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把前一章所述的诸原理应用到自然界的生物之前,我们必须简短讨论一下自然界的生物是否会发生变异。在这里我不打算讨论人们给“物种”这个术语下的各种定义,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项定义被所有博物学家认可。不过,在谈及一个“物种”的时候,每一位博物学家都模糊地知道自己指的是什么。“物种”通常指一次独立创造行为产生的未知基元。同样很难定义的“变种”往往暗含“一脉相传”之义。还有所谓“畸形”,不过“畸形”逐渐混入了变种的范畴。我认为“畸形”指的是,某一部分结构出现了较大的偏差,这种偏差对物种有害或至少无用,因此不会遗传。某些作者用“变异”一词表示一种由所处非生物环境直接导致的修改,这种意义上的“变异”应该不可遗传。但是,谁能说波罗的海半咸水中的侏儒态贝类、阿尔卑斯山山顶的侏儒态植物,或者大北方动物的厚实毛皮在某些情况下不能遗传至少数代呢?我认为应该把这样的形态称为变种。
我们还发现有很多轻微差异可以被称为“个体差异”,如常见于同一对父母所生后代中的差异,或者因为常见于栖息在同一局限区域的同种个体上,所以被认为是同一对亲本所生后代之间的差异。这些个体差异非常重要,因为它们为自然选择的积累提供了原材料,就像人们在家养动植物中定向积累的个体差异一样。这些个体差异影响到的通常是博物学家所认为的“非重要部位”。但是,有大量事实表明,不论从生理角度还是从分类角度来看,有时同种诸个体的某些重要部位也会产生差异。应该记住,分类学家并不乐意在重要部位发现变异,也没有多少人会不辞辛苦地检查和比较同种许多个体的重要内部器官!我从不期待在同种昆虫诸个体中央神经节附近的主神经分支上出现变异,我本以为这种性质的改变只能慢慢达成。但就在最近,卢伯克先生提出,胭脂虫主神经的变异程度几乎可以与一根树干的不规则分枝相提并论。这位博物学家还发现,有几种昆虫的幼虫在肌肉上差别很大。有些作者在声称“重要器官从不变异”时陷入了循环论证,因为实际上他们把不改变的性状归入“重要的”之列。按照这种观点,当然找不到“重要部位”发生变异的例子;反之,则肯定能举出很多有关重要器官变异的例子。
胭脂虫(无
胭蚧科,胭蚧属的一种。原产于美洲,寄主为多刺的仙人掌。雌虫体内含胭脂红酸,可用来制造绯红(胭脂红)色染料。