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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注说明

《芷园臆草存案》为明代医家卢复的医案选集,不分卷。

卢复,明代钱塘(今杭州)人,字不远,号芷园,早年习儒,后攻医学,著《芷园臆草》,凡五种。撰《本草纲目博议》,内容见其子卢之颐《本草乘雅半偈》中。辑《神农本草经》,为现存《神农本草经》辑本较早者。

《芷园臆草存案》为《芷园臆草》之一种,系卢复“因思二十年作医,其昭著人耳目、真实得意处,颇有限量,因随记数则”而成,因而为精选之案。全书载案20则,每案先案后论,重视治本,重视脉诊,重视议病,篇幅虽短,但多有卓见。清代魏之琇辑《续名医类案》,收入《芷园臆草存案》所载医案。

《芷园臆草存案》现存清乾隆三十年(1765)刻本、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医林指月》宝笏楼刻本、抄本等。

本次整理以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所藏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宝笏楼刻《医林指月》本为底本,以浙江省中医研究院图书馆收藏的近代曹炳章所藏抄本(简称“曹抄本”)为主校本,参用《续名医类案》为他校依据。其所引文献以通行本为校勘依据。

具体校注方法如下:

1. 繁体竖排改为简体横排,并予标点。

2. 原书中异体字、古体字、俗写字,径改不出注。

3. 原书中通假字,保留原字,于首见处出注说明。

4. 原书中药物异名予以保留,于首见处出注。

5. 原书中地名、人名、官名、典故相对生疏者,予以简注。

6. 原书中字词疑难或生疏者,予以简注。

7. 原书中引用前代文献,予以说明。

8. 原书无总目,无篇目,今据各案原文拟名置于篇首,并编总目置于书前。 TH3zHqjYB92XMHeTCOSzEX5mg40O+RxqSubUqjOPruaedeixO/hlzu61hrsd7F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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