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所要讨论的问题的根源必须追溯到王朝建立之初。1368年,朱元璋登基称帝,年号洪武。在中国历史上,很少有几位开国之君能够像洪武皇帝那样任意行事。他推翻了一个可憎的、臭名昭著的外族统治,对于现存的法令,甚至习惯性做法,除非服务于他的目的,否则就被废止。这个深受内战之苦,已经残破不堪的国家,急切需要建立起法律与秩序。在洪武皇帝加强皇权的过程中,他最关心的事情之一就是如何确保自己的权力,使其臣下只是执行皇帝的旨意,而不要求他们发挥其主动性。地方官员甚至不许亲自下乡 。乡村建立起自治组织,选择“老人”承担起乡村民众的教化 。在财政管理方面,重视账目管理却忽视具体的运作。皇帝的俭省政策使得政府的预算与管理费用降到了最低程度 。因为把财政供给的重点放在较低水平的侧面收受(lateral transactions)上,没有必要建立起中间一层的后勤供应能力。
这种方法回避了建立合理有效的行政机构以提高行政效率的可能性,而是过分依赖于君主自己不断地调整与监督。尽管税收总水平很低,但税收法律由皇帝在首都发布,很少关注各地的实际情况。皇帝自己就认为财政立法受到了许多技术困难的困扰 。一旦发生税收拖欠,就不能在最后期限内完纳税粮,而变通执行皇帝的法令或者地方财政账目不符时,君主则拒绝做任何让步。皇帝采取恐怖统治,对于没有很好执行其命令的官员处以死刑。在他看来,技术的困难可以通过暴力来克服。在1382年和1385年他进行了血腥迫害,两次财政账目不符的事件,牵涉了成千上万的人 。撇开这些极端残酷措施的必要性不谈,这种不切实际的做法使得明朝的财政结构从一开始就没有建立在一个合理的原则基础之上。
如上一章所言,物资和产品是在低水平上的侧面运输,其目的是节省服务。但是洪武皇帝却厉行节俭,他无限制地扩大了这种方式的应用范围。1388年,他甚至想出了一种补给方法,要求每个县对数拨给邻近卫所官军俸粮。税粮的交纳根本不通过正常的官方途径,而是由纳税户直接解送给军队。起初是命令南直隶应天府试行这种方法一年,金吾卫服役的5000名士兵不再由专门的人员发给配给与口粮,而是由5000多民户完成这一职能,由他们将税粮解送至军事驻地。1390年,这一方法被宣布是可行的并被要求推广到整个帝国 。尽管后来这个荒唐的想法被废止了,但是不首先确保税额而去预先支配税收收入的原则却一直保留下来了,清代继续沿用这种方法,一直到19世纪才发生改变(参见第八章)。
洪武皇帝是以简陋的财政方案来实现其目标。王朝的建立者无意向外扩张其势力范围 。在国内,他满足于农村简单朴素精神的统治 。然而,在1402年永乐皇帝继位之后,这些限制就完全被摒弃了。新皇帝不喜欢琐碎的细节性问题,也很少顾及内部组织结构。只要民众能够保证军队和营建计划的供给(见本节后文),他就从来不去认真考虑实施财政的手段。
当明朝进入15世纪第二个25年之际,帝国的体制已经有了一些变化。新的王朝建立时所具有的威力已经成为过去。陆军已经受到削弱,水军也所剩无几。皇帝也只能支配官僚而不再能够直接统治整个国家。官僚们对君主的绝对服从支撑着君主专制体制。文职官员中意识形态的凝聚作用要比国家的军队和财政力量更为重要。在京师,大家采取的普遍态度就是保持现状。官僚们,实际上代表着上层绅士,仍然试图保持着传统的儒家政治经济观念,而把任何大规模的改革看成是一种异端,有所疑虑。
当时,已经不可能对财政体制进行全面的重建。即使现实已经要求政府进行制度上的改革,但也只能是修修补补。管理部门最大的问题是国家的财政收入零散不一,名义上是集中管理,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完整划一。15世纪下半期是明朝历史上一个死气沉沉的时代,皇帝对于公共事务很少有大的举措,国家的各种机构设施每况愈下,而宫廷开支却不断上升。
到了16世纪,危机不断扩大,矛盾日益显露,问题已经无法回避。当时,军事力量与货币制度的恶化是最为紧迫的问题,财政管理者所进行的各种调整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