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焦下村南部的焦下山,村内的建筑杂乱无章,头顶的电线纵横交错,犹如胡乱织就的蜘蛛网。尤其不能忍的是,路上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空气中总是弥漫着一股胶鞋燃烧的呛鼻气味,外地人只要在村庄里停留稍久,眼睛即有灼痛的感觉。如果不是为了配合生产建设的考古发掘,我绝不会到这边来。
2013年,因为公路建设,我们来到焦下村发掘一处即将被推平的明代墓地。所谓“古不考三代以下”,考古工作者传统上更加关注史前与商周时代的早期文物,年代晚近的明清墓葬,结构简单,又不出精美文物,素来不为考古学家所重。如果不是抢救文物的职责在身,我绝不会到这边来。
宋明时期,焦下村属于永嘉县吹台乡地界。吹台山,郁郁苍苍,是一块风水宝地,向来是温州重要的公共墓地。我所寓目的温州出土宋元明墓志,数量不下数百通,就有相当数量出土于“吹台乡吹台山之原”,非但永嘉本地人葬身于此,邻近的瑞安县人也乐意埋到这边来。
历时两个多月的发掘,焦下山共清理了27座墓葬,据出土的14通墓志,这是明代中晚期温州陈氏、王氏、周氏等家族聚葬的公共墓地。墓地排列有序,不同家族占据各自的区域,井水不犯河水。
不出意料,本次发掘并未出土任何精美文物,但细细琢磨起来,明墓也挺有意思的。比如墓地中编号为M14(第14号墓)、M17(第17号墓)的两座墓葬。
M14是座夫妻合葬的双穴并列砖室墓。墓主人陈魁是个乡绅,生于明正统六年(1441),卒于正德八年(1513)。娶汤氏,子男三人:长子陈行之;次子陈定之,“擢弘治乙丑进士,授工部主事”,可惜英年早逝;三子陈谅之,系庶出,为侧室李氏所生。陈魁去世的时候,陈谅之尚为6岁之幼童。
M17位于M14东北方向约1.5米处,是一座单穴的砖室墓。墓主人正是陈魁的侧室李氏,名叫李香,生于弘治二年(1489),卒于嘉靖十二年(1533),弱笄之年,在15岁左右,成为陈魁的侧室。
侧室,也就是妾,并非正式婚姻制度内的夫妻关系。在明代,男子纳妾是合法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纳妾以求子嗣,非但合法,简直合情合理。《大明律》规定“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许选妾一人”,原配夫人没有理由加以反对,自己肚皮不争气,还想胡闹,那就是妒妇、悍妇。
陈魁纳李氏为妾时,已经是个62岁的老翁,两个成年人的父亲,还当了爷爷。在这个年龄纳妾,颇有“纵欲淫逸”的嫌疑,是我们民族的淳厚风俗所不能鼓励的。我屈指一算,当陈谅之降生时,陈魁已届67岁高龄,真乃神奇的爸爸。
妻妾名分不同,不可混淆。“妻者,齐也,与夫齐体之人也”,名义上夫妻平等,夫唱妇随,所谓“死当同穴”,百年后,礼当合葬;“妾者,接也,伺人者也”,人格上依附于丈夫。妾称丈夫为“君”或“家长”,称正室为“女君”,气氛宽松的家庭,也有称呼为“姐姐”的,这在惯于粉饰太平的古装戏里常见。在公婆看来,妾也许不能算儿媳妇,妻子是明媒正娶的,纳妾虽然也有婚书、契约、仪式,但毕竟是“纳”,在性质上,终归是一笔买卖。
李氏之于陈魁是妾的身份,如果在宋代,原则上绝不能与丈夫合葬,姬妾只能另辟墓地。元代以后,稍稍网开一面,如元人赵昞《族葬图说》:“其有子之妾,又居继室之次,亦皆与夫同封。”意思是,育有子嗣的妾,可以排位在续弦的继室之后,与丈夫合葬。这种做法,本来有乖礼法,但在明清时期似乎已为许多人家所接受。如江宁景泰、成化年间的沐斌夫妇墓,初建时,作并列三穴,沐斌居中,先娶张氏、继娶徐氏分列左右,侧室梅氏以其子沐琮袭封黔国公爵而贵,所以死后享受“合葬祖茔”的待遇,实则在沐斌墓左侧添建一穴。嘉兴王店万历年间的李湘夫妇墓,李湘与正妻的并列双室居于后方,妾陈氏单室墓居左侧前方,妾徐氏单室墓居右侧前方,陈氏所出的儿子李芳曾高中进士,母以子贵,故而相对于徐氏,占据左侧的尊位。当然,在江浙地区的历年考古工作中,夫妻姬妾合葬的墓例数量并不特别多,而且多出于“母以子贵”的殊遇。
李氏的墓志,由她的亲生儿子陈谅之执笔。墓志的写法耐人寻味,李氏虽为传主,但其事迹在志文中一笔带过,几乎不做正面描述,更多的篇幅倒用来追述嫡母汤氏的妇德。在陈魁及其正妻汤氏相继去世后,“妣(李氏)及谅之失怙恃,赖孟兄(陈行之)存恤”,聊以为生。
侧室与庶出子,地位卑微,人格依附于主人。男女主人双亡后,仍不能独立,在家庭生活中,庶母与庶出子的人格关系竟然还要依附于嫡长子。宁波方言骂人曰“小娘生的”,也就是庶出子,表示对他人的羞辱与蔑视。
温州瓯海区焦下M14的发掘情景
两通刚出土的圹志,是墓主人陈魁及其妻汤氏一生的盖棺论定。因为墓志的偶然出土,他们的人生得以重回人们的视野
李氏去世后,“安厝于邑之十六都吹台乡之原,从先兆也”。据考古发掘揭示,实为另建一个独立墓室,祔葬于陈魁的东北角。如果李氏不曾生子,或者儿子不争气(陈谅之当时已是生员),恐怕她无缘埋入家族墓地,并紧邻主人身旁。明代温州永嘉人、嘉靖八年(1529)进士项乔《项氏家训》规定:“庶母不可入祠堂,其子当祀之私室。若嫡母无子,而庶母之子主祭祀,亦当附嫡母之侧。”也许是当时嫡母之子陈行之已经亡故,庶出子陈谅之当家“主祭祀”的缘故,李氏得以登堂入室,祔葬于丈夫身旁。
南宋权相史弥远,也是庶出子,生母周氏葬于鄞县福泉山王坟畈,距离史弥远生父史浩墓甚远,生子尊贵如此,也无法改变庶母的名分;南宋时期“母子合葬”的例子,通常也只限于庶出子与生母之间,除了母子情深,主要原因是身为侧室,无缘葬身于家族墓地的中心区域。处州丽水县出土南宋《王琮生母潘氏墓志》,潘氏弥留之际,与王琮约定“生与吾儿相依,死而同葬,勿相违也”,正是庶母与儿子的对话,其情可悯。相较于前朝,明代永嘉李氏的待遇,堪称礼遇。
妾,人身依附于主人,这一点与依附于帝王的臣僚高度类同。古汉语遂将“臣妾”二字连属。傅斯年先生说:“中国向来臣妾并论,官僚的作风就是姨太太的作风。官僚的人生观:对其主人,揣摩逢迎,谄媚希宠;对于同侪,排挤倾轧,争风吃醋;对于属下,作威作福,无所不用其极。”著名报人王芸生评价道,“这段官僚论,的确支配了中国历史上大部分的人事关系”。
傅斯年的“臣妾论”和“官僚论”,痛快淋漓。如果我们无法在经济上、思想上做自己的主人,那么在生活中、工作中,遭遇一点不顺心,也就无可抱怨。别的行业我不知道,就说我这考古工作吧,一年到头,走南闯北,难免要去一些不喜欢的地方做一点不喜欢的工作,这是我们应该承受的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应该接受的人生的一部分。
【附记】 明代陈魁家族墓的资料,参见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温州市瓯海区博物馆《温州市瓯海区焦下明清墓发掘简报》(刘建安执笔),《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第十辑,文物出版社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