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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节
辨别、定义和类推
——先秦时期的科学方法

科学开始于辨别。当自觉的科学活动出现于人类历史上的时候,人类已经做了许多这样的工作。到先秦时期,辨别已经作为认识事物的基础行为,被规定为各级官吏的职责。

依《周礼》,各类主官,从天官冢宰、地官司徒到秋官司寇,都有“辨方正位,体国经野”的责任。这就是辨别方位,以正确指导城市和田野中的各种设施的建设。天官负责宫中事务,辨别日常的衣食、祭祀的各种物品,其中有不少内容涉及科学问题。比如“兽人”辨别各种野兽,“渔人”辨别各种鱼类,“酒正”辨别“五齐”“三酒”,“典丝”辨别各种丝织品,“掌丝入而辨其物”。其中厨子的辨别任务似乎特别繁重,并且有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知识:

(庖人)掌共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周礼·天官冢宰》)

(内饔)辨体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辨腥臊膻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鸣则庮。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臊。鸟皫色而沙鸣,狸豕肓视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蝼。(《周礼·天官冢宰》)

这些是从动物活体辨别肉质的知识,当是长期积累的结果。

地官司徒掌管民事,要辨别的,主要是土地、物产等知识。大司徒要辨别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等地形及其物产,要辨别各地的土壤状况及其适宜的作物。具体执行的,是他的下属。比如“遂人”,要“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土训”,要“辨地物”;“司稼”,要“辨穜稑之种”;“仓人”,要“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舍人”,要“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这些职责,都属于农业科学的范围。

宗伯主管祭祀。要辨别祭祀中的各种物品,比如礼器和献祭的动物。他不仅要辨别种类,而且要辨别规格。其中“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属于音律学;“占梦”“辨阴阳之气”,“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与气象学有关。

其他如夏官司马,秋官司寇,也都有自己需要辨别的东西。比如“校人”要“辨六马之属”,“职金”要辨“金、玉、锡、石、丹青”之美恶,这些也是当时重要的科学工作。

辨别,首先是分清异同,然后是起一个名称,以便认识。起初,辨别和定名可能是随机的或无意的。但是当“名”大量出现的时候,“名”的严格化就成为一件必要的工作。

突出的代表有孔子,他看到政局的混乱,认为是当事人不能恪守自己的职责,提出了“正名”的要求,希望通过正名,使当事人能够按照名称所要求的内容,履行自己的职责。

政局的混乱,社会的动荡,使人们看到了愈来愈多的名实不符的现象,引发了名与实关系的讨论。这样的讨论被称为“名实之辨”,即辨别名称和实际的关系。

参加名实之辨的,有的揭露名与实的矛盾,其中最著名的命题就是“白马非马”和“坚白石离”,即白马不是马,因为马这个概念不包含白色;坚硬、白色和石头是分离的,因为你感觉到硬的时候感觉不到白色;如此等等。有的从正面揭示名称的内涵和外延,给名称定义。前者的贡献主要在哲学,后者的贡献主要在科学。《墨经》中关于各种名称的讨论,近代以来,受到科学史界的特别关注。

定义是辨别的延伸和结果,因为依赖定义,人们可以方便地把被定义的对象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而辨别,则是定义的前提,没有辨别,就不可能给对象下定义。先秦时期,给事物定义的典型,是《墨经》。

《墨经》包括《经》和《经说》两部分,各自分为上下两篇。

《经上》篇是给名称下定义。其开始说道:“故,所得而后成也。”“止,以久也。”“体,分于兼也。”“必,不已也。”如此等等。被定义的内容,有不少涉及自然科学问题。比如:

平,同高也。

圆,一中同长也。

方,柱隅四讙也。

倍,为二也。

以上是数学问题。

力,刑(形)之所以奋也。

动,域徙也。

以上是物理学问题。

生,形与知处也。

卧,知无知也。

梦,卧而以为然也。

以上是生物学问题。

这些定义即便放在今天,许多也是可用的,或者是今天更加深刻定义的基础。

《经下》篇是对各种现象的说明。涉及光学的部分特别值得关注:

临鉴而立,景到,多而若少,说在寡区。

景不从(徙),说在改为。

住景二,说在重。

景到,在午有端与景长,说在端。

景之小大,说在地正远近。

《经说》上下篇,则是对《经》上下篇的进一步解说。

《墨经》的内容,是墨家辨别事物的成果。这些成果或表现为定义,或表现为对事实的说明。定义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说明,说明本身也是定义。这些说明的角度不一,准确程度也不一。由于年代久远,《墨子》又长期受到儒家的批判和排斥,文字错讹很多。后人的句读、理解也都不尽一致。尽管如此,我们从《墨经》中还是可以深切感受到墨子学派认真认识世界、说明世界的严格态度。而对概念进行定义,对事物和事件进行说明,就是真正的科学工作,是进一步研究的基础。

《墨子》以后,《荀子·正名》篇专门讨论了正名,也就是定义的问题。不过荀子主要讨论了定义的原则,比如“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等,并且批评了一些不正确的定义,比如“杀盗非杀人”等,其贡献也主要在哲学方面。但是荀子的认真态度,和墨子是一样的。从态度和方法上说,二者同样是科学所需要的。

汉代开始,儒者们为了政治需要,对于概念的定义往往采取实用主义的曲解。比如董仲舒说,王者,“皇也”,“方也”,“往也”,为天下人所归往,就是曲解的典型方式。而后代这样以故意曲解的方式定义概念的事甚多。相比之下,《墨子》和《荀子》的态度,在科学上特别可贵。

辨别和定义之后,接着就是推理。

古人最常用的推理,就是类推。《荀子·臣道篇》说:“推类接誉,以待无方,曲成制象,是圣臣者也。”这虽然说的是政治问题,也是一般的推理原则。《墨子·小取篇》所说“以类取,以类予”,“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这讲的也是类推法。孔子提倡的“举一反三”,一之所以能够反三,也是一种类推的方法。

第二种推理方法是“以小推大”。《史记·邹衍列传》说邹衍“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就是这种推理方式。

以小推大,也是类推方法之一种。在古人看来,小和大,仅仅是数量的区别,其类别则是一样的。

要保证类推结果的正确,首先是正确的分类。然而先秦的分类一般还只能根据眼见的表象,难以保证分类的准确,也就难以保证推理的正确。至于以小推大,则由测量土地发展到测量太阳远近、天地大小,是一个典型案例。邹衍的大小九州说,是又一典型案例。

战国时代,人们开始察觉推理方法的缺陷。《庄子·天运篇》道:

夫水行莫如用舟,而陆行莫如用车。以舟之可行于水也,而求推之于陆,则没世不行。

他的结论是,不可把古代可行的认为今天也可行,不可把周天子可行的认为鲁国也可行。《墨子·小取篇》道:

夫物……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一害而一不害,或一是而一不是也,不可常用也。

这种然与不然、是与不是的辨别,应当是认识到了类推法的缺陷。

《吕氏春秋·别类篇》,专门探讨了类推法的各种问题。该篇首先指出了当时分类的缺陷:“物多类然而不然”,即许多看是同类的事物,其实不是,所以不能使用类推的方法。该篇举出的例子有:

夫草有莘有藟,独食之则杀人,合而食之则益寿。万堇不杀。漆淖水淖,合两淖则为蹇,湿之则为干。金柔锡柔,合两柔则为刚,燔之则为淖。或湿而干,或燔而淖。类,固不必可推知也。

这就是说,本应该更淖更湿的结果反而是干的,本应该更柔的反而成了刚的。事实使作者得出结论,类推的方法,不可随便应用。

其次,小也不可以推大。比如治疗偏瘫的药,可以使死去一半的身体复生。那么,假如我用加倍的量,是否就可以使身体全部死去的人复活呢?回答自然也是否定的。所以《吕氏春秋》得出结论说“物多类然而不然”(《吕氏春秋·别类》),因为类推的结果,是不能保证准确的。

中国古人以小推大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大学》中的“修齐治平”之论。这种理论认为,自身修养得好,就可以治理好一家;一家治理得好,就可以治理好一国。宋代理学遭到批评,从理论上说,大部分就是认为以小可以推大,犯了逻辑上的错误。

从《庄子》《墨子》到《吕氏春秋》对类推的批评,是十分可贵的在科学方法上的进步。可惜直到今天,这种不可靠的方法还是常常被自觉或不自觉地应用。为温故知新,本书特意介绍了先秦时期在科学方法上的探索成果。 rgxz6E6FHODoFkVZpHzqpfwkNWihDQyAB/TsQyNneHbULP2OeiGGpXHQPP5ewF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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