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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农业知识

农业和医学,都是人为地变革事物自然状态的过程,应该属于技术。我们这里不讨论技术问题,只讨论在变革过程开始之前对事物自然状态的认识状况。

从《禹贡》和《周礼》等文献的记载来看,中国古代农业首先重视的,是土壤的质量问题。土壤质量,既是农业生产的需要,也是国家税收的依据,是首先和特别受到重视的理由。对于土壤的分类,在《土质与矿产》一节已经做了介绍。对于农业来说,土壤分类的目的是求得适合种植的作物。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所谓“土宜”观念。

前面介绍的大司徒辨“五地之物”,讲的是自然生长过程中不同土质所适宜的动物和植物。“辨十有二壤之物”,就是决定农业生产所适宜的作物:

(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周礼·大司徒》)

具体执行的,有司徒的下属“草人”,也有“司稼”:

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周礼·草人》)

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而县于邑闾。(《周礼·司稼》)

草人研究土壤的情况决定如何种植,司稼则视作物品种而寻找适宜的土壤。至于什么样的土壤适宜什么样的作物,或者什么样的作物适宜什么样的土壤,《周礼》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它说明了不同的土壤所适宜的肥料:

凡粪种,骍刚用牛,赤缇用羊,坟壤用麋,渴泽用鹿,咸舄用貆,勃壤用狐,埴垆用豕,强用蕡,轻爂用犬。(《周礼·草人》)

粪种,即用粪汁浸种,或用该动物的粪便,或用该动物的骨头。上述不同土壤和所用粪种原料的匹配是否合理?是否一定要用某种动物的粪便或者骨头?实际未必如此严格。我们从中看到的,是古人寻找土壤、品种和肥料合理搭配的努力。这样的努力,在今天,仍然是农业科学的重要课题。

土壤的肥沃程度和性质,在当时的人们看来,是可以改变的:

地可使肥,又可使棘。人肥必以泽,使苗坚而地隙。人耨必以旱,使地肥而土缓。(《吕氏春秋·任地》)

改变土壤肥力的办法,主要有三项:深耕、除草和施肥:

又上田弃亩,下田弃畎。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吕氏春秋·任地》)

《吕氏春秋》中还有一种除草作肥的方法:

是月也(六月),土润溽暑,大雨时行。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吕氏春秋·季夏纪》)

这些使农业丰收的方法,春秋战国时代,已经成为人们的常识:

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左传·隐公六年》)

春雨日时,草木怒生,铫鎒于是乎始修。草木之到植者过半,而不知其然。(《庄子·外物》)

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孟子·梁惠王》)

改良土壤的三项措施之中,中耕除草(易耨)虽然不增加肥力,但去掉了杂草,间去了多余的禾苗,等于给保留的禾苗增加了肥料,所以也被《吕氏春秋》列为改良土壤的重要措施。

和土宜原则同等重要的,是天时原则。《吕氏春秋·审时篇》载:

是故得时之稼兴,失时之稼约。茎相若,称之,得时者重。粟之多,量粟相若,而舂之,得时者多米。量米相若,而食之,得时者忍饥。是故得时之稼,其臭香,其味甘,其气章。

就是说,长势相当的,得时者得粟多;粟的数量相当的,得时者出米多;出米数量相当的,得时的米更能耐得饥饿。认识到这种程度,没有长期的积累和观察,是不可能的。

所谓得时,就是要根据时令及时耕作。提早不行,称为“先时”;迟后也不行,称为“后时”。先时和后时,都会影响收成和粮食的质量。《吕氏春秋·审时篇》具体论述了先时或后时对禾(谷子)、黍、菽(豆类)、稻、麻、麦等作物收成的影响。比如稻:

得时之稻,大本而茎葆,长秱疏穖,穗如马尾。大粒无芒,抟米而薄糠。舂之易而食之香,如此者不益。先时者,本大而茎叶格对,短秱短穗,多粃厚糠,薄米多芒。后时者,纤茎而不滋,厚糠多粃,庭辟米不得恃,定熟卬天而死。

天时对于农业是如此重要,《吕氏春秋》把农业掌握天时的原则推广到朝代的更迭。某个朝代将要兴起的时候,一定会有一些先兆出现,就像农时到来就会有某种物候出现一样。这时候,那些将要兴起的王者,就应该抓住时机。如果延误,天也不会等待,就像天也不会帮助农夫种地一样:

天为者时,而不助农于下。(《吕氏春秋·名类》)

天时对于古代农业的重要性质,大约早就被认识,所以古人才在十二月历法之外,又设置了二十四气;二十四气之外,又设置了七十二候。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适时耕作。

天时的重要表现于政治,就是“不违农时”的原则。先秦时期所有关系国家安危的言论,几乎都提出了不在农忙时节征用民力,以便让农夫适时耕作,保证国家的粮食生产。这个原则还被写进《月令》,作为一条重要的宗教原则,约束统治者的行为。

古代农业,除了从种植获得衣食资源以外,还通过渔猎解决衣食问题。原始时代,人口稀少,原始渔猎一般改变不了原有的生态环境。随着人口的增多,渔猎活动影响,甚至改变原有生态环境的事,逐渐突出出来。这种改变首先造成的影响,是资源遭受的破坏。因此,保护生产资源的问题至迟在春秋时代就成为国家的重要政治问题。《国语》载:

宣公夏滥于泗渊,里革断其罟而弃之,曰:“古者大寒降,土蛰发,水虞于是乎讲罛罶,取名鱼,登川禽,而尝之寝庙,行诸国,助宣气也。鸟兽孕,水虫成,兽虞于是乎禁罝罗,矠鱼鳖,以为夏槁,助生阜也。鸟兽成,水虫孕,水虞于是乎禁罝䍡,设穽鄂,以实庙庖,畜功用也。且夫山不槎蘖,泽不伐夭,鱼禁鲲鲕,兽长麑,鸟翼鷇卵,虫舍蚳蝝,蕃庶物也。古之训也。今鱼方别孕,不教鱼长,又行网罟,贪无艺也。”公闻之,曰:“吾过,而里革匡我,不亦善乎。是良罟也。为我得法。使有司藏之,使吾无忘谂。”(《国语·鲁语上》)

和渔猎资源同样重要的,是林业资源。《周礼》载: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不禁。春秋之斩木,不入禁。凡窃木者有刑罚。(《周礼·山虞》)

此外,川衡、泽虞,即管理江河、湖沼的官员,也有相应的禁令。这些禁令,都建立在对于林木、鱼兽生长状况认识的基础之上。

保护资源,不仅常常见于思想家们论述政治统治的文字,而且实际上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政策。

和其他生产领域相比,农业可说是全面而直接面对自然条件的领域,在中国古代,也就是全面而直接地面对上天的领域。天上的阳光雨水,是农作物生长的基本保障。但是多了不好,少了也不好。虽不多不少但不合时机,也不好。实际上,正好的情况几乎是没有的。整个古代,农业生产基本上都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哪一年灾害少一些,小一些,收成就好一些,反之就要差一些。灾害严重,就要出现大范围的饥荒。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用中国这样的一块土地,养育这块土地上的人口,还是一件艰难的事情。即便在今天,也是一个需要兢兢业业认真对待的问题。就在这样的条件下,通过农业生产,人们还是发现了,人的努力程度与收成好坏,有着相当的联系:

譬如农夫,是穮是蓘。虽有饥馑,必有丰年。(《左传·昭公元年》)

昔予为禾,耕而卤莽之,则其实亦卤莽而报予。芸而灭裂之,其实亦灭裂而报予。予来年变齐,深其耕而熟耰之,其禾繁以滋,予终年厌飱。(《庄子·则阳》)

譬之若良农,辨土地之宜,谨耕耨之事,未必收也。然而收者,必此人也。(《吕氏春秋·长攻》)

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产生了“人与天地参”的思想。 P3mDOACgy2dAVvRlBsD2Y3SEx6f29aeepkFc52XItWhAYoHZbktgfTf4SKTy2/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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