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社会情况来自实际情况,偶尔也来自法律,不过,更经常的情况是来自二者的结合。不过,只要社会情况确定下来,它又会变成约束人民行为的大部分法令、习惯和观念的主要原因。一切不是它引发的事物,都会因为受到它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所以,一个民族的法律和民情,务必要等到研究了它的社会情况之后再行研究。
本质是民主的,这是英裔美国人社会情况的鲜明特点
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的首要看法可以有若干种,而其中有一种最为突出。
美国人的社会状况极为民主。各殖民地开始兴建时就有这个特点,而现在则显露得更加明显。
上一章我曾说,移居到新英格兰海岸的民众,彼此间有着高度的平等性。这部分合众国连贵族制的幼苗都没带进去。能左右这个地区的,只有知识。人们因为将若干姓氏视为学识和品德的典范,而惯性地对其表示敬重。一些公民凭借自身的威信获得权力,而此种权力,他的儿子若真能继承下来,那它或许也称得上是贵族的权力。
这种情况只出现在赫德森河东面,而在这条河的西南直至佛罗里达,就是另一种情况了。
赫德森河西南的多数州,都有来自英国的大地主移民。他们带来了贵族体制的规范和英国的继承法,而美国为什么没能建成贵族制度,我已经介绍过了它的一部分原因。这些原因虽然在这条河的东边没发挥多大效果,却始终在赫德森河西南发挥着作用。一个人可以通过奴隶在南边开垦大量土地,所以这部分新大陆有有钱的大地主。可是,完全没有特权的他们所具有的力量和欧洲贵族地主的力量是截然不同的,他们并没有因为奴隶种自己的地就变成收取租金的封建地主,对奴隶也没有保护之责。但是,赫德森河南边的大地主却变成了一个高级阶层,他们有自己的观念和潮流,而且大部分都变成了那里的政治要人。他们虽是贵族,和民众的差别却非常小,顾及民众的利益和情感对他们来说不是什么难事,人们也没有因为这种差别就爱戴他们或者憎恨他们;不过整体而言,他们所处的阶层还是脆弱且缺少生机的。率众起义,为美国革命输送了一些伟人的,也恰恰是南部的这个阶层。
巨大的动荡此时撼动着整个社会——以人民之名发起斗争,让人民成为一股强劲的势力,并生出一种随心而行的意愿;民主的积极力量频繁活动;人们想方设法从宗主国的控制中脱离出来,对种种形式的独立有着极高的期待,致使个人慢慢失去影响力;习惯和法律开始走向相同的目的地。不过此间,平等却因为继承法踏出了关键一步。
不管是古代的法学家,还是现代的法学家,居然没让继承法 极大地影响到世事的发展,这让我觉得非常吃惊。它是民法条令,这不假,但考虑到它对国家的社会情况影响极大,所以它还是首要的政治举措,至于政治方面的法律,仅仅是社会状况的一种外在表现。不仅如此,继承法对社会的影响是毫无疑问且持之以恒的,即使说它会左右尚未出生的子子孙孙,也没什么问题。人类通过继承法能够拥有一种几乎神才有的权力——影响人类的未来。由于继承法的执行能为立法者摆平所有的事,也就是说,这条法律会像一台机器一般,自己运行,自己引导自己走向指定的目的地,所以立法家只要拟定好公民的继承法就可以去歇息了。这种法律若遵循相应的模式来制定,将财富——很快又将权利——积累、聚集到一起,交给某个人,可以说,它让贵族在地面上生长出来。不过,若按照另外一种方针制定,并从另外一条路推进,那么,它会以更快的速度发挥效用,而此时,它就是瓦解、分化和割裂财富与权利了。它的前进速度有时快得让人震惊,人们甚至会尽量在它面前放置各种障碍,因为人们预感控制不住它了。
为了消减它的效果,人们采取了各种反措施,最后都毫无作用。它要么碾碎前进路上碰到的所有障碍,要么让它们消失得无影无踪。它极速跃起,之后马上下落,身上游荡的民主之尘四处飘散。
在一个人的财产被继承法确定且理由充足地平均分配给他的子女时,通常会出现两种结果。对于这两种结果,有必要予以严格的区分,虽然它们的目标是一样的。
继承法的执行使得所有财产拥有者的死亡都会引发一场财产之争:除了财产的所有人要变,财产的属性也要变。如此,在持续的分割中,财产一直在变小。
这种效果是继承法直接促成的,还可以称之为可见的效果。所以个人的财产,尤其是土地,在法律规定遗产均分的国度肯定趋向于越来越小。可是,一个家庭的子女人数如果最多只有两个(例如法国,平均每户人家的子女不超过三个),子女在均分了父母的遗产自己生活后,看上去就不会不如父母富裕,如此,若让此种法律独自发展,它的法律效用短时间就显现不出来。
可是,除了左右财产的归属,遗产均分的法律还会刺激财产拥有者的精神,让其积极地拥护此种法律。这些情况的效用对大型财产——特别是大型地产——的损害是非常快的。
继承法的基础如果是家产由长子继承,那么,地产在这样的国家通常会一代代地传递,不会被分割。最后,家庭的威信近乎都表现在土地上了。家庭和土地彼此成了对方的代表。这个家族的姓氏、起源、荣耀、权势和品德之所以能够代代相传,土地功不可没。除了可以作为长存的证据证明这个家族的历史,土地还是一种切实保障,可以维系其将来能继续留存。
可是,如果继承法的基础是均分原则,那么,原本联系密切的家族威望和维持土地完整性之间就会出现裂痕。因为在一代或两代之后,土地肯定会被切分,并且明显会越来越小,直至分无可分的地步,所以土地无法再作为家庭的代表。
大地主若没有几个儿子,或者他的儿子运气好,拥有的资产并不比父亲少,但他们拥有的肯定不会是父亲所有的资产,因为他们除了父亲的遗产,还有别的资产。
可是,土地若不能让大地主在感情、回忆、荣耀和欲望方面获得极大的好处。那么,大地主早晚会卖掉它们,这毋庸置疑,因为卖掉土地会让他们拿到巨额资金,相比于别的资产,流动资金能为他们带来更大的好处,并且更容易让他们的实际需要得到满足。
相比于大地主,土地带给小地主的收益率 更高,所以他们售卖土地的价格会远高于大地主的售价。富人低价卖出大面积土地,势必不会为了重新变成大地主再出高价买大面积土地回来,所以只要大的地产被分割,就再不会重新聚拢。
家族威望的基础通常是个人自私的愿望。名垂千古,被后代永远铭记,可以说是所有人的期望。只要家族威望失效,个人的私心就会取代它。等家族和威望失去联系,家庭变成了一种不清晰、混乱、含糊的事物,所有人都会只陷于眼前的享乐,不顾其他,只想过好自己这代。
所以,没人指望家族能名垂千古,或者起码不指望通过地产让家族永垂不朽,而是想别的办法。
如此,继承法不但让家庭难以保持财产的完整性,还让家庭放弃了此种意愿,甚至可以这么说,它在瓦解家庭的过程中,是逼迫了家庭与之携手的。
均分遗产的法律,施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从东西到人,一种是从人到东西。通过这两种方式,它最终实现了这一目标:彻底变革土地所有制,让家庭和财产迅速失效 [1] 。
我们法国无疑还没到这个程度。19世纪的法国人虽每天都能看见政治和社会因继承法而发生的变化,可他们对这个法律的效果仍旧心存怀疑。我们现在每天都在自己拆除自家院落的大墙,拔除自家园子的栅栏,看这个法律是如何在我国土地上推进的。继承法确实已经在我国发挥了很大的效力,可是,它还有不少工作要做。我们的回忆、思想和习惯为它设置了层层关卡。
继承法在美国基本已经做完了自己的破坏工作。我们此间正是要对它的首要结果进行研究。
美国诸州在独立战争时期基本已经全都舍弃了英国的继承制度。限嗣继承法已经被改成了不干涉财产自由流动。
土地在第一代去世时开始进行分割。在时间的流逝中,分割速度不断提高。现在才六十年稍过,社会状况已经焕然一新,大地主近乎全都变成了普通人家。纽约州的大地主原本最多,眼下,勉强还未被即将淹没它们的浪头打沉家族,只剩两户。这些有钱人家的子女,如今已经成了商人、律师或者医生。他们大多数都籍籍无名,已经看不到世袭的等级与特权的印记了。继承法的平均化效用无处不在。
难道这表示美国的富户比别的地方少?并不是这样。我所见的众多国家,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比不上美国人爱钱,都比不上美国人更蔑视财产一成不变的思想。在美国,财富流动的速度快得惊人,并且经验显示,连续两代都是富户的家庭非常少。
我描绘的这幅用色有限的画卷,还无法充分展现西部和西南部的各个新建州过往的景象。一些勇敢的冒险家在上个世纪末开始涌入密西西比河流域,这称得上是对美洲的再次发掘。很快,大量移民抵达此处,旷野上忽然冒出了众多闻所未闻的乡镇。一些州还没取好名字,刚一出现就收到了成为美国联邦一员的要求。
我们可以看见民主在西部已经走到了极致。这些州的出现可说是水到渠成之事,而生活在它上边的居民不过是昨天才到。大家才认识对方,即使是最近的邻居,也没人知道他家的过往。所以,除了不会被大家族和大财主所左右,这部分美洲大陆的居民,也不会受到那些因知识和品德而被抬高成贵族的人的影响。那里的人不会因为谁在大家面前做了一辈子善事,就赐予他受人敬重的权力。西部众多新兴的州虽具备了民众,却尚未形成社会。
美国人除了财产方面平等,在一定程度上,连自身的学识都平等。
在我看来,在世界上人口和美国相近的国家中,没有一个国家会像美国这般,蒙昧的人与学识渊博的人都这么少。在美国,所有人都能接受初等教育,可去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却不多。
这很正常,此种结果可说是我们以上谈及的所有情况势必带来的产物。近乎每个美国家庭都过上了小康生活,对他们来说得到人类最基础的教育并不是什么难事。
美国富人有限,因此差不多每个美国人都要工作。而没有什么工作是不需要时间去学习掌握的。所以,美国人只是在人生的前一段时间一心一意地学习普通知识,十五岁就开始步入某种行业。所以,在法国人的学校教育才起步时,美国人就已经结束了。他们如果不是因为某种特别的赚钱的原因,是不会再进学校深入学习的。他们将科学当成一门技术来学习。他们所重视的应用,必须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美国大多数有钱人,都是从穷人变富的;如今,差不多每个悠闲度日的人,年轻的时候都曾忙碌不休。所以,他们愿意学习的时候,没有一心读书的时间,而等他们有了一心读书的时间,又已经没了学习的意愿。
所以,这样的阶层——让学习的喜好随着世袭的资产和清闲世代传递,进而将脑力劳动视为荣耀的阶层——在美国是不存在的。所以,不管是专注于脑力劳动的信念,还是韧性,美国人都不具备。
美国人的知识位于中等的标准。差不多每个人都是这个水准,有人比这个稍高,有人比这个稍低。所以,在宗教、历史、科学、政治经济学、立法和行政管理上,千千万万的人的知识都是平等的。由于智力由上帝直接赐予,所以人类无法预防这种不平等。
可是,人们是不会因为我上述的所有事情,就得不出以下结论的:造物主虽然做出了人类智商各不相同的决定,可是大家面临的发展环境却并无不同。
一直以来,美国的贵族元素本就羸弱不堪,如此一来,就算今天还未被彻底瓦解,起码也是无能为力,完全无法左右事情的发展。
民主因素则与之相反,经过时间、事件和法律的洗礼,它不但成了占有统治地位的元素,还成了仅有的元素。家庭也好,集团也罢,如今在美国都完全没有影响力,至于个人威信,几乎没什么人能维持得稍微长久。
所以,美国的社会状况表现出一种与众不同的景象。这里的人的知识和财富看起来,比世界上一切地方的人,一切年代的人,都更趋近于平等。换言之,他们的力量几乎平等。
英裔美国人社会情况对政治的影响
这种社会情况对政治的影响,很容易推测。
千万不要觉得,平等在步入政坛或者其他领域之后就会失去效力。人们怎么会满足于别的所有方面都平等,却在某个方面不平等?他们迟早会在所有方面都拥有平等。
可是,想获得政治上的平等,我只知道两种方法可以做到:一种是让所有公民都享有权利,一种是让所有公民都没有权利。所以,一个国家的社会状况若是到了英裔美国人的这种程度,那么,想在所有人都享有权利和个人独享权利中间找一个平衡的办法,难度极高。
以上两种结果,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我们描绘的社会情况都容易产生,这毋庸讳言。事实上,人们被一种呼吁平等的豪迈而合法的冲动所激励,一致认可所有人都应该是强悍而被敬重的。这种冲动想让小人物能和大人物比肩,可是对于平等,人心还有一种怪异的嗜好:让弱者从高处将强者拉下,和自己相当,让大家宁可绑在一起得到平等,也不愿意在自由中变得不同。难道这代表着社会民主的国度生来就蔑视自由?不,正好相反,他们天生就热衷于自由。可是,他们追逐的首要而永恒的目标并不是自由,而是平等,它才是他们永远的挚爱。他们迅速地向着平等飞奔,少见地干劲十足,若是不能得偿所愿,就会万念俱灰。然而,能够满足他们的只有平等,如果不能得到平等,他们宁可去死。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若所有公民都平等了,那他们将很难团结到一起抵制政府对他们自由的压制。由于他们之中任何人都无法单独赢取斗争的胜利,所以想要保住他们的平等,就必须凝聚所有人的力量。可是,这种团结并不是一直都有的。
所以,相同的社会状况,在不同的民族或许会引发两种截然不同,却又系出同门的政治结果。
我们谈及的这种两种结果,英裔美国人在必须做出二选一的恐怖选择时,首先非常好运地绕开了成为独裁统治的国度。他们因为自身的条件、来源、智力,特别是他们的民情,构建了人民主权,并得以维持下去。
[1] 偶尔也有为了购买土地而做出重大牺牲,为了留住土地而宁愿舍弃部分大宗财产的富人,因为相比于其他财产,土地毕竟更为可靠。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常见。通常来说,更喜欢不动产的是穷人。小地主在学识、理想和野心上,都比不过大地主,他们一般不会专注于增加地产,通常拿到祖产、娶上媳妇、有空做些小生意,能过小康生活就满足了。
继承法不仅有让人分割土地的趋向,还有一种趋向,就是让人聚拢土地。这种趋向,一方面能防止土地无休止地被切割,一方面又不够强悍,无法催生出大地主。除此,还能免于出现若干家庭掌控所有土地的情况。——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