辩论之处,一字又不能回答”,实在轻狂可恶;要想在中国传道,必先学会中国语言、尊重中国的文教义理,采取利玛窦的传教方式即所谓“随利玛窦规矩”,“依中国的律例”方可,否则“断不许在中国居住,必逐回去”。
他不断谴责教皇来华使者“不通中国诗书、不解中国文义”,却“妄辨中国道理”,“轻论中国理义之是非”的荒唐,声言“中国人不解西洋字义,故不便辨尔西洋事理,尔西洋人不解中国字义,如何妄论中国道理之是非?”而且“中国道理无穷,文义深奥,非尔西洋人所可妄论”
云云。不仅如此,他还表示:“尔教王条约只可禁止尔西洋人,中国人非尔教王所可禁止。”
以此,康熙表明了他作为一个“中华帝王”维护国家法度和文化尊严的严正立场。
由上述14通文书可知,康熙帝四十五年至五十九年(1706至1720年),在日常政务活动中使用汉语汉文,并在与来自西方的外国人打交道时,已习惯以作为国家名号的“中国”和“中国人”自称,且坚守儒教敬天法祖之道并视其为“中国之大理”,这实在可谓不争的事实。它与赵刚教授所指出的1712年康熙上谕里自称“我中国”以及《清圣祖实录》里所载关于尼布楚界碑文里与俄罗斯国对等划界的“中国”国名使用,还有笔者前文提到的《清圣祖圣训》里在与朝鲜国并列、平等勘定疆界意义上使用“中国”国名的其他材料相互印证,均可说明“中国”已被康熙帝用作为应当有明确疆土范围、实与其他邻国并存的国家名号(尽管内心深处难免仍存“天朝”的虚骄)。目前,海内外学者谈论有关清朝的“中国”认同问题时,均很少使用康熙朝有关“中西礼仪之争”的这些材料,甚为遗憾。至于康熙帝那份以满汉双语拟定的著名遗诏里自称“中国至圣皇帝”,更是为研究清前期政治史者所熟知的史实。
此种满人认同“中国”所表现出来的满人主体性,同样是体现清朝特性的满人主体性之重要内容,自然也是关心满人族群认同的美国一些“新清史”学者所不当忽略和回避的问题。
至于后者中有人把满人的某种族群主体性地位与所谓“族群主权”(ethnic sovereignty)相混同,将族群认同与传统王朝国家认同对立起来,就更值得商榷了。事实上,入关后,“满洲”始终是满人的族群认同符号,与“大清”或“中国”的王朝国家认同符号,具有不同的性质。
美国的部分“新清史”学者总爱强调清朝皇帝的多重形象或身份,可入主中原之后的清朝皇帝,特别是康熙中叶以后其最主要的身份或最高身份仍当是“中华皇帝”或“中国大皇帝”,其他的身份均笼罩在“中华皇帝”的光环之下,实与之无法分离并且因之获得更大的权威。
与此相应,在文化上,此后清朝总的来说虽是多元文化并存,但儒家正统却是其建设政治文化合法性的最大价值来源,它是清朝专制皇权得以整体维系的根本所在,可以说在多元文化中,实处于核心地位。
笔者赞成“新清史”诸人强调在清朝,多种民族文化之间彼此“涵化”(acculturation)的提法。可问题在于,参与涵化的各族文化对于清代中国发展之实际影响、地位和作用,并非完全对等。总的说来,入关以后,汉文化的影响无疑是最大并不断加大的。统治广大汉人的现实需要,以及对清代以前中国传统历史文化认同的强化和深化,必然导致汉文化在清朝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而相应的,满文、满语的实际地位却在逐渐下降中。到清代中叶时,已有不少满人官员不会使用满语草拟奏折,这成为稍后乾隆多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满人自身认同的一个直接契机。但根本趋势已无法扭转。以清朝最重要的政书《清实录》的纂修为例,最初,实录是先修满文本,然后译成汉文本,再由汉文本转译成蒙古文本。康熙时代起,因各种史料大都来自汉档和汉籍,所以从雍正朝修《清圣祖实录》开始,实录满汉文本之间的修纂顺序不得不颠倒了过来,是先修成汉文本,再分别据之译成满文本和蒙古文本(康熙遗诏里只用满汉两种文字,也是先写汉文、后写满文)。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改变不仅体现了“清朝汉化进程的加深”,甚至还表明了汉文作为大清国“共同语言地位”之确立。
。这一看法是否切当,当然还可讨论,但它至少表明康熙时代起汉文化对满人的影响程度已然相当深化,却是毋庸置疑的。
进入晚清后,在应对西方列强和日本的侵略以及广大汉人地区大规模的反抗过程中,这种汉文化影响强化和深化的趋势又得以进一步加剧。笔者发现,在晚清,西方诸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时,除俄罗斯还偶尔使用满文本之外,其他西方国家乃至东方的日本,都只使用汉文本与其本国文字本。以致1875年,光绪在谈到中国和秘鲁换约等事宜时竟明确谕称:“惟换约事宜,中国总以汉文为凭。”
可见在这一文化权势转移的过程里,外国殖民者特别是欧美列强,也曾起到某种推波助澜的作用。最能生动地体现这种文化地位转化的,或许还是汉文中“国语”一词含义最终的满、汉倒置。晚清以前,“国语骑射”是清朝皇帝所自豪的满族特性,“国语”自然是指满语,而到了清末最后十年,流行的“国语”一词却已逐渐明确地指称汉语“官话”。1911年夏,清廷竟以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法案》的方式,将汉语官话定为“国语”一点正式确认,通令全国传习。这种认同情形对于满人来说,自然也存在某种不得已的苦衷,它应当是在清末新的时代背景下,多族群文化现实互动和社会历史强势选择的结果。而这种以“官话”作为各族人民相互沟通工具的现代“国语”地位之最终形成,对于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观念的孕育和生成,其基础意义显而易见。
在清朝尤其是清末以前,满人的“中国认同”基本由专制皇权和满人上层贵族所主导,一般满人基本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这乃是那个时代满人“中国认同”的突出特征。而实现大一统格局之后的清朝皇帝及满人上层之“中国认同”,又可谓坚定不移、毫不含糊。不难想象,要是盛清尤其是晚清时,哪个满人和其他族群的中国人敢像欧立德那样声言“不应直接把清朝称为中国或是把大清皇帝称为‘中国’的皇帝”
,大清皇帝非但绝不会允许,肯定还要对其严加治罪。这是今人讨论这一问题时所应该具有的起码历史感。
此外,值得注意的还有,清朝满人的“中国认同”,曾经历前后演变的过程。不仅入关前后有区别,通常所谓的清朝前期、中期和晚清也有不同。时至清末,为了抵御激进的“排满”运动,一部分主导政局、参与新政的满人官员和留日学生的“中国认同”得到升华,在他们身上,初步实现了从认同传统的“专制中国”到自觉批判八旗制度、认同各民族平等融合的“立宪中国”之近代转变。从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新型的满人官员和知识人具有时代特点的民族认同和政治选择。
在整个清朝满人的“中国认同”中,其所依据的思想资源前后虽不无变化,但儒家的“大同”理念却是其始终贯穿如一的思想基盘。“大同”概念出自于儒家经典《礼记》,它所追求的是破除一切彼此界限,平等融合、追求共性的人生和国家至上境界。所谓“求大同,存小异”,也是从这里延伸出来的为人与行事原则。这在中国既是一种重要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也是一种与他族类交往的族群观和政治观。乾隆在《西域同文志序》中谈到“天”的各种语言说法有别但无不“敬之”之时,就曾使用过“大同”概念。其言曰:“汉人以为天而敬之,回人以为阿思满而敬之,是即其大同也,实既同名亦无不同焉。”
“大同”的前提是“同文”,同文并不意味着以其中一种代替其他,而是互释、共认、同存,相互沟通。晚清洋务派所奏办的“同文馆”,也是此义。不过清末端方等满人所频繁使用的“大同”观念,与《礼记》泛论的普世性和康有为《大同书》中的“大同”主张之超越国界仍有区别,其所使用的范围还只限于国内。但很显然,他们对“大同”观念与“中国”国家整体认同之间关系的把握,已经更加自觉、清晰和深入了。这一点,我们在后文还会详细谈到。
在笔者看来,研究“中国历史”及其有关问题的时候,不能一方面极端强调“中国”含义的模糊、断裂和变化,而同时又偏颇僵硬地执定一个狭隘不变的“中国”定义来评断有关历史——也即把“中国人就是汉人,中国就是汉人统治的国家或地区”这一某些特定朝代的“中国”之历史含义固定化,并始终不变地以这个固定化的“标准”来判断此后变化着的或变化了的那些“非汉人”的中国人身份及其所属王朝国家之属性。
如今,许多受“后现代”思潮影响的思路或论断,常坐此病。因其并不能将自己的论述立场贯彻到底,往往陷于此类思维矛盾之中而不自知。
说到这种思维方式的毛病,有一个在东西方都流传甚广的“中国本部”一词,不能不在此专门谈及。该词曾长期被西方列强特别是日本侵略者在“明朝时期汉人统治地域才是真正的和原本的中国”之义上恶意利用,曾带给中国人以历史的警示。1939年元旦,顾颉刚就在《益世报·星期论评》上发表《“中国本部”一名亟应废弃》一文,认定该词乃日本人“杜造”出来以“分化”和“欺骗”中国人,专为攮夺我国边疆领土的阴谋服务的。他感慨我国的“知识分子”们却被蒙骗,竟然不加反省地盲从跟用,“中了敌人的诡计,危害了国家的前途而尚不觉察”,实在糊涂之至,令人痛心疾首。他还指出,在近代英文中,也有与“中国本部”具相同意味的词China proper,当是由日本的“中国本部”翻译过去的。不过,这后一结论却并不正确。
据最新研究,China proper的产生其实比日文中的“中国本部”一词要早很多。还在明末的1585年,门多萨就曾在他那部著名的一般译作为《中华大帝国史》的西班牙文著作里,提出过“中国本部”(la propia China)的概念。当时,欧洲人基于葡萄牙对澳门的特殊关系而产生一种认识:澳门虽属于中国,但却有别于“中国本部”,也就是把澳门以外的中国部分称为“中国本部”。清朝统治时期,在欧洲,“中国本部”的概念又逐渐用来指称原明代中国的统治范围,即主要指代汉人统治区,实际上已深深打上了欧洲基于民族国家观念影响的族性地理观的烙印。
日本人后来对“中国本部”一词的使用,显然也是从西方翻译过去的。
19世纪之初时,China proper在来华西方人中使用渐多
,在长期的使用中,自然西方人留下了“中国”原本就是或应该是明代汉族统治区的刻板印象和认知陈见,并不时被不当使用甚或恶意使用,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制于西方那种乐意将内蒙古、新疆和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排除在“中国”之外的独特意识形态。
不过,顾颉刚认为汉文中的“中国本部”一词直接来自日本,却是毋庸置疑的。如1899年,日人桑原骘藏所著《东洋史要》一书被译成汉文出版,此后该书又出现多种汉译本或改编本,其中即反复使用“支那本部”或“中国本部”概念。梁启超等人在20世纪初使用“中国本部”概念,即因循此类日文著作或略微转换而来。
不过即便是在清末,笔者也未曾见到过清朝政府和皇帝在完全China proper意义或日文汉字相同词意义上正式使用过“中国本部”概念,因为入关后的大清既认同于中国,且以继承中国王朝体系的正统自居,又怎么会愿意将满人故园和大清“龙兴之地”的“满洲”也自外于“中国本部”?!相关的称呼通常都是“内地”,所以有“内地十八省”之称,与边疆地区相对而已;内地和边疆则通称中国,统属中国。尽管今天的国人在英译汉时,往往愿意将China proper译成“内地”或“中原”,实则两者之间在含义上,却存在区别。
众所周知,康雍乾时代及其以后的中国已非昔日的明代中国,而是被清帝、满人和汉人等其他族群共同认同又加以再造过的中国。对于这样一个变化了的和正变化着的中国,以“中国”自称并成为一个中国朝代的清朝及其最高代表皇帝何曾有过美国部分新清史学者所谓的“超越”?又何从“超越”?它有所超越的不过是明代及其以前的中国而已(你可以说清朝超越明朝,也可以说“大清中国”超越“大明中国”,却不能笼统说入关后自称“中国”、成为一个中国朝代的“大清”超越“中国”,否则难免有语病)。
其实,作为传统国家的“中国”,它的地域范围、居住人民、主导族群在不同时代固然不断有所变化,但其每个占有中原的王朝国家却都无一例外地、连续不断地认同于“中国”或“中华”,以“中国”或“中华”自名、自称、自表、自得、自尊乃至自大,坚定地遵从于儒家政治文化,并表明自己是中国的一个正统朝代。这种朝代可以更替兴亡、作为传统政治与文化共同体的“中国”国家却永续永在的独特的历史延续性认同,并非今人以现代民族国家意识加以主观反推的结果。它长期形成并不断强化了一种“中国天下”的共识,其内涵绝非狭隘的“汉人国家”所能概括。撇开政治文化不谈,仅就疆土而言,它可以说就集中体现为一以贯之的、中心不变而边界模糊但认同相当明确的“中国”传统国家特征。这一点与其独特的儒家政治文化相结合,毋宁说正是构成历史悠久的前近代传统中国有别于西方古今主要国家、特别是近现代民族国家的重要特色所在之一。
20世纪初的清末十年间,作为启蒙思想家的梁启超等人震慑于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强盛,迫切需要激发国人现代民族国家式的爱国心,因而痛责传统中国有“王朝”而无“国家”,并对中国缺乏西方式的宪法规定的、确然无疑的统一国名一事而忧心如焚。熟悉万分且历史悠久的“中国”之国名明明自在心中,却仍在无意间把国家归结为纯粹的现代民族国家或国民国家之专属,这正是当年强势的西方政治文化霸权的典型表现之一。
如今,一些坚持认为“大清”和“中国”为两回事的学者,总爱拿梁启超1900—1901年间在《少年中国说》《中国史叙论》等文中批判中国“无国名、非国家”的过激之言说事,以为自己的偏颇观点服务。且不提其忽略了梁氏所言之具体语境与背景,未能完整准确把握其内涵,至少是对当时的思想缺乏再反思的结果。君不见梁启超一面批判中国无国家无国名的同时,一面又满口“我国”“我中国”“老大中国”和“少年中国”乎!君不知梁启超重新书写本国之史的开篇《中国史叙论》中,同样偏激地声称“虽谓中国前者无史,殆非为过”——难道我们竟也要真的相信他“中国前者无史”之说乎?!事实上,不是此前的中国没有国名,而是存在两种众所周知的传统国名,一是以朝代命名的国名,二是超越各朝代的通称“中国或中华”之名,而它们当时又有其国外的习惯对译名。在西方主导的现代国际关系体系之内,对外部世界陌生的中国人,一时竟不知如何标称自己的国名,这才是人们经常提到早期国人出洋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时、将祖国之名填得五花八门的原因。
但学者们应当注意的是,梁启超激言中国无国名,实际指的是当时中国无确定唯一、对内既体现国民的主权者地位,对外又不妄自尊大,还能将古今贯通起来的合用的现代国名而已,并且最终,他也并未能找到“中国”以外的其他选择,还是认定,相对说来仍只有“中国或中华”作为国名既具有历史延续性、也符合“名从主人”的现代主权原则,故其文仍保留“中国”名称,名之为《中国史叙论》。论者往往征引梁启超所论之前半段,而删掉其后半段,实不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民国时期,已有中国学者专从政治学的国家类型的角度,相当敏锐地见及清末民国之前的传统中国有别于西方“帝国”(empire)、“族国”(民族国家,nation)的国家特性所在,在无法精准归类的情况下,十分自觉地将其作为一种独特的国家类型来概括,并称之为“中国之国”“中国天下”或“中国天下国”,
以此来特别强调其传统的王朝国家特性、政治品格和独具的政治文化,从而表现出一种可贵的自知之明。这种王朝国家,既带有一种超越现代民族主义狭隘性的“天下”追求,又具有自己独特的政府机构且其后期的管辖范围日益明确(特别是清中叶以后,在与欧洲近代国家打交道的过程中,中国的国家特性自身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绝不能将其简单视为非政治体state的所谓纯粹“文明体”。
而与此同时,中国王朝国家自身又仿佛带有某些“帝国”和“民族国家”的部分特征。
现今美国的一些“新清史”学者,似乎也重视清朝国家的政治文化特质,每好以“帝国”称清朝,但他们要么同时乐于将清朝前期对准噶尔政权等的征服行为与某些西方近代殖民主义帝国的海外侵略扩张相提并论,甚且等而观之,要么根本不理会20世纪初年清朝开始自称“大清帝国”时,其所谓“帝国”不过是模仿已经立宪的“日本帝国”或“大英帝国”的称谓,仅表明一种存有帝王或君主的“大国”含义而已,且其所表达的国家理想追求,恰恰是日、徳、英等国那种“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形态,而并非有别于现代国家的那种所谓包容“多元政治体制及其文化”含义上的empire。因此,美国部分“新清史”学者对“帝国”概念的有关认知和学术使用,实多有未妥之处或彼此冲突之点
,也没能准确把握清前期征服准噶尔政权等行为的内在动因与政治特质,以及清末时清廷自称“帝国”的历史语境。
另外,就“认同”本身而言,多元认同同时并存而各自居于不同层次,乃是再正常不过的人类现象。在清朝入关,政权统治逐渐稳定之后,满人的“中国认同”和“大清认同”就迅速趋于同一,并与其自身的“满洲认同”以一种交织的方式同时并存着,它们之间在特殊情况下特别是满汉矛盾激化的特定时期,也会以有些汉人不认同其为“中国或中华”的方式,表现出某种紧张,但更多的时候则是并行不悖,而且入关以后的“中国认同”,作为一种兼顾对内对外、历史与现实的超越族群利益之上的国家认同(前期为传统王朝国家认同,后期特别是清末开始向近代或现代国家认同转化),总体说来要处于更高层次。从某种意义上说,将更为广阔地区的“非汉人”族群彻底有效地陶铸成“中国人”,使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公开认同并满足于“中国”身份,且在晚清特别是清末最终实现现代性转换,不仅是清王朝超越以往中国各王朝主导族群的“满人特性”独特作用的结晶,也恰恰正是体现其统治时期最为鲜明的“中国特性”所在。
美国“新清史”代表欧立德(Mark C. Elliot)强调说,“中国”是“一种超越历史的,比较笼统而容易改变的信念和概念”,没有什么不变的“中国性”。
诚然没有什么绝对不变的“中国性”,但谁又能否认,在一直以“中国”自称的“中国人”长期生存、以朝代相续的国度里,存在着一些“在变化中传承与延续的中国特性”呢?比如,满人的“中国认同”及其前文所提及的与之相应的政治和文化上的各种“中国化”事实,难道不正是这种特性的体现吗?
人文、政治和社会的延续不同于纯自然的过程,它恰恰包含了像清朝满人“中国认同”这样的自觉努力在内。实际上,“中国”和“中国人”的概念及其认同中,有些内容并非是那么容易改变的。延续抑或断裂同样都体现历史的真实。谁说只有一味强调“中国”的断裂和变异,才是“历史的”,而强调和确认“中国”和“中国人”的延续,就是“超越历史”?
(2)“中国”作为现代国名之时间确认及其意义
这里,还有必要再次明确提出“中国”究竟何时成为代表我们这个国家的现代国名之问题。它与中国何时成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问题有关系,
但却也存在区别,同时,它与现代中华民族意识和观念的形成,同样具有密切的关联。
如今,学术界在谈到“中国”成为现代意义的国家名称的时候,流行的说法通常认定是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后。国内如此,国外亦然。人们普遍认为,此时的“中国”正式成为了“中华民国”的“简称”,
所以也就成了正式的现代国名。几乎是众口一词。笔者过去亦曾人云亦云。但现在看来,这一结论却未必靠得住。据笔者考察,民国以来,并没有哪个正式颁发过的宪法乃至草案型的宪法,有过类似的“简称”规定。它毋宁说乃是数千年王朝国家通称“中国”的某种历史延续:大明称“中国”,大清称“中国”,中华民国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称“中国”,它就是一种中国人延续下来的国家称谓习惯而已。这一点,从1911年11月11日武昌起义的革命党人成立谋略处后,公开声明的五项决定中“称中国为中华民国”的第二项决定,
可以得到集中体现。很显然,“中国”作为国名是在“中华民国”之前早就存在的,而不是相反,故所谓“‘中国’乃‘中华民国’简称”之类说法不过是想当然,恐怕很难成立。
由于辛亥革命时,王朝国家因“中华民国”的建立而根本转型,“中国”或“中华”也就从王朝通称转而变成与新生的共和国——“中华民国”可对等互换的另一个习惯性国名。当然,在“中国”“中华”与“中华民国”两个名称之间,此时已经有了直接的语词重合部分,因而能够更为鲜明地凸显其彼此之间的对等关系,也毋庸讳言地反映了在现代民族平等建国原则下汉族作为中国最大民族之地位的提升,这正乃其有别于昔日同具体王朝之名对等互通之外的新特点。换言之,此时的“中国”作为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家名称,同她正式宣布成为“共和国”这一新的现代国家形态,两者更为鲜明地统一起来了。因此,笔者以为,与其说“中国”是“中华民国”的简称,不如说“中华民国”是以否定帝制之王朝国家的新的“共和国”形式,再次确认了“中国”这个历代王朝共享之通用国名,从而实现了一种独特的历史延续。
实际上,作为各朝代通称的传统国名之“中国”,正如前文已经部分提及的事实能够显示的,不仅被入关后的清朝统治者和一般臣民用之为与“大清”对等的习惯性国名,明末清初以降还开始得到西方列强的了解、接受和强化。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在进入现代民族国家的国际关系体系之后,也就是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正式生效后,逐渐明确地称清朝中国为China(或其他相应的西文词如Chine、Cina等)并一直延续至今的历史进程,大体相一致,尽管China及相关西文词中所涵带的某些带歧视性的历史内容,在今天的中国人看来,可能会感到不快。
应该指出,China、Chine和Cina等成为欧美流传至今的对应汉字“中国”国名的相对固定之称谓,有一个历史过程。早在明末清初,这一过程实际上就已逐渐开始。明末时,法国传教士金尼阁将《利玛窦中国札记》一书整理后在欧洲出版,风行一时。书中明确告知欧洲人:这个古老的帝国曾以各种名称为欧人所知悉,最古老的名称是Sina,马可波罗称之为Cathay,“最为人所知的名称China则是葡萄牙人起的”,而葡萄牙人之所以称之为China,则是由交趾人和暹罗人称这个帝国为Cin而来。“China这个名称被意大利人和其他几个欧洲国家稍加改变,因为他们不熟悉和拉丁语略有不同的西班牙语的发音。所有西班牙人读China的发音都和意大利人发Cina这个音相同。”利玛窦还告诉欧洲人,“除了新王朝一来就取一个名字以外,这个国家还有一个各个时代一直沿用的称号,有时候别的名字就和这个称号连用。今天我们通常称呼这个国家为中国(Ciumquo)或中华(Ciumhoa),第一个词表示王国,另一个词表示花园。两个字放在一起就被翻译为‘位于中央’。我听说之所以叫这个名称是因为中国人认为天圆地方,而中国则位于这块平原的中央”。
这种China(包括Chinese empire等词)与“中国”对应关系的实现和日益明确化,也使得“中国”作为国家名称,开始逐渐带有了西方人基于现代国际关系体系原则所要求、赋予和认可的某种潜在并将持续下去的现代特性。
在当时通行的汉语词汇中,作为人们熟知的国名,唯有“中国”或“中华”具有可与China(or Chinese empire)、Chine、Cina等古今相续之内容相互对应的历史纵深。各具体王朝之名如汉、唐、明、清等,均无一能够胜其任。事实上,明清以降,由于西方近代政治和文明强势地位的持续保持,在此后的中西历史上,可以说China、Chine、Cina等与“中国”或“中华”的国名之间,实具有着某种相互对应、规约、彼此互动的特性,这一历史事实,今人绝不应忽视。20世纪初年时,出自佛教典籍、后又作为“China”等西文音译词从日本返回的“支那”之称,在中国新兴知识分子那里曾同“中国”国名一道并行使用,还曾一度相当时髦,也可以说与前述那种彼此相互规约作用不无关系。但“支那”毕竟不如国人熟悉的“中国”称谓来得更为习惯自然,且事关“名从主人”的国家尊严问题,故“支那”之称很快被梁启超、黄遵宪等人所放弃。后来,此称更因甲午战争之后日本国内“支那”一词的使用逐渐带有了对华歧视意味,开始为中国人所嫌恶。1930年,民国政府已公开拒绝接受来自日本政府的“支那”之称。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日本政府并在国内也要求其国人,不再公开称中国为“支那”。
直言之,西方世界贯通中国古今历史的China、Chine、Cina等国家名称词的逐渐固定化使用,对于清代特别是晚清民初“中国”或“中华”国名的延续和现代含义的转化,实发挥过值得一提的实际影响,起到过某种强化作用。尽管它们首先是受到“中国”或“中华”这一持续性自称国名及其所反映的王朝国家长期延续性事实影响的结果。这与西方列强主导近代世界格局的强势历史分不开。无论中国是改朝换代还是建立民国,西方都仍习惯保持不变地称她为China、Chine、Cina,而与此同时,“中国”或“中华”的贯通性国名,也得以在西方世界的“承认”下继续使用并实现其一定程度的意义转换,最终成为具有较为明确的国界、主权、内部族群法律上趋于平等的关系、与世界各国在国际法上平等存在的现代国家名称。
如前所述,从康熙时代开始,“中国”作为与“大清”同义且更为西方人所熟悉的延续性国名开始进入近代国际条约。尤其是清中叶以后的晚清时期,“中国”或“中华”作为与“大清国”含义相同并可互换的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国名,更是直接与China等词对应,与西方列国在表面对等的主权条约国意义上使用,并得到各种国际条约的中外对照本之习惯性运用与“承认”。这一点,前文已多有论述,此不赘言。稍有点特殊的是日本。由于日本不满“中国”国名的自大含义且对中国的藩属国别有用心,在近代中日之间的条约文本里,日文本往往称清朝中国为“清国”,总称中国历朝为“支那”;但中文本却也仍然不受其制约,经常保留清朝大臣习惯的“中国”国家之称。即便是屈辱至极的《马关条约》中文本里,也是“大清帝国”与“中国”两相混称、并行使用的。这是一个体现清廷意志、应该正视的历史事实。
不过,也应指出,在晚清现代国际关系体系支配世界的时代背景下,在“中国”“中华”逐渐脱去传统“华夷观念”的内涵、逐渐转化为现代意义的国家称谓的过程中,日本的确曾经成为一个相当棘手的阻碍因素。作为汉字文化圈内雄心勃勃的东亚国家,日本对作为国名的汉字词“中国”和“中华”字面上留有的“自大”内涵十分敏感和反感,这与西方世界称中国的China、Chine、Cina等国名在字面上不含带此种意义之联想迥然有别。1871年,中日两国在商讨立约标题时,日方就认为题头与日本并称的“中国”称谓有失妥当,“中国系对己邦边疆荒服而言,约内两国相称,明书国号为正”
。对此,中方强硬地回应道:“我中华之称中国,自上古迄今,由来已久。即与各国立约,首书写大清国字样,其条款内皆称中国,从无写改国号之例。来笺谓己邦边疆荒服而言,似属误会,未便照改。”
显然,中方认为“中国”乃是与“大清”对等、对外亦可使用的另一国号,不能改变(这对前文提及的中西条约内“大清”与“中国”对等并存的事实,也是一种总结性认定)。但深谋远虑的日方却并未就此罢休,而是态度极为坚决。在条约付署之际,又再度重申了不可用“中国”作为条约起首处国家之称的理由:“中国,东起满洲、朝鲜,西至西藏、后藏、昆仑山,若将其域内称作中国,那么其域外之地岂不是要被视作外夷?说到底就是要以‘中国’自居。”
最后,主持中方修约的李鸿章放弃“未便照改”的立场,做出让步,接受了日方要求,商定条约起手处以“大清(国)”和“大日本(国)”并称,而中文文本内是否与“大清”同等使用“中国”之称,则随中国之便,正像稍前所议定的,日方在条约的日文本内亦可自便使用“天皇”称谓一样。其依据是:“从大清与西方诸国定约之例。”
顺便提及,在1871年前后中日条约谈判的过程中,中国也曾明确反对日本在中日签约或交涉中使用“天皇”字样,以为未免尊大。其在回日本来函时表示:“天皇氏为首出神圣。后世皆推崇,莫敢与并。今查贵国与西国所立各约,称谓不一,而中国自同治元年以来,定约者十余国,皆称君主,即布国亦然。应请另拟尊称,以避上古神圣名号。否则唯好仅书两国国号,以免物议。天地开辟以来,往古记载之初,有天皇氏、地皇氏、人皇氏之称,谓之三皇,其次则有五帝,至帝降而王,则夏商周三朝俱称王,亦谓之三王。及周之末造,各国争雄,虽诸侯也称王称帝,甚至有所谓东帝西帝者。至秦始王自以为功盖三皇、德过五帝,遂并称为皇帝。此乃历代帝王尊称之始。若天皇之称,考古之圣帝名王亦未敢与之并称,是以皇帝二字,虽易代犹同此称。而天皇,则往古未闻沿袭。在身为帝王,尚不敢以此自居,而凡在臣民之尊其君者,更可知矣。我朝敬天法祖,于郊禘之礼祝版尚须抬写天字,则不敢以天皇待邻邦之君,更可想见。则天皇二字之不通行于天下者如此。”
对于中国不愿接受“天皇”二字,日本曾多方辩护,但最终为了不耽误立约目的,没有纠缠下去,很快表示:“今两国立约,仅书两国国号亦可也。至于来往国书及公文,则我国自称曰天皇,贵国回称曰天皇或曰皇帝,两从其便。”
不过在接下来的谈判中,日本又明确提出了上述“中国”作为国家称谓的问题,而中方谈判代表李鸿章最终不仅放弃了对“中国”之称“未便照改”的立场,接受了日本要求,在向朝廷奏报有关谈判情形时,竟然还自以为得计地声称:“所有条规开首,浑含其词,及章程内分写两国,仍称中国及日本字样,均尚得体。”
这其中固不乏昏聩自欺之处,但由此也可以得见:朝廷和大臣们曾坚执“中国”这一国名的明确态度。
揆诸1870年至1871年间有关中日签约的汉文文书,清朝都是自称“中国”,无论是恭亲王奕,还是李鸿章及其下属,全都如此。而条约汉文本里“中国”国名屡现,也证实了李鸿章所言不虚。如《修好条规十八条》的第六条就规定:“嗣后两国往来公文,中国用汉文,日本国用日本文,须副以译汉文,或止用汉文,亦从其便”;第十五条中有规定:“其平时日本人在中国指定口岸及附近洋面,中国人在日本指定口岸及附近洋面,均不准与不和之国,互相争斗抢劫”
等,由此可见一斑。
实际上,“中国”或“中华”转化成现代意义的国家名称的过程,也是其字面原来带有的那种华夷观念内涵不断消解、日益中性化使用的过程。中法战争和甲午中日战争之后,中国已不再拥有朝贡体制意义上的藩属国,作为国名的“中国”或“中华”,即便对亚洲而言,也基本失去了华夷观念的歧视含义,而主要成为一个延续性的、单纯的现代国家称谓而已,更不用说对西方列强而言了。
晚清时期,不仅在平日的对外照会等外交文书中,“中国”作为国名使用早已成为常态,在各国对华照会、来华使节呈递国书等汉文本中,以“中国”“中华”的国名来称“大清”的,也已经成为常态。
同时,在中外人士所创办的各类新兴的中文报纸杂志上,以“中国”指称大清王朝所代表的历史悠久的国家,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而且总体说来呈越来越多之势。一些著名史书如《海国图志》等,在提到本国时,也一般都是称之为“中国”。较早传入中国或由传教士撰写的有影响的早期汉文世界通史著作,如日本学者冈本监辅用汉文书写、1880年由申报馆出版的《万国史记》,其讲到中国的第二卷,就名之为“中国记、中国记附录(主要是西籍中所记中国近世历史)”。1882年,美国传教士谢卫楼所编著、美华书馆出版的《万国纲鉴》第一卷为“东方国度”,其中第一章即名为“论中国事略”,此外还有“论日本事略”等,凡此,均是将“中国”理所当然视为包括大清王朝在内的固定国家名称。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清末新政时期,不仅日常习惯,而且清朝官方颁布的正式条例、国家章程和重大法规上,以“中国”作为国名自称的做法,更为流行并且相当正式。此一现象,或可视为清末新政时期国家再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表征,但迄今似尚未引起学界应有的重视。
随手举一例。如1903年年底和1904年年初清朝学部颁布、标志教育近代化转型的重大法规《奏定学堂章程》里,就随处可见以“中国”作为现代国名的自觉称谓,反而较少使用“大清”字样,有时需要“大清”时,也往往称之为“本朝”。在这部极为重要的教育法规里,诸如“中国文学”“中国历史”和“中国地理”等不仅成为各级学校正规的课程名称,“中国文学门”和“中国史学门”等还成为文科大学的学科门类名称,“中国历史”(或直接称为“中国史”)课程要求讲授的内容,均包含有史以来中国各民族建立的全部朝代的历史。如其中的《高等小学堂章程》就规定,“中国历史”课“其要义在陈述黄帝尧舜以来历朝治乱兴衰大略,俾知古今世界之变迁”。至于有关“大清”的历史课,则名之为“中国本朝史”。
顺便提及,清末时,作为教科书用的各种以“中国历史”命名的著作已纷纷涌现,这也是同“中国”作为现代国名的习惯使用相伴随的前所少见的历史现象。像得到清朝学部审定推广、供中学堂和师范学堂正式使用的汪荣宝著《中国历史教科书》(原初名为“本朝史讲义”),以及陈庆年编、同样得到学部审定通行的《中学中国历史历史教科书》等,都是如此,它们体现了清末朝廷的意志。如前者一开篇即写道:
本朝史者,中国史之一部,即全史中之最近世史也。中国之建邦远在五千年以前,有世界最长之历史,又其文化为古来东洋诸国之冠。其疆域奄有东方亚细亚之什九,其兴衰隆替,足以牵动亚细亚列国之大势。故中国史之范围,实占东洋史全体之太半。
陈庆年所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最初为1906年武昌刊刻的《中国历史》6卷,写到明末为止,内容包括汉、满、蒙、藏等各民族主导中国各不同时期的历史,分为“汉族增势时代”“汉族盛势时代”“蒙古族最盛时代”等章节。这类以“中国”为名,包括各民族主导中国历史内容的纵观性通史书写,意义重大。目前的中国近代史学史研究,似乎尚未重视并自觉揭示清末这些官方认可的历史教科书的现代性政治文化内涵及其意义。实际上,它们是伴随国家现代政治自觉和文化自觉的史学运动之有机组成部分,是史学参与其清末新政和“中国”国家再造运动的自觉行为。
与新的“中国历史”书写相伴随的,则是以汉语作为“共通语”的“国语”运动之发轫。其《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国文学”课程就规定小学生“并使习通行之官话,期于全国语言统一,民志因以团结”。
1909年,东三省蒙务局协领荣德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最新国文教科书》为底本,译成《满蒙汉合璧教科书》,供蒙人学习汉语之用,并由东三省总督锡良奏请朝廷批准发行。其第23课概说“中国”时,就以三种文字呼吁:“吾既为中国人,安可不爱中国乎?”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1906年,沈家本和伍廷芳等奉令修订刑法和诉讼法草案,其中凡涉及中外国际交涉部分,均称本国为“中国”,本国人为“中国人”“中国人民”和“中国臣民”等。
更值得关注的是,1909年,正在尝试“预备立宪”的大清朝廷,还通过了一个有史以来关系重大的、体现“大清”与“中国”之间具有国名符号对等性标志意义的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该法除了标题里有“大清”二字之外,整个正文中都没有一个“大清”,而全被“中国”和“中国人”所取代。如它的第一章“固有籍”就规定:“第一条凡左列人者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一、生而父为中国人者;二、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三、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
无怪乎有学者宣称,“在法律上,1909年清廷更以一部国籍法定义了‘中国人’。这部法律没有定义‘大清国人’的国籍,而是定义了‘中国人’的国籍。换言之,第一次用国际规范的法令定义中国人国籍(nationality)的政权并非中华民国,而是被早期革命者视为‘鞑虏’的清廷。”
这样说,显然是仅就正文而言,而没有把《大清国籍条例》的标题也放进去。若放进去,则“大清国人”即是“中国人”,两者之间并无区别。
值得一提的还有,《大清国籍条例》颁发之前,由修订法律馆编订的有关草案曾被《东方杂志》刊载,曾直接就题为《中国国籍法草案》
,其主体内容与后来正式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基本一致。据查,修订法律馆的大臣们原使用的标题是“国籍条例”,既不是“中国国籍法”,也没有“大清”二字,“大清”恐怕是外务部审定、特别是最后关头为奉命审核复议的宪政编查馆大臣奕劻等人所加。
另有学者强调,在这部国籍法中,清政府以“血统主义”而不以“居住地主义”来确立根本原则,“显然是受到当时‘大民族’主义的影响……具有把中国各个民族,不分满、汉、回、蒙等诸族,统辖于中国中华大‘血脉’之中之意……从这个意义上说,《大清国籍条例》可以理解为清政府在大一统近代转型中对于‘中国’观念的重塑”。
这种重塑,当然是在延续的基础上实现的。
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为筹备预备立宪,要求学部完成编写任务并审定发行了《国民必读课本》,其中也以“中国”作为国名,声称“中国居于亚细亚之东部,土地最广(约占亚洲三分之一),人口最多(约四万万五千万),气候适中(……),物产丰富(……),开化甚早(……),交通方便……”,强调包括内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和东三省等边地人民在内的所有中国人都是“国民”,所在地区为“国权”所有、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皆我国民所当联众志、合群力,以为保持者也”。
在笔者看来,像《大清国籍条例》这样的近代新式法律之颁布和清末新政中其他一系列国家法令、政令、国颁教材中对“中国”国名正式而普遍的使用,再加上国际条约中的广泛使用和承认,可以说已基本奠定了“中国”作为现代国家名称的合法性,也奠定了包含汉、满、蒙、回、藏等各族人民在内的“中国人”作为现代国民身份认同的政治基础。顺便提及,晚清时期,包括汉、满、蒙、回、藏等各族人民在内的“大清”国人或中国人之另一些称谓如“华人”“华民”“华工”“华商”乃至“华侨”等,都已在海内外华文媒体中逐渐流行开来
,这种意义上的“中国人”或“华人”,实际上也就为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创造了直接的社会历史条件。
亦有鉴于此,笔者以为,谈现代意义的中国国家再造或“旧邦新造”,并不能只从民国初年讲起。那是清末时就已自觉开启的宏伟事业,其中清王朝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绝不应被史家忽略。而在“旧邦新造”过程中,“中国”作为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家名称在晚清的重塑,尤其是在清末的奠定,或可视之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