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元年九月,在日讲教学中,万历皇帝向张居正请教了任命吏部尚书人事案的意见。《明实录》中记载了当时两人在文华殿中,讨论吏部铨曹中吏部尚书人事案的详细过程。当时吏部共提供了三个人选:葛守礼、朱衡与张瀚。万历皇帝在听取了张居正对于三人的履历简介后,做出了以下决策。
万历帝认为葛守礼虽然是品性端正之人,但是年纪较大,而朱衡的外界评语不佳,所以询问张居正是否任命南京工部尚书张瀚转任吏部尚书最为合适。张居正奏称回答“上得之矣”,表示皇上任命得人。张居正认为张瀚品格甚高,文学政事皆有专长,足以担当此任。同时,他也认为皇上的任命出乎意料之外,特别将张瀚由南京提拔至北京,张瀚必定感念皇恩,力求报效。
紫禁城小知识
《大宝箴》
张居正选用的进讲教材中有一本名为《大宝箴》,此书是唐太宗时,由书记官张蕴古进呈御览的规箴。书名当中的“大宝”,系指人君所居的君王宝位,而以“箴”为名,意指“儆戒之辞”,也就是君王在日常中应当恭敬遵守的相关规定与原则。由于君臣上下有别,为人臣子者不敢直接规劝天子,因此称这本书为《大宝箴》,有婉转表达儆戒规劝的意思。《帝鉴图说》有则条目“纳箴赐帛”写着一段很生动的说明,浅白直接地说出了《大宝箴》的重要性:“这箴中的言语,字字真切,句句有味,从之为尧舜,反之为桀纣。人君尊临大宝,须把这段说明,常常在目,做个箴规,方可以常保此位,所以名为《大宝箴》。”
由此教学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张居正作为帝师,利用日讲教学,不只教习历史经验故事,更引导皇帝在实际人事任命上,学习做出正确决策。同时也通过实务机会,让皇帝更了解人事任命应该考虑的重点为何,进一步培养领导统御能力。日讲除了政治决策案例讨论,有时候也会深入到更具体的案件处理,以及国家律法。例如万历三年四月前后,张居正与万历帝讨论锦衣卫都督陆炳一案。张居正说,已经身故的锦衣卫都督陆炳虽然在生前建有功勋——曾经在行宫火灾之中,抢救嘉靖皇帝,但深受皇恩后,恃宠而骄,作威作福,这是陆炳无法逃避的罪行。
正所谓国有国法,依照大明律法,只有谋反叛逆罪,才会没收家产充公,其他的罪名没有这项处罚。陆炳身后家产已经被追讨散尽,后代子孙贫困无依,生活情况有如乞丐一般。况且没收家产充公的处罚之外,也没有再另外追讨赋税钱粮的规定,所以张居正认为如果再加重罪责,穷治其罪,陆炳后人子孙只有死路一条。
而陆炳并非犯下谋逆造反之罪,并曾有保驾护主的功劳,所以不让其唯一的后人得一点庇荫保护,恐怕不合人情。在经过这一番讨论后,皇帝也同意授意司法官员处理,从公议定详勘陆炳生前功罪与家产问题。
最后,朝廷核定陆炳家产已经尽数充公,子孙连累入罪的人犯,都应酌情减刑。这一件案子涉及情理与国法的考虑权衡,还有皇室尊严的维系。张居正可以说通过教育,让这件案件完成了多方面的目的,让皇帝学习政事处理的同时,也可以将前朝累积下来的复杂政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